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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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为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将课内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对有创新创业精神并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认定学分并给予奖励,学校决定结合新的人才培养方案(2011版)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并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申请条件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奖励学分。二、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的认定和计算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获得相

2、应的奖励学分,同一项成果只按最高奖计分。(一)学科竞赛类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含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业计划竞赛),获国际或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在市级或全校性学科竞赛活动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分别计2、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1、0.5学分/项。2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

3、余名次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计1学分。参加省级文艺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3、2、1学分,其余名次计0.5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2、1、0.5学分。3正式体育竞赛中,打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别计6、4学分;打破学校纪录者计2学分(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上述各类竞赛,非政府部门或省一级学会以上单位组织举办的,均不认作“国家级”或“省级”。(二)科学研究类1参与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专利的,经学校审批,可获得6-8个创新创业奖励学分;仅获得专利授权者,

4、发明专利可获得6学分、实用新型专利可获得5学分、外观专利可获得4学分。2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其余名次获得者计3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其余名次计1学分/项;在省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其余名次获得者计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3参加SRT,立项并结项按照3学分/项计,仅立项按2学分/项计;多人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2或1学分/项计,项目成员(24名)1或0.5学分/项计。4论文(或其他作品)类(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

5、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篇;在一般省级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篇。(2)在国家级报纸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三)行业证书类1参加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2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四级证书者计5学分。2. 获其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的,分别计3、2、1学分。未分级别的,则一律视作初级。(四)社会实践活动类在团中央、团省委、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被团中央、团

6、省委、校团委评为先进个人者,分别计6、4、2学分,被团中央、团省委、校团委评为优秀服务团队的,团队成员每人分别计3、2、1学分。三、组织实施1每学期第二周前,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申请表,通过所在院(部)或活动组织单位推荐,报教务处审核,经认定符合规定的,由教务处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并记入学生本人学业档案。2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凡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累计超过12学分者,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3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若有相同时,取最高奖项计创新创业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但不同类别的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可进行累加。4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的学生,必

7、须是冠名枣庄学院的论文或成果。5各院(部)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学生取得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的正式通知,及时将学生所取得的创新创业奖励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名称为“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四、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可冲抵教学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的部分学分。五、未列入的其余各类省级以上奖项,经教务处认定后,可参照本办法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申请表教务处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申请表二级学院名称: 申请人年级专业学号项目名称 获奖等级/位次 集体 个人申请学分数:项目类别 学科竞赛类 科学研究类 行业证书类 社会实践活动类申请理由(有关证明材料附后)院(部)认定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公章)建议学分:教务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公章)核准学分:注:1.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奖励学分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报院(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审核并公布。2.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院(部)、教务处各存一份。3.证明材料请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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