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廉洁协议书[最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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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廉洁协议书医院廉洁协议书 篇一: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范本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 甲 方(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乙 方(医疗器械配送企业):成都盛友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卫生部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杜绝医药器械购销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行为,规范医疗器械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甲、乙双方特签订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购进医疗器械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

2、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使用药品、耗材、器械的选择权。 4、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5、乙方销售人员不得进入甲方科室和诊疗场所对医药有关人员推销产品。 6、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

3、实后,甲方给予警告后而又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2年,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7、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监审办、采购办、相关业务部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年 月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章) 日篇二:医院廉洁诚信协议书 *医院药品和卫生材料耗材采购 廉洁诚信协议书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采购项目:药品、卫生材料、耗材等

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杜绝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我院药品、卫生材料、耗材等的采购,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合法,经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廉洁诚信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项目廉洁诚信文件,自觉按廉洁诚信办事。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廉洁诚信责任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5、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和收受回扣。 2、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品等。 3、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一切活动。 5、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公司采购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动。 7、不得要求乙方购买药品、卫生材料、耗材等规定外的任何物品。 8、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

6、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询访。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品、礼金等。 2、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和支付需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由乙方支付的宴请、娱乐以及旅游等一切活动。 4、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其他物品。 5、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廉洁协议书 购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供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

7、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与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卫药械字16号),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政协议书如下: 一、 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纠正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双方应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二、 供方(生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以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终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三、 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室进行回扣促销

8、,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使用其所供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一经发现,终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四、 医院领导及临床医务人员不得借新设备、新医用材料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厂商)的回扣、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 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替厂家(经销商)代表非法统计销售耗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医院对于出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 六、 购销双方共同承诺坚决遵守不行贿、不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做到廉洁自律,如出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上报市卫生局,供销公司及法人代表一律进入“黑名单”,凡在“黑名单”

9、上公布的经营公司(或生产厂家),在五年内不得在我院经销产品。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购 方 单位(盖章):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 方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篇四:廉洁协议书 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 廉洁协议书 甲方:梅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梅州市生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梅州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材料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医字19号)的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做好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防范医用耗材购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

10、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通知有关规定,规范医用耗材购销行为,认真履行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的有关条款,确保医用耗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甲方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医用耗材购销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收受乙方及其有关销售人员以各种名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其他好处。 三、乙方必须严格把好医用耗材质量关,保障医用耗材供应,不断改进配送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推卸医用耗材质量或配送服务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有关情况上报管理部门备案,并取消乙方今后的配送资格。 四、乙方不得邀请甲方有关工作人员到非办公地点洽谈业务,不得将医用耗材直接委托甲方人员销售,不得派销售人员进行促销或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回扣、财

11、物、旅游等好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乙方如需要在甲方开展宣传推广、学术交流、讲座、研讨等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批准方可进行,否则视为违规,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规定,按照“谁供货,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合作,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和打击医用耗材购销中可能出现的不正竞争行为。医院采购管理小组将对医用耗材供应和临床使用加强管理,实施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干预措施,对发现有异动或可能有促销行为的,经查实后按医院有关规定停止购进,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梅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单位:梅州市生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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