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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有关政策和管理措施解读,1,信用管理,2,国际AEO 互认,3,联合激励与惩戒,1.国际AEO互认,(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2005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WCO)第105/106次年会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提出了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AEO)。其内容涉及海关的全面业务和全方位改革方向,描述和规划了现代海关发展的模式和蓝图,代表了海关的未来发展方向。,2005,2008,2014,签署实施SAFE框架意向书,转为国内立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70号令),重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
2、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225号),2018,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37号),中国海关AEO制度的发展历程,AEO互认的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查验率,一,简化单证审核,二,进出口货物优先通关,三,设立协调员,解决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四,非常时期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五,哈萨克斯坦2019年4月,中国海关AEO互认合作,韩国2013年6月,欧盟 2014年5月,新西兰2017年3月,以色列2017年11月,新加坡2012年6月,中国香港2013年10月,瑞士2017年1月,澳大利亚2017年11月,日本2018年10月,已实现互认:15个经济体的42个国家(地
3、区),白俄罗斯2019年4月,蒙古2019年4月,乌拉圭2019年4月,巴西2019年10月,阿联酋2019年7月,塞尔维亚,正在磋商中的国家,中国海关AEO互认合作,“一带一路”国家,俄罗斯,伊 朗,马来西亚,土耳其,约旦,泰国,埃及,墨西哥,正在磋商中的国家,中国海关AEO互认合作,智 利,主要贸易国家,乌干达,挪 威,冰岛,加拿大,美国,阿根廷,2.信用管理,AEO类型,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措施】,(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 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二)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三)海关收取的担保金额可以低于其可能 承担的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
4、定的金额,(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二)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三)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四)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 前向海关申报,(五)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 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六)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 便利措施,(七)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 励措施,(八)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 优先通关,(九)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失信企业标准】,(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运输
5、工具舱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失信企业标准】,(三)拖欠应缴税款或者拖欠应缴罚没款项的,(四)有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的,(五)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失信企业标准】,(六)向海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企业信用管理的,(七)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八)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
6、合惩戒名单的,(九)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加入标题描述,【失信企业管理措施】,(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80%以上,(二)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三)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四)除特殊情形外,不适用存样留像放行措施,【失信企业管理措施】,(五)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全额提供担保,(六)提高企业稽查、核查频次,(七)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3.联合激励与惩戒,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也是海关加强进出口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近年来,全国海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客观认
7、定信用等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对诚信企业的便利化监管措施不断丰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不断加强,一个让守信企业“关通天下”、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进出口管理良性格局正在完善。,背景,联合激励,2016年10月,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40家有关部门,海关总署,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文化
8、部,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中央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贸促会,中国铁路总公司,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惩戒,2017年3月,33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33家有关部门,海关总署,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文化部,旅游局,中央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民航局,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相关材料下载,海关总署互联网主页,海关总署第237号令、海关总署第177号公告北京海关互联网主页,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企业管理 有关于申请海关认证企业的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北京海关企业管理处:81318781、81318779,介绍完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