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房屋租赁合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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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于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签订。出租方(甲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尤家凹1号法定代表人:陶昀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承租方(乙方):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拥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房屋、区域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物状况及用途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

2、区小行尤家凹1号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下称“园区”)内 9#、10#、11#、12#、15#、16#、17#、19#、20#、21#、22#-1、22#-2、26#、27#、28#、29#、30#、31#等18幢主建筑及循环水泵房、2#配电房、3#配电房、4#配电房、包装箱厂办公室、原电工组等11幢附属用房 的房屋及设备设施、空置土地(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确认租赁物(区域)的面积约为 6.3万 平方米,其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约为3.8万 平方米(含共用、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空置土地面积约为 2.5万 平方米(以甲乙双方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租赁物之建筑位置、土地范围以附件2产业

3、园布局图划定的区域为准。1.2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悉租赁物的用地性质( 工业 )、租赁物的产权情况、租赁物内的房屋设计使用用途、空置土地的土地性质及用途、以及园区内租赁物周边的情况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知悉租赁物前述任何情况为由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1.3 租赁物使用用途:写字办公及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部分配套商业服务。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月 日起至 2028 年 5 月17日止,合计 年零 天,其中免租期为 12 个月,前四个租赁年度的每年度的最后 3 个月为免租期。免租期内甲方免收租金,但物业管理费及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实际消耗的水、电、煤气

4、、垃圾清理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2 租赁物的交付: 分批、现状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及交付条件详见附件3南京医药健康产业园租赁建筑明细表。2.3 若乙方在约定的交付日期起5日内未办理收房手续的,则从第6日开始起算逾期日,乙方逾期30日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付费用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按第3.1条约定的整体租赁物的第一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总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继续承担。2.4 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将营业执照交甲方查验,并提供相应复印件交甲方留存。如乙方转租的,则乙方还需于其与次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供次承租人已

5、年检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签约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便查阅,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且,此后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及次承租人更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资料。2.5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下称“撤离期”)返还租赁物,乙方返还租赁物前应将其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除,并保持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处于正常使用下的良好状态,但乙方在租赁期间新建、扩建、改造、装修租赁物及所添附的水、电、煤气的增扩容设施、设备及其他任何不可移动物品或其他租赁物附着物等,其所有权属于甲方。2.6 如租赁期满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

6、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装修补偿或新建、扩建、改造及添附所涉及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的折价、折旧补偿等费用;如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下,甲方单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就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进行的新建、扩建、改造建筑物的造价及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添附的设备等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案如下:新建、扩建的有审批手续的建筑物的造价费用(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有资质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最终评估的结果为依据)按剩余租赁期限对应本合同约定的整个租赁期限的比例进行折价补偿;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添附的设备等,按五年期限进行折旧补偿,折旧年限自最后一次的该装修物完

7、工及设备添附完成之日起算,关于该装修物及设备的残值,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最终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向乙方进行任何补偿。2.7 撤离期内,甲方免收乙方租金,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仍应予以承担,乙方返还租赁物时应与甲方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并结清相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所有相关费用。2.8 租赁期届满,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该租赁物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 6 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续租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9 如甲方与产权人续租的,且乙方有意向继续承租租赁物的,则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

8、的租赁期限适当顺延,具体顺延期间及相关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双方同意,前四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平方米/天),因前四个租赁年度每年有 3 个月的免租期,乙方每年实际支付9个月的租金,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第五至第八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平方米/天),在第四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第九个租赁年度至租赁期满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平方米/天,在第八个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两年递增5%)。具体各租赁期间的租金标准如下:序号租赁期间租金标准(万

9、元/年)实收租金(万元)备注12014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扣除延期交付的15#、28#等2幢共计 3977平米建筑租金;其余建筑扣除3个月免租期22015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扣除延期交付的15#、28#等2幢共计 3977平米建筑租金;其余建筑扣除3个月免租期32016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整体扣除3个月免租期42017年 月 日2018年 月 日整体扣除3个月免租期52018年 月 日2019年 月 日扣除延期交付的15#、28#等2幢共计 3977平米建筑剩余3个月免租期62019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扣除延期交付的15#、28#等2幢共计 3977平米建筑剩余

10、3个月免租期72020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82021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92022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102023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112024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122025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132026年 月 日2027年 月 日142027年 月 日至2028年5月17日备注:15#、28#等2幢建筑(面积共计3977平米),甲方未交付该部分建筑期间,该部分建筑所对应的租金暂按2年缓交,对应的免租期、增幅顺延2年。3.2 租金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租金按每 6 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

11、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此后,乙方必须在距上一个支付期所对应租赁期限届满 15 日前全额付清下一个支付期的租金,甲方在收到全额租金后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3.3 甲方收取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银行帐号信息如下:户 名: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城东支行帐 号:0774 6429 2031 8303.4 基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分批交付,则对于第二批及此后交付的租赁物部分的租金支付,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租金,具体该些批次交付的租赁物所对应的租金的支付时间及免租期顺延。3.5 甲方接受乙方租金、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或事实状态,不得被解释为对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法律责任的豁免。乙方不得以此

12、作为豁免违约责任的抗辩事由。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4.1 为保证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按期、完好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甲方归还租赁物,并按期办理完毕其及次承租人的营业执照迁址手续等事项,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4.2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扣减履约保证金:(1)任何因乙方行为而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支付费用、罚款、赔偿等情形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支付,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未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各项滞纳金、违约金、赔偿

13、及乙方应交纳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的。(3)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扣减情形。4.3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乙方损坏租赁物或其附属设施、设备,且拒不照价赔偿的;(2)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3)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不予退还情形。4.4 履约保证金的补充支付及补足:(1)乙方同意,随租金标准的递增而相应增加履约保证金数额,即同意于第五个租赁年度起始日起5日内,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标准的3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额外向甲方补充支付履约保证金,并自第九个租赁年度起,每两年按递增后的履约保证金标准的5%,额外向甲方补充支付履约保证金,即第九个租赁年度起

14、始日起5日内向甲方额外补充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一个租赁年度起始日起5日内向甲方额外补充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三个租赁年度起始日起5日内向甲方额外补充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2)凡甲方依据本合同扣减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或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当支付或补充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或补充支付,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金额 0.5 %的违约金;逾期 30 日仍未补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5、租赁期内,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同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也未存在任何就租赁物与甲方或次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的提出主张、诉讼仲裁、赔偿等未了结事项,且乙方已腾空清点所有可移动物品、办理完租赁物交还手续、水、电、煤、营业执照等交接和迁出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的,甲方将于前述所有事项办理并结清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如有扣减的为扣减后的剩余履约保证金)。 4.6 对本条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援引以充抵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的义务。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5.1 物业管理费:基于园区基础的公共部分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统一由南京中健之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下称“物业公司”)提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相关园区管理公约等文件。双方同意,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按如下约定执行:双方同意,第一至第四个租赁年度期间,物业管理费按1.5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第五个租赁年度至租赁期满期间,物业管理费在第四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每2年递增5%,具体各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如下:(1)自 2014 年 月 日起至 2015 年 月 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柒万伍仟 元整(¥ 75000.00 );(2)自 2015 年 月 日起至 2018 年 月 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玖万柒仟伍佰 元整(¥

17、 97500.00 );(3)自 2018 年 月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贰仟叁佰柒拾伍 元整(¥ 102375.00 );(4)自 2020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壹拾万柒仟肆佰玖拾叁元柒角伍分整(¥ 107493.75 );(5)自 2022 年 月 日起至 2024年 月 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贰仟捌佰陆拾捌元肆角肆分整(¥ 112868.44 );(6)自 2024 年 月 日起至2026年月 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捌仟伍佰壹拾壹元捌角陆分整(¥ 11

18、8511.86 );(7)自 2026 年 月 日起至 2028 年 月 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肆仟肆佰叁拾柒元肆角伍分 元整(¥ 124437.45 )。首期物业管理费(即 2014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日)共人民币玖拾万元整(大写)(¥ 900000.00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物业公司,此后物业管理费按每 6 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具体支付期限同租金支付期限。5.2 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其中水费单价 3.6元/吨 、电费单价 1元/度 ,如市政或园区后期调整该单价的,则相应予以调整)、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

19、用,均由乙方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交纳,并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本合同约定承担因延期缴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滞纳金等)和损失,如给物业公司和/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5.3 基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分批交付,则甲方同意对于第二批及此后交付的租赁物部分的物业管理费,自交付之日起计算,该批次租赁物的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此后各期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仍按本合同第5.1条约定执行。5.4 乙方确认,租赁物交付时,水、电、气及通信网线等尚未接通及安装,乙方将自行接通水、电、气及通信网线等设备设施,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自行安装水表、电表

20、等,总水表与分水表、总电表与分电表的级差损耗按照乙方租赁区域内实际使用量占总表数的比例在园区各使用方所使用的表具所属总表范围内分摊,具体水电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等由物业公司负责通知及收取,物业公司收取后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5.5 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税款、政府规费,依法由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5.6 乙方知悉,费用的催收不是支付的必经程序,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纳日期自觉支付,不得以未被催收作为迟延支付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抗辩理由。第六条 租赁物的改造、使用、维修和保养6.1 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交付的原有建筑物进行扩建、改造、装修及添附设备设施等,但乙方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

21、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添附的设计及施工方案,并自行负责依法取得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且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或改善园区原有绿化,遵守南京市及园区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否则所造成的园区绿化损坏、甲方的损失(包括罚款等)均由乙方赔偿。6.2 乙方新建、扩建、改造建筑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如须产权人配合的,甲方负责协调,但乙方不得因产权人的消极或不配合行为而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如仅仅因甲方或产权人不配合的原因而直接导致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新建、扩建建筑物最终无法获得审批手续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则乙方可无需履行本合同第6.4

22、条关于“截至租赁期满前一年时,乙方新建、扩建的有审批手续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必须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新建、扩建的要求,甲方不就此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6.3 租赁期间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以及乙方自行新建、扩建、改造、装修的建筑物及添附的设备设施等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因乙方未及时修缮、保养而造成他人(包括甲方或次承租人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全额赔偿。6.4 乙方第一个租赁年度内必须完成不少于本合同第1.1条约定的租赁物中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的50%(即2万平方米以上)的改造(包括扩建、装修,但不包括新建)并正式投入经营使用,且,

23、截至第八个租赁年度期满时,乙方新建、扩建的有审批手续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必须不少于1万平方米。以上任何一项未完成的,甲方均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第9.3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5 乙方及其次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物业公司关于园区租赁物使用和保护的规定。6.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次承人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在租赁物的外立面及园区的公共区域悬挂、张贴、设置、发布广告、公司标志、业务招牌或任何搁置物。6.7 园区物业公司如需对园区内公共区域的物业配套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但物业公司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尽量不影响乙方或

24、次承租人使用租赁物。6.8 乙方应自行注意市政建设及停水停电的通知,并不应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7.1 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外部分转租租赁物,但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及租赁物使用用途。同时,次承租人不得再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包括新建、扩建、改造等新增建筑区域)转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使用或与他人调换使用。7.2 乙方应当在其与次承租人签约时或签署的转租合同中,告知或明示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相关情况以及乙方应当履行的本合同项下所有相关义务,如次承租人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7.3 乙方应于其与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转

25、租合同原件一份提交甲方备案,同时向甲方递交次承租人签署的有关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或解除时次承租人无条件配合甲方搬迁及返还租赁物的承诺函。如次承租人届时未及时搬迁或返还租赁物,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8.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如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则租赁起始时间、免租期相应顺延。8.2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租赁物的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甲方交付的房屋进行必要的改造、装修、设备添置,其工程设计、装饰施工和工程费用及税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6、且该施工方案须符合消防、环保、治安、卫生、规划、质检、城建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负责办理有关审批、许可或验收报告等手续,缴纳所有涉及的相关费用;但其改造、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及图纸必须于开工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前款所述的“甲方书面同意”仅为维护甲方房屋的安全性、完整性之目的,不得援引为甲方对乙方装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合法性的审查及保证,也不得援引为因装修导致第三方损失的抗辩事由。8.3 甲方同意提供 2000 KW的电力给乙方在租赁物内使用。如乙方需增容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因乙方增容所发生的全部相关费

27、用(包括增容及园区现有的供电的配套改造、增设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4 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定,有权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权解除合同或采取其他措施。(二)乙方权利义务8.5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8.6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有关规定,若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或由此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对第三方赔付、行政处罚等),乙方负责赔偿。8.7 租赁期满,乙方及次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

28、理完毕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变更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后租赁年度约定的日租金 2 倍的违约金。8.8 乙方返还租赁物时,应与甲方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并结清相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所有相关费用。8.9 甲方建议乙方对租赁物内自有设备、物品等财物投保相关险种,如乙方投保的,则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如乙方未投保的,则因事故所造成的乙方财产毁损灭失或因此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8.10 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乙方为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含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添附的设施设备等)的安全责任人。乙方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园区的相关管理规

29、约规定做好消防、防盗、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并对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与物业公司就安全责任事宜签署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因乙方及其次承租人造成租赁物、园区内其他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第三方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9.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租赁物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该情况下,拆迁补偿中依法属于甲方所有的由甲方享有,依法属于乙方所有的由乙方享有,但无论如何甲方均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它补偿或赔偿);(2)租

30、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被依法征用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9.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该租赁物另行出租,且无需对乙方作任何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添附等补偿或给付任何折价费用,亦有权采取任何手段进入租赁物自行迁出乙方所有物品,同时,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总额的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将租赁物恢复良好使用状态的费用、预期收益等),乙方还应当补足该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次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使用或与

31、他人调换使用;(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使用用途的;(3)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的;(4)破坏租赁物主体结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租赁物承重结构,或故意损坏租赁物的;(5)拖欠租赁物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达30日及以上的;(6) 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或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况。9.4 本合同第9.3条约定的或因乙方其它违约行为而致使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留置租赁物内的乙方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60日后,有权自行处置该财产用于清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租金、物业

32、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违约金等,处置所得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乙方应支付的前述相关费用等的,乙方予以继续补足。9.5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本合同在解约通知书送达违约方时立即解除,如遇违约方拒收或地址未经通知而变更,则视同该解约通知书已送达。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 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下,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的,免租期、租赁期限的起租日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达90日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于30日内交付的,则自第31日起,每迟延1日,甲方按迟延交付的租赁物部分的面积所对应的月租金的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如租赁物中的15号及28号楼的交付时间延

33、迟达三年的,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延迟交付部分的租赁物的合同部分,届时双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10.2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或未足额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缴纳款额的 0.5 %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违约金达 15 日的,除要求前述逾期付款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自行或委托物业公司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暂停乙方及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如因此造成的乙方或次承租人的损失及其他不利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违约金达 30 日的,除自逾期之日起双倍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第9.3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

34、约金。10.3 租赁期内,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下,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期满之日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度租金总额作为补偿。10.4 租赁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租赁年度租金总额作为补偿,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补交免租期(一律按12个月计算)的租金(租金标准按退租行为时当租赁年度的日租金标准的3倍进行计算),且乙方应于该书面通知后6个月内将所有次承租人全部清退,并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返还租赁物和交付新建、扩建、改造的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等,前述事项均履行完毕的,则

35、本合同自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终止前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包括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及其他所有相关义务。如前述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包括预期收益、因实现该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的,则乙方应予以继续承担。10.5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租的,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在撤离内清退租赁物内属于乙方或其次承租人的全部财物,向甲方返还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返还租赁物,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租赁年度的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超过15日乙方仍未搬迁、返还的,视为乙方已自动放弃遗留在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自行清场和处

36、理,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11.1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11.2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12.1 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形的影响,并继续有效:(1)本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合并、分立等。(2)若发生上述情形,本合同对缔约当事人变更后的名称主体、继受者、受让人及其分立或合

37、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机构具有同等约束力。(3)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内建筑为地址设立公司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继,但乙方与新设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除甲方对外公布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就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等相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泄密方将向受害方赔偿本合同全部租金总额的30%作为赔偿。(5)本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经双方协商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非书面形式的协议、许诺等,不得理解为对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变更。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 其他约定: 无 。第十三条 附则13.1 租赁期内,乙方及其次承租人

38、应按园区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新建、扩建、改造、装修期间,应当遵照园区的管理进行,遵守园区的进园检查、备案及缴纳施工保证金等各项手续,具体详见园区的相关管理规约。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3 依据本合同签订的各相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生效。13.5 本合同如需备案,相关费用按政府规定缴纳,政府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各半分担。13.6 本合同双方详细的通信联系方式如下:甲方: 乙方: 通信地址为: ; 通信地址为: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指定收件部门,收件

39、人: ; 指定收件部门,收件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传真: 。 传真: 。双方确认:上述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收到另一方发出的各类信函或通知,如果在合同履行期内上述信息发生变化,该方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相对方,否则视为相对方已送达上述信函或通知,同时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13.7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附件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如有)授权委托书等。附件2:产业园布局图附件3:南京医药健康产业园租赁建筑明细表附件4:租赁物交付确认书(交房时提供)附件5: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6:治安、消

40、防及安全生产责任书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并经甲方详尽解释、说明,乙方对该合同所有条款的法律含义均已知晓、理解并完全接受,确认无异议。(下无正文)(本页为出租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方 关于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签字页)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产业园布局图附件3南京医药健康产业园租赁建筑明细表序号建筑名称改造后建筑面积(平米)现 状1 10#车间1267.3 原状空置2 9#车间1971.0 原状空置3 11#车间4415.1 原状空置4 12#车间6320.0 原状空置5 30#车间627.

41、3 改造空置6 16#库房2326.7 原状空置7 31#辅助房555.9 原状空置8 15#车间3415.4 暂按延期约2年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9 27#车间409.8 原状空置10 28#综合房562.3 暂按延期约2年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11 17#综合房1886.9 原状空置12 29#车间677.3 原状空置13 21#车间3546.8 原状空置14 19#综合房2648.0 改造空置15 26#综合房932.2 改造空置16 20#综合房3282.0 改造空置17 22#1车间637.6 改造空置18 22#2车间1247.8 改造空置19 循环水泵房45.7 原状空置20 2#配

42、电房及周边建筑150.0 原状空置21 3#配电房95.0 原状空置22 包装箱厂办公室267.0 原状空置23 原电工组192.0 原状空置24 大件车间镗床间101.2 原状空置25 大件车间磨刀房89.6 原状空置26 热处理披房107.0 原状空置27 冷作车间附件房19.8 原状空置28 4#配电房127.7 原状空置29 气瓶库145.3 原状空置合计面积38069.4 备注:另有出租建筑周边约2.5万平米的空地。除15#车间及28#综合房外,其他租赁建筑将于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前(含当日)交付给承租方。附件5合同编号: 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受托方: 南京中健之康物业管理

43、有限公司 委托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南京中健之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尤家凹1号法定代表人:范继东联系电话:为保障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下称“园区”,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的整体经营秩序,加强园区的安全管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行政法规、政策等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园区公共区域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委托

44、管理服务事项1园区内甲方租赁区域以外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围墙、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配电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园区门卫安保管理及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3园区内甲方租赁区域以外的公共区域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4园区内甲方租赁区域以外的公共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和正常的垃圾清运工作。5建立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6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1、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同甲方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编号为 )的租赁期限保持一致,自 2014 年 10月 28 日起至2028年 5 月 17 日止。2、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延长或提前终止的,则本合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亦随之顺延或提前终止。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园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及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各方面的管理规约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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