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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基土石方、防排水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甲方: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洞新高速公路第1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 为了确保优质高速完成 洞新高速公路第16合同段 的施工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将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任务与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和相应资质的乙方实行施工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第一条 总则1、工程范围: K81+250-K84+463 (桩号) 路基土石方、防排水工程(分项工程及数量及附件)。2、合作形式:在甲方全面管理下乙方提供本协议工程范围内路基土石方、防护排水工作中所需的全部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用电及用电计量器具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实行
2、综合单价包干形式。3、承包工作内容:按照本协议工程业主、监理要求、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路基土石方所有工作,包括:土石方、防护排水工程的准备工作、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修便道及本施工段老路维护畅通;切方区和借土场、弃土场的场地清理、边坡修整;清除表土、填前压实及回填;临时排水、临时工程设施、挖台阶及其他附属工作等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其中土石方的调运在本施工段内自行调配。(具体甲、乙方工作内容划分见清单备注) 4、工程量:根据设计图纸,清单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数量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结算。 5、合同金额:根据预计的工程数量和双
3、方商定的综合单价,本协议工程预计合同金额 为 元。此金额是估算或设计数量的预计金额,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按本协议约定的计量方法结算的工程量和双方商定的综合单价确定。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表 (法人委托书附后)(身份证号: )为乙方唯一代表,负责处理与甲方的一切经济往来事宜。甲方不认可其他以任何形式与乙方合作的关系实体,不与乙方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关系,也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连带责任。乙方如将本协议工作内容转包者均分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第二条 合同书组成1、本协议书及附件;本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如果有);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各种会议纪要、协议;
4、3、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质量监督单位和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文件、通知、指令;4、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批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本标段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6、本工程业主的招标文件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施工图纸等;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 合同结算单价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后,按包干综合单价结算: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清单中的单价是指完成上述合同工程范围的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1、合同中包干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协议工程范围及内容中所需的劳务、材料、管理、维护、质检(自检)、安全环保措
5、施、动力能源、保险(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除外,其它国家规定险种由劳务队负责。)、税费(乙方不能提供劳务发票,甲方扣除乙方2%的税费)、利润、缺陷修复、临时设施与临时工程、人员、设备进退场及本协议规定承包工作内容的附属工作等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与本协议工程范围内路基土石方工程有关的任何分项工程细目如果未列入上述结算细目中,则是本协议工程的附属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有关结算细目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3、单价调整:无论何种因素的影响,上述综合结算单价在本协议期内均不进行调整。第四条 材料及机械设备1、甲方负责完成本协议
6、范围内工程所需的(主要为柴油、炸药、水泥、土工材料、PVC管)的材料采购、场外运输、储存及保管,并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以价拨形式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费用。甲方负责提供土石方料源,并承担相应费用。(仓储、损耗按用量进行摊销)甲供材料的费用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以价拨形式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甲供设备的租金按甲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所须临时电力线路和用电计量器具,并承担相应费用。其生活、生产用电电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工程所需的劳务及设备,须满足甲方强制性要求。4、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由乙方承担使用期间的租金、维修保养、保管、动力能源消耗等费用。5、
7、乙方负责本协议甲方供材料以外其他所有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等,并承担费用。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1、工程量确认原则:(1)路基土石方的挖运、填筑以设计为基础,并经监理、业主签认并最终计量的数据为准,挖方数量已包括截水沟、边沟、排水沟的数量。其余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现场实测的数量为准(如清淤回填工程数量,经项目部工作人员和乙方负责人现场收方)。(2)其他工程量的确认:若甲方需乙方进行本协议外工程施工,乙方应配合,其工程数量或机械台班数量或材料数量或计日工数量,当天发生当天记录,并经甲方现场施工员、合同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主管工程副经理与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确认的数量(双方各存一份)作为该项工作结算的
8、数量。如3天内未办理上述手续,甲方认为乙方自动放弃,可不予结算。2、质量保证金:本协议工程月扣质量保证金比例为计量金额的8%,扣齐合同总额的10%后,不再扣除质保金。质量保证金返还按本协议有关缺陷责任条款执行。3、工程月结算与支付:甲方每月 5 日前将按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制度和程序对乙方上月完成经监理、业主签认的工程量进行初步认定,按本协议规定的综合单价结算,扣除质量保证金、甲方提供材料费、设备租金、税金等一切应扣费用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该结算单作为当月进行支付的依据和完工结算的凭证。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当期计量款后,甲方财务人员验证本书面协议后,将实际应付的款项在一个星期内支付给乙
9、方。如乙方完成的工程当月未经监理、业主进行签认,甲方可视实际情况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预结算,该数量只作为甲方预支乙方下月生活和生产用款的依据,不能作为结算结果。预支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当月预结算金额的30% 。该工程量经监理、业主进行签认,甲乙双方进行正式结算后,在月支付中甲方将及时扣除该预支费用。4、工程完工结算:(1)在本协议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方将对本协议工程与乙方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2)根据每月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月结算单,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并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该结算单为工程完工支付的依据。5、工程完工支付: 在业主及时支付本协议段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将
10、根据本协议工程完工结算单,核实应扣、应返等各种费用、验证本书面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支付应付剩余款项。 如业主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甲方则按已支付工程款的比例支付乙方工程款。6、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和完工支付前,乙方必须出具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最终债权债务关系帐单,并申明甲乙双方已结清和已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10%的质量保证金支付除外),双方合同义务(缺陷责任期义务和责任除外)执行完毕,乙方再无任何索偿要求,且乙方就本协议工程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相关经济往来和债务已全部清理完毕,与甲方无关,并签署备忘录。第六条 变更1、在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设计变更的,则乙方按变更文件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
11、工。若发生变更的项目与本协议工程结算单价项目相同,只是数量发生变更的,则其单价仍按本协议工程的承包综合单价执行。因变更而新增项目或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合同外项目,原则是:(1)本协议单价有相同或相似、相近的项目,套用其单价结算;(2)本协议单价没有的新增项目,由甲方做好单价分析资料,双方在施工前协商单价,按协商单价结算;(3)对无法实行计件的项目则以计时工资计算,按每工日(十小时工作时间) 70 元计算,施工队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所用工时确认手续按第五条第一款程序办理。第七条 工 期1、本协议工程的工期为 个月,即乙方施工工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前(共 月),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体进度要求
12、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本协议工程范围内与此有关的所有工作。2、乙方工作进度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是否加班或赶工,应在服从甲方安排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另增补加班或赶工费。3、乙方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工期仍达不到甲方或本工程业主的施工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剩余工程,直至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服从和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4、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超过本协议工期,每超过1日,甲方按 500 元/天给予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为协议总价的 2 %。5、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
13、业主或甲方签证确认后,乙方不承担延期损失赔偿金,工期可相应顺延。(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2)本协议条款指明可能的延误;(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发生了烈度为六度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4)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第八条 质 量 1、本协议工程按国家现行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其优良率为 95% 。2、本协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业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监理、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3、乙方必须自觉服从甲方、本工程
14、的业主及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并根据甲方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工程施工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4、必须按甲方、业主和监理有关规定提供自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出厂证明书、进行检验并经甲方报监理、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每一道施工工序须经甲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监理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6、乙方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不得隐瞒及自行处理,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检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处理,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7、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即使是经过验收并计量后),因任何
15、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负责自费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损失。第九条 安全与环保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和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遵守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安全生产合同的有关规定。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配备必要的劳保、安全设施,严防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培训自己的员工,技工经训练、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于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吊装工、机械操作手等均应持证上岗,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如发现无证操作,甲方有权清退无证人员。3、乙方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
16、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指挥、不按要求进行施工、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罚款;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分割工程直至终止本协议,并清退乙方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上报甲方协同处理。如属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包括事后处理费用),必要时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电、防淹、防中毒等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5、凡高空作业
17、工作,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做好其他防护。 6、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及时查处施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7、乙方申报购用爆破材料必须提供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材料计划用量、爆破员操作证、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给予必要协调;乙方所需爆破材料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价拨使用。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器材领用、加工、使用和退库制度做好爆破器材管理,坚决杜绝爆破器材外流。炸药、火工产品(含火雷管、导火索、导爆线、导爆管等)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领用制度执行,严禁丢失或私自转让上述危险品,严禁将其用于非本协议工程以外的其他任何作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9、对爆破所需的炸药、
18、火工产品的领用、场内运输、保管、使用以及使用后剩余爆炸物品的退还仓库工作,均必须有经过培训并有相关证书的专人负责,不得随意更换。乙方爆破器材领取人员必须是甲方批准的人员,现场爆破作业严格按章办事,严禁违章作业。所有危险品必须当日领取,当日使用,未用完部分当日归还仓库。乙方必须有足够的且经过甲方考查合格的执有爆破员证的现场工作人员,严禁在装药、联络起爆网和起爆等重要环节由无证人员操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0、乙方施工中的废渣、废水、废浆、场地清理、扬尘等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按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场内堆弃及场外运输,随时清理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清理和外
19、运工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环境责任,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第十条 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1、乙方应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实施内部管理,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环保、安全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文明施工的具体细则和要求,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与责任性。2、甲方对乙方派往工地的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考勤,乙方负责人、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离开工地 2 天以上需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缺勤一天罚款 300 元,以此类推。3、乙方工地现场布置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合理有序,保证场地整洁文明。4、乙方的场地通道、便道要充分满足施工、消
20、防、排水、排污要求,其费用自理。5、施工现场设备、料具要分类停放,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和材料标识牌,并达到整洁的标准;必要时甲方统一制作各类标示牌,乙方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施工人员应统一购买及配戴统一的劳保制服和劳保用品。7、乙方大型临时设施必须按项目部要求统一规划,按标准建筑,不得乱搭乱建。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工程范围内的农田灌溉系统、路基边沟、桥涵构造物的排水畅通,确保农田灌溉和防止水淹农田,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9、乙方必须保护好甲方现场已完工程设施以及临时设施。10、多单位施工时,乙方必须积极协调与其他单位的关系,相邻工段之间,
21、要发扬风格,互相配合,协同施工。1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尊重施工当地的民风民俗,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严防偷盗、打架、酗酒等事项的发生,配合甲方作好治安防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原因所造成的地方关系问题和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第十一条 一般责任(一)甲方一般责任:1、负责提供本协议范围内工程乙方所需的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负责技术交底。负责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2、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的准确桩位,做好施工前的测量放样工作。3、负责协助乙方取得施工所需计划内的临时用地,费用甲 方承担复垦费以外的其它费用,乙方承担复垦费,超计划的
22、临时用地由乙方负责费用。本施工段甲方提供乙方的计划临时用地为 亩。4、负责委派具有相应工作经验的质检、技术、测量、安全等管理人员监管乙方施工。5、负责对业主、监理的一切事务并及时传达贯彻业主和监理的施工指令及会议精神。6、负责及时组织办理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及有关变更签证手续。7、负责每月按时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进行支付。8、监督乙方是否按时支付自购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乙方应每月25号把民工工资表交甲方,由甲方代发民工工资;乙方因未及时支付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而产生纠纷时,甲方也有权代为支付;以上费用从乙方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二) 乙方一般责任:1、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
23、全面负责并独立完成本协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任务。2、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协议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满足协议要求。3、进场后每月 25 号前向甲方提交乙方人员、设备清单以便备查,并应保证施工队所有作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暂住证(两证齐全),同时应负责办理各种证件和劳务使用调配以及招用工等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4、担任本工程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满足业主、监理要求,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同时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应满足业主、监理和工程进度要求。5、乙方指派 为施工负责人,常驻工地处理日常有关事宜(若改换人员,须经甲方
24、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该施工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6、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如造成了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7、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名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及其集团公司名誉的事,否则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8、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指令应当及时执行。9、负责办理乙方人员、机械设备的保险事宜,并承担费用。10、乙方应负责施工运输车辆的年检,并承担车辆违章、罚款、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不得采用无牌无证或证件不齐的社会车辆从事
25、本协议工程有关运输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11、负责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和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保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2、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程序,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3、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内业资料记录工作。14、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登记表及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劳务人员本人签字)交甲方备查,对于部分计件工资,应注明为减少民工流动性需扣留部分工资数额,且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还须按时足额支付自购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15、乙方必须为其劳务人员及时办理社会
26、保险并承担全部费用。16、乙方必须为其所有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员工工伤事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在施工区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17、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所有文件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第十二条 缺陷责任期1、本协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即以路基土石方、防护排水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交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2、乙方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本协议工程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在缺陷责任期内的本协议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能按时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修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抵扣。3、本协议工
27、程缺陷责任期内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为乙方结算价的5%。在本工程质量责任缺陷期满(即甲方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甲方收到业主退还的质保金,并扣除本协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乙方自行维修除外),将乙方应得质量保证金余款同期付清。第十三条 解决纠纷办法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则提请甲方所在集团公司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1、在施工中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拒绝,并立即退场:乙方没有履行本项目关于人员、设备的强制性要求。乙方因自身原因连续 2 个月
28、不能完成甲方的计划任务或达不到业主的总体进度要求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拒不服从业主、监理和甲方人员的指挥,对工程施工和项目部或甲方集团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乙方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指标。乙方已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乙方将本协议工程转包或再分包。乙方利用甲方合同在社会上进行诈骗及其它不法行为的。2、乙方因以上原因退场时,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已结算工程未付款不予支付,已完成未结算工程不予结算支付。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退场。否则,乙方的工程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第十五条 附则1、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乙方有
29、以下情形者:甲方的管理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1002000元每人次的罚款,在结算中扣除,甲方应当天书面通知乙方。1)在施工过程中违背本协议相关条款的;2)甲方、监理、业主在巡查或检查时发现乙方违规作业存在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3)乙方的管理人员及民工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言行有辱甲方管理人员或损害甲方公司形象的;4)发现有不遵纪守法行为的。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缺陷责任期满并付款完毕后自动失效。注:附件1工程量清单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状附件3廉政合同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