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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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栏杆合同范本栏杆类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乙双方就 项目栏杆制作及安装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栏杆制作及安装工程 第二条 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栏杆工程的制作、安装、清洁、成品保护; 2)乙方所报报价书、本工程施工图中的所有内容; 3)上述未注明,但乙方为完成本工程而必须进行的其它工作;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运输、包检测、包成品保护、包验收备案,

2、综合单价一次性闭口包干。 第三条 合同总价 栏杆总长度约为 米,综合单价为 元/米, 暂定合价为 元; 本合同闭口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从本工程开始准备施工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所发生的全部直接费、间接费、制作费、安装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材料费、辅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油漆喷涂费、施工管理费、材料检测费、措施费、各种风险费、申报验收费、水电费、工程措施费、成品保护费、总包配合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及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而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2、本合同栏杆长度增减按上述综合单价(含税)进行结算。 1 3、本工程栏杆长度待工程竣工后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4、上述第1款中的闭口综合包干单

3、价除下述情况外,概不调整: 1)因发生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有效设计变更引起设计方案或有效签证单调整致使闭口综合单价不再适用时,由乙方重新审报该项综合单价,并由甲方最终审定; 2)乙方未按本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乙方报价书等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或乙方完成该项目的质量、工艺、效果等不符合本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乙方报价书、本合同的相关要求的,该项目的闭口综合单价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情况相应核减。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栏杆货到现场后,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货款总价的 %。 2、本工程栏杆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和监理初步验收后

4、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安装产品的暂定合价的 %。 3、甲方取得 市质监站出具的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备案证,本工程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双方办妥交接手续且完成本工程最终结算后 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余款 %留作质保金。 4、保修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如存在合同约定的扣减事项,甲方在做相应扣减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申请支付保修金前,应向甲方提供由物业公司出具的质量无问题书面确认书,否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的保修金。 5、乙方在申请甲方付款时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付款申请书并经甲方确认,若乙方迟延付款申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

5、求,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的款项,且甲方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工期 1、本工程工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甲方应至少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时间及安装完成时间。 2、乙方接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后,应及时安排材料进场,并提前 天通知甲方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 3、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乙方到现场验收,清点货物情况,如材料2 数量、材质、规格与甲方要求不相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因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各方授权人

6、员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材料验收合格证明。 4、材料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开始组织安装,施工工期、进度除必须跟进和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总体要求,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并确保不会影响和延误 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如根据 项目总体进度要求而需要乙方对现有施工工期和进度进行调整的,乙方不得以本合同已有明确约定或其它任何理由拒绝,否则由此给甲方或其它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 5、本工程制作加工工期、安装施工工期仅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可按以下约定调整,调整的具体天数以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甲方项目部章书面确认的天数为准。其他情况概不调整: 1)本工程施工期间如遇市政停电,造成一天内连续停电达

7、8小时及以上并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况下,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一天,但乙方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弥补损失的工期,且顺延的天数累计最多不超过5个日历天。 2)对于以本工程为中心半径100平方公里范围内发生不可抗力(仅指7级以上地震和战争),并严重影响到本工程的施工时,由甲方视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工程影响的程度对总工期做适当合理的顺延。 3)本条涉及的工期顺延,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第六条 材料的供应 1、 本工程中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且乙方提供的材料成品等须符合下列标准: 1)国家、 省、 市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 2)按相关要求须检测的材料必须取得检测部门的检测

8、合格书面报告 3)须能一次性通过质监站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 4)须符合本合同以及附件的相关要求。 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按甲方要求提交符合本条第1款要求的材料样品和工艺样品,该封样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提交甲方封样保存,作为检验乙方施工质量、效果的标准之一。 3、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附件、配件、成品及半成品均由乙方根据图纸要求和工程所需以及甲方要求自行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妥善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失 3 窃、遗失、损坏等,其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须立即购置符合要求的新材料,产品质量仍需符合本合同要求。 4、凡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质检合格报告

9、、合格证书和其他应予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对使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制品等的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上述材料等能被甲方、质监站等*各职能部门认可并通过最终的竣工验收备案,否则,乙方除须重新采购及返工外,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工期的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下列要求若有不一致的以甲方认定的为准: 1)需符合国家、 省、 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制定的现行的以及在本工程完工前颁布的所有涉及本工程的最新规定、标准和规范要求; 2)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以及甲方的相关要求; 3)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工艺、效果不低于乙方提供的封样样品所达到的档次; 4)施工质量得到甲方的认

10、可,确保一次性100%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以及甲方的最终验收;乙方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所有的施工程序及步骤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所有施工资料正确、有效、安全。 2、工程质量标准: 栏杆:面管采用 ,横杆采用 ,立柱采用 ,小管采用 。面管、立柱、横杆之间分别采用套筒连接,颜色为灰色,以样品为准。 3、甲方可对乙方施工的质量作追踪检查,并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当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有异议时,甲方可委托有关专业单位对乙方制作的栏杆的质量进行复检。若经复检,质量符合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经复检,质量不符合本工程质量验

11、收标准的,相关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质量标准为止,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责任和甲方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所有的分项工程和需要验收的工作内容,乙方须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对已验收合格的部位,当甲方和监理单位有异议时,均有权要求重新检验,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复检后予以修复。复检结论不合格的,乙方承担其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4 期不予顺延;复检结论合格的,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上述验收不作为甲方的最终意见,且通过上述验收不减免乙方就施工内容与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须承担的责任。 5、乙方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本工程施工质量存在瑕疵、缺陷或安全隐患而导致的所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职能部门、监理和甲方的验收均不减免乙方的责任。 6、乙方大面积施工之前,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工程样板,工程样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工程样板作为本工程验收标准之一。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提供栏杆施工图纸一套。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和各阶段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2)对乙方的

13、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安全生产和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对乙方不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在乙方履行相应义务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4)甲方协助乙方提供临时场地,临时水电接口。 5)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为 。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其职权由甲方代表书面授予,但其职权不得超出上述甲方代表的职权范围,对于甲方派驻施工现场但未经甲方代表书面授权的人员,均无权代表甲方对外行使任何职权。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施工图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符合规范的、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其各项内容

14、包括进度、安全、工期、质量等应与合同的约定相符。该施工组织方案必须经过甲方代表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如果乙方未按时递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组织方案,乙方须承担每日 元的违约金。而且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对原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合理优化调整,调整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仍须符合前述要求且不低于原施工组织设计的标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确认已对本工程施工图纸审核完毕,完成了施工图设计交底,确认该图纸符合国家、 省、 市及行业的最新规范、标准的要求且设计深度达到施工要求。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有错误或者缺漏的,乙方需在该项施工前一周向甲方和监理书面提出,逾期则作为乙方对于该图纸确认,

15、则施工5 过程中若因该施工图纸的问题造成工程返工等,费用以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3) 乙方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施工办公室、物品仓库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括在闭口综合单价中,不得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 在施工过程中,妥善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及保护其他单位的施工成果。如因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原因造成乙方已完成的成果遭受损失的,乙方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防损失扩大并立即进行修复,在修复后,乙方自行向责任方追究相应费用,与甲方无涉。若因乙方施工或乙方材料、设备质量等原因造成其他单位施工成果受到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修复等责任和费用,若在发生该损坏后的 个工作日内,乙方与受

16、损方仍无法就修复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受损方。 5) 在本工程通过甲方最终验收,乙方取得甲方的单独验收单并与甲方办妥工程移交手续前由乙方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成品保护、清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如出现遗失、失窃、损坏等,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无条件免费予以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的另行委托不减免乙方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6) 凡因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所发生的任何毁损或污染,应本着先修复,后分清责任的原则,由乙方负责修复、清理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乙方与损坏责任方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乙方

17、无法落实责任方,则由乙方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修复,该修复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妥善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7) 乙方负责制作、收集、汇总本工程的施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负责编制正式的符合有关规范和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给甲方。此外,如本工程应有关部门要求须另行提供有关资料的,乙方应按有关部门要求立即免费予以提供并须确保通过该部门的审核备案。 8) 因施工引起的各种纠纷和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

18、而引发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乙方未妥善处理上述事件而造成停工和其他损失亦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若由甲方垫付费用,该费用可从后期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9) 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的总负责人,遇施工需要时,还应作到随叫随到。乙6 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驻现场代表,乙方如需更换驻现场代表,应当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从开工至交付甲方期间,在施工区域内所有安全、防火防盗、治安保卫、消防、市容保洁、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

19、颁布的其它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环卫、消防、市容保洁、防止扬尘污染、噪音、施工时间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措施和制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等管理工作,及办理相应的备案、公告等手续,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罚款、勒令停工整改等,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承担相关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涉及到本工程须甲方、乙方办理的一切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由于乙方未予及时办理手续而遭至的罚款,无论是针对甲方、还是乙方,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应确保所有从事专业工作及特殊工种的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如乙方有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20、全部责任。在甲方发现后要求更换该无证人员时,乙方应予以立刻更换,否则自甲方发现之日起,乙方按每人次每天 元承担违约金。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和监理的总体协调及安排,以确保本工程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并执行 市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负责施工管理的同时必须确保安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负责事故处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及伤亡指标,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若由此造成甲方名誉及经济损害的,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因施工引起的各种纠纷和问题,均由乙方

21、自行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而引发的索赔、赔偿、保全、诉讼、仲裁、裁定、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和经济偿付责任,若因乙方未妥善处理上述事件而造成停工和其他损失亦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若由甲方垫付费用,该费用可从后期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必须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人工工资等各项费用,如有任何拖欠,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本工程停工等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 9、乙方负责为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工作的施工人员、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办理各项保险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所发生的依法应予支付损失、赔偿费、

22、补偿费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 在甲方取得 市质监站出具的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备案证之日起 个月内,由甲方对本工程进行最终验收,本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以甲方代表签字且加盖甲方公章并书面发文给乙方的单独验收单为准。 2、 在上述第1款约定的验收的过程中,各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落实并达到复验合格的标准。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第十三条第4款的约定执行。 3、 在本工程最终验收完成后一周内,乙方将本工程移交甲方,工程移交不代表甲方对本工程全部内容的认可,在工程最终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由此产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违

23、约责任不因工程移交甲方而有任何的减免,即在移交后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及最终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等问题,乙方仍须负责整改到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违约责任。 4、 如乙方未按上述3款的约定将本工程移交甲方的,乙方须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委托他人随时进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结算 1、 本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院出具的并经甲方书面发文给乙方的对本工程原施工图纸变更或技术说明。未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变更均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费用和导致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本工程为满足施工、规范、验收要求而引起的设计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增加

24、均作为包括在闭口综合单价中,概不追加任何费用。且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且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签证单 1)在竣工增减结算前,如发生签证的,只确认签证单中的工程量,对于其他内容均在工程竣工增减结算时在按照本条的约定进行确认和结算。 8 2)甲方代表及甲方代表所率的甲方项目部有权确认签证单中的工程量,但必须有甲方代表书面签字确认并同时加盖甲方项目部章后方有效,否则甲方一概不予认可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该签证单不得作为工程造价调整的依据。 3)甲方代表及甲方代表所率的甲方项目部在行使对签证单中的工程量的确认权时,除须符合上述甲方代表的职权权限外,其

25、所确认的内容还必须符合下述各项规定,否则甲方一概不予认可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该签证单不得作为工程造价调整的依据: 与本合同附件施工方案、施工图、施工图约定相配套的通用图集中已包括内容不重复; 与本合同、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报价书等约定的乙方承包内容不重复; 与本合同、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报价书中规定适用的计价规范中已包括的内容不重复; 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对于涉及因第三方原因或第三方责任而产生费用的签证单,除须完全符合上述4项各项约定外,还须由乙方负责使该第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确认同意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结算时间: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承包内容,甲方取得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证,乙

26、方取得甲方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的验收单,并且与甲方完成工程移交手续后 个月内,与乙方办理竣工结算。 4、结算原则:竣工结算时,闭口综合单价不变,根据甲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进行增减结算。本工程涉及的其他各种费用已含在闭口综合单价中由乙方包干使用,不进入结算。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办理任何结算。 5、结算程序: 1)从达到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算条件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报送完整齐备、真实有效的增减工程量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本条约定的设计变更单、签证单、结算书,上述资料一式 份,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乙方超过 个日历天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其增加费用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并视为

27、乙方让利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核减项目乙方未上报,甲方有权根据结算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审定,并按审定核减额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报送整套增减工程结算资料后 个日历天内,由甲方对其完整性进行核对,如乙方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或编制不符合甲方规范要求的,双方暂不进行结算,由乙方按本款第1)项约定的时限提交相应资料。在本款第1)项约定的时限届满后 个日历天内,甲方对资料的真实性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派专人共同确认,9 若乙方未派专人参与核实工作的,以甲方确认为准。甲方进行现场核实后 个日历天内,向乙方回复结算的审定意见,由甲乙双方进行核对,具体核对时间视双方核对情况而定。

28、 第十二条 保修条款 1、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从甲方取得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证,乙方取得甲方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的验收单,并且与甲方移交完毕,办妥移交手续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自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免费维修,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应承担 元/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足;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毁等,乙方仍负责按前述要求进行维修,但可向责任方收取适当的费用。 2、如果在保修期间,同一问题发生三次以上维修,仍然存在相同或类似的

29、质量问题,在该问题全部维修完毕且达到合格标准后,保修期应延长壹年。相应保修金支付时间亦相应顺延一年。 3、乙方在维修、修复过程中对第三方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4、保修期满后乙方还将提供终生维修服务,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后48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只适当收取维修成本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按约履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担应付款项而未付款项部分的滞纳金。 2、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完成工程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逾期违约金,若逾期超

30、过 天的,则超过部分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逾期违约金;如果由此影响本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或造成甲方延期交房,而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逾期违约金的部分,仍由乙方负责赔偿。 3、进场材料及附、配件已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使用的,乙方不得擅自代换、不得擅自运离施工现场,否则,除须立即购置符合要求的新材料到场外,还须赔偿甲方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如已用于施工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并承担返工引发的各种费用和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本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约定要求的,则乙方除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外,每次还应承担相当于合同暂定总价

31、 %的违约金。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整改10 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竣工资料,或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原因影响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乙方除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外,还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补齐或重新提交资料,否则,此项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的另行委托不减免乙方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工连续达 日及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复工的或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工累计超过七日的,

32、则均作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工期延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不服从甲方关于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交付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整改要求,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5)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4款约定完成整改的,逾期超过 日的; 2、 按照上述第1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甲方按照上述第1款任一项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

33、除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合同解除后,按以下约定处理: 1)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与甲方办妥交接手续并将本工程全部图纸和技术等资料提交甲方,否则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第六日起视为本工程已移交给甲方,同时乙方须承担合同暂定总价 %的赔偿金和因影响本工程建设、验收、交付等后续工作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2)合同解除后,本工程相关费用的认定、结算和支付按以下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时,本工程经甲方、监理和质监站验收合格的部分,闭口综合单价不变,根据甲方

34、确认的现场实际制作安装的工程量向乙方付款。 11 合同解除时,本工程未经甲方、监理和质监站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解除后,甲方根据上述项的约定确定本工程相关费用,在甲方取得质监站出具的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并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返修、整改、确保通过验收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利息和实现甲方债权费用等各种费用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若双方意见有分歧,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若双方协商不成,申请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往来文函 1、文函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2、甲乙双方往来

35、文函如直接交付的以甲方代表或乙方代表签收为送达,如使用邮寄的,应采用挂号信或EMS方式邮寄方式,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第 日视为送达。 3、按上述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均应在变更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致使信函退回的,自信函发出凭证记载发出之日起 日内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1、本工程的所有费用在本工程完工,甲方取得质检站出具的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备案证,本工程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并且乙方与甲方办妥本工程的移交手续后 个月内进行结算。在此之前的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停工或拖延施工等手段为要挟,要求甲方进行费用的结算。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确认的费用如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

36、甲方一概不予认可,最终该类费用的结算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确认的所有技术资料、经济资料、往来函件和其他文件,如该资料、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原则有冲突时,甲方的确认一概视为无效,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本合同中所述的甲方书面同意,除合同中另有明确说明外专指甲方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同意或甲方盖公章同意。 12 4、无论甲乙双方是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其它补充约定,本条所有条款不可撤消、不可变更、自始有效,并不因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的变化或其它情势的变更而发生效力变更。 第十八条、现场监理的职权的相关条款 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的职权为: 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

37、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相应建议; 2)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现场安全文明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向乙方发出监理整改通知单; 3)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在经甲方确认监理审核意见后再向乙方反馈审核意见; 4)在甲方的组织下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对进场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并在经甲方确认监理检验意见后再向乙方反馈检验意见; 5)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人员不胜任相关工作时,可向甲方建议调换; 6)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第三方居中协调; 2、本工程的监理单位为: 3、监理单位委派总监具体行使监理单位的上述各项职权,对于监理派驻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其职权由总监书面授予,但其职权不得超出上述总监的职权范围,对于总监派驻施工现场但未经总监书面授权的人员,均无权代表总监对外行使任何职权。 4、监理的任何超出其职权范围的越权行为的,甲方一概不予认可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 1、乙方报价书、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时,均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签订地: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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