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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址: ,收件人: 电话及传真: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1.1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1.2贷款期限: (年/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3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1.4贷款用途:企业经营资金流动周转。借款人使用贷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
2、用于风险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1.5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采用月利率,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利息,以此类推。贷款月利率为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第二条 贷款发放2.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但贷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六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 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 。2.2 上述条件
3、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如下账户,或另行指定收款账户(以收款委托书、确认书为准): 账 户 名: ; 开 户 行: ; 账户号码: 。 第三条 贷款偿还3.1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 种还款法还款: (1)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即贷款发放前预付首期利息,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计息。每期付息额=贷款本金月利率;不足一月的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用款天数。(2) 预付利息、到期还本:即贷款发放前一次性支付利息,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利息总额=贷款本金利率用款时间(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原计划用款时间,则超出部
4、分应在预计用款时间届满前预付)。(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到期利息=贷款本金利率用款时间。3.2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日:贷款发放前预付首期利息,每期还款日为每月与贷款起始日相对的日期或另行约定的其他还款日。若没有对应日,则每月的最后一天为还款日;若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3.3 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款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若计划表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以计划表为准)。如需变更划款计划,借款人应当在到期日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且应当征
5、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和确认。3.4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 第四条 还款方式4.1 自动转账还款:借款人以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收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采用此种还款方式时: (1)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人划账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本后息的顺序抵冲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借款人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决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顺序。在分期还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项下存在多
6、笔到期借款,逾期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某笔还款的清偿顺序;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到期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4)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确认书,在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本合同所约定账户。 (5)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挂失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 4.2 银行账户划账还款:借款人以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借款人收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按期从还款账户直接将贷款本息划付至贷款人指定账户(以委托书或确认书为准),还款账户或贷款人收款账户如有变更,以书面确认为准。第五条 提
7、前还款5.1 借款人要求提前部分还款的,应在当期还款日前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提前还款部分由贷款人先代为保管,不提前冲减本息、费用,下一期还款时从中冲减应还款项,若不足以冲减,借款人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补足差额部分。5.2 借款人要求提前全额清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在贷款结清日前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书面提出,并经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办理。5.3 提前还款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第六条 借款人的声明与保证6.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
8、民事责任。 6.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6.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同意贷款人向有关单位查证、收集、电脑处理及保留、报送相关资料。6.4 如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财产(不限于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在担保物上设定新的担保物权,或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时,应当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且自本合同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9、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7.1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7.1.1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7.1.2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依法需要使用、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7.1.3 妥善保管抵/质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7.1.4 有权了解、核实借款人及股东的身份信息、还款能力、征信、经营和财务状况,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申请、使用有关的资料、文件。7.1.5 有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以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7.1.6 有权按照本合同
10、约定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和相关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有权要求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7.2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7.2.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7.2.2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个人/家庭/企业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方面的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7.2.3 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申请贷款的相关资料,保证其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7.2.4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7.2.5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
11、金、支付利息和相关费用。7.2.6 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7.2.7 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7.2.8 在贷款期间如为第三方提供担保,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7.2.9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7.2.10 借款人应在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采取贷款人书面认可的措
12、施:(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或在财产(不限于担保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等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出现经营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异常变动、失踪,或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3)借款人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的; (4)发生其他对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7.2.1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13、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7.2.12为贷款人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第八条 违约事项8.1贷款人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借款人已按本合同约定完全落实放款条件,而贷款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14、按时发放贷款的;(2)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8.2借款人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第六条项下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不按约定履行第七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3)借款人低价转让、无偿转让或隐藏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4)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对其偿还债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5)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借款人出现第八条项下违约行
15、为中的任何一项时,贷款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无须通知借款人而立即处分抵押物、质押物或质押的权利(包括持经公证的委托书进行变卖、拍卖、转让等方式处置),处置财产所得价款以归还借款人欠付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剩余价款退还给借款人或权利人;同时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又可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3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
16、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且未办理展期手续,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50%。9.4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借款人应自借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1个自然日按欠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应依法赔偿贷款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9.5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
17、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 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3 争议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1.1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8、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定产生的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1.2 合同的变更 (1)借款人申请且经贷款人同意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2)借款人申请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3)贷款人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者监管部门要求,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贷款人有权终止或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变化或监管部门要求变
19、更履行本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合同或协议。因该种原因致合同终止或变更使贷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贷款人免除责任。11.3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结清且经贷款人确认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12.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2.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第1页载明的住所地为对方通讯及文件送达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可选择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依上述地址向对方送达文件、通知。直接送达以法定代表人或收件人签收视为送达;邮寄送达以邮政EMS快递方式为准,
20、自交寄日(以邮戳为准)次日起三天内视为送达(如退回也视为收到)。 12.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借款人执壹份,贷款人执壹份,其他: 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委托划款协议 (2)委托书 (3)还款计划表 (4)借款凭证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4.1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 14.2 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及对应从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已经就本合同及对应从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详细的说明。借款人对本合同及对应从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以下无正文)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广州市 签字、盖章真实性确认书致 :兹有借款人 与我华佑公司所订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已于 年 月 日履行双方面签,本人见证对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真实、有效。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