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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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创业#”

2、行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联动,分工推进落实,集成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新动能。 (二)实施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和开放式、体验式创新为重点,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协调联

3、动和政策集成,在体制和机制上为创业者提供保障。 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开放共享。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增值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加强技术转移,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创业活力。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创新创业要素在更大范围内高效组合、优化配置,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活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和科技资源协同支持创新创业,依靠市场力量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动力转换。(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初步形成开放

4、、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呈现出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集聚、孵化主体多元、创业服务专业、创业活动活跃、各类创业主体协同发展的大众创新创业新格局,推动#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业高地。 创业服务载体加快发展。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500家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超1000家。 创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省集聚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业者、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和海归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人才超过30万人,扶持60万名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300万人以上。 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新登记注册的

5、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采用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创业企业不断涌现。创业服务资源高度集聚。建立一支超过3000人的创业导师队伍;聚集一批天使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超过2500亿元;建设120家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支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科技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全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在#大地蔚然兴起,“创业#”品牌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重点任务 围绕创业链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创业主体培育、创业企业孵育、投融资体系建设、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文化营造等六大

6、行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一)众创空间建设行动 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众创孵化平台。充分利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总结推广苏州工业园区云彩创新孵化器发展成功经验,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高效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等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

7、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充分利用我省制造业发达优势,实施“创新之家”培育计划,将创意转化为商业化产品,支持发展一批创客空间模式的智能硬件孵化器和加速器,为创客活动聚集提供项目孵化空间。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实现全覆盖。 推动孵化器体制机制转换和模式创新。支持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创办孵化器,建设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孵化器加快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吸引民营孵化器、民营企业、风险资本等积极参股,采取“创投+孵化”的发展模式,形成涵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

8、、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服务;深化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合作,联合建立“创业苗圃一孵化器一加速器”孵化链条,为创业者提供全流程服务。鼓励创业孵化载体的国际化发展,“走出去”在海外设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国外知名孵化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民营资本打造一批创业公寓。利用“退二进三”的机遇,对现有的孵化载体、闲置厂房等进行改造,聚集相关产业联盟、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集公共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和住宿区为一体的价廉宜居的创业空间,打造一批创业示范社区。 (二)创业主体培育行动推动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院所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业讲坛、创办创新创业学院,建设高

9、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完善“#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支持大学生组建创业社团,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鼓励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业者进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载体创业孵化,每年遴选和扶持一批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实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创业实战的有机结合。 支持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借助技术、管理等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形成开放的产业生态圈,开展产业孵化和新业态创生,裂变出更多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均创业企业。吸引科技人

10、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到#创新创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计划,支持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深入基层、进园区、到基地创业。深入实施#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计划,切实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载体的作用,积极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相关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大力招揽海外人才到#创业发展。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计划,重点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大力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使之成为农业创新创业主体和推动现代农

11、业产业发展的生力军,持续扩大农民创业规模和富民效应。 (三)创业企业孵育行动 充分发挥创业孵化机构的企业孵育功能。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大力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加强中小徽企业培育,发挥中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的生力军作用,推动全省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转型,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产业瞪羚企业。办好一批科技企业加速器,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个性化服务,帮助其加速成长为行业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实施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市场占有

12、率高、质量效益优的“小而强”、“小而优”的“隐形冠军”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现代管理理念及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全面提升企业家整体素质。 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和新兴业态。围绕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依托我省产业发展优势,大力提升创业企业在产业互联网应用解决方案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开展跨界融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集成应用。增强创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布局,掌握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壮大。以互联网跨界融合促进产业创新,催生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新业态。支持各类创业主体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

13、应用,利用APP、微博、微信、社交网络等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催生基于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新业态。 加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帮助创业企业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适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灵活运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创业企业创新保驾护航。 (四)创业投融资促进行动 加速发展以“首投”为重点的天使投资。聚焦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的带动作用,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普遍

14、建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建立和完善省市联动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开展天使投资;鼓励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推动创业投资集聚区成为省内创投资本与创新创业无缝对接的新高地。 大力发展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运用科技贷款、科技担保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首贷和早期贷款。积极落实好省和市(县)共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继续扩大资金池规模,力争实现全省市、县全覆盖。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省、苏南五市及高新区进一步增加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投入,省地高新区联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企业库,完善风险快速补偿机制,

15、提高财政资金风险容忍度,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积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大力推广“苏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创投债券等创新融资工具对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发展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小微银行等创业金融服务方式,增强金融对大众创新创业的融资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加快发展科技保险。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技术产权交易场所作用,大力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互

16、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以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为重点,运用好各类科技计划和地方上市补贴资金,加强上市培育辅导,推进股份制改造,加快科技企业上市步伐。 (五)创业服务提升行动推进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全省创业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整合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创业服务机构,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支持投资者以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作价出资设立中介公司,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建立创业服务

17、功能集聚区。推进省内高校院所普遍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引导省外著名高校院所来苏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转让交易、托管、运营等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制,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鼓励并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在境内外开展综合性及专题性的技术交流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国外技术信息和合作渠道等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全球科技资源与#创新需求的有效对接。建设创业云服务平台。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批具有区域和行业特色的创业云服务平台,打破物理空间限制,为创客提供在线、实时和精确的数据计算等服务;推进面向全省的互联网融合创新服

18、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技术、资金、人才、孵化等服务;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提供技术支撑;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培训、咨询、体验,软件产品购买和租用,工业设计、虚拟仿真、样品分析等软件支持和在线服务;引导建设产品众筹平台,创新营销模式,推广创新品牌。 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分类整合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发挥地方与高校院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作用,建立面向创业企业有效开放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建设的现有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工程文献信息、农业种质资源和专利信息等资源向

19、全社会开放共享;建立全覆盖的用户后补助机制,鼓励创新创业者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导师队伍。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推进创业培训“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长效化,依托地方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大力开发品牌创业培训项目,定期举办“大学生村官班”、“新型职业农民班等专项培训班。 (六)创业文化营造行动 搭建大众创新创业交流平台。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科技创业大赛、#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暨人才项

20、目对接交流大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积极支持参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和各类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支持各类创业服务组织和机构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和大众创业需求,举办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导师分享会、创业训练营等各具特色的创业竞赛和活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共同打造“创业#”品牌,让创业文化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业文化氛围。 三、政策措施 (一)降低市场准

21、入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工商注册流程,实现网上办理名称核准、网上预审登记、网上核准登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推行商务秘书公司、银行网点代理登记模式;在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推进“一证一号”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对于集中办公于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企业,并经由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门或各类孵化机构统一代办

22、登记手续的,登记时可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而直接由企业自主申报住所信息。广泛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载体,加强对创业者的工商注册登记政策、流程宣传和辅导。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各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大力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租赁使用高标准厂房(四层及四层以上配工业电梯的标准厂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对符合单独供地条件且确需单独供地的,优先安排供应,可以按照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的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项目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供地政策管理。在不改变

23、土地用途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等条件的前提下,科技企业孵化器使用的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或建筑物改造建设科技创业人才载体,需要变更土地或者建筑物用途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降低创业成本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省地联动,采取科技创业补助、创新券等方式,对初创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广泛吸引海内外创客集聚#创新创业。调整优化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省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各类资金的使用方向,优先加大对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扶持;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

24、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初创期小微企业。 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各地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开展早期创业投资的天使投资人提供场租补贴及资金奖励,引导更多的天使投资人投资早期创业活动。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认真贯彻执行现有国家和省针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25、计扣除、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暂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打通税收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全面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加快落实中关村向全国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的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采取更加便捷的方式为小微企业办理享受税收优惠,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三

26、)完善创业激励机制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

27、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以进行股权确认。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实施 省政府建立由省科技厅、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农委、

28、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金融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研究制定科技创业的改革试点政策,在落实工商注册、财税政策、人才流动和专利成果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支持和指导,持续突破阻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省科技厅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全省乃至全国创新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高水平规划“创业中国”苏南创新创业示范工程,并纳入国家示范工程,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先行先试,大力引导和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向示范区集

29、聚,积极构建苏南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打造在全国有影响的标志性创新创业示范工程,引领全省创新创业发展进入新时代。 (三)分工协作,狠抓落实 各地区、省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推进方案及措施,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各地要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践中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组织典型经验交流,利用各种媒介适时宣传一批有特色、有创新建树、有引领作用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对大众创新创业关注和支持,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众积极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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