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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洁员劳务协议书甲 方: 居民委员会负责人: 职务: 乙 方: 性别: 年龄: 公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重庆市委提出的“五个一”工程精神,为巩固国家级卫生县城,加强社区卫生管理,提高社区居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 劳务期限: 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社区保洁员的劳务内容1、背街小巷(即市政物业管理以外的车行道、人行道、梯道、走廊、巷道、绿化带、高边坡等)的清扫保洁;2、垃圾房(池、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维护,保证环卫设施干净和完好无损;3、环卫公共设施
2、与公共区域牛皮癣的清除;4、社区保洁员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第三条 社区保洁员的工作要求1、认真履行保洁员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2、热爱保洁工作,不怕脏不怕累,服从管理、听从安排;3、注重文明礼貌,不得与居民、门店业主及过路行人发生争吵;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避让道路车辆通行,注意冬夏防寒防暑,防止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发生;5、爱护保洁用具与环卫设施,着保洁专用服装上岗作业;6、按时上班保洁,不得无故旷工或请假;7、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接触到的甲方的各类文件以及所了解到的甲方各种信息。第四条 工作时间:非全日制,实行区域责任承包制,清扫保洁实行一日两扫。具体
3、清扫时间为:夏季上午9时前、下午17时前,冬季上午10时前,下午17:30分前。第五条 劳务报酬:710元/月,由甲方根据保洁员月考核情况按月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社区保洁员岗位职责规定及时提供劳务或者其提供的劳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不支付或减少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第六条 乙方提供劳务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必备的劳保服装、保洁用具。劳务期限届满或劳务关系解除后,保洁员离岗时,必须无条件的将保洁用具、劳保服装等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予赔偿。第七条 劳务期间,保洁员不得无故旷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须提前向社区负责人请假,请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劳务报酬;若
4、乙方需请人带班,须经社区负责人书面同意,但不得影响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第八条 保洁员的奖惩办法1、社区保洁员实行半年评优制,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被评为优秀者,奖励人民币200元/人.次。2、乙方履行工作不称职,按以下标准进行惩罚:(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任务,每次扣劳务费5元,同日同时出现第二次者,扣劳务费10元;(2)上班时未着保洁专用服装者,每次扣劳务费5元;不遵守安全作业规定者,每次扣劳务费10元;(3)责任区域内垃圾房(池、箱)、果皮箱周边不清洁整齐,绿化带内与行道树下有成片或成堆未清扫的白色垃圾或杂草杂物的,每次扣劳务费5元;(4)向责任区域外清扫,向雨水口、下水道、绿化带、高边坡
5、倾倒垃圾或路面抛洒物不及时清扫者,每次扣劳务费5元。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或解除:1、本协议约定的劳务期限届满。2、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的;3、乙方由于健康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约定,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5、乙方无故缺岗累计三天以上或因保洁不到位受到社区级以上点名批评累计三次以上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6、乙方不愿继续从事保洁工作,提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劳务期间,乙方因自身患病或非提供劳务时受伤(含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等费用自理,未能提供劳务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第十一条 按照本
6、协议第九条约定,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或其他任何补偿。同时,因乙方系临时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自愿同意不要求享受任何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劳务外包安全责任协议书甲 方:乙 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7、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一、 甲方责任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工程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施工队伍的资质、技术装备及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查验核实,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清退出场,幷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后,甲方可以责令乙方在入场施工前及时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公安和安监部门备案。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以合法身份购买工伤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报甲方备查,购买费用由乙方负担,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4、甲方有权在乙方开
8、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条件达到要求后给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安全生产条件不合要求的不允许开工。5、甲方有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乙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或全面安全检查。视检查结果,甲方有权下达整改或停工整顿通知书,必要时给予200020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6、参与项目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的甲方人员,对自身安全负责(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伤害除外)。二、 乙方责任1、如实申报参加工程施工人员名单,为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购买真实、有效的工伤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安全规章制度组织施工;负责生产施工及进出场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
9、生产检查和监督,决不纵容包庇生产施工中的违规人员,对自查和甲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按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如实、全面向甲方以书面材料反映安全生产隐患和整改结果,按月上报安全生产情况。3、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现场生产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切实有效地抓好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4、合理设置生产岗位,落实岗位生产安全责任制,做好日常、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做好并保留文字记录。5、按照工程施工的任务和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事故应急援救预案;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甲方和相关部门。6、机械设备必须保证
10、性能优良、运转正常,要有专人管理,做好日常保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对进、出场及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负全责,对生产施工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自行承担一切民事赔偿及法律责任。三、 其他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有国家、行业新的安全生产规定时,按新规定相关标准执行。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或提前解除,则本协议同时无效或提前解除。2、本协议约定的提前解除条件成熟时,双方尚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则有关此债权债务的条款继续有效。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
11、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劳务外包协议甲方: 负责人: 地址:电话: 邮编: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将支行大楼辖内、各营业机构清洁卫生和辖内各机构职工食堂项目外包给乙方事宜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章 合作事项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服务人员从事有关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外包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
12、方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第二条 本协议中甲方称为发包单位,乙方称为承包单位,乙方为完成承包任务派驻甲方的劳动者称为服务人员。第二章 外包内容第三条 甲方将支行大楼辖内、各营业机构清洁卫生、辖内各机构职工食堂和门前车辆管理等项目外包给乙方,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详见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外包补充协议和劳务外包服务方案。第三章 服务人员管理第四条 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1.年龄:女:18-55岁,男:18-60岁;2.学历:初中以上;3.持有证书:上岗服务证、炊事员有效健康证;4.具备所从事服务专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
13、5.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6.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疾病;7.无赌博、吸毒、盗窃和其他违法行为;8.与乙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第五条 乙方应在服务人员进驻甲方前两日内将服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业技术证书、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服务人员进行退回。服务期间服务人员或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第六条 甲方使用的服务人员属于乙方聘用的劳动者。 第四章 服务人员的退回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1.乙方提供的简历、学历、身份证、资格证、健康状况等
14、资料不真实的; 2.未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履行服务的; 3.有赌博、吸毒、偷盗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5.因受伤、患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需要的;6.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7.工作能力差,难以胜任岗位工作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条 在派遣期内主动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的,乙方同时派员接替工作。第九条 甲方因机构调整或用工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裁员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第十条 劳务外包协议订立时甲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外包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第五章 派驻
15、岗位和协议期限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派驻服务人员,从事机关、各营业机构食堂炊事员、帮厨、保洁、车辆秩序维护岗位工作。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 从2011年11月1 日生效,至2012年10月31日终止。第六章 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十三条 劳务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约定:1.劳务外包费用:采取定额包干,即每月人民币41000元(大写)肆万壹仟元整。费用预算附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和任何责任。(保洁用具、炊事用具以及水、电、气 由甲方负责) 2.支付方式:按转账形式支付; 3.支付时间:次月10日前支付当月劳务包干费。第七章 工伤及病假处理第十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服务期间患病、
16、受伤、死亡均应由乙方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因患病、受伤等原因请假超过三日的,甲方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或要求乙方派人顶班。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服务岗位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有权对服务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意见;若乙方提供服务未能达到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外包服务补充协议和劳务外包服务方案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按照外包服务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扣除外包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五日内整改,并及时书面通报整改情况,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外包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2.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职责提出调整意见,可对服务岗位提出调整意见;3.如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向乙方和服务人员追偿的权利。第十七条 甲方的义务1.保洁员、炊事员因工作需要,所使用的保洁用具、炊事用具、水、电、气等由甲方负责;2.甲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费用。3.甲方对劳务外包费用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收取外包服务费用;2.如甲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侵犯服务人员的权利时,有为服务人员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第十九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有义务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日常
18、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工作期间安全;2.乙方有义务根据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合法经营;3.乙方有义务与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4.乙方收取外包服务费用时有义务出具正式税收发票;5.乙方有义务按国家、重庆市政府规定为服务人员完善各种手续;6.乙方有义务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定;7.服务人员与甲方发生争议纠纷,乙方有调解的义务;8.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服务人员不能完全赔偿或拒不赔偿的,乙方应向服务人员追偿甲方经济损失和处理相关善后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甲方。服务人员无力赔付或无力全额赔付的,乙方有代为赔付的义务;9如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
19、故,乙方有义务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0.乙方有义务向派驻的服务人员告知本劳务外包协议中的相关内容;11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12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第九章 协议的解除、变更和终止第二十条 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本协议,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1.双方协商一致的;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的;3.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
20、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协议执行的。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2.合同期满任何一方无续签意愿。第十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 若甲方或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协议,应向对方负全部违约责任,并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未达到甲方管理服务要求中所约定的劳务数量和质量,对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则须按实际损失对甲方进行赔偿。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六条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外包服务补充协
21、议及劳务外包服务方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外包补充协议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邮编: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外包协议的履行,就外包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补充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 外包岗
22、位:甲方将支行大楼、辖内各营业机构职工食堂、营业场所清洁卫生项目外包给乙方承揽,由乙方安排23个岗位(分别为炊事员、保洁员、车辆秩序维护员)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上门服务。在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人员增减要求,甲、乙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第二条 服务范围:1、负责支行大楼各楼层公共区域(包括1-12层楼梯、走廊、卫生间、电梯、食堂、会议室及行长办公室等区域)的保洁服务;2、负责农行辖内营业机构客户区及办公室的保洁服务;3、负责支行机关、营业机构工作餐服务(包括支行机关及东城支行、大安分理处、临江分理处、何埂分理处、来苏分理处、仙龙分理处、三教支行、朱沱支行);4、负责支行营业部门前
23、车辆停放维护。第三条 服务标准:1、支行大楼各楼层公共区域(包括各层楼梯、走廊、卫生间、阳台、食堂、会议室及行长办公室)每天彻底打扫一次,不间断巡回保洁;2、各营业网点地面、柜台及防弹玻璃、桌椅、门窗、宣传牌每天彻底打扫一次(柜员区除外),不间断巡回保洁;3、电梯每天彻底打扫一次,不间断巡回保洁;4、每天做好楼梯扶手、垃圾桶、植物盆的日常保洁;5、负责支行机关、各营业网点员工工作餐(包括会议或接待用餐);6、支行营业部门前车辆停放有序。第四条 质量要求1、地面:无废杂物、烟头、纸屑、积尘;2、玻璃及灯具:明净、光洁、无积尘、污迹;3、墙面、天棚无积尘与蜘蛛网;4、卫生间及各种设备清洁,无水锈、
24、无异味;5、营业场所门厅清洁卫生;6、服务设施整洁、摆放有序;7、保持厨房清洁卫生,食物新鲜卫生、对餐具做到“一清三消毒”;8、支行营业部门前车辆停放有序,不得影响客户车辆进出。各岗位工作地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见劳务外包服务方案。第五条 作息时间:1、农村网点:7点-8点做早餐,8点9点买菜,9点-11点保洁,11点13点做饭洗碗做卫生,13点-16点休息,16点18点保洁拖洗。上班时间共8小时。每月不休息,每人增加200元。2、城区网点:7:50分12点日常保洁,12点-14:30分下班休息,14:30-18点保洁拖洗,上班时间共8小时。每月休息4天,需增加一人顶换班。(不含支行食堂人员及
25、机关保洁员)第六条 服务人员管理:1、乙方派遣员工必须工作认真负责,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设施,注意仪容仪表、礼节礼仪,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乙方每月不定期巡回到甲方辖内各网点对派遣员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进行现场测评;3、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派遣员工劳动纪律及服务情况,对不称职人员可随时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要求;第七条 技能培训:1、乙方在派遣前对拟派员工集中组织岗前培训,系统培训业务技能和进行规章制度教育;2、乙方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第八条 质量考核:乙方将制定各岗位质量标准及处罚办法,按季对派遣员工进行质量考核。第九条:协议期限。本协议从2011年11月1 日起生效,至2012年10月31日终止,与甲乙双方所签外包协议一致。 第十条 本外包补充协议及劳务外包服务方案是劳务外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劳务外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