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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警务概论名词解释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涉外警务条约:指中国同有关国家根据国际法,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涉及涉外警务的国际书面协议。涉外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出入境:是指一国的公民为进入另一国家或从另一国家返回本国而跨越两国或第三国国界的活动。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我国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外国人进入、通过、离开我国国境或在我国境内居留、旅行以及其他有关事务所实施的监督和控制。涉外警务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涉外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外国人,外国组织,依法实施的行
2、政制裁。涉外因素:我国公安机关查处的事件,涉及外国、外国人或国际组织等国际因素。居留:是指合法进入一国国境的外国人,根据该国的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停留或居住。签证:主权国家准许外国人入出或经过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警告:又称申诫罚,指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告诫的处罚,是涉外警务处罚中最轻的惩罚措施。外部协调程序:公安机关在涉外案件处置的过程中,对外国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措施时,将处置的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给有关国家外交,领事机关的步骤。国境制度:又称边境制度,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境的安全秩序,居民的生活便利及与邻国的睦邻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立案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按照职能受理刑事
3、案件权限的划分。跨国遣返:指一国执法机关,将潜逃至另一国的本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有关国家机关的协助下,通过拘留、驱逐、引渡等程序押解回国的执法行为。国际警务合作: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跨越国界的,以促进各国警察合作、协调惩治国际性刑事犯罪为目的的国际组织。最惠国待遇:指在国家间贸易、航海、关税、投资、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不低于或者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公民的待遇,这种待遇以互惠为基础,并且是通过国家间的双边协定加以规定的。限期出境:公安机关对有严重
4、违法行为的外国人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离开中国的一种处罚措施。限制出境:指对有某种违法行为的外国人,责令其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口岸离开中国。口岸边防检查:指国家设在口岸的边防机关,对进出境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实施的有关事项的查验和预防措施。一般处置程序:又称普通处置程序,指公安机关对某些违法行为的处理,采取法律规定确定的通常运用的处置方法,这些处置方法完全适用于涉外案件的处置,主要有调查传唤取证裁决执行等。出入境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部分,指被罚人或其他国际组织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出入境纠纷
5、的活动,是解决出入境争议的最终方式。出入境复议:是行政复议的一种,指中国公民和哇爱过人不服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处罚,依法向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由上级机关对该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重新继续审议并作出裁决的行政程序制度。外国人:一般是在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居留国家的国籍而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双边条约:指我国*和外国*之间签订的,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协定。国际公约:指由国际专业组织制定、参加国承认并适用于各参加国的国际性协议。华侨短期入出境:指华侨因回国探亲、访友、旅游观光、投资、贸易、升学等原因而入出境的行为。强制出境:指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或违反中国法律的外国人。采取一定措
6、施迫使他们离开中国。驱逐出境:公安机关对有特定违法行为的外国人,采取强制手段,将其逐出国境的处罚措施。易科罚:又称换罚或改罚,指对违法行为人宣告一种惩罚措施后,因违法行为人无力承担这一处罚措施,而更换为其他种类的制裁方法。领海主权:指我国*对我国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的最高管辖权。洗钱:掩饰或隐藏非法收益的性质、来源、位置、所有权或控制关系,切断其与犯罪的联系,使其呈现合法外表的过程。引渡:是指一国把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国际侦察协作是指各国的警察机关在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侦察领域,为获取犯罪证据而进行的各种
7、形式的协同与配合。追缴犯罪收益:指有关国家的警察机构或其他司法机构在惩治国际犯罪活动中,对犯罪分子在国际间转移的非法收入联合采取追查、冻结或扣留及没收等一系列措施。国际通报:国际刑警组织为了缉捕、查明犯罪或发现犯罪线索及查明无名尸体,请求各成员国警察机关进行协助的一项国际侦查措施。跨国追缉:指对潜逃国外的犯罪分子,在有关国家警察机关的配合下,按照其越境逃跑方向进行追捕的一项侦查措施。附带引渡:指请求国引渡的请求涉及几个犯罪行为,但该人只有一个主要犯罪行为符合引渡条件,而其他几个犯罪行为不符合引渡条件,被请求过在允许对主要犯罪行为进行引渡时也允许对其他犯罪行为进行引渡。临时引渡:指为了便利请求过
8、的诉讼活动,被请求国允许应当在本国接受审判或服刑的引渡对象,临时移交给引渡被请求国。领事特权与赦免:一国*给予驻在本国的外国领事机关和领馆成员以及一定范围的特权和豁免,简称领事特权。地域管辖:指以犯罪地为标准来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对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即在本辖区内办理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留置审查:指边防检查机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处境、入境人员,限制其活动范围,并进行调查讯问。联合侦查: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警察机关,围绕特定的跨国犯罪案件,联合开展调查取证,缉捕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一种合作形式。控制下交付:指在一国或多国的警察机关控制或者监督下,允许国际运输的货物中非法夹带或隐匿毒品
9、运出、通过或运入其国境,并且最终控制贩毒集团的交货场所,进而查明全部涉及毒品犯罪的不法分子。管辖权冲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时主张对某个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的情形,即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强制措施:指出入境管理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即公安机关在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过程中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暂时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出入境自由或者其他具有强制作用的各种方法。外交豁免: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对所在国家的司法、行政及民事方面某些强制措施的免除,包括对诉讼、逮捕、搜查和征用的免除。跨国追捕:指一国执法机关通过国际合作渠道,对潜逃至另一国的本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发布国际通缉文件请求羁押的执法行为。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本国公民享有的待遇相同。差别待遇:又称区别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面低于本国公民。听证程序:指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听取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等进行质证和申辩,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领事:指根据双边协议,由一国*派驻另一国家的某一城市,在一定区域内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权益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