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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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采购符合学生饮用水标准,有QS标识的天然桶装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桶装水过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食堂等部门正常用水。若发生紧

2、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食堂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食堂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

3、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电工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四、学校电工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处室负责人、经营项目承包人,要对本班级、处室、经营项目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 六、在校内食宿的师生不得在教师集体宿舍、学生公寓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

4、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八、学校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制度 1、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会” :即会点火。要掌握火等气的原则,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会装卸减压阀。安装前首先检查连接杆头部的胶皮密封圈有无老化、脱落,安装时手轮对准钢瓶阀口放正,逆时针旋转上紧;会调风门。火焰调到兰色为最佳;会试漏。对灶具开关、胶管、减压阀、钢瓶角阀等易漏气部位,要经常检查,试漏时应用皂液,不准用明火试漏;会处理紧急事故。 2、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将钢瓶

5、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晒、雨淋及潮湿场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用户不准私倒残液;液化气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使用。 3、钢瓶应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钢瓶距灶具或热源不得小于一米,钢瓶周围温度不得超过45。 4、灶具操作间应保证充足的通风换气量。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防止风吹灭或汤水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泄漏而发生事故。灶具每次使用完应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钢瓶开关,不允许只关其中一阀门。 5、钢瓶角阀或减压阀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供气站修理或更换,用户不要私自拆修 6、卧室、办公室、楼道、地下室及易燃品仓库不准存放钢瓶。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凡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继续使用。 7、如发现液化气大量泄漏,应首先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类明火,严禁开、关各类电器。 8、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关闭瓶阀,并将钢瓶移至空旷无明火的安全地点,切忌将钢瓶碰倒,同时向消防队速报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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