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劳动工资分配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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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劳动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精神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为充分体现“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起以经营效益为核心,以管理效果为标准的员工劳动工资分配制度,以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内部经营管理激励机制转换,增强内在的发展动力和活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现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农村信用社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切实贯彻落实按劳分配原则,有效解决现行劳动工资分配中

2、的各种矛盾,克服平均主义,真正实现以效取酬、以劳取酬,使员工的劳动工资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效果密切挂钩,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农村信用社特点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二、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农村信用社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要从转换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出发,正确处理国家、农村信用社和员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劳动工资的职能作用,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自主经营,以收定支的原则。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组织和独立法人,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工资分配支出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二)坚持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原则。员工劳动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

3、政府规定的最低劳动工资标准;(三)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劳动工资分配要与员工个人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好坏,贡献多少紧密结合起来,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同工不同酬,真正克服平均主义;(四)坚持劳动工资能升能降,总额控制的原则。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每年度以县(市、区)联社、信用社、合作银行(以下统称联社)为单位对其进行等级评定,依据其等级,核批工资最高控制总额,升等晋级即相应增加工资,降等降级即相应减少工资;(五)坚持绩效挂钩,考核兑现的原则。各联社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有效、合理的绩效挂钩考核分配办法,将经

4、营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考核到每个网点、每个员工,严格考核。并视各自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对农村信用社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六)坚持依法照章纳税的原则。分配制度改革后,工资支出必须全额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并分项建立明细账,对工资超过计税基数的要照章纳税,并全额由员工个人承担;(七)坚持工资管理主任(行长)负责制原则。农村信用社工资管理由联社(合作银行)主任(行长)负总责,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稽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辖内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凡违反政策,弄虚作假,套取工资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主任(行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各联社2004年12月3

5、1日前,经考试、考核合格上岗的正式员工。四、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凡农村信用社员工工资分配一律实行结构工资“月薪”制。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月进行考核发放,效益工资按年计提考核分配。(一)基本工资。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劳动工资标准。(二)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岗位责任大小、技能要求高低、劳动复杂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而分配,随联社所在等级上升(或下降)和员工所在岗位调整而变动,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而计发的工资。1、岗位设定及分配参考系数:岗位 岗位名称 系数一岗 理(董)事长 3.0二岗 主任(行长)、监事长 2.9三岗 副主任(

6、副行长) 2.5四岗 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 1.8五岗 部门经理(主任) 1.6六岗 信用社副主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经理(副主任),分社(分理处)主任 1.3七岗 联社(合行)本部各岗位人员,信用社会计主管、储蓄所主任 1.2八岗 会计、出纳、信贷、记账、复核及其他岗位人员 1.0注:主持工作的副职享受正职待遇2、岗位工资控制标准(见下表):单位:元标准等级 月人均岗位工资 标准等级 月人均岗位工资一级 1300 二级 1200三级 1100 四级 1000五级 900 六级 800七级 700 八级 600九级 500 十级 400各联社可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和效益情况,适当下调。3、

7、岗位工资计算公式:岗位工资总额岗位工资标准(元)正式职工人数系数分值岗位工资总额参考分配系数之和被考核个人岗位工资个人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百分制)岗位参考分配系数系数分值(三)效益工资。是根据各联社当年实现利润总额的多少,按规定比例计提,由各联社对员工(不含联社高级管理人员)制定考核分配办法进行分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理(董)事长、主任(行长)、监事长、副主任的效益工资,由各联社按当年效益工资总额的15%计提上划省联社,由省联社根据其经营业绩和管理情况以及个人履职行为等进行考核后发放(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1、效益工资最高计提标准(见下表)利润总额 历年亏损 计提标准% 历

8、年亏损 计提标准%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 有 15 无 20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有 20 无 251000万元以上 有 25 无 302、凡是当年经营增亏的联社,一律不计提效益工资。3、当年经营减亏的联社按减亏额的5%(最高计提标准)计提效益工资进行分配,此规定只执行两年。即:2005年和2006年。4、当年扭亏为盈的联社,分别按减亏额和人均利润额的效益工资计提标准计提效益工资进行分配。5、不良贷款占比在15%以上(不含15%),当年不降反升的联社,效益工资计提标准在应计提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6、效益工资计提:效益工资总额利润总额计提比例(最高计提标准内)(四)加

9、班工资法定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工作确需,经联社批准加班的可以计发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300%。双休日加班原则上由各联社和网点内部自行调剂补休,确实无法调剂补休的,可以计发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200%。凡计发加班工资须经联社审批。(五)新增加人员工资1、新调入人员,进入本单位应明确其工作岗位,岗位确定后,按本单位同档次同岗位确定工资标准。2、公开招聘录用人员和复退军人,实行试用期工资制度,试用期限为半年,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和津贴。试用期满,符合农村信用社用人条件聘用的,比照本单位同档次同岗位确定其工资标准。3、

10、因工作需要,经省联社考察推荐,跨县(市)调整任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从高等级联社调整到低等级联社的,可实行三年过渡期,在三年内可执行原单位等级工资标准,过渡期满按所在单位等级工资标准执行;从低等级联社调整到高等级联社的,按所到单位本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六)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1、员工岗位变动的,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2、职务晋升或免职的,从晋升职务或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七)受处分、处理人员的工资1、下岗(离岗)、待岗人员,下岗(离岗)、待岗期间只发最低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撤职或降级的,从撤职或降级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3、受记过、记大过处

11、分的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在处分期内扣发考核应得岗位工资的30%;4、凡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收审期间停发工资。审查结束,没有问题的恢复并补发工资;有问题给予处分、处理的,按相应处分、处理计发工资。(八)脱产学习人员的工资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人员,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岗位工资按70%计发,效益工资不发。(九)病、事假工资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病假实有天数扣发工资。应扣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病假天数;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岗位工资减半计发,效益工资不发;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至医疗期满,只发基本工资;4、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其劳动工资按事前所在岗

12、位应得工资标准全额计发;5、请事假一个月以内的,按实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应扣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0.92天事假天数;6、请事假超过1个月的,只发最低工资;7、旷工3天以内(含3天)的,扣发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20.92天旷工天数;3天以上15天以内(不含15天)的,全额扣发当月应得工资。(十)假期工资按规定享有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度休假,休假期间其工资按应得工资全额计发。(十一)工勤人员(临时工)工资凡各联社使用的工勤人员(临时工),其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十二)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待遇严格按照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十

13、三退养(提前退休)人员工资退养人员在退养期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岗位工资按退养前所在岗位的20%计发,效益工不发。 以前办理退养的人员,工资待遇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退养人员在退养期间,个人要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十四离职人员补助费标准离职补助费标准分别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联社基础性补助费2万元,另加2000元/年工龄;三级至六级(含三级和六级)之间的联社基础性补助费1.5万元,另加1500元/年工龄;七级以下(含七级)的联社基础性补助费1万元,另加1000元/年工龄;五、组织实施(一)分配制度改革是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的核心环节,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联社领导

14、应予高度重视,引导和教育员工正确认识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保证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二)各联社要根据 省农村信用社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规模、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率等考核指标,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和工资分配考核实施办法,充分利用利益驱动杠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三)各联社须根据上年度等级评定结果,申报本年工资计划,报经办事处审核,省联社审批后执行。(四)各联社要加强成本核算,真实反映当期经营管理成果,严格各项考核制度和财经纪律。对在改革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擅自增加工资性支出的,要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五)此次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后,原执行的行员等级工资作为档案工资继续保留,并实行两年一次的正常晋升。(六)本指导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七)本指导意见由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改。(八)本指导意见自1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的劳动工资分配制度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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