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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锦泰门业电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2008-01-22实施2008-01-22发布钢制门Q/02JTM 0012008青岛锦泰门业电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前 言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结合产品的特点和企业的生产实际,根据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的依据。本标准格式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指导规定编写。本标准由青岛锦泰门业电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青岛锦泰门业电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承才 胡保钺。钢制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制门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使用的
2、平开式普通钢制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1723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 1740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GB/T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 175651998 防盗安
3、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31994 机械防盗锁QB/T 2474-2000 弹子插芯门锁3 分类与命名3.1 分类代号按其门扇关闭的方向分别使用如下代号,也可直接使用文字表示: 门扇顺时针方向,由内向外关,代号为5.0; 门扇顺时针方向,由外向内关,代号为5.1; 门扇逆时针方向,由内向外关,代号为6.0; 门扇逆时针方向,由外向内关,代号为6.1。3.2 产品代号排列顺序PGM5.0或5.1、6.0或6.1门洞 (宽高) 规格(mm) 门扇关闭方向 普通金属进户门示例 :3.3 规格钢制门的规格应符合GB/T 5824的规定,特殊规格可由供需双方确定。4 要求4.1 外观4.1.1 门框
4、构件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和机械损伤。4.1.2 涂层均匀,色泽基本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流挂、脱落、露底等缺陷。4.2 涂层耐湿热经耐湿热试验后,应不低于2级。4.3 涂层冲击经4.9mN的冲击力不应有裂纹、皱纹和脱落。4.4 门扇、门框4.4.1 门框和门扇钢板厚度门框、门扇应分别选用1.5mm和0.6mm的冷轧或热轧钢板,其允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选用公称厚度大于表1规定的钢板,其允差应符合GB/T 708和GB/T 709的规定。表1公称允差,mm1.61.50.80.6允差冷轧薄钢板-0.14-0.12-0.07-0.06热轧薄钢板-0.15-0.15-0.10-0.084.4.2 门
5、扇与门框的搭接宽度应大于7mm。4.4.3 门扇与门框配合间隙铰链边梃面与门框配合间隙应不大于4mm,锁具边梃面及门上边梃与门框配合间隙应小于3mm,门扇与门框铰链边贴合面间隙应不大于3mm,其他贴合面间隙应不大于2mm。4.4.4 门扇表面平面度应不大于6mm/m。4.4.5 门框、门扇对角线尺寸、门扇外形尺寸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尺 寸2000mm2000mm3500mm3500mm公差范围3mm4mm5mm4.5 灵活度4.5.1 门扇各种配件组合后,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4.5.2 门扇的启闭力应不大于49N。4.6 门铰链与门扇的连接强度门铰链与门扇的连接处,在3000N压力作
6、用下,力的作用方向为门的开启方向,门框与门扇之间不应产生大于8mm的位移,门扇面不应产生大于5mm的凹变形。4.7 门扇耐冲击门扇着30kg沙袋软冲击载荷作用3次后,不应产生大于8mm的凹变形。4.8 门锁4.8.1 机械防盗锁应符合GA/T 731994标准的A级要求。4.8.2 弹子插芯门锁应符合QB/T 2474-2000的规定。4.9 防破坏在普通机械手工工具作用下,金属门在5min工作时间内,应不能打开门或切割出一个穿透门体的615cm开口。5 试验方法5.1 外观目测、手动。5.2 涂层耐湿热按GB/T 1740的规定进行。5.3 涂层冲击按GB/T 1732的规定进行。5.4 门
7、扇、门框按GB 175651998中7.2的规定进行。5.5 灵活度 5.6 门铰链与门扇的连接强度按GB 175651998中7.3的规定进行。5.7 门扇耐冲击 5.8 门锁(按GB 175651998中7.6的规定进行)5.8.1 机械防盗锁按GA/T 731994中7.5的规定进行。5.8.2 弹子插芯门锁按QB/T 24742000的规定进行。5.9 防破坏按GB 175651998中7.1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6.1 抽样6.1.1 出厂检验同一品种、同一规格抽取批量的10%,若少于或等于4樘的,应全数抽检。6.1.2 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樘。6.2 出厂检验
8、钢制门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或入库。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序号项 目不合格分类型式检验出厂检验1标志产品中文名称A2厂 名C3厂 址C4合格证C5执行标准A6生产日期或批号C7对角线偏差C8平面度偏差C9门与门框配合间隙B10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B11门扇与门框搭接宽度B12门扇开启灵活B13门扇启闭力B14构件表面B15涂 层C16锁 具A17门铰链与与门扇连接强度A18门扇耐冲击试验A19门框钢板厚度A20门扇钢板厚度A21防撬窃性能A6.3 型式检验6.3.1 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本产品
9、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b) 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等有交大改变时;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有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 有二项或二项以上B类不合格; 有一项B类不合格和二项或二项以上C类不合格; 有三项或三项以上C类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1 产品明显部位应标明下列中文标志: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和厂址;执行标准代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合格证明。7.1.2 产品名称标注要求用“钢制门”作为产品
10、名称,并在钢制门和销售包装上同时标注。在门上标注时应采用模压、固定式铭牌或喷漆等方式,将产品名称标注在金属门距地面高度1.60m10mm的铰链边上角位置,字体为一号字以上宋体。7.2 包装钢制门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包装后的各类部件,避免产生相互碰撞、窜动。产品包装后,应有装箱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或划伤。包装箱内应具有使用说明书并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7.3 运输钢制门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7.4 贮存钢制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产品放置应用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大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