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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本科类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培育创业意
2、识、树立创业信心、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管理的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实践”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开展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财务处、实验中心等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
3、展情况;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制定和调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主要政策措施。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评选出优秀项目,并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等事宜。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三章 申报立项第七条 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类型
4、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八条 项目申报1、凡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均可以个人
5、或团队的名义申报项目,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项目,项目团队人数由3-5人组成。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半,参与学生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2、鼓励学生根据兴趣跨学科申报项目,鼓励来自不同二级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的学生应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应对科学研究、以及创造发明具有浓厚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3、学生每人限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4、项目指导教师要求职称为讲师(或相当讲师)及以上,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项目不能超过两项。第九条 项目评审1、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
6、进行评审。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汇总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予以立项的项目将发文公布并择优推荐省级及以上立项项目。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须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指导教师只对学生参与的项目工作内容做规划,指导学生对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效果进行详细的设计,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实验检验、数据分析等方面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钻研探索。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期间,需完成以下过程管理的系列工作:1、每周填写项目工作周记,并交指导教师审阅。2、定期向指导教师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不断地对
7、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调整优化。3、项目实施一年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汇报研究进展、实施初步成效、经费使用等情况。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及时了解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中期检查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4、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进行项目验收工作,验收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5、根据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项目验收中的表现,对项目进行项目评价,综合评价项目的实施成效,予以定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发放结题证书。第十二条 项目进
8、行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经审核、批准后方予认可并备案。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根据立项项目划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由科研处统一管理与审核。项目经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学生在开展项目工作中所需的参考资料、原材料、元器件和低值易消耗品,以及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必要的差旅费等。创业类项目的经费还可用于创业启动费、基本设备费等必要开支。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划拨项目经费的60
9、%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下拨余额。第六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后,经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后,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项目执行期间按照半年2个学分的标准计算,学生所取得的学分计入本科生综合培养计划中“创新能力培养”学分。第十六条 学生参与项目时间较长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可申请取代相关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的项目,须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论文按学校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撰写,由指导教师评阅,并由所在学院按照学士论文答辩程序组织答辩,成绩合格者予以批准。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学院教学工作量考评小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教师的指导力度进行考核认定,并计入教师学年度考核工作量中。第十八条 优秀结题项目的指导教师发放荣誉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