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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室各项管理制度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二、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熟悉档案家底积极提供利用。 三、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要求做到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及时,档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五、积极主动向上级档案专业管理机关反映情况,上报数字和统计报表。 六、配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社会需要,主动向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提供档案信息,并坚持档案查、借阅和利用效果登记。 七、要坚持不懈地记载档案库房的温湿度,适时进行库房通风,定期搞好室内的卫生。 八、按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
2、规定,按时向县档案馆移交整理合格的本单位档案。 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前来查阅档案都要进行登记。 二、档案室要建立档案查、借阅登记簿,档案员要坚持逐项登记。 三、外单位前来查、借阅档案,要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 四、查阅档案时,不准在档案上圈画、批注、涂改,不准抽页、不准撕毁。 五、抄录档案时,一定要抄原文,不准断章取义。 六、查阅档案时,不准吸烟、喝茶,防止损坏档案。 七、要特别注意档案利用效果,信息反馈,并要建立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 八、档案一般不准借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的,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借出是间最多不得超过七天。 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按档案法第十条要求,
3、应当整理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凡是承办文件材料的干部,一旦办理完毕,就应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及时向档案员移交,最迟也必须在次年的二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全部移交档案员,以便集中整理归档。 三、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两个月以内整理完毕,贴上标签,编好目录,由财会部门保存一年后,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整理积存的会计档案,应在整理完毕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四、三月份为集中整理归档月,各种门类的档案,在完成收集工作基础上,必须在四月底前完成整理归档,以便提供利用。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
4、房重地,非请莫入。 二、库房里除档案、资料和安全设施外,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三、库房应配备有铁窗栏、厚窗帘、温湿度计、灭火器、电风扇等保护设施,温湿度要登记到天。 四、库房库房应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水、防鼠、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要求。 五、档案柜箱内应备有樟脑块或防虫、防霉药品。 六、档案员要定期检查库房内的档案,如发现档案有褪变现象或其他不正常的现象,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组织抢救复制。 七、库房内,严禁吸烟。 八、库房内要定期进行打扫,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卫、保密制度,以保证机关档案的绝对安全,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
5、二、绝密文电应该单独立归档,按密件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三、非主管部门人员查阅秘密以上文书档案,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查阅,并履行查阅登记手续,查阅秘密以上档案时,不得离开阅文室,未经批准不得抄录、复制,更不准剪裁、拆散。 四、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在编辑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时,如果需要印发或出版,必须经过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严防失窃泄密。 五、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做到知密不泄密,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随身携带秘密以上档案外出,不得将机密档案放置在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不随身带出。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价值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发
6、生变化。档案鉴定销毀工作,就是依照档案法规判断档案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决定档案存毁的一项工作。 二、档案鉴定的原则是:必须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判定档案的价值。 三、档案鉴定必须由鉴定小组成员集体参与,参与者均应对所鉴定的档案签字负责。 四、按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限满又确实再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五、销毁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办理批准手续,报主管局领导批准、销毁准销文书档案时,必须由档案局派人监销;销毁会计准销档案时,由档案局、财政局分级派人鉴销;一般不得随便销毁。 六、对销毁的档案,必须造册登记存档备案。 七、对于未达期限的档案,任何人不得提前销毁,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移交制度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二、档案移交表由移交人编写,并做到移交数量与目录、档案实体三者完全一致。 三、档案接收人必须逐项核对,对盒装档案要开盒清点,移交后如发现档案短少由接收人负责。 四、移交完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者在移交表上签名,以示负责。 五、移交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归入全宗卷留存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