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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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让渡及本息还付,又称民间信用。在我国,民间信用的发展由来已久,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中普遍存在。它是适应民间各经济主体之间为解决生产、经营、投资、生活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而应运而生的一种信用形式。 民间信用在现代生活中可谓非常活跃。它能红火发展的原因有二。一是民间信用的自身优越性。有人形容它说:“省事!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一个手印,一张白纸黑字就搞定,难道还有比这个更便捷的吗?”确实,我想这应该是民间信用的最大魅力所在。由于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个人的资金需求许多与国家政策和贷款原则的要

2、求不符。国家银行信用和信用合作社信用不能完全满足个人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国家银行和信用社的资金有限,以及经营方式、经营作风和经营能力等与农民对资金的需要不相适应等都促使了人们对民间信用的偏爱,进而促进了民间信用的发展。 二是社会环境的造就。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逐渐增多,除日常生活开支外,结余的储蓄也逐渐增加。人们有闲钱了,这是民间信用发展的先决条件。随着生活的日益富足,人们的生活享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原来的吃饱喝足的必要开支已经不能满足,人们越来越崇尚精神娱乐。高档消费和投资的增加、个人融资融物的客观需要。换句话说,也就是人们需要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了。短期借贷,超前消费等观念越来越为人接

3、受。 民间信用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在中国这种信用形式一直存在。发展至今,民间信用的特点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规模范围大。借贷范围可以本村本乡到跨乡、跨县甚至跨省。交易额从几十元、几百元发展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借贷双方关系从亲朋好友发展到非亲非故。只要信用可靠,即可发生借贷关系 2.借贷方式多样化。有借钱还物、借物还钱、借物还物、借钱还钱。主要以货币借贷为主。 3.借款用途众多。从解决温饱、婚丧嫁娶或天灾人祸等必要开支,扩展到以解决生产经营不足为主,娱乐消费为辅的多样化形式。 民间信用的担保方式有物资抵押的,有担保人的,无担保无抵押3种。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比较灵活、简便

4、,可随时调节个人之间的资金余缺。通过民间资金的调剂,进一步发挥分散在个人手中资金的作用,加速资金运转,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繁荣。又能在一定范围内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在国家银行信用和信用社信用涉足不到和力不能及的领域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个体商业、手工业、旅游和运输等行业,可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但是民间信用毕竟是一种自发的、盲目的、分散的信用活动,是一种较为落后的信用形式。在充分发挥民间信用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其消极的一面,概括如下: 1.风险大。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投机的盲目性。对资金的后续使用不清楚,一旦借方投资失利或因其他原因还不出贷款,贷方就可能颗粒无收。高利润的诱惑使很多人都头脑发热

5、,也给了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2.利率高。会干扰银行和信用社正常信用活动、扰乱资金市场的正常运作。相对于银行的低利率,大部分资金可能会被吸引至民间市场。影响了银行的正常发展。 3.借贷手续不严。容易发生违约,造成经济纠纷,影响社会安定。如民间创业投资在个私经济发达地区较活跃。这类融资活动不需要抵押、担保和履行银行融资过程中的复杂手续;带有很强的互助性质,融入者有巨大的道德压力,融出者也有极强的道义上的义务,出资者要收回本息,而不是分红,风险完全由创业者承担。 浙江民间信用形式多样、名目繁多,自由借贷、企业集资、商业信用、合会、农村合作基金会、私人钱庄等各种形式的融资活动在不同的时期涌动起伏。有些

6、事长期存在供人借贷。有些则是根据需要临时组织进行。只要有信用,有借方、贷方,即可产生民间信用方式。有些需要数额大、时间长,非一家一户所能解决,会产生的一些民间信用临时组织,如摇会、标会、轮会等,通称合会。基本做法就是,先由急需资金的人充当会首,他们凭藉个人的信用,请收入较为充裕而又有信用的人出面担保,邀集亲友、邻里、同事等数人乃至数十人充当会脚。 民间信用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对民间信用现象,要用历史的眼光,进行辩证的看待和客观的分析,我们要本着“区别对待,分类引导,促进规范”的指导思想,通过*立法,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将民间信用纳入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制化轨道上来。为此,我

7、们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引导其发展。 通过信用立法,强化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1.加大立法和执法,稳定信用基石。要尽快制定一部社会信用法,加强对民间资金的管理。以法律形式规定民间信用的主体、客体、准则、要求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使正常的民间信用得以公开化、合法化和契约化;对非法的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融资等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 2. 建立3个体系。第一,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民间信用参与者的信用状况。第二,建立信用救济和惩罚体系。对信用的后续行为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司法部门、金融部门和社会其它公众机构,联手制裁信用丧失者。第三,建立公证保证体系。申请民间信用的双方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供详实

8、的可靠的资金来源和去向,并进行公证。 3.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信用制度。在企业信用制度方面:一是全面推行企业信用记录制度。推行企业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激励和惩处制度,激励企业守法守信。二是全面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形成分级登记,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动态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使企业的信息、信用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破产制度。在个人信用制度方面,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一人一帐户制度,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加强*引导,开启民间资金多种投资渠道 *可通过发行建设基金形式,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吸引民间资金来投资,参与经济建设。针对个体投资风险大的特点,建立一批实力雄厚,

9、运作规范,由专业人才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将众多分散的民间资金集中起来,参与桥梁、道路等社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支持力度,把地方的民间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 强化银行信用,倒逼民间信用的规范和完善 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的改革。通过产权改革,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和更多的农民入股,增强信用社的经营实力,将资金优先投向农村。从引导民间信用的角度出发,农村信用社要真正立足农村,恢复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基于上述分析,未来民间信用发展趋势必将走上: 规模上的集中化。形式上的资本化。 价格上的市场化。 4、手段上的票证化。 5、范围上的国际化。 6、地位上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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