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名词解释 简答论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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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法特征:1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2环境法是社会法3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4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则,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适用所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法本质和特征,对贯穿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2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4环境责任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环境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人与人之间与环境有关的意志关系2是环境法律规范对具体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3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4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和制约5主体,内容,客体,均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环境管理体制是指一国设立的用以对损害环境质量的人的活动施加影响,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要超过环境容许极限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环境行政程序:指环境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

3、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空间和时限.环境行政程序的特征:1使环境行政权的运转过程2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3环境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4环境行政程序具体参与性5环境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环境行政程序的分类:根据环境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可分为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行为对象的不同特点,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4根据行政职能和法律关系的特点,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环境行政程序的设定:是指通过立法规定出现何种情况,在和汇总条件下应遵守何种环境行政程序的权力。我国环境行政程序设定权限的划分:1国

4、家权力机关的行政程序设定权2国务院行政程序设定权3国务院部,委的环境和行政程序设定权4地方国家机关的环境行政程序设定权5地方各级惹您*的环境行政程序设定权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听证,裁决。简易程序:表明身份,指出事实说明理由必要时调查取证,行政相对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答辩,制作行政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并告知其权利,执行,备案。环境污染:指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要素的污染,也包括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通过环境介质对人体的危害。环境污染的特征:1原因的人为性2途径的介入性3机制的变异性4后果的致害性5系统的破坏性 环境污染的种类:根据造成环境

5、污染和危害的污染物的性质的不同分为环境要素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根据环境的不同性质;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土壤污染;根据污染物的形态不同,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废渣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什么意义?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和方法。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在于:(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

6、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防止地表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包括哪些?答:(1)设立水体保护区; (2)规定水污染物排放的禁止性规范; (3)规定水污染物排放的限排措施;(4)规定防止农药和化肥污染的措施; (5)规定防止船舶污染的措施。我国水土保持法所规定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主要有哪些?答:(1)保护和改善植被;(2)限制坡地垦荒;(3)加强林业管理;(4)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答:(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指在国家的

7、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还必须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2)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因为: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又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上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损害环境的活动造成的长远影响和最终后果,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认识,后果一旦出现,往往为时已晚,而无法救治贯彻该原则的主要措施:加强对计划(或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

8、管理;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作用: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则可以尽量避免环境损害或者将其消除与生产过程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而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则通过各种净化治理措施,达到环境目标的要求,这无疑是一种投资少、收效大,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把三种效益统一起来的卓有成效的措施。因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又是同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相互渗透和相辅相成的。前者是对环境问题的具体措施上保证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我国森林资源的特点:树种和森林类型繁多;林产独特丰富;森林覆盖率低,人均占有林地和木材蓄积量少;森林分布不均匀,不利于发挥其环境效能;

9、林种结构不够合理;森林生长率低,生产量小。可持续发展: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三同时”制度,我国对“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是怎样规定的答:(1)“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制度。(2)凡从事

10、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各级人民*的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内容。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和达到的标准。我国对水污染源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1)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2)实行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制度。 (3)治理和限期治理。(4)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实行现场检查。 (5)水污染事故。 (6)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解决。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改革方向。答:缺陷:1排污费的性质不明。排污费到底是污染损失的补偿

11、、税收还是对企业的经济性处罚,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 2收费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导致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 3收费的计算方法不合理。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以上有害物质的,只按照其中收费最高的一种污染物计征排污费,而不是按照多种污染物质累计收费,使不同的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使削减污染物种类的排污者在经济上得不到实惠,从而无法刺激排污者削减污染物。 4收费的使用不合理。原来将排污费的80返还给企业治理污染,造成企业费用负担不均,影响污染治理资金有效地发挥作用,并把治理费用转嫁给了消费者改革方向: 1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排污费所具有的补偿环境损害、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性质。

12、2提高收费标准,使收费标准略高于污染治理成本。 3实行多项污染物累计收费。 4对排污费全面实行有偿使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我国水资源保护基本原则有哪些?水法规定的综合措施是什么?答:基本原则: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节约用水原则。 综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4)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节

13、约用水和进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给予奖励。论环境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答: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是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制,是因为在这些诉讼中除少数事故性污染外,绝大多数污染损害都不是出于污染者故意或过失的,其危害范围相当广泛。污染企业的经营和获利,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污染环境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基础上的。因此不论加害者有无过错,从加害企业的收益中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符合公平原则。由此,在环境民事责任中,用无过错责任制取代过错责任制已成为很多国家环境立法

14、中的通用原则。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免除责的条件一般均有法律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具体规定如下:不可抗力;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有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

15、源勘查。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为: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 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它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简述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答:实施该规则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试

16、论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答: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要把环境保护事业建立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把*、企业的环境管理活动和法律的执行建立在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参与、监督的基础上。该原则以“公共财产”论、“公共信托”、“环境权”为理论依据。公民的环境权。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中,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这项权利首先在宪法中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

17、环境管理。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都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环境管理的民主原则。国际环境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简称条约,包括多边、双边条约,在国际环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最主要的渊源。2、国际习惯。国际法最原始、最古老的渊源。国际习惯的出现早于条约。3、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很少单独依据一般法律原则裁判,因此它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地位不如条约和习惯。4、辅助性渊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也就是说,这两者不是独立的国际法渊源,但可以作

18、为认定和确定某项国际法原则存在的证据。5、“软法”。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的地位和作用,这些文件可以是有约束力的,也可以是无约束力的。由于它们的法律效力不是十分明确,通常把它们统称为“软件”。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国家是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间的国际组织是派生和有限的主体。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中的*间国际组织主要有三类:联合国系统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其专门机构联合国系统以外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根据环境条约或其他条约建立的*间的国际组织。论述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答: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提出的经济建设

19、、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我国提出的协调发展的方针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而且进一步具体化了。三项建设做到三同步,是协调发展的具体要求。其中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同步规划,一是同步建设。同步规划主要是解决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解决合理布局的问题。同步建设主要是在城市建设、工业建设、农业建设、交通建设中同时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 三种效益的统一,是针对过去各项建设中只重视经济效益提出的,从理论上说是正确的,但实际贯彻起来却很复杂和困难。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使三种效益统一起来,实际上

20、是做不到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可持续发展”,其目的是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在该项原则的贯彻方面: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环境 主要是以人类为中心事物的环境,它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的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自然环境对人类的作用 1 一定质量的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2自然环境是人类各种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源泉。3环境为人类生产生活和其他各种活动提供场所。 环境对发展的作用 1 环境为人类提供不可或缺的各种自然资源。2环境对人类经济活

21、动产生的废弃废物进行消纳和同化。3环境为人类提供舒适环境的精神享受。环境污染 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入了超过其自身净化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以至于影响人类及其它生物的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 污染源 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的发生源。是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环境保护人类为了解决现有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 1预防和治理又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2防止由建设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环境法的主要制度概念 是指根据环境法的基

22、本原则,由调整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的法律规范而形成的相对完整地实施规则系统。1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2环境行政许可制度 3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 4清洁生产与循环制度 5 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是指对规划或建设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估计,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有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一规划环评包括两类1综合性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2专项规划 指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的部门的专项规划。二建设项目环评 是指一切对环

23、境有影响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旅游市政的基本项目及引进项目都必须编制环境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三同时制度概念是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适用范围 三同时制度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要求 1 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批后才能纳入建设计划,否则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以办理施工执照,以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2在建设项目施工解阶段 应当保护施工现场

24、周围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防止减轻粉尘、噪音、震动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以此保护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3建设项目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和达到的标准。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的验收的预审,建设项目竣工后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环保篇章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即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对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可处以罚款。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

25、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使用的,有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可处以罚款。因违反三同时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可 对其给予行政处罚。环境许可制度概述 是指环保行政机关对从事可能造成环境不良影响活动的开发、建设或经营者提出的申请,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的形式赋予或者确认申请方从事该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环境标准 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的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环境

26、标准分类 1依职权分类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与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地方标准只在颁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范围内执行。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环境标准。2依据内容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际爱环境基础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依据是否具有强制性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4依据标准的法域属性分为国内环境标准和国际环境标准。清洁生产 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的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主

27、要内容 1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2经济效益最大化 3环境危害最小化。循环经济 是一种将经济体系与环境资源紧密结合的生态经济模式。他是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要求经济运行在遵循自愿-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三大原则 减量化原则 要求用尽可能少的原料和能源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再利用原则 旨在延长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时间。尽可能多次或以多种方式使用物品,避免其过早的成为垃圾。再循环原则 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完成其使用功能后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过早的成为垃圾。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又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这项制度是指发生事故或者

28、其它冲突事件,是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草去措施处理,及时向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威海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 环境问题的概念及分类:在自然或人类活动的左右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 1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2次生环境问题,第二环境问题,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又表现为两种形式自然环境的破坏,所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不可逆转。 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

29、量下降,以至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又有密切联系,二者具有复合效应。环境破坏可以降低环境的自净能力,如森林减少会加重大气污染;而环境污染又会降低生物生产量,加剧环境破坏。 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1 预防和治理由生产,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如粉尘,发射性物质,有害气体等。2 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如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对环境引起的污染和破坏3 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资源。主要有珍稀动物,人文遗迹的保护等。 环境侵权:是指污染或破坏环

30、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权益的行为。特征:1主体方面的特征。当事人地位事实的不平等 2客体方面的特征。环境民事侵权对象具有广泛行与复合性。 3内容方面的特征。宏观上环境侵权行为具有价值双重性,还有持续性,潜在性及不明确性。 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并立的二元化规则体系。1 过错责任原则及其调整 过错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加害人对其有过错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这一原则被强调个人自由的资产阶级民法理论视为罗马法中最有价值的遗产继承和发扬 与契约自由 无限私有权并列,对于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

31、,客观过错轮和过错推定论应运而生,过错推定原则对于受害人的保护更加有用,但他仍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论据,依然不能摆脱过错责任的局限性。 2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法中的适用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对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为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解决工业化社会的一系列新型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挑战和难题而设立的新型民事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也是民法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侵权环境中的加害人多为盈利者,如果因加害人无过错或不能证明有过错,而使受害人得不到法律保护,无异于放纵图财害命。因此,无过错责任很快成为当代环境法新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对环境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分别作出规定,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各种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如大气污染防治,噪音防治污染等。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 环境损害的事实 包括 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 环境享受损害2因果关系 值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失是因行为人排放污染物或破坏环境原因造成的。 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包括 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2 受害人的过错 3 第三人的过错 4 战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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