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制作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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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制作合同(样本)合同编号:定作方: (以下称甲方)承揽方: (以下称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一、承揽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备注单价金额(元)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面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A牌的图面尺寸:1.5m2.5m B牌的图面尺寸:2.4m4m C牌的图面尺寸:根据实际需要,总平面比例尺原则上不小于1:150。二、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安装、维护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三、用材公示牌用材为:不锈钢、角铁、板材、波音软片、喷绘背胶。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经长乐市城乡规划局盖

2、章确认的 项目建筑红线图、总平面规划图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用以制作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小样。乙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并收到甲方相关图纸及电子文档后 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小样制作,交给甲方送长乐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确认合格。乙方不得将制作小样提供给第三方。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完成期限及公示期乙方应在甲方建设项目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公示牌的公示期按下列 条执行:1、 小型附属建筑公示期6个月;2、 小型附属建筑公示期12个月;3、 少于5栋的多层建筑公示期24个月;4、 高层建筑和5栋(含5栋)以上多层

3、建筑群公示期30个月。六、安装要求及安装地点乙方负责公示牌安装牢固,保证安全,与高、低压导线和地面、地下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甲方负责协调建设工地无偿提供乙方安装公示牌所需电源,负责清理安装场地,为乙方安装提供便利条件。公示牌现场安装时间确定后,甲方负责提前一天通知长乐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派员核验公示牌的内容和安装位置。按下列 条执行:1、 在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临主要道路一侧邻围墙安装;2、 在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邻围墙安装;3、 由长乐市城乡规划局决定安装位置。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公示牌的内容以长乐市城乡规划局确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制作小样为准。甲方须在乙方完成公示牌安装后当场进行质

4、量验收。八、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生效后3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50的价款,计人民币 (¥ );安装验收完毕支付本合同金额40的价款,计人民币 (¥ );公示期满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价款,计人民币 (¥ )。九、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延误公示牌的完成时间,由甲方负责。2、乙方如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示牌的制作安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制作、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修理、重做,费用由乙方承担;3、因乙方制作原因导致公示牌内容与长乐市城乡规划局确认的小样不符合的,由乙方负责改正至通过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长乐市城乡规划

5、局确认的小样内容有误,导致乙方制作的公示牌内容错误的,由甲方承担额外改正费用,乙方负责改正至通过验收。十、公示期内的维护维护公示牌良好的公示效果是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甲方负责公示期内公示牌免遭人为破坏,如遭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遇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公示牌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因制作质量、材料质量等原因造成公示牌,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公示牌制作过程中,若甲方需要改变、增加文字、图案、标注尺寸等,须经长乐市城乡规划局书面确认函同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一份。定作方单位 名称:单位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 银行:帐 号:邮政 编码:承揽方单位 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传真: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本合同有效期限: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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