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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名称合同会审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企业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第3条 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第2章 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第4条 合同拟定。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企业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
2、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2合同拟定者须按企业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第5条 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第6条 合同会审要点。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
3、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第3章 合同会审管理规定第7条 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第8条 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第9条 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第10条 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个工作日。第11条 根据法律规定及企业需要,会审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第12条 会审通过的合同报总裁审批后,应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并由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第4章 附则第13条 本制度由企业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14条 本制度经总裁批准后自年月日实施。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