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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石材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材料采购合同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条件、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招标,决定由乙方承包本材料的供货,双方就本工程的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工程地点: 供货内容:住宅外墙石材的材料供货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材料根据幕墙公司排版图进行编号排版。 )二、下列文件为本项目的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1、提交投标文件后双方签署的中标协议及往来函件2、本合同条件3、附件 4、投标书、报价明细表、投标单位须知、招标范围、基本技术要求、交货
2、期及安装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商务标报价要求 5、图纸、设计变更 6、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 7、国家、地方其余行政或技术规定。 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时,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附件及其他8.1、合同附件一:石材报价明细表。8.2、合同附件二:石材排版图(幕墙公司根据现场情况分批提供排版图,必须有甲方项目经理及相关工程师签字确认,乙方才能下单生产。)。8.3、合同附件三:材料清单
3、(本工程外墙石材的材料型号、规格、参数、产地、厂家等相关明细应附在清单表格内)。8.4、合同附件四:材料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条款单独约定)三、双方明确遵守合同文件内所有条款。 四、定义 1、甲方项目经理: ,甲方文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材料进度款的审批、材料决算的申报等等。2、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乙方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3、监理单位: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4、总监: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5、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南京 市建设工程质量
4、监督站。6、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南京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7、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滨江住宅外墙石材全部材料供应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款项。10、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增加/扣减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2、供货周期:指乙方投标书中承诺,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供货天数,已充分考虑下雨、下雪、台风、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1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
5、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整(¥)。合同签署后,合同中的各单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付款方式: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投标时乙方交纳的贰拾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2.2.到货验收款:产品交货验收后,乙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四方签字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技术资料),甲方在产品交货验收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10日内支付乙方到货总价70%。2.3.材料验收结算款:外墙石材工程全部结束,标的物全部通过验收后,乙方须提供付款资料,甲方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结算
6、总价25%的货款,并退还贰拾万履约保证金,另余结算总价的5%货款做为质量保证金。2.4.质量保证金为5。质保期达到1年后如甲方或物业公司对产品质量没有异议,则在10个工作日办理质保金的付款手续。3、合同价款支付:3.1、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推迟和延误乙方上报的付款要求。3.2、质量、交货期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3.3、监理根据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本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审定,甲方于收到监理审核结果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当期材料进度款,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
7、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3.4、乙方移交全部材料供应资料经验收合格,并填写材料质量保证书且结算审核后支付到结算合同价款的95%。3.5、其余款项按照质量保证书约定方式支付。3.6、每次进度款支付前,乙方须提供与付款数额等额的税务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至付本工程合同决算价95%的款项之前,乙方应提供全额发票。3.7、支付材料款时,需扣除合同约定的相关奖罚款等各项应扣款项。乙方应向业主支付的其他款项在支付进度款时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3.8、乙方承诺在所得的材料款中,首先保证本方的劳务工资,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务工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并且每发生一次劳务纠纷,在甲方已按上
8、述条款付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000元违约金并在下次支付合同款时有权直接向乙方劳务务工人员支付工资,相应款从乙方材料款中扣除。3.9、上述各阶段材料等级 款应在经过监理签字,甲方以书面确认该阶段工作完成后,并在收到乙方递交有授权代表签字的付费请款单及发票原件,且在完成甲方内部规定程序后方才支付,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六、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 1、材料清单及材料详细报价表附后(本工程 住宅外墙石材 系统工程的材料、材料的型号、规格、参数、产地、厂家等相关明细应附在清单表格内)。2、计量方法2.1、幕墙施工单位接受材料的数量计量以交货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如发生由乙方负责安装的,甲方
9、有权进行或不进行货到现场的计量,以实际安装到现场的材料为准,但不能超过材料供货范围。2.2、现场数量计量时,甲方、幕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乙方各方至少应有一人参与。现场计量由乙方准备计量记录,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作实。因乙方没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48小时内未及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乙方负责。2.3、甲方有权抽检,有不足量情况的,乙方应尽快配合补足数量,如因此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2.4、乙方接受甲方增加供货数量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一个生产周期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有成品存货的,乙方应尽快交货。
10、 七、变更 1、当甲方提出材料数量增减时,单价不变,合同总价款可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为:材料/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2、涉及甲方在材料变更的,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或者签证,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材料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材料/材料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材料/材料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签证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4
11、、甲方提出的对已交货或安装完成的部分进行变更,乙方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5、现场签证须由乙方填写,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数量和单价,经总监、甲方代表审定后方为有效。 6、乙方不得对合同约定的清单内容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清单内规定的材料或安装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代表及总监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签证及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因甲方原
12、因产生的变更,由甲乙方单独结算及支付。 八、结算 1、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不能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30天内进行核实(不含与双方核对时间)。甲方确认结算报告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材料结算价款。 九、产品包装和保护 1、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乙方应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安装部位、制造日期、编号、装箱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
13、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推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3、包装应根据材料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的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4、运输中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验收通过为止。 6、考
14、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包装物的回收,若乙方委托甲方回收包装,应支付给甲方的回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十、运输 本合同材料的运输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中,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交货 1、交货时间:接甲方书面通知15个日历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3、交货约定条款3.1、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上述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交货。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交货,应当于不迟于上述约定的最早开始交货日期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交货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交货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
15、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交货要求,交货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根据下面(3.4)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3.2、交货48小时,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应精确到小时,到货时间迟到4个小时以上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3.3、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交货、恢复交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15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4、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产品不能按期交付,工期每拖延1天,乙方向甲方除支付违
16、约金外,还负责赔偿相应的间接损失。3.4.1、乙方每延迟1天交货,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1违约金。3.4.2、材料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3.4.3、如所发货物与样品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调换货。如乙方在10日内仍不能供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4、验收4.1、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4.2、甲乙双方及监理等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
17、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交付幕墙施工单位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4.3、抽样检验:按每项品种、规格抽检5,并不少于3个单位样本,当其中有一个样本不符合本合同的标准技术时,应加倍抽检,其中仍有抽检后仍有一个样本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全部拒收,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加倍抽检后合格的,则本批货按90的合格率计,扣除10%部分的10%质量违约金。 4.4、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
18、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4.5、交货之后3天内,甲方应与乙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按本合同十二条处理。 4.6、在供货期,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生产现场跟踪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需提供配合。 4.7、如发现交货材料与清单约定生产商不符的,甲方有权采取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8、验收合格的产品才能用于本工程。 十二、安全1、乙方送货时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管理规定。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
19、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本不提供食宿设施(包括办公、仓库)。十三、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品封样为准。 2、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3、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此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4、合同中未明确但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自动成为乙方交货
20、及甲方验收的质量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5、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标准,验收未达到材料质量优良标准或按照执行规范验收时出现缺陷时,乙方应采取措施修补并承担一切费用,仍未达到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l 乙方同意按照合格验收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间接损失。 l 甲方仍要求达到优良的而乙方无法做到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且不需要乙方批准,发生的所有费用(不需要乙方批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6、甲
21、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或甲方提供的样品转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本应在交货时退还。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7、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收到图纸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且乙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8、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应将确定的材料/材料样板放置于甲方或监理单位办公室或甲方指定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
22、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相关技术条款可以根据工程系统不同增加约定相关技术条款9、质量缺陷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材料质量保证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责任。 (2)质量保证工作的实施:双方签署材料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十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样板、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并对乙方提出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2、对乙方提供的包装、运输方式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3、对乙方提供的到货确认函进行确认,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4、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
23、前48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每周例会之通知。5、组织交货验收。 6、对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120%从乙方扣除。 7、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8、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9、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安装质量,隐蔽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10、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交货,以及所供货物质量明显与合同文件不符时,勒令乙方暂停供货,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供货。十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材料/材料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向
24、甲方供应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交货期等因素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否则,甲方和监理有权拒收。 3、项目经理按照合同和甲方或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生产及交货。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和总监联系时,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材料、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送交报告。由责任方承担费用,属于乙方责任的,交货期不顺延。 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随函附上拟任项目经理的详细资料和工作业绩,并征得甲方同
25、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6、即时遵照实施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停止供货指令。遵照实施总监或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 7、向甲方支付招标文件之商务标报价要求规定的费用。8、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代表确认并经过图纸会审后方可使用。 9、在接到甲方或监理通知后,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总监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应在每周工程例会前1天向总监和
26、甲方代表提交周报(甲方规定的统一格式表格),内容: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12、在交货过程中必须优先配合甲方销售需要,如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要求。13、按照甲方规定提交进度计划等相关工程管理资料。十六、违约1、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2、如果乙
27、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甲方、监理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3、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可重复计算。4、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并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够补偿而乙方又未即时支付的,甲方在无须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有权采取法律途径或没收及处理乙方在工地的一些设施及材料用于补偿。5、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
28、责任:(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承包合同,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同时按实赔偿全部损失:1)、由于乙方的原因,比甲方规定进场时间延迟10天及以上;2)、乙方技术管理人员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若无正当理由连续48小时不在工地现场,且未经发包方或监理认可,甲方有权按每天500元人民币收取违约金,连续五天不在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如需要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解决问题,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在48小时内到达。3)、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停工达15天及以上;4)、由于乙方的原因,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总体计划施工进度达 20天及
29、以上;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极为恶劣影响的。(二)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同时按实赔偿全部损失。(三)、基于以上情形,甲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同意乙方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后,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供货,甲方将不再接受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十七、争议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
30、完工程: l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货;l 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双方接收;l 法院要求停止供货。十八、分包1、除甲方、乙方同时同意,并有书面确认依据外,本次材料供货严禁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材料分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供货内容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如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及总监书面同意的第三方供货,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的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甲方、乙方同时同意的,部分材料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对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十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乙方
31、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二十、保险乙方应自行为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办理保险,所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二十一、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十二、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
32、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二十三、合同解除1、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材料供货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超过10日仍未按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原因导致材料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b: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
33、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十四、 合同生效与终止1、除本合同条件十一、质量缺陷质量保证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材料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4、合同订立地点:。5、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下面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且合同保证金 贰拾万 元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7、有条款未涉及到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五、合同附件: 附件(一):材料质量保证书附件(二):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附件(三):项目经理承诺书
34、附件(四):合同价款明细及商务说明附件(五):关于劳务人员工资的结算声明附件(六):结算承诺书附件(七):结算文件授权声明附件(八):材料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附件(九)投标报价表(另册)以上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公章) (公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附件(一)(一) 外墙石材材料质量保证书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
35、 外墙石材材料质量保证书。1、 材料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1.1、 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其它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承包范围内材料质量的质量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 住宅外墙石材供货事宜;(2) 所供材料不符合规范规定、使用出现质量缺陷等;(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乙方维修工作造成小业主和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质量保证责任范围。1.3、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采购材料、材料和构件、
36、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质量保证并承担经济责任。2、 质量保证期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以甲方交付第一批业主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遗留项工程所用材料(即甩项工程)和有质量缺陷的工程所用材料,其质量保证期应分别按遗留项工程或有质量缺陷工程交付第一批业主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限为:1) 质保期约定为 1年 ;2) 乙方所维修的项目或工作如在6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质量保证,不受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限制。3) 其他约定:由乙方自制或采购的所有材料(包括甲方限价的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按国家、行
37、业、地方、生产企业、以往惯例的要求和产品说明等执行,如上述这些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差异,则乙方应无条件按最长的日期和最佳的质量保证责任执行。3、 质量保证责任3.1、 在材料质量保证期内,甲方负责质量保证工作的管理部门为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甲方在该管理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对质量保证工作的管理,建立质量保证档案,并视情况委托监理公司或自行对质量保证质量进行监督验收。甲方质量保证负责人和质量保证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由甲方在质量保证工作正式开始前七天书面通知给乙方,如有调整,甲方应于调整前的三天内通知乙方。3.2、 原则上应由乙方的项目经理担任本工程所用材料质量保证工作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维
38、修经理),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保证工作。如果标的物全部通过验收验收并移交甲方和幕墙施工单位后,乙方项目经理由于其内部工作安排的需要,不能专职负责本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保证工作,乙方应在第一次申请本工程所用材料竣工验收时,向甲方书面另外明确一名乙方维修经理。除本质量保证书第3.11款的规定外,该维修经理必须至少每周有两天时间在乙方的维修办公室现场办公,具体的时间安排按甲方质量保证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乙方维修经理在维修现场和维修办公室的时间可按每周累计,但不得跨周计算。3.3、 乙方维修经理应有权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质量保证工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的区分、费用的确认、罚款的
39、认可、权利的行使、质量保证工作的实施等所有方面。乙方维修经理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单据等均视为乙方的最终意见,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乙方维修经理应首先从承担本工程的原乙方项目经理部负责技术或施工的主要负责人中选择,其他维修和管理人员应从原有的施工和管理人员或从乙方公司具有丰富维修经验的人员中选择。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过甲方的批准和认可,否则无效。3.4、 乙方的维修办公室应设置在甲方指定的维修中心或事先约定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地点办公,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的维修办公室与本工程的距离(按市政道路)不得超过30公里。乙方在质量保证期间的所有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
40、不限于办公室的租赁、水电、办公费用以及合同其它部分已明确的所有费用。3.5、 乙方应在质量保证工作开始之前向甲方书面明确一名维修代表,该代表应在乙方维修经理不在维修现场或维修办公室期间,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所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的维修代表和维修人员必须专职服务于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工作,常驻维修现场,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再安排这些人员承担其它与本工程质量保证无关的工作。维修代表必须保证与甲方质量保证管理部门随时处于可联系状态,不受天气、自然灾害、联系工具等所有因素的影响。3.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更换所有与质量保证工作有关的人员。如有调整和更换乙方必须提前三天
41、将调整和更换的理由和新的联系方式及工作安排报甲方批准认可后执行。如因联系中断,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其质量保证金中扣除。3.7、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组织维修队伍负责材料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维修人员的工种应齐全,具体的人数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足以满足维修工作的需要,同时乙方必须准备一定的维修材料或可靠的货源,确保维修工作得以及时、准确的进行实施。3.8、 乙方在第一次申请本工程所用材料竣工验收时,应向甲方书面提交一份全面完整的在质量保证期期间开展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维修方案),该方案必须对维修经理、维修代表、维修人员、维修工种、维修人数、维修程序、维修标准、维修时间
42、和周期、工器具、材料、货源、联系方式、成品保护、场地清理、清洁卫生、服务准则、入户维修规定、从质量保证工作开始到整个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全部满足六个月为止时的维修安排等方面进行详细明确。3.9、 尽管合同已有其它规定,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维修方案,或所提交的维修方案得不到甲方和监理的批准和认可,甲方有权暂缓进行竣工验收、移交或所有材料款的支付。甲方和监理对维修方案的批准和认可,不应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应妨碍甲方对维修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等事宜进行调整和明确的权利,除非这种调整和明确违反了合同或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3.10、 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对某一项或某一阶
43、段的维修工作提出一份书面维修报告,以向甲方说明目前维修的情况、维修进度、维修结果、善后处理、以往工作的总结、拟采取的措施、甲方需提供的配合等事宜。3.11、 尽管本质量保证书和合同已有其它规定,在整个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全部满足六个月以前,乙方的维修经理必须认真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凡属于乙方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内派人修理,履行质量保证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每次维修完毕,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本质量保证书和甲方的要求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小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甲方和小业主的签字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和本质量保证书要求应
44、承担的责任和义务。3.12、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及时进场维修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联系中断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供货或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维修并确定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该费用按1.5倍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和对乙方的罚款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这种代行维修和扣除款项的实施均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3.13、 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全部满1年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物业管理单位、监理(如果有的话)等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检查通过后,乙方应就此前已发生的质量保证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质量保证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和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报甲
45、方和工程物业管理单位批准。3.14、 甲方发给乙方的维修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4、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4.1、 整个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全部满1年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乙方按本质量保证书第3.13款规定递交的工作报告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和监理(如果有的话)批准后,乙方应按本合同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质量保证金的结算和支付事宜。4.2、 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第4.1款规定完成后续质量保证金的结算,质量保证阶段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及伤害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并每个月结算一次,具体的结算时间按甲方的通知为准。4.3、 不论本合同或本质量保证书已有何规定,也不管乙方现有的质量保证金还有多少,凡由于乙方的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质量保证工作),导致小业主退房或对小业主进行合理补偿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一经发生,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承担该部分的具体费用后的14天内向甲方全额支付这部分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部分金额15的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5、 其他5.1、 如乙方在质量保证工作中认真负责达到甲方要求,使小业主满意,甲方将在新工程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否则甲方将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管理体系的资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