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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油站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即受托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即委托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致力于开发、建设和经营加油站的企业;2、甲方在加油站开发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优势资源;3、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代为开发加油站,甲方也同意接受委托。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加油站开发事宜依法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开发项目1.1、乙方拟在 (具体位置以实际出让地块为准)开发、建设和经营加油站,该加油站使用土地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出让地块为准)。1.2、乙方特委托甲方代为开发该加油站项目。1.3、甲方应按照合法的程序,
2、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权利人名义为加油站办妥用地、立项、规划、报建、验收、经营证照等新建(或迁建)加油站的各项事宜,使该加油站能够合法立项、建设,并在建成后能够满足合法营运的所有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开发费用。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2.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以乙方的名义按照法定程序办结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将原件交给乙方。2.2、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事项应该符合下述具体要求:(1)使用权人是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权利人;(2)土地类型为“出让”;(3)用途为其它商服(加油站用地);(4)使用期限不得低于四十年;(5)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附有任
3、何第三者权利。2.3、乙方承担办理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中需向政府部门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产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该地块涉及拆迁,由甲方负责依法实施拆迁,拆迁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土地拆迁平整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负责办理土地手续,则表述为:2.1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2.2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税收由乙方自行缴纳或支付。但是,如果该地块涉及拆迁,由甲方负责依法实施拆迁,拆迁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
4、偿费、安置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以及土地拆迁平整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 加油站立项、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3.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的【120】日内,根据乙方的要求以乙方或者乙方指定权利人的名义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在乙方拟建加油站所在地的当地政府、规划、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和环保等部门办妥新建加油站所需的立项、规划、报建等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取得并向乙方交付有关的全部证书和批文原件,包括但不限于:(1)该地块新建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的审批手续(包括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和批准);(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5、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上述证书应明确注明用途是加油站)等。3.2、办理上述手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3、甲方应在加油站设计方案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加油站设计方案的报批及前期其他行政报批工作也由甲方负责)之日起【120】日内,自行承担费用完成加油站用地界区内的拆迁和补偿(如需要)、“三通一平”工程及加油站道路进出口开通等工作,使场地达到“三通一平”的要求,具备可开始施工的条件。加油站“三通一平”等工程具体标准见附件。第四条 加油站建设4.1、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加油站,以及加油站的设计和具体施工事宜。4.2、甲方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名下之后,乙方
6、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规定自主选择施工单位。4.3、界区外与加油站相配套的加油站正常经营所需的供电、供水、排污、道路开口等设施和条件由甲方承担费用完成,该费用已包含在加油站开发费用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用电功率要求,保证加油站正常经营用电。(2)加油站应能够与供水企业单独签订供水合同,或加油站应具有合法的地下水设施及相关用水许可手续,保证加油站正常经营及员工生活用水等需要。(3)加油站应具备直接排放污水的条件,加油站内的污水净化设施由乙方负责。(4)该加油站道路开口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应在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道路开口许可证,保证加油站正常经营的需要。4.4、
7、甲方应确保加油站施工的顺利进行,负责解决施工期间所需临时动力电、水,以及附近居民对加油站建设提出的任何要求。4.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加油站的建设工作,负责施工期间外部关系的协调。4.6、甲方应在加油站竣工后的【60】日内办完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各项验收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五条 经营性证照5.1、甲方应在加油站竣工验收后的【90】日内,以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的名义取得该加油站合法经营需要的经营执照、批复、证书等手续并将原件交付乙方,前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加油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地税/
8、国税)登记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树立站号牌手续、道路开口手续、防雷设施合格证、加油机和油罐检定证书、计量合格证、水电开户手续以及防爆检测合格证等。5.2、取得的所有经营证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应为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由乙方指定;加油站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及其它石油产品的零售、附设便利店业务”。如乙方需要增加其他需要获得特定许可的经营范围,甲方将在乙方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后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5.3、甲方在向乙方交付上述约定的全部证照、批复、证书及手续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将这些证照、批复、证书及手续做不利于乙方的使用,包括以乙方加油站名义开展
9、营业活动等。5.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上述约定的全部证照、批复、证书及手续后,应就其向乙方交付的所有证照、批复等文件接受乙方的验收。乙方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证照移交确认书。5.5、办理上述手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声明和保证6.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拥有完全合法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合同以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公司内部批准、同意及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许可等。(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表述)6.2、甲方承诺,在其履行或以乙方名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
10、规的要求。6.3、甲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时尽善良受托人的义务,不得滥用乙方的名义从事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对外出具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6.4、甲方承诺将独立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会转委托。6.5、甲方自愿承担开发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包括对开发费用总金额的确定和约定开发费用固定包干方面的风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或另行支付费用、延期或解除约定义务等。6.6、甲方保证无第三人对加油站的用地、建设等(包括拆迁等)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而影响加油站的正常经营。6.7、甲方保证加油站建设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进出道路、公路开口已获有关部门批准,排污、排水符合城建、环
11、保要求,供水、供电能满足加油站正常经营需要。为满足上述条件而发生的任何费用由甲方承担。6.8、甲方保证加油站的各种经营手续和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处罚,加油站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因此受到干扰。6.9、甲方保证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缴纳了开发过程中应该缴纳的各种税费。6.10、甲方承诺其在以乙方的名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及时支付法律规定应由乙方支付但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并代为支付的各类款项。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债务、罚款、损失和产生的负面影响由甲方承担和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声明和保证7.1、乙方拥有完全合法的权利和授权,
12、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7.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将自行负责加油站的建设施工事宜。7.3、甲方以乙方名义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时,依相关规定应由申请主体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承担及时提供合法完整有效材料的义务。第八条 委托开发费用8.1、甲方为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委托事项而有权向乙方收取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的开发费用。8.2、本合同项下的开发费用已包括甲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所需承担的所有费用及应获得的报酬,包括但不限于: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土地拆迁平整费用(三通一平);(2)办妥加油站立项、规划、报建、验收、经营性证照等各项事宜,使该加油
13、站能够合法营运的所有费用(包括应缴纳的行政性税费);(3)委托报酬;(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理房产证所需缴纳的行政性税费由乙方承担。8.3、开发费用实行固定包干制,即开发费用为固定费用,由甲方包干使用,若有节余则归甲方所有,若不足则由甲方自行出资补足。除按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开发费用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乙方也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8.4、双方商定按如下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开发费用:(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付款节点)8.4.1、第一笔付款: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方按照第三条约定办理完所有证照和手续并将原件交付给乙方(双方应
14、签订移交确认书),且土地具备开始施工条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开发费用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 】万元整(¥【 】元)。8.4.2、第二笔付款: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办理完所有证照和手续并将原件交付给乙方(双方应签订移交确认书)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开发费用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万元整(¥【 】元)。8.4.3、加油站正式营业之日起3个月后,若未发生甲方违约事宜(包括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声明与保证),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开发费用总价款剩余的30%,即人民币【 】万元整(¥【 】元)。8.5、每一次付款前,甲方均应提前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及交易内容、且乙方认可的正式发票,乙
15、方在收到相应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款项。所提供发票要求:甲方将在完成受托事项过程中以乙方名义交纳的所有税费发票原件全部交给乙方,作为冲抵开发费用的票据,这些票据注明的客户或缴款人必须是乙方。该等发票数额与开发费用的差额部分要以甲方名义开具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标准的、经过乙方认可的发票给乙方(发票的具体开具类型最终以国家财务、税务要求和乙方认可为准)。甲方应按照规定缴交其自身应缴交的税费,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发票的同时还应提供其应缴交的各项税金和费用已缴讫的有效凭证。8.6、若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提供税费已缴讫的有效凭证,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开发费用,直至甲方按上述约定提供税费已缴讫的有效凭证,相应
16、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8.7、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对其指定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未经乙方同意,该账户不得变更,乙方向该账户付款,即为乙方已按约定履行相应付款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9.1、甲方的违约责任9.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1.2、甲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超过【60】天时,乙方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办理相关义务,所需费用仍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除按9.1.1条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再另行支付办理费用的15%作为代办费,上述款项均从
17、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不足抵扣的,由甲方另行支付。9.1.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与承诺,乙方将有权视情况决定延期支付或不再支付合同约定的剩余款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1.4、甲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超过【9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除有义务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一周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9.1.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甲方时,合同解除。9.1.6、合同生效后,合同因甲方原因终止(包括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
18、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9.2、乙方违约责任9.2.1、除因甲方违约时乙方可延期或拒绝付款外,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价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2.2、若甲方未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时,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若乙方已付费用超过违约金金额,甲方应将超过部分退还给乙方。9.2.3、若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办齐了相关的证照并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发生乙方放弃开发该加油站时,乙方付给甲
19、方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若乙方已付费用超过违约金金额,甲方应将超过部分归还给乙方。9.3、合同被解除时,双方办理本合同各项事宜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不得在违约金之外再要求对方支付各自办理本合同各项事宜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第十条 不可抗力10.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凡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对其发生、进行或终止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之不可抗力事件。任何政府部门做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本合同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10.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遭遇本合同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遭遇方应于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
20、出具之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10.3、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终止本合同之书面通知。对方应在接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就是否终止本合同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损失。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11.1、本合同签订于【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选择以下第【11.1.2】种方式解决:11.1.1、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11.1
21、.2、由【 】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仲裁依据其现行有效仲裁规则,选定三名仲裁员,在【 】举行。11.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宜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联系方式如下:11.2.1、甲方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2.2、乙方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1.3、甲、乙双方对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不正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11.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签订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生效。如乙方未能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本合同不生效,甲、乙双方都不必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和支付任何费用。1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11.6、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1.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1.8、本合同附件包括:1、甲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加油站平面位置图;3、加油站“三通一平”标准;4、双方约定的其它文件。(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表述)(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