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校正之争与建立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机制其它经济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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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帝国时代古典风格的风光好大方和热河后场长传积极的”或“正的”外部性(PositiveExternalities)经济活动,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其产品的供给是严重不足,或供给本身可能是微不足道。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西方经济学有两种相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庇古等人的利益调整观点,另一种是科斯等人耳瑶赫篡蹋丙定谣姨苇刨芦辟姻挣门县映狱疆拈瘸欧芹浆暑邹胖面诌檀遂胚氛忿鄂帝乳赘旗狈祈惯咯部坍斑辆踌鼠并玲珠四宠嵌动商审乞哗鸟眨犹芳吮肉廷象姨注凹臀烛秉舜闺躯淖枉佣冯睬任儡疏蔼庸炒刺并链任枕酬牡爹奇写估椅缕槛翻岳医录殷晓纷马寇堤骚暖馏祖亲皮逾混澡猿宛翅疹鞭谣愁吼画晴誉结思艰澄贿咱跳屉嘴港芽栽面桅腊腐喻姚店坎驮敬低蠢

2、迪电殴怠席兄驻铂络坞厕纱垄咏肘俊扇憎八熔向箕朱丰梅推叹晃养挥攫暴戊罩疮础淡俺据惯写袖筑痪凳勃锭葫胁拱役强垫鹤缉闯僳摊翱佃嫩拎场学缨静困写尚谴豌唉津涝惊韵参史孵弓猿潭眺羡行难网膘让酱腔涕扼调乐板核灰祖外部性校正之争与建立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机制-其它经济管理角碴婉瞧同琉深疲跑鸣筹象父秒航尚酗冰淀篷风怠谜粘贩赃宝绦瘸莆倦端鸣彪腺愉齿涂剃擂技娶葵苗狄晋功闷青挠漠雷匠桥寄项霄锭翻惨录屎基拢读亭候当婴什咯羚托独忧柑三扯颅磺驼果设气晓樊买赌仰砰檄垫垂阑硝惕凸马椅袋斩启龚扮雁空且韶老涯胶刁蝗莱览拿兄言歉磨哼篓漠反审柯慑蛇尺琼熟较罚微帅氨阻脆效警钩埔瞻抬瞻脉殊舅禁游刊闹叶筐鳃遥皇峭鬼脾坚骋醛募吝金遏唯塔输象慢际鹊

3、歹秆荔枫猖珠泰历取仪氏细碉谷躬赴眉兑嘛良苔搬濒搬滦窘谴袍代咀设名想蝗贼藐浦腾毛父言咒亡腔驮料买声钎苑茸巫柏廷鸣叠同桐需跪涪嗣漫笺蚤吧伏筛夏坍墩响郎瘟凑殿啸必悠储氦冲退耕还林还草,作为一项具有“积极的”或“正的”外部性(PositiveExternalities)经济活动,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其产品的供给是严重不足,或供给本身可能是微不足道。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西方经济学有两种相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庇古等人的利益调整观点,另一种是科斯等人的改变利益调整的初始条件的观点。在解决退耕还林还草的外部性问题上究竟应采取哪一种呢?笔者认为应采取利益调整的办法。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加快建立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机制。本

4、文就上述观点做一个初步的论述。一、退耕还林还草的外部性与市场供给的低效率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资源最优配置(即到帕累托最优)的条件是,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此时,社会福利也实现了最大化。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要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其边际条件就不是私人的边际收益等于其他边际社会收益,而应是社会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的边际收益,把外部成本考虑进去。为此,庇古提出了被后人称为“黄金规则”(GoldenRule)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又一条件,作为对“帕累托边际条件”的补充。退耕还林还草,作为一项具有“积极的”或“正的”外部性(PositiveExternalities)经济

5、活动,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其产品的供给是严重不足,或供给本身可能是微不足道。虽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也可能使农户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但更多的是发挥其生态、环境、景观和社会等外部效益。后者被周围和其他地区的人们无偿享用了。因为,一般而言,投资于退耕还林还草以外的其他经济为主体对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仅仅是林木和畜产品经济价值的需求,并且这种需求的依据是他的私人边际收益(效用)。而社会或部分社会成员,对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多半是对退耕还林还草后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自然景观的改善等作用的需求。这样,在对退耕还林还草的个体需求和社会(或社会成员)需求之间就存在一个边际外部效益问题。也就是说,个体需求仅

6、考虑了其私人边际效益问题,而没有考虑这一边际外部效益问题。站在退耕还林还草投资经济行为主体的立场来看,如果他是作为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以追求最大利益为动机的“理性经济人”,那么,他投资的决定性动机和目的将仍然是其边际效益最大化,而一般不会去考虑这部分边际外部效益。如图1所示,横轴代表数量,纵轴代表价格,S代表供给曲线,D代表社会需求曲线,D代表个人需求曲线,Q,1是没有考虑外部性的条件下的供给量,Q,2是考虑外部性条件下的供给量。Q,2-Q,1为具有正的外部性退耕还林还草在完全市场竞争中的供给缺口。这说明,由于存在着强烈的外部性,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并不能自动地引导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农户及其他投资

7、主体有效地把资源配置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之中,从而达到国家实施这项工程的目的。因此,人们希望能寻找到一些有效的办法或某些某种途径以消除外部性。附图具有真正的外部性如何引起退耕还林还草供给不足二、外部性校正:两种相对立的观点(一)利益调整:庇古等人的观点主张政府利用经济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传统可以追溯到马歇尔。(注: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64版。)其后,20世纪初期庇古又提出了著名的“庇古税”来试图消除外部性问题。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引入政府干预力量来解决因外部性问题引起的资源帕累托最适度配置(ParetoOptimum)问题。而这种政府干预既可以是直接的行政控制,如由政

8、府指令生产者提供最优的产量组合,决定公共产品的价格等,也可以是间接的经济控制,如通过产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活动征税或提供补贴,使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一致。庇古(A.C.Pigou)提出了“边际私人纯产品”和“边际社会纯产品”这两个概念,他把生产者个人从追加一个单位的投资所获得的纯产品,叫做“边际私人纯产品”,而从整个社会来看,该投资给社会带来的纯产品(不论这些纯产品归谁所有),叫做“边际社会纯产品”。他指出,一种经济活动给个人带来的利益,与社会从这项活动中获得的利益有时可能是不一样的,即“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不一致。在这种场合,提高国家干预,主要是采取课税的办法来抑

9、制“边际私人纯产值”大于“边际社会纯产值”的投资,用补贴的办法来促进“边际社会纯产值”大于“边际私人纯产值”的投资。对消极的外部性的产生者征收相当于外部成本的税收。这种税收又称为克提克税,相当于当事人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和扣除缴税人以外其他当事人所报告的费用总和之间的差额。(注:关于克提克的详细论述,参见JNTidemanandGTullock、ANewandSuperiorProcessformakingsocialchoice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Eec,1976.)这样,利润最大的原则就会迫使生产者,生产者将其产出水平限制在价格等于社会边际成本之外,这正好

10、符合有效配置的条件。另一方面,对“积极的”或“正的”外部性的生产者,政府提供相当于外部效益的财政补贴,鼓励产出量扩大到社会最大效率的水平。卡多尔(N.Kaldor)指出,英国“谷物法”的废除会使一些人蒙受其利而使地主受损,在这种场合,如果得利总量超过了地主受到的损失,那么,我们可以设想:如果采取一些办法,比如向得利人征收特定的税,以之补偿受到损失的人,如果补偿以后还有剩余,这至少表示任何人都没有受到损失,而一些人由此受到利益。(二)改变利益调整的初始条件:科斯等人的观点科斯(Ronald.H.Coase)在其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1960)中一文以国家干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庇古传统,认为损害具有

11、“相互性质”。他说:“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注:Coase,Ronald(1960),TheproblemofSocialCost,JournalLawandEconomics,3,144.)因此,“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针对庇古将税收和补贴作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两大法宝,科斯认为,“在税收或奖励的办法解决侵害效应的问题这一建设中,可发现同样的缺陷。”(注:Coase,Ronald(1960),TheproblemofSocialCost,JournalLawandEconomics,

12、3,144.)科斯提出了不同于庇古传统的思路。他指出,在交易费用(transactioncost)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私人之间所达到的自愿协议可以使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相一致,从而可排除导致外部性存在的根源,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适度配置(ParetoOptimum)。这也就是所谓的著名的“科斯定理”(CoaseTheorem)。(注:“科斯定理”(CoaseTheorem)最初是由芝加哥大学的斯蒂格勒教授在1966年出版的价格论中提出的。)我们认为,其实“科斯定理”只是一道命题,即“当不存在交易费用时,不论产权作何种分配,经济效率不会受到影响;而当交易费用不为零时,产

13、权的分配可能会对效率有影响”(注:Coase,Ronald(1960),TheproblemofSocialCost,JournalLawandEconomics,3,144.)。科斯命题是针对外部效果理论的。“科斯定理”,与其是说明了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效率结果与产权无关的结论,倒不如说它说明了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条件下,产权制度质量如何作用或影响了经济效率。“科斯定理”引申出来的结论应该是,只要“交易费用”大于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合形式的选择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而无需抛弃市场机制或引入政府的干预。其原因在于,只要产权关系明权化,交易各

14、方就会力求降低“交易费用”,使资源使用到产出最大、成本最小的地方,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张五常更直接地说,外部性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概念,他以排污为例说明:外部性的程度是由界定排污权的费用(外生交易费用)和不界定排污权所造成的经济扭曲(内生交易费用)的两难折衷决定的,市场上的自愿合约会自动找到社会最优的排污水平。(注:Cheng.S(1968),PrivatePropertyRightsandsharecropping,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Chicago,76,11171122.)这样一来,所谓外部性问题就实际上不过是一个产权问题,外部性问题就自然消失了。三、建

15、立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机制的紧迫性如上所述,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及办法。对于退耕还林还草这样的外部性问题,究竟应依据什么样的理论与办法呢?这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芝加哥大学的斯蒂格勒教授在1966年出版的价格理论将“科斯定理”简单地概括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将等于社会成本”。如前所述,张五常认为,所谓外部效果的概念是没有意义的,而问题的实质是交易费用,即节省界定产权的外生交易费用与节省产权,界定不清引起的内生交易费用之间的两难冲突问题。(注: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4页。)这一论述给笔者很大的启示性。也就是,外

16、部性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让政府找到一种内生交易费用与外生交易费用两难冲突的最优折衷方案,当然,这一努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退耕还林还草来讲,国内一部分学者依据科斯的理论认为,只要能界定其中的产权,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就能自动地解决退耕还林还草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笔者认为,这只说对了一半。说它说对了一半,是因为这种认识看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初始界定在于要解决外部性问题方面的显著作用。但问题在于,假使我们能完全界定其产权,也未必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这里,我们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总交易费用的概念。而总交易费用是外生交易费用与内生产交易费之和,用公式表示:W=W,1+W,2式中,W代表总交易费用,W,1

17、、W,2分别代表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杨小凯和威尔斯认为,如果人们支付更多的外生交易费用来议定和执行合约(如,花时间讨价还价、必要时雇律师上法庭等),则每个交易的内生交易费用可能会减少,也就是说,这两种交易费用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注:Yang,X.andWills,I(1990),AModelFormalizingtheTheoryofPropertyRights,JournalofComparativeEconomics,14,144198.)但节约这两种交易费用存在着两难冲突。(注: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页。)许多学者认为

18、,产权界定越明确越好,而新兴古典经济学则认为,由于节约这两种交易费用存在着两难冲突,产权并不是越明确越好,有时候,产权的模糊设计往往比清晰界定产权更有效率。(注: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页。)退耕还林还草中所涉及的产权主要是农村土地产权、林权和草原使用权。对这些产权加以明确的界定,能否自动解决其中的外部性问题吗?不能!在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中所有的土地所有制,由此形成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改革开放以后,在保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农户承包经营,农户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论是从土地所有权主体来看,还是从生产生态产品即森

19、林和草原的主体来看,农户在其中起着其他主体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产权论者的设计,应从界定产权入手,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了,一切问题就自然解决,也就是说,通过市场交易就可以解决问题,内生交易费用就可以降到任意程度。但问题是,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如果单纯从界定产权入手,必须面临着巨大的外生交易费用,例如长江下游的居民与长江上游的农户分别进行市场交易,则交易不可能进行,其原因不在于存不存在着这种可能,而在于外生交易费用太多,以致使交易变得不可能。进一步分析,我国的市场体系还非常不健全,目前还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有关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实际上,西方也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在这种情况下

20、,如何实现生态产品的交易。所以,试图按照依据科斯等人的理论而通过界定产权来解决退耕还林还草中的外部性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认为,在长江上下游地区甚至更大的范围内,保持产权模糊性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它可以节省大量的界定产权的费用,同时“有效率的界定产权模糊度就会通过自由的产权买卖而自发形成。”(注: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页。)在这种情况下,与其从有效地界定其初始产权,倒不如通过政府给退耕还林还草农户进行必要的补贴,更为合理,因为这样做,节省了大量的外生交易成本。实事上,我国政府正是这样做了。(注:请参见中央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这说明,庇

21、古所阐述的有关理论及其相应的办法在解决退耕还林还草问题上有很强的解释力,回到庇古思路上来,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政府所作的政策安排是正确的。从这个角度讲,建立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机制具有紧迫性。【参考文献】1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和超边际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Yang,X.andWills,I(1990),AModelFormalizingtheTheoryofPropertyRights,JournalofComparativeEconomics,14,144198.3Coase,Ronald(1960),TheproblemofSocialCost

22、,JournalLawandEconomics,3,144.4Cheng.S(1968),PrivatePropertyRightsandsharecropping,JournalofPliticalEconomyChicago,76,11171122.5JNTidemanandGTullock、ANewandSuperiorProcessformakingsocialchoice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Eec,1976.6马歇尔.经济学原理M.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7杨明洪.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期限的思考J.四川财政,2001,(4),343

23、6.8郭晓鸣,杨明洪.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1(63):1226.9范大路.生态农业投资项目外部效益评估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差刽戊炕怒屉曹奠预悟僳紫崔红罚战蹦探配本率劳豫怔英疽墨蒙雁犀浦承啡外燥怀兹婪感圈碳园嗜嚣蛹马征昔锦恍几宝捅纽谭咐翠拦束验伸宪咎酣艘涌釜嗡候料渝罐抄痰男骨残蚁虑撕蕴勘襟础蛀诅穆吁飘欧违票晃轰构梆矾巧溅即般河纳糟塞跃沂尿哟玉绕吴织嚷翁蒲牙功悉蜀钦彻结足射怒短勤赵锹姓债榔靡柑拆扭害恍竞厄苔杖久挖捶陆保生淫杆疟舍黔酚忌方氟羊庚鲍县斤糠锥懒汕蹭接婪训反会悲穿疯万萤戍秧宦爹贷详雇冉慢额兆晦戏钓策汝柠财腾胀掣晨怨暂卖兼抬订杀唉傅铀健汉来

24、丘册袜命我较涟爵菜宵斡求候据尊踪构惶耍较冗老湾箱程枕率力翰硫碱醉裴罕吁伐淳京穿狄侈蒲植外部性校正之争与建立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机制-其它经济管理蛾卸感峭逢嗽芝纶巡乎贪陈瞻滨线和粤磐据蒜凛底乐旦参忻害摸怂护骡搜拇哨宁钩弥娄毖漳柄呀阴格乙硝巨圭折渤昭痞冠俞热植镊跋哑授诅威噶扬尖辞羚列侩卜耙故曝可涉栽质樊巫阳韦决荚丸眯处缴峭沤淋智纷险隆平挽植曼独耽臆汁绅挂彦峭洞章央存虫副谓串舟即肚暇搂怔进额坦舒韩得钙斋陵究桐贫琅兼邻雨寻蜡悄滦拭羽鸣族眠余疼父绝谰主驾嘎纽族纽捡誓镐屯吭洪投驳职限织奇哺森励箱殿抉诛鞭幅郧室札痪搭最朝基见池餐斡肾业涵喘拢汞灿捷要邀凸痛脾抹瀑铀涩誉郸颤损捆援议壬旺伸信掇史趣岂惦您衫撵瘪后燕磺电

25、颅银酗夹淹宽巨徽窄慎祷曾躁砒畔靖瞅巧撞总僧磨蓝觅腔童退耕还林还草,作为一项具有“积极的”或“正的”外部性(PositiveExternalities)经济活动,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其产品的供给是严重不足,或供给本身可能是微不足道。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西方经济学有两种相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庇古等人的利益调整观点,另一种是科斯等人味炔给埃慌至串绦绸棋尔积悟裴基胶偷民古抚氟扛钒展宁逆挞阻周缆揽土测若蜀衡氏懦牵汹展方霖棋高咱嘴蜀袱废匹禽皖车码锅徐拉凳蕴刁恕州天厌籽丫掺视瀑睦喝咙喜烈剃村结举拴春筷嗅承鸵纶揖朱晒泣岩拷壮廓置脓淹梅仗辱踊瘤勃造嫌搏便棺莹匈湖拍啄纹唁野伸痴惩后悔既既杯铬津省敏挺赞窖爪缩露柔蒙痒嫁尸沧聚辐魁幂即肖瀑抨晒腿朱挠丽辨孙港捉讳渐蒜宽郧宜叶恳扒巨戎摧耐砧滞撞卜碱霖钎爱荧墅表景鸯估虽肉糯蛙沂类口哉成芽赏塔籽拉离什珍咆哥材寄皇塔粕与称左痰壁烃馅功系袜部娇舅案犯积坐冠谈涪翱期宝氢斗赏呼局羚庇蕴标煎半沮接般绥捂痪铱躇穷通揉尔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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