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五保户的条件及办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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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五保户的条件及办理程序金平县申请农村五保户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条件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农村五保供养,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二、办理程序 (一) 由本人或村小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在本村委会和本村民小组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 (二) 乡镇*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县民政局。 (三) 县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发给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书。 注:关于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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