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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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园区管理制度篇一:创业园管理制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学生创业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进一步规范创业园的日常活动,保证创业园正常有序开展经营活动,推动创业园工作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加快创业园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在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创业团队。 3本制度中创业团队指备案登记在册的创业人员,包括创业人员聘用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例会考核制度 1各创业团队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例会人员有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创业指导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2会议由创业指

2、导中心相关人员主持,会议总结前每月工作情况,并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并交流沟通创业心得。 3例会人员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统一通知召集,各创业团队必须准时到会,会前签到,若有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一天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请假。因故请假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安排一个其他相关人员与会,否则视为缺席。 无故缺席1次,给予口头警告。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包括3次)者给予个口头人警告。受警告处分超过3次(包括3次)的,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其创业团队不得参加创业之星评选。 4每次会议记录及考勤表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整理后作为资料保存。 第三章 经营及宣传活动管理制度 1创业团队的创业活动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超

3、出创业实践基地入园许可证规定之外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若有改动必须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2各个创业团队可针对自身团队的发展情况及经营范围进行有序的宣传和促销活动(包括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传单等)。同时创业团队自行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学生工作处提前申请,并到创业管理中心填写盐城机电高职创业活动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各创业团队进行对外宣传或开展业务,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并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批准

4、后才能进行。各创业团队进行对外宣传或开展业务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学生创业团队身份,不得盗用学校或创业园的名义开展非法或与创业园规章制度相违背的活动。 4一经查实有违纪、违规的创业活动,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有权立即终止创业人员的校内创业活动,并进行相应处理。(注:如有私自新增或改动商品种类者,要求其店停业整顿)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1爱护公共财物,对创委会统一配置的设备要妥善保管使用,不得出现人为破坏的情况,一旦发现,给予原价赔偿)。 2各创业团队的经营项目的价格有变动,须向创委会申报备案。同时,如有新增加或改动商品种类,也应及时申报变更。 3各创业团队账目清晰,登记在册。创业指导中心将不定期对

5、各创业团队的账目进行检查。如若发现账目记录不清,存在多报、漏报等账目不清的创业团队,将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园的相应处分。 第五章 卫生管理制度 1创业园的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达标要求,安排日常卫生工作,并划分日常包干区及劳动包干区,明确卫生责任。由各店主自行安排值日表,学生会进行检查。卫生不达标的创业团队将责令整改。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2创业团队应努力搞好创业办公室和仓库的卫生,每日打扫清理,做到桌上无积灰、地面无杂物,保持室内空气流

6、通。树立卫生工作的公德意识。 3各创业团队未经创业管理中心许可,不得在创业园和创业办公室的墙面或家具上钉钉子、乱涂乱画。 4为了树立起创业团队的良好形象,各创业团队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创业园内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与人嬉戏、打闹,衣着要整洁得体。 第六章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创业园的营业时间为: 中午12:00至13:30 ,下午4:00至6:50。 (或中午12:00至14:00 ,下午4:30至6:50。) 在创业园开业时间内,各创业团队必须保证正常营业、有人在岗。 2各创业团队要保持良好的店面形象和服务态度。营业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内玩游戏、嬉戏、打闹,不听劝阻的将给予警告。 3各创业团队要诚

7、信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蒙骗的行为。 4各创业团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如没有佩戴者,将没有经营权利。 5创业园门店钥匙要求在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有备份。 第七章 附则 本条例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制定,创业委员会对本条例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1各创业公司不得制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规定。 2上述规定暂定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督促 。 3上述规定都将列入创业园星级评选的考核范畴。篇二:创业园区制度汇编 园区制度汇编 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创业孵化园各入园企业重要情况信息,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入园企业。决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1、各入园企业法人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

8、确定专门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信息工作人员要保证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2、信息工作要围绕创业园工作,年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临时工作进行,各企业开展的各项活动、涉及创业园最新动态及安全稳定的人和事、典型工作经验和闪光点等,均可作为信息上报。上报工作要及时,内容充实,突出创新性、超前性。 3、报送信息、报表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具有真实性,反映本企业工作的客观真实情况;具有时效性,及时反映企业工作动态及情况;具有创新性,反映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办法; 4、重大事件信息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即时报送,贻误时机、影响信息上报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各企业须定期上报聘用人员名册、有关税务及财务报表等。

9、6、报送的信息、报表以电子文档发送或以书面形式报送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孵化园)综合部。 7、各部门、企业所报送的信息及报表将由综合部统一存档管理。 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吉林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孵化园)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各入园企业、各楼层的共享设施,如:会议室、休闲区、卫生间、走廊、门窗等公共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走廊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桌椅摆放端正,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

10、尘、浮土;卫生间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三、卫生清理实行企业责任制,企业负责人为责任人。各企业办公室的卫生,由各企业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四、公共设施的卫生清理保证每天至少4次,卫生间的卫生实行跟踪服务。 五、各入园企业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保护创业园内公共设施,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发挥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入园企业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共设施是指创业园内的会议室、公共休闲区、鱼池、产品展厅、卫生间及内部设备、垃圾箱、消防栓等。 二、各园内企业要自觉遵守园内有关规章制度,

11、爱护园内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公共设备,有人为损坏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三、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楼内过道、楼梯间等处堆放物品,禁止向鱼池投掷砖头等物品,要保证楼内安全通道在工作期间正常开启。 四、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孵化园)做好公共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及保洁工作,请各单位、入园企业配合保持。 五、各单位、入园企业不得随意在外墙走廊和公共区域内的墙壁和门窗上粘贴宣传广告及拆卸建筑装饰。 六、园区监控室、多功能培训厅灯光音响等为设备重地,除园区办公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非请莫入。 七、参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会

12、议室。 安全防盗制度 为了加强园内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入园企业公共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佳木斯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做好创业园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园内企业的切身利益,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2、保安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集中精力,不擅自离岗,对形迹可疑的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态度应亲切严谨,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园区管理。 3、为保证园内企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园内企业应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个别单位确有特殊情况延长加班时间的,需提前与保安人员取得联系。 4、各园内企业不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每天下班前做到关灯、关水、关电、关窗

13、,锁好房门。 5、现金、支票、帐目、公章等重要物品以及贵重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盗措施,并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其安全情况。 6、如果在园内设置财务室,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7、园内各企业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各企业应确定一名安全保卫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责任人应认真对待安全防盗工作。 9、发生不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后,及时形成书面文字,上报时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以便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做好责任者的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 10

1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防火制度为了加强安全消防工作,保护入园企业公共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佳木斯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部门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二)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四)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五)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

15、态下的疏散方案; (六)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实行入园企业防火责任制,各入园企业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消防区及楼梯走廊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办公用品和其它杂物。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廊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五、办公室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16、并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七、办公室范围内公共区域均不得燃烧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烟灰要随时熄灭。 八、入园企业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 九、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并拨火警电话“”,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十一、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入园企业元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

17、任人元元罚款,情节严重或事故重大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一)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廊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二)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乱接电器线路的; (四)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处行为人元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元元罚款,情节严重或事故重大的报公安机关并处行政拘留。 (一)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二)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三)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四)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五)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

18、全措施不落实的。 十四、各入园企业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园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据实际情况,防火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暖电费收取办法 创业园水电费为代收制,采用提前预存各项费用的管理办法,园区管理办公室每月会将各单位、入园企业的用水(电)量打印出来,方便各单位、入园企业核实,公共部分用水(电)、公共设施用水(电)分别设水(电)表计量,费用由各单位、入园企业均摊,账目公开。水暖(电)费收费标准依据最新佳木斯市电业局和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水费:3元/m3,暖气费:1

19、5/,电费:0.5元/度) 电费收取标准及计算方法 水暖费收取标准及计算方法 水费收取标准及计算方法篇三: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1、创业园面向的人群: 1)拥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 2)专科以上学历(包含大专)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2、创业园入驻条件: 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无知识产权纠纷; 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

20、场经营计划;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一)提出 入 园 申 请 提 交 入 园 材 料 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

21、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在校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意见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入园 评 审 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三)签署入园协议 1、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

22、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园手续 2、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四)场地配置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卡座区三年期限、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隔断区域10平方米免费,剩下每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 2、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 二、管理制度 (一)管理主体 大学生创业园由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具体工作由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管理内容 1、形象管理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擅自

23、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企业标识”由园区统一设计制作、安装,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装、更改; 3)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创业团队每位成员应注意仪表仪容,遵守办公秩序。 2、 相关收费 1)创业团队入园时,须按照创业园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园区提供的办公设备及公共设施押金。退出园区时,所有应缴费用都已缴纳完毕、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后,方可退还所有押金;如发现未缴齐以上费用或损坏设施者,科技园公司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押金;超出押金数额,科技园公司有权诉诸法律、要求赔偿损失。 2)创业团队在入驻园区期间,需按规定及时缴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未按

24、时缴纳相关费用者须缴纳相应滞纳金。对于拒绝缴纳者,科技园公司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押金;超出押金数额,科技园公司有权诉诸法律、要求赔偿损失。 3、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最后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2)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不得带与工作不相干的人员入内; 3)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各创业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有义务及时向物业办公室或者创业园

25、服务中心报告。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规定,科技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5、 卫生管理1)各创业团队应保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创业服务中心每半月进行定期整顿、检查,检查不合格者给予相应警告。 2)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6、大学生创业园作息时间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大学生创业园上班时间为 8:00- 18:00。18:00后如需加班,须在当天17:00前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加班,并且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2:00,22:00后201、202房间电源自动关闭,造成一切损失自己负责。 2)创业团队有义务保证加班期间的卫生安全,并承担加班

26、期间的水、电、网络等相关费用。 三、评估考核 1、业绩考核 1)创业服务中心应建立全方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并负责对入驻的创业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两次,每半年一次。 2)考核程序: 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管理服务中心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创业团队应积极配合创业服务中心的评估考核工作,对拒不接受评估的团队,将视为评估考核不合格,并责令退园。 2、 创业团队的出勤考核 1)服务中心每天对创业团队进行出勤考核,在进行相关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出勤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

27、公布。2)创业团队应积极配合出勤考核工作,对拒不接受考核的团队,将视为评估考核不合格,并责令退园。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退出创业园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每月出勤率未达到30%。(不包含周六、周日) 2)累计两次未按时向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严重失实;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触犯法律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7)因安全、卫生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 8)因园区重要活动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受到二次以上警告。 四、 退出机制 1、退出形式 1) 合同期满退出 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 自动申请退出 入园企业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3)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企业,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4)勒令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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