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有关业务的办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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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有关业务的办理程序(2006年的)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及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1)如果就业单位接收人事关系的,首先凭报到证和毕业生登记表办理报到、就业手续,然后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和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所在的镇区组织人事办或主管部门人事科报到,再由镇区组织人事办或主管部门人事科介绍到接收单位报到。超过期限不报到的后果自负。 如果就业单位不能或不接收人事关系的,凭报到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并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东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代理手续,户口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出干部介绍信落在

2、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所在地。 (2)到教育、卫生系统就业的毕业生,先凭报道证、毕业生登记表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验证手续,然后分别到教育局、卫生局办理报到、就业手续。 (3)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第一、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和接收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第二、要告知接收单位在年底前派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档案。 (4)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内经工作单位同意允许报考研究生和出国出港留学。见习期内经工作单位和市人事局同意允许在市内调整和流动。见习期内擅离工作单位的,作辞退处理,取消干部身份。见习期满后,个人要写出书面总结申请转正,由单位填写转正审

3、批表到市人事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将人事关系挂靠市人才服务中心。 毕业生本人要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将人事关系挂靠申请,经批准并签订合同书,人事关系挂靠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迁入原籍镇区的居民委员会)。在挂靠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3、决定放弃毕业生分配资格的毕业生要办理放弃毕业生分配手续. 先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放弃毕业生分配资格审批表并填写好后,分别到村委会、镇区组织人事办和镇区公安分局签意见,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经批准,取消毕业分配资格,凭市人才服务中

4、心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关系迁回入学前所在地。 4、 广东省从2001年开始不再签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中专毕业生就业按不同性质的工作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1)行政机关(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录用中专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考,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程序办理。 (2)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聘(录)用中专毕业生,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批。由市人事局签发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和工资介绍信和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接受单位所在的镇区组织人事办或主管部门的人事科报到,再由镇区组织人事办或主管部门人事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入户手续。 (3)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中专毕业生要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份并与企业签订聘用毕业生合同书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鉴证,再由市人事局签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到接收单位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或主管部门的人事科报到,再由镇区组织人事办或主管部门的人事科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入户手续。 (4)毕业生毕业时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其本人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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