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富民服装创意设计孵化园入孵企业管理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虎门富民服装创意设计孵化园入孵企业管理章程.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虎门富民服装创意设计孵化园入孵企业管理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虎门富民服装创意设计孵化园,更好地孵化和培育优秀服装设计师,有效地推动珠三角服装设计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虎门服装产业创意设计孵化园是服装产业科技创新的孵化器,是虎门服装产业集群配套体系的创意园区,致力于提升虎门服装品牌自主设计创新能力,全力推动虎门服装产业升级发展。园区获得国家、省、市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由虎门镇委镇政府主导创办,虎门富民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虎门服装技术创新中心负责管理运营。第二章 虎门富民服装创意设计孵化园管理办公室的职能 第三条 虎门服装技术
2、创新中心负责组建的虎门富民服装创意设计孵化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是虎门富民服装创意设计孵化园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四条 园管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管理和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园管办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水、电、路、讯齐全的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场地及洽谈、会议、培训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邮件收发、打印、传真、安全保卫等综合服务; 3、指导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争取优惠政策、资金支持,为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资料初审、联系上报等全程服务; 4、帮助入孵企业解决创办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在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为入孵企业举行的
3、培训、项目洽谈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6、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博览会、项目洽谈会、服装设计大赛、服装交易会等,以及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 7、为入孵企业在入孵期间提供融资、专项贷款和风险投资等服务。7、让入驻园区的单位或设计个人签约为创新中心旗下成员单位或旗下设计成员,一致对外称号为“虎门设计”,形成区域品牌发展优势,打造区域品牌。9、由创新中心派驻管理团队,组成园区管理办公室,协调园区各功能单位和设计师个人实现多方联营。10、配置业务团队,为设计师推广其设计风格和优秀作品,并促使设计师与服装企业对接。11、组织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协助各功能单位和个人独立研发服装
4、行业创新项目,并向政府申报项目扶持资金。12、成立研究联盟,引导园区成员、旗下成员及业内专业人士成立服装行业发展研究联盟,定期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沙龙、头脑风暴等,让业内各界人士共同讨论、研究和解决服装行业发展最新动态、焦点问题、技术难题等,开阔成员单位和设计师个人的视野; 13、实行考评制度,对设计师及园区单位进行年度计划业绩考评,对达标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或扶持,对不达标或有损园区利益和声誉的进行解约逐放,对孵化成功及对产业贡献显著的给予更大的支持发展或转移发展区域(如推荐到设计中心或创意产业园),并提供推动面向社会就业援助,提供赴外参赛计划。14、为园区内设计师和学院的毕业生提供推动面
5、向社会的创业援助政策支持。15、建立协同办公系统为园区内各功能单位建立孵化园内部的协同办公系统,有效管理各功能单位和设计师个人的业务信息,提高经营效率。16、建立设计交流网,为设计师提供作品展示、作品交易服务,建造便利的沟通和作品推广渠道。第三章 入孵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入孵对象主要是创意设计行业、服装行业、服装设计师等中小企业。 第七条 入孵条件 1、企业发展应处于中小企业的初创阶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 2、企业系从事服装的设计开发和创意型企业; 3、企业拥有的项目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项目技术成熟,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条件,
6、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市场化前景良好; 4、企业拥有一批懂服装、懂市场、会管理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5、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且项目符合环保及安全要求; 6、愿意接受孵化园的管理。 第八条 入孵企业应尽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园管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与园管办签定的各项协议; 4、遵守与虎门富民服装展示中心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 5、按照孵化园的整体规划和规范要求运作,努力维护虎门富民服装创意设计孵化园的品牌形象; 6、必须按季度向园管办提供真实可靠的运营信息,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按园管办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定期提供相
7、应资料,所提供资料包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在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工商、人事统计报表等。支持园管办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7、在孵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8、积极参与园管办举办的项目论坛、沙龙和信息交流会; 9、未经园管办同意,在孵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公司性质和孵化场地用途。企业在孵过程中,要确保符合环保要求。第四章 入孵程序 第九条 入孵企业须符合本章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要求 第十条 申请 1、入孵申请表; 2、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项目或成果的有关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 5、申请人及合伙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
8、一条 受理及资格审查 园管办在受理申请时须验证申请者提交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给申请者,入孵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文件资料留存在园管办,并登记在册。在受理入孵申请后,园管办对申请人及入孵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及审批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前提下,园管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入孵项目进行综合全面的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确定是否准入。 第十三条 办理入孵手续 申请者在接到入孵通知后,可到园管办办理以下入孵手续: 1、场地选择,签订入孵合同、场地租赁合同及缴纳相关费用; 2、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税务登记手续等。第五章 在孵项目处理
9、流程 第十四条 季度评审(待定) 第十五条 入孵企业的孵化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具备条件的,应该毕业第十六条 入孵企业的毕业条件(待定) 第十七条 入驻孵化园的企业经孵化培育五年期满后,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经评审符合毕业条件的企业,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季度应向园管办提出“毕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准予毕业,应从孵化园迁离; 2、第五年最后一个季度前未向园管办提出“毕业”申请,或申请后经评审未能达标的企业,但前景不好,不宜继续孵化的,劝其终止孵化,年底前迁离孵化园; 3、对于市场前景特别好,五年内无法完成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延长孵化期,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延长孵化手续,但至多延期
10、到第7年。在延长期内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六章 入孵企业管理 第十八条 入孵企业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合法经营。服从园管办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履行与园管办签定的各项协议,遵守园管办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场地租赁 1、孵化园将孵化场地租赁给入孵企业用于研发生产,由入孵企业自主经营管理。租赁期限为5年,经专家评审确需延期孵化的,可续租2年; 2、孵化园启动首年场地免租金租赁给入孵企业使用。每月按合同确认的总面积交纳管理费(含治安、环卫、公共照明等费用),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5元。详细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3、在签订虎门富民服装创意设计孵化园相关合同时,入孵企业需向
11、园管办交纳足额保证金(每一百平方米以内收取一万元作为保证金); 4、入孵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向园管办交纳上月租金、自用电费、公摊电费及管理费。逾期支付的,每天追加相当于未交金额5%的滞纳金; 5、入孵企业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同时负维护、保养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隐患应及时消除,并接受园管办的监督检查。在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及所属设施完整归还园管办; 6、在孵项目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则应负责维修。 第二十条 防火安全 1、入孵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制度,做好租赁物的防火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园管办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
12、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入孵企业承担; 2、入孵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租赁物内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项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须报请虎门富民服装创意设计孵化园园管办批准; 3、入孵企业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并接受园管办的防火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 1、在租赁期限内,如入孵企业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需向园管办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改建不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 2、园管办负责入孵企业的供水、供电,以及提供治安保卫、环卫清扫、公共绿化管理等公共服务,入孵企业应积极协助,提供便利条件。入孵企业不得向非园区的其他用户
13、提供水电; 3、入孵企业要严格按分配的电容量用电,若违规超负荷用电,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如确需增加用电容量,必须提前向园管办报批; 4、凡因维(检)修等原因需停水、停电时,园管办应提前一天通知入孵企业; 5、入孵企业场址始端应安装电表,每月按表计费。电费按供电部门收费标准计取,另加分摊电损费; 6、入孵企业要加强员工管理教育,爱护公务和公共设施,自觉爱护卫生,不乱扔废弃物,不乱扔垃圾; 7、入孵企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搬迁完毕将租赁物清扫干净,并将租赁物交还园管办。 第二十二条 治安管理 1、为加强孵化园治安管理,维护创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园区
14、管理人员等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园区内所有人员和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自觉接受辖区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2、孵化园门卫24小时轮流值班,并建立值班登记簿。门卫对出入园区的各类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负责。凡来宾访客进入园区,一律在门卫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说明来访事由,并出示有关证件,方可进入。入孵企业也应建立同样的门卫制度; 3、入孵企业对妨碍、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坏企业财产、侵害企业负责人或其他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人,应对其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及园管办。企业发生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
15、现场,组织处置抢救工作。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入孵企业,园管办有权终止孵化合同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 2、从事与孵化项目无关的各种活动; 3、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严重违反管理章程、园管办规章制度,经指出仍不予改正; 5、不履行或违反相关合同、协议的; 6、没能在园区开展正常工作;团队人员不到位;申报项目不落实或申报项目终止实施; 7、没按规定交纳应缴服务费用; 8、中期评审不合格者。 对于违规孵化企业,责令整改不效者,劝其退出孵化园,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虎门富民服装创意设计孵化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虎门富民服装创意设计孵化园管理办公室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