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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流程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沪财行20161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区财政局将组织开展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区财政局编写了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操作流程,供本区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一、单位资产清查前准备阶段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通知的规定,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并将主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通过政务网方式报区财政局(资产清查联系人: 伍慧慧,唐宝燕,联系电话:69985405)二、单位开展资产盘点阶段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使用财政
2、部组织开发的软件,为方便各行政事业单位操作,市财政局将财政部清查软件和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系统”)进行整合衔接,各单位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报表管理清查报表2015年资产清查报表”进行操作。1.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为时点,结合会计总账和明细账等,对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盘点。其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可通过资产系统中的盘点功能,选择清查基准日前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卡片,生成盘点单,开展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录入资产系统。2.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盘点过程中需注
3、意以下事项:(1)单位在开展盘点工作前,应仔细检查卡片数据,是否存在卡片分类错误、卡片要素与实际不符、卡片重复等因素。若存在此情况,应及时按规定进行修改或调整。(2)单位在开展盘点工作前,应仔细核对清查基准日财务账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汇总数与盘点单汇总数是否相符。若存在两者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按规定进行修改或调整。 若存在卡片金额与财务账金额不一致时,则应及时通过信息更正将卡片金额更改为财务记账金额。 若存在清查基准日财务已入账而卡片尚未登记的,则应及时补录卡片后再开展盘点工作。 若存在清查基准日财务未入账而卡片已登账的,则应将卡片中的财务入账日期进行更正后再开展资产盘点工作。 若存在清查基准
4、日财务已核销而卡片尚未核销的,则应先进入资产系统中进行相应的登账处理(如处置登账)。 若存在清查基准日财务未核销而卡片已核销的,则应进入资产系统中将已登账的操作进行销审处理,擅自进行资产处置等行为除外。(3)单位在盘点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待报废和挂账等情形时,应在盘点单中的“损益类型”准确选择相对应的类型。“损益类型”选择错误将会严重影响资产清查报表数据的统计。(4)单位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盘盈的资产,无需在资产系统中新增卡片,应在盘点单中通过手动增行的方式录入该盘盈的资产信息,账面数无需录入,但清查数必须估价录入。(5)单位在清查基准日前提出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申请,在清查基准日后
5、取得批复并登账的,在此次资产清查盘点中该类资产均属于无盈亏资产,在“损益类型”中应选择“无盈亏”。(6)单位在盘点过程若发现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归属不清的资产时,则应在盘点单中的“产权是否清晰”中选择“否”。(7)若财务账上已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了折旧和摊销,则盘点单中提取或录入的折旧、摊销额应与财务账保持一致。三、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录入阶段1. 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工作结束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清查基准日会计总账、明细账相对应的数据,通过资产系统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明细表共12张(详见第二部分报表样张),其中:往来款项明细表8张,其他明细表4张。2.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填报资产清查
6、明细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资产清查明细表中的固定(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数据来源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无需单位录入。若单位发现这两张表中的数据存在问题时,应进入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更改后再提取数据。(2)单位在填报往来款项明细表时,应据实填写每一笔往来款项数据,债权方或债务方必须为单位或个人名称的全称,不能以项目名称或内容进行填报。债权方或债务方为同一方时,不可进行抵销处理。(3)资产清查明细表中的存货清查明细表,单位可将同规格型号的存货进行合并填报,并应与清查基准日财务账上存货数据进行核对。(4)资产清查明细表中各类数据若存在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时,单位应在各类明细表中的“损
7、益类型”下准确选择相对应的类型。四、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填报阶段1. 各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资产清查明细表录入工作后,可通过资产系统提取生成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报表共16张(详见第二部分报表样张),其中有部分报表由系统自动提取生成,无需单位手工录入,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情况表;有部分报表部分数据由系统自动提取,还有部分数据需手工录入,如资产负债清查表、对外投资情况表等;还有部分报表仍需手工录入的,如机构人员情况表、担保情况表、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表等。2.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单位应仔细核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封面,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其中:财务隶属关系填
8、报口径按全部或部分经费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单位为一级单位,经费由一级单位转拨的单位为二级单位,经费由二级单位及以下转拨的单位不再单独标识,统一填为三级及以下单位;预算管理级次统一填写为省级。(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中的待处置资产损溢不能填写,若财务账上该科目有余额,则在清查中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还原到原转入科目中。同时,该表中的净资产科目不得填写清查变动数。(3)单位在填写土地、房屋情况表时,应核对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当权属证书有效且权利人与本单位名称一致时才可以在“是否确权”中选择“是”。(4)土地、房屋、车辆和大型设备等情况表中的使用状况取自卡片,若单位发现提取的数据有误,则应重新更正
9、卡片信息后再进行提取。(5)单位在填报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情况表时,若审批情况为已经过审批的,则应填写批准文号;若未经过审批的,则无需填写批准文号。(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将记录盘点单中标注的“产权是否清晰”中为“否”的数据。(7)资产清查报表较多数据来源于盘点单和资产清查明细表,因此单位在进行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和清查明细表的录入过程中,应做到准确无误。五、资产清查报表汇总上报阶段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资产清查报表的填报工作后,应通过资产系统生成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进行上报。同时,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正式行文并附资产清查报表、清查明细表、重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如有)和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等材料一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全部审核汇总完成后,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嘉定区财政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