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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一全新论述,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了改革、发展与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对于构建“富强、民主、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治思维是法治主体根据法律原则,运用法律规则和价值判断,对社会纠纷与问题的法治化处理的思维导向。法治方式是法治主体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通过完善立法、司法、执法以及相关配套程序,建立健全司法机制,来处理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基本矛盾、解决具体社会纠纷的措施与方法。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奠定化解矛盾、维护稳
2、定的基础,共同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之中。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体现着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顺应了社会转型时期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的需要。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以法治取代人治。法治理念的形成是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认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与法治思维相对应的是人治思维,人治是以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具有强烈的主观随意性;而法治则具有客观上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反对人治思维,就是要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因此树立正确、普遍认同的法治理念,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
3、作用。 其次,要加强法制宣传,以普法教育为途径构建法治社会。法制宣传能有效促进“法治理念,法治素养,法治信仰,法治自信”的形成,对“法治社会”建设有着先导性与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是逐步发展、积累的过程,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法治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面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突出抓好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宣传教育,加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夯实法治*的建设基础,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有序地参与依法治理的法治实践,努力推动各层法治活动的开展以及基层民主法治的
4、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向法看齐,与法并进,明礼知法”的良好氛围。 最后,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限权打造法治*。法治的本来意义和目标,是规范权力的运用,并且用法制的手段“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从属于法律”乃控权之真谛,现代法治原则强调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比如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其本质上就是公权力执掌者完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具体体现,促进了廉政建设,提高了党与*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推进法治*建设,就应当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要不断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通过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的制度化,保证让各级*“正确干事,干正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