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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和信息及竣工资料管理措施一、合同管理措施 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管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在业主签订上述合同时,项目总监应注意在这些合同中由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要求监理工程师从监理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1
2、、 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方法1.1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协助业主起草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参加与各类合同谈判;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向业主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1.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监理人员设置与工程规模有关,本工程设立专职合同管理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工程师从事合同管理工作。1.3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主要方法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而合同目标管理的过
3、程是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监理控制,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行管理活动的过程,其内容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几个阶段,其每个阶段具体工作内容有: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签订意味着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有必需采取谨慎、认真的态度,做好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市场预测、自信调查和决策;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意味着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有可能发生纠纷,当争议纠纷出现时,有关双首先应从整体、全局
4、利益的目标出发,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利纠纷的解决。为实现上述目标的管理,在监理软件编制中,设立以下专用表式;对合同进行登记、动态管理、目标分析、评审、实施计划及监督检查。2、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2) 监督总包商合同中规定采用的规范、标准和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3) 审查重要建筑材料和主要设备定货并核定其性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4) 核定和会签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变更方面的文件;(5)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6) 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依照合同进行计量,并签署付款凭证;(7) 验收隐蔽工程;(8) 工程价款和审查工程竣
5、工结算;(9) 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3、合同管理资料收集为防止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并保存有关签证方面的文件和单据,主要有:(1) 、业主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及材料规、数量和质量情况的备忘录;(2) 材料代用议定书;(3) 机器设备的材料及混凝土试块、试验单;(4) 经设计上和业主代表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 质量事故签订书及其采取的处理措施;(7) 合理化建议内容及节约分成协议书;(8) 中间交接工程的验收文件;(9) 赶工协议及提前竣工收益分成协议书;(10) 与工程质量、与决算和工程等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11)
6、与业主代表定期会谈记录,业主或业主代表的书面指令,与业主方的往来信函,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等。 4、合同变更的处理 (1)工程合同变更的要求可以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建方提出,但必须经过业主的批准签字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变更部分工程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或处于合适的其它理由,应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由项目总监向承建商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建商的过失或违约所致,则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建商承担。(2)工程变更的指令必须是书面的,如因某种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可口头下达变更令,但必须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项目总监在决定批准工程变更时,要求征求业主的意见并确认此
7、变更属于本工程项目合同范围,此项变更必须对工程质量有保证,必须符合规范。 (3)凡一般因图纸不完善所造成的设计变更,或分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投资增减在2万元以下,由项目总监会同项目监理部处理,并由项目总监征求业主意见后发出变更指示;对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引起的基础,结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投资增减情况,均应由项目总监上报业主共同处理,并报监理部备案。 (4)合同变更的估价由项目总监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会同项目监理部进行,并报业主认可,由项目总监书面通知承建商并留二本副本;为了中期进度付款方便,项目总监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定出临时单价或合价,但必须经业主同意批准。 5、合
8、同延期的处理 、 (1)由于增加额外工作与附加工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由于不是承包商的过失,违约或其责任范围内的特殊情况,造成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承包商可按合同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延期。 (2)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工期延长申请表,要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调查和记录,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审定。 6、合同索赔的处理 为保证工程的投资不超过经审批的工程投资概预算,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业主防止承建商提出索赔,找出正当的理由和证据对承建商的索赔报告进行反击,使业主不受或少受损失;同时及时发现承建商违反合同的情况,积极收集证据资料,协助业主做好对承建商的索赔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工程投
9、资的损失。 7、 合同违约的处理7.1违约合同处理过程中的监理工程师须分清违约责任方及违约责任。(1)当业主不能及时给出必须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视做业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2)当承包商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者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视作承包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7.2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计算应按以下列原则进行: (1)提出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
10、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 (2)要根据合同条款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 (3)赔偿损失,应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所包含的内容是否将应得利润计入损失中。 7.3如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商有符合合同条款中承建商违约的有关事实,应及时向项目总监提交详细报告和有关示意的处理意见,经项目总监核实后报业主批准处理。 7.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在违约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及协助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7.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
11、方。项目总监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对业主及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商工作,协助业主确定有关费用的支付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特别应注意运用自己的经验,依据合同尽力维护业主的利益,使业主少受或不受损失。 8、审查分包合同 (1)在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商应根据其分包计划,向项目总监提出分包申请,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2)项目总监应从分包商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施工机械的适应程度和以前的业绩,与分包内容,分包合同及是否满足总包及业主的需求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报请业主批准。 9、 争端与仲裁 (1)工程实施期间,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或监理工程师如在指令、决定、证书或价值方面产生争端,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1
12、4天之内,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并由项目总监作出对争端的处理意见。 (2)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14天之内,如果业主或承包商不要求仲裁,则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为最终裁定。 (3)如上述情况中业主与承包商受到书面通知14天或之前,如一方不服,可要求仲裁。 (4)仲裁意向发出后,如双方对解决争端没有进行一次友好解决的过程则仲裁不能开始。除双方另有协议以外,无论是否进行了友好解决的过程在仲裁意向发出后56天之后即可开始仲裁。 (5)当监理工程师裁定不能成为最终裁定,或对业主和承包商不具有约束力,以及上述规定期限内没有达成友好解决则应该进行仲裁。 (6)关于仲裁机构的选择,在合同中应有明确规
13、定。 10、合同履行的保险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合同履行前督促承包商进行保险,并对保险的种类,数据,有效期,保险单及收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记录报请业主。二、信息资料管理措施 1、信息管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1)监理的方法是控制,控制的基础是信息,而信息管理就是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流通,使决策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作出科学的决策。健全的信息管理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建立信息的编码体系;明确信息流程;制定信息采集制度;利用高效的信息处理手段。下面将以质量信息管理的内容为例叙述我监理单位信息管理工作计划。
14、(3)质量信息是反映质量状态和服务于质量控制的信息,包括质量控制活动中产生的或为质量控制服务的,可以被传递、储存、处理及应用的数据、报表、资料、文件、图纸、图形,以及其它可以识别的信号。 (4)质量信息服务于质量方针、目标、决策,服务于质量计划,服务于质量控制,服务于工程用户,也是改进工程质量和各环节工作质量的最直接的原始数据和依据。 (5)质量信息管理是对质量信息收集、加工处理、传递、输出、存储等活动的总称,它是信息流的全部活动过程。具体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收集质量信息,是质量信息管理的第一项活动。收集的对象包括动态信息和反馈信息。收集的质量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用,并保持信息的
15、完整性。 加工处理质量信息:将收集的信息,用手工或借助电子计算机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新的、用于管理的信息。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排队、筛选、计算处理、分析、比较、判断。 传递质量信息: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即可传递给需要该项质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 存储:为了以后调用检索加工后的正常信息,所有可使用的信息,都要存储起来,建成信息档案。 检索:把存储的质量信息迅速找出来的科学方法和手段。 输出:质量信息要以一定的形式提供给需要信息的部门和人员,以报表、报告、备忘录、通知书等形式输出。 2、 信息和资料管理制度(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2.1合同文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
16、同、各类定货合同等。2.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测量基础资料。2.3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部编制的总控制计划等其它资料。2.4设计变更、洽商审图汇总资料;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纪要;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洽商纪录。 2.5监理月报2.6会议纪要2.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设计或分阶段设计);分部施工方案;季节施工方案;其它专项施工方案等。2.8分包资质分包单位资质资料;分供货单位资质资料;见证试验室等单位的资质资料等。2.9进度控制工程开工报审表(含必要的附件);年、季、月进度计划;停、复工资料。2.10质量
17、控制各类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施工试验报验;分项(工序)、分部工程质量报验与认可;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等资料。2.11造价控制概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报审与签认;预付款报审与支付证书;月付款报审与支付证书;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月付款汇总表;工程竣工结算表等。2.12监理通知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2.13合同其它事项管理工程延期报告、审批等资料;费用索赔报告、审批等资料; 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处理资料; 合同变更资料等。 2.14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等中间验收资料; 设备安装专项验
18、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移交证书等。 2.15其它往来函件 2.16监理管理台帐及监理日记 2.17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竣工总结和报告等)。 3、 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3.1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及时整理、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3.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进行监理资料管理,但总监理工程师为总负责人。 3.3应利用计算机建立图、表等系统文件辅助监理工作控制和管理,也可在计算机内建立监理管理台帐,如: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台帐; 施工试验(混凝土、钢筋、水、电、暖通等)报审台帐; 分项、分部验收台帐; 工程量、月付款报审台帐; 其它。 3.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基本要求认真审核资料,
19、不得接受经涂改的报验资料,并在审核整理后交资料管理人员存放。 3.5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建立案卷盒(夹),分专业存放保管,并编目,以便于跟踪检索。3.6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必须通过资料管理人员履行手续。 4、 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4.1监理资料归档的内容 监理合同; 项目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监理月报; 会议纪要: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 造价控制资料; 工程验收资料; 监理通知;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资料; 监理工作总结。 4.2监理档案组卷的方法 以单位工程,按归档的内容进行组卷; 卷内文件应按专业和形成资料的时间排序并编写卷内目录; 封面、移交
20、目录、审核备考表的格式按中心统一规定执行; 档案的规格、图纸的折迭与装订应执行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统一规定。 4.3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负责审核和签字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监理档案送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审阅,并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存档的监理档案需要借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一般工程建设档案保存期至少为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五年,超过存期的监理档案,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销毁,但应有记录。 4.4建设档案有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文档管理的方法 监理文档管理工作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监
21、理目标实现服务,文档管理优劣直接影响监理工作成效,搞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对提高监理人员管理水平、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提高监理工作效率、改善监理形象及积累监理成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公司将在该项目监理中应用建设工程监理软件系统进行文档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管理作用。 5.1建立完善的文档编码系统,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编码。 5.2设立监理项目文件柜,供监理人员迅速查阅、检索各类文档。 5.3建立严格的收、发文制度,并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同时现场备有收、发文本,收、发文本有签字手续,收文由经办人和责任人签字,发文由发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收发文经登记详细资料,写明文件处理要求。 5.4对各种外来文
22、件 实施收文处理登记制度。收文后明确处理要求(需传阅、回函、审批或签证)、处理时限和责任人,并由计算机跟踪管理,处理完毕后登记处理结束日期及处理结果。确保各类施工信息及时完善地得以处理。 5.5建立文件存档、借阅、注销管理制度,确保监理资料完整性、真实性。 5.6监理函件(包括监理工程师审批表,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等)采用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标准格式,由计算机辅助生成和管理。 5.7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等)采用规范格式填写,并由计算机辅助生成;便于业主方、监理等及时准确掌握监理动态。 5.8严格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具体归档资料范围
23、如下: (1)与业主方签订的监理合同; (2)由业主方认可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各种技术性收发文件和通知; (4)监理每月上报的监理报表; (5)工程质量事故记录、会议纪要、处理结果和验收意见; (6)设计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技术性文件; (7)由承包方报来的所有送检和签证资料(如材质保证书、各项试验报;告) (8)监理组各阶段工程小结、最后工作总结。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基本用表及签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A类表为承包单位用表,B类表为监理单位用表,c类表为各方通用表,参建各方根据表中相关内容由各方符合要求相关人员填写及签证,旁站监理记录表由监理单位旁站人员根据
24、旁站监理情况填写。四、竣工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竣工收尾计划有关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2)竣工资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它应交资料; (3)竣工资料整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始于工程开工、止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归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验收评定资料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细卷。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对待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5)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
25、符的分类组卷档案。第十九章 监理工作制度一、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1、为使工程参建各方熟悉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了解工程设计时采取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时纠正施工图错误,减少设计漏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业主代表或监理部总监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方的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总体和分专业交底。对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3、设计交底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代表应组织有关人员仔细、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并将图纸中影响施工、使用及质量的问题和图纸差错等汇总,在设计交底时
26、提交设计单位,协商研究解决意见。 4、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4.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并加盖设计章; 4.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4.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4.5有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4.6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4.7防火、消防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图纸表示方法是否清楚、符合设计规范及制图标准
27、,钢筋的构造要求是否表示清楚,预留孔洞、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是否与其他设施相冲突;4.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4.10施工图中所列院标设计单位是否提供; 4.11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在施工中有无问题; 4.12图中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问题; 4.13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问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4.14设计中有无不便操作或导致误操作等问题; 4.15 引进装置资料翻译等问题是否已经解决,采用的国外标准是否具备; 4.16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5
28、、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分专业整理出图纸会审纪要,经各方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章后作为施工依据。 6、 会审纪要应附分专业的会审问题附表,格式为:序号、图号、图纸问题、设计单位意见等栏目。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是事前控制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开工前的审核工作。 2、审核的范围是: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案等。监理单位应将报送的范围事先通知承包单位。 3、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编写。报审的施工
29、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单位负责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至少在开工前一周报监理单位审核。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审核重点为: 4.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技术保证及工艺措施是否科学、完善、可行;采用的规范、检验标准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准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4.2特殊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其中载明的项目、范围是否与本工程一致; 4.3现场组织机构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项目经理是否有上岗证; 4.4施工机具、检验仪器设备、劳动力安排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
30、 4.5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 4.6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起始节点、工期与总工期是否吻合,如何调整; 4.7施工用水、电、气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有无计量装置; 4.8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 5、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应于承包单位报送后一周内书面返回承包单位;如需进一步修改,则承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报送。 6、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和合同外其他费用以及延长合同工期的内容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除监理单位存档外,应送业主备案。 7、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变时,
31、承包单位应申明理由,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业主备案。承包单位因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8、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签字审批权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代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签字审批权在监理机构子项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三、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沉降观测检验制度 1、 测量放线开始前检查: L.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超出有效期。未经检定的测量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测量; 1.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等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2、测量
32、放线过程中的检查: 2.1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抽验等方式对承包商的测量放线过程进行监控; 2.2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上报的资料和现场放线成果进行核验,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3、 测量放线后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控制桩的保护措施是否得力,督促承包商对上述设施按规定建立永久性保护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4、在建(构)筑物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施工方案,随时跟踪平面误差、高程误差、垂直度误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定期做好记录,整理归档。
33、5、沉降观测检验: 5.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的沉降观测措施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2在建(构)筑物主体施工到0OOO后,检查承包商准备的沉降观测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数量、位置设置观测点; 5.3检查承包商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沉降观测,观测资料是否真实、可靠;5.4当建(构)筑物主体出现不均匀沉降时,及时下发停工令,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四、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度 1、会前准备: 1.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明确监理权力,确立监理工作程序,建立监理工作制度的重要会议,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过程和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项目总监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肃性,在会议召开前做好充分准备; 1.2会议召开
34、前,项目总监应按照施工监理工作程序的规定,与业主充分沟通,争取业主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权力的理解和支持,对会议议题等达成共识; 1.3项目总监明确会议记录人员,准备会议记录簿; 2、会议参加人员: 2.1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授权驻现场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 2.2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 2.3承包商: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 3、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项目法人主持; 4、会议程序: 4.1项目法人: a、宣布业主驻场代表及分工; b、宣布项目总监、并按监理合同进行授权; c、宣布各中标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 d、介绍工程概况及建设单位的前期准备情
35、况; e、针对工程施工,对参建各方提出有关要求。 4.2监理部总监: a、监理部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分工; b、联络方式。 4.3项目经理: a、介绍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安排及分工; b、汇报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c、汇报正式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4.4监理部总监进行监理交底: a、国家及地方建筑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b、阐明有关合同规定的业主、监理单位、承建单位的权力、义务: c、 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 d、根据监理规划介绍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措施及工作协调机制等; e、根据监理规范
36、、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要求,说明各种施工报表的报审要求和程序; f、确定监理例会(每周)制度,参加会议的人员、时间及安排,说明施工现场会、技术专题会的有关要求; g、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5、 会后安排: 5.1会议记录人员整理会议纪要: 5.2项目法人和总监审查会议纪要; 5.3参会各方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盖章; 5.4项目总监签发(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五、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为保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实行开工申请制度。2、 开工申请制度是指承包单位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并书面批准开工后才可动
37、工兴建的一项现场管理制度。 3、 需要申请开工的范围: 3.1单位工程的土建项目; 3.2单位工程的安装项目: 3.3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的分部工程。 4、开工申请表的内容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名称,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名称,工程概(预)算,主要工程量,建筑面积,安装工程的设备台数、管道长度、自控仪表台(件)、电气台(套)、防腐面积等,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图纸资料、进场人员、施工机具、交底情况、材料准备、设备到货等),开、竣工日期等,并应有承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签章。 5、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至少一周内(分部工程为3天)向监理单位送达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开工条件,并予审
38、批。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5.1拟开工工程图纸及后续供图能否保证连续施工,是否已经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2承包单位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承包单位内部技术交底情况如何; 5.3承包单位现场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现场管理需要,进场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施工机具型号、台数、状况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持证上岗人员有无上岗证; 5.4工程设备到货是否能够保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开箱检验,材料供应情况及质量状况,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5.5气候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施工有无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是否齐全; 5.6周围协调配合条件是否具备; 5.7计划开、竣工日期对总工期有无影响,是
39、否需要作调整; 5.8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等。 6、 监理部在落实开工条件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提请业主作好资金准备和需业主作好的工作。 7、 如果开工条件不具备,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完善,业主应尽早提供由其承担的条件,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8、 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六、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制度 1、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2、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
40、,交监理单位审查。 3、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4、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补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业主承担。 5、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
41、现场。 6、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7、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8、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七、工程设备采购报验制度 1、此项所指工程设备是指用于永久工程的机械设备及其辅机、附件等。 2、 工程设备订货前,采购部门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所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名称、数量、主要技术
42、性能指标及订货厂家资质证明和价格等资料;监理单位应对照设计文件认真核对,并与业主、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才可定货。必要时,监理单位可提请业主共同对生产厂进行实地考察,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3、采用招标方式订货的设备,监理单位可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提出对设备的技术要求及交货期限的要求。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定货,监理单位都不得代表业主或采购部门签章。 4、 监理单位对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应及时编号,统一管理,防止漏订或误订,控制设备到货期,满足工期需求。 5、 如有必要,征得业主同意,在设备制造期间,监理单位有权对根据合同提供的工程设备的材料、制造工艺、检验等到供货厂家现场监制(依合同要求)
43、,其费用由业主或采购部门承担,制造厂应提供一切配合。 6、工程设备的检验要求: 6.1对整机装的新购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应参与运输质量及供货情况的检查。对有包装的设备,应检查包装是否受损;对无包装的设备,则可直接进行外观检查及附件、备件的清点。对进口设备,应提请进出口商检局检验,并由其出具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可作为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依据)。若发现设备有较大的损伤,或其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与合同不符,及缺件、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应由采购部门作好详细记录或照相,并尽快与运输部门或供货厂家交涉处理; 6.2对解体装运的自组装设备,在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件进行外观检查后,应按合同规定由供货厂家工地组装或指导工地组装,并按项目逐项进行检测实验,实验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6.3旧设备(指国际国内二手设备)应达到“完好机械”标准,其验收工作应在调出地进行,经检查、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发运。如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可参与调出地检查、测试工作,费用由业主承担; 6.4现场组焊或有条件的业主自制设备,组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