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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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房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样本 委托方编号: 号 受托方编号: 号 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鉴于: 1、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程章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甲方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资格及行为能力和有效授权。同时甲方保证:甲方依法拥有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权、销售权

2、、经营权等合法权利。为快速回收开发资金,树立甲方公司品牌形象,降低房产开发和营销的市场风险,甲方需要借助于拥有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经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支持或介入,帮助本项目的顺利销售。 2、乙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程章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乙方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资格及行为能力和有效授权。同时乙方保证:乙方系全国知名的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团队具有多年房地产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执行经验,有许多成功的经典案例,有能力为甲方的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项目概况 1.1 本项目名称: (本项目推广名或暂定名等名称与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2 本项目位置: 1.3 本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代理范围、面积和方式 2.1 代理范围: 2.2 代理面积: (费用结算最终以乙方销售代理成交的合同总面积为准

4、)。 2.3 代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为本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 2.4 后续代理;如本项目分期开发,则乙方完成首期销售代理目标后,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继续独家代理本项目后续各期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代理内容 本合同委托事项包含本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其他服务三部分。 3.1 全程营销策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1 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市场研究和分析,按提供分析报告,对本项目所处市场的供应、成交、价格、客户和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分析,评估市场变化对本项目的威胁和机会,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3.1.2 乙

5、方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及其相关的平面设计,基于本项目的定位、属性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划方案,通过各种表现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将本项目的卖点传达给目标客户,以实现销售目标。 3.1.3 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与营销推广有关的费用预算计划及相应的通路推广计划,并将该部分计划分解到年、月。乙方负责对费用预算计划和推广通路计划的实施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整。 3.1.4 根据市场竞争、客户反馈和专业要求,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产品及服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3.2 销售代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2.1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销售计划和回款计划,并分解到年

6、、月。 3.2.2 乙方负责就本项目的销售节奏、销售方案等提出建议,以确保每一阶段销售目标的实现。 3.2.3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价格方案,以实现甲方利益的最大化。 3.2.4 乙方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乙方销售人员的数量、专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能满足本项目的销售要求。 3.2.5 乙方负责安排销售人员接听来电、来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介绍本项目的属性、特点等情况,并负责本项目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交专题报,作为销售决策的依据。 3.2.6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的各种法律文件,并负责依法督促客户按约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3.3 其他服务主

7、要包括但不限于: 3.3.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客户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审核。 3.3.2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登记备案手续。 3.3.3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商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 3.3.4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输入和维护甲方指定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完成各类甲方格式销售报表,做好存档。3.3.5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房屋交付所需的所有资料准备、面积和价格核对等工作,协助甲方交付本项目房屋给客户。 第四条、代理(合同)期限 4.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等款项之日止。 第五条、本项目营销策划费、销售代理费

8、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履行本合同,乙方承诺优惠而免收本顶目营销策划费的%,如甲方前期支付了该部分营销策划费用,则冲抵日后甲方应付的销售代理费。如甲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须于终止本合同前全额支付营销策划费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不必支付该项营销策划费。 5.2 本项目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二部分。 5.3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凡甲方与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且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须按揭款和/或公积金到甲方账户)后,视为乙方房屋销售代理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销售代理佣金和相

9、应销售溢价分成。 5.3.1 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佣金是房屋实际成交总金额的%。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低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该套房屋所对应的“销售底价”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销售底价”是指在本项目正式开盘日前,甲、乙双方制定的本项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价底价表”,既制定出每套销售房源的“销售底价”,经甲方审定后备档,作为甲、乙双方结算销售溢价分成的依据。 5.3.2 销售溢价分成办法。本项目可售房源实际售价超出本合同5.3.1条规定的“销售底价”(既“一房一价底价表”)部份的销售收入为销售溢价,乙方收取销售溢价款向甲方开具合法的

10、中介发票。 5.3.2.1 当实际售价超过/(不包括元/)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5.3.2.2 当实际售价超过/(不包括元/)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5.3.2.3 当实际售价超过/,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5.4 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乙方销售代理佣金在乙方销售代理符合本合同第5.3条规定的销售代理成功的前提下,乙方每月向甲方暂结销售代理佣金,具体支付方式为:甲方按照实际到账销售房款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支付形式为支票或汇票,乙

11、方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中介发票。 5.5 销售溢价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销售溢价分成款的结算以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考核期,乙方每 月向甲方申请暂结销售溢价分成款。待代理期限终结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5.5.1 甲方根据实际售价超过销售底价以上的收入按照本合同5.3.2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销售溢价分成款,每 个月支付乙方可提销售溢价分成款的%。 5.5.2 各阶段乙方应提销售溢价分成款剩余部分的 %,在本项目累计销售率达到 %时,一并重新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5.3 乙方应提销售溢价分成款最终剩余部分在乙方协助甲方与购房人办理完成交房手续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6 在代理期限内,如果因客

12、户原因致使预(销)售合同没有履行的,该客户定金作为违约金或客户另行支付的违约金,在客户确认无误后,由甲方收取。甲方收取后留作专项基金,如在代理期限内没有发生因乙方在签约过程的工作失误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在乙方代理期限结束时,甲方将该基金的 %奖励给乙方。 5.7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当制作每个合同月的代理销售明细表和销售代理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表,于该合同月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审核批准。甲方应当于收到前述文件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无误应当在前述期限内予以批准;如有异议应当在前述期限内通知乙方;如甲方既不在前述期限内批准,又不在前述期限内通知乙方,则视为甲方批准

13、了乙方前述文件,并且无任何异议。 第六条、销售代理目标和进度 6.1 销售目标: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本项目以下总体销售目标和按进度分阶段销售目标,但由于甲方原因未实现销售目标的除外。 6.1.1 总体销售目标:面积(套数)销售率达到% 6.1.2 分阶段销售目标:在代理期限内按销售进度分阶段的销售目标具体为:1、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取得本项目第一张预(销)许可证、售楼处已布置完毕、具备预(销)售条件,经甲、乙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的正式对外预(销)售的日期(以下“正式开盘日”概念一致)。 2、销售率,系指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在各阶段销售成功某类性质房源(签订预(销)售合同)的总建筑面积(

14、套数)占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本项目某类性质可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套数)的百分比。销售总面积和代销总面积均按甲方预测面积计算。 第七条、营销宣传推广等费用的执行篇二:房地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模板 全 程 营 销 代 理 合 同 甲方: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开发的位于 的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供全程营销代理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营销代理范围、目标、代理费及结算办法 1.1代理物业的概况 1.1.1项目名称: 1.1.2项目地点: 平方米 1.1.

15、3项目规模:约 1.1.4项目功能:住宅及商铺 注:项目具体资料以甲方提供、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 1.2营销代理范围 1.2.1销售物业为 住宅、商铺 1.2.2营销范围:提供独家销售代理和全程策划顾问服务.本项目全案整合推广、广告设计服务、宣传物料的设计与公关活动的策划,由甲方选定并经乙方同意后选定一家专业的广告公司实施,其费用由乙方每月承担万元,其余由甲方承担,广告公司的服务周期为开盘前三个月至项目销售面积90%时结束。 1.3营销代理期限及销售目标1.3.1本合同规定的完成销售目标是指销售面积。销售目标完成的标准是客户缴纳定金并签定购房合同并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闷顶层不计算销售面积

16、)。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周期为本项目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为止。 1.3.2本合同约定销售阶段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考核: 第一阶段:本项目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开盘销售之日起60天内(2个月),乙方需完成销售目标的35%,若本阶段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10%的保证金,即5万元整。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之日起90天内(3个月),乙方需完成销售目标的30%,如果上阶段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10%的保证金,即5万元整。如果上阶段未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也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30%的保证金,即15万元整。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

17、结束之日起90天内(3个月),乙方需完成销售目标的25%,如果上阶段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10%的保证金,即5万元整。如果上阶段未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也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30%的保证金,即15万元整。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之日起90天内(3个月),乙方需完成销售目标的10%,若本阶段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10%的保证金,即5万元整。如果上阶段未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也没有完成则本阶段扣除保证金中的30%,即15万元整。 以上阶段中,如遇春节假期,则相应阶段销售目标完成日需推后15天。 1.3.3以上销售目标完成

18、的前提是工程形象进度按计划进行,广告推广费用按1%的标准计划投入。 1.4营销代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4.1营销代理费标准1.4.1.1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的95%以上的前提下,各阶段的代理费用结算标准为各阶段合同销售金额的1 %。(但每期代理费结算支付以实际销售金额为准) 1.4.1.2本项目暂定底价均价为 元/平方米,甲方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和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对底价进行调整。 1.4.1.3甲方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和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对第三、四阶段的销售目标做出适当调整和要求。 1.4.2代理费支付方式 1.4.2.1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销售及应

19、付代理费报表,由甲方审核无误后按乙方申报数额于每月 10 日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费和考核乙方的销售目标完成情况。本合同之“实际销售”是指甲方与购房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收到已售房屋的全部价款(含银行按揭贷款)的销售,“合同销售”是指甲方与购房者签定品房买卖合同但实际只收到已售房屋的部分价款的销售,仅预收定金不计入“合同销售”。 1.4.2.2代理费用按月结算,各阶段前两个月的代理费结算按其实际销售金额的 0.8 %结算,第三个月后将对整个阶段的合同销售额进行统计,若完成本阶段合同销售目标的95%以上,则代理费按1.0 %标准结算并按此标准补齐前两个月的费用。若乙方未能完成阶段合同销售目标,则

20、按0.8 %的标准结算相应阶段的代理费。(注:是否完成销售目标依据合同销售金额为准,但单项物业全部回款才能支付其代理费,结算发生歧义时以本条解释为准。) 1.4.2.3团购或其它原因低于底价销售的情况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由乙方组织的团购活动,其代理费按实际销售金额的1.0%结算;由甲方组织的团购活动代理费按实际销售金额的0.6%结算,团购计入乙方任务。 1.4.2.4若为甲方关系客户购买的房屋,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按实际销售额的0.6%结算,计入乙方任务。(关系户界定标准为客户成交前后由甲方负责人通知乙方案场代表的客户) 第二条保证措施 2.1履约保证金 2.1.1合同签订后乙方前期向甲

21、方支付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0.00元(伍拾万元)。 2.1.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销售目标的95%以上并且撤场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2营销过程的监督及管理 2.2.1乙方在正式销售前,需向甲方提交包括营销策划方案、销售底价、销售流程、销售人员配备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广宣费用计划在内的甲方认为需要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提交方式为装订成册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套。 2.2.2甲方以乙方提交的营销方案、管理制度等为依据,监管乙方的营销过程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乙方管理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随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合格的营销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3退场

22、 2.3.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在连续两个阶段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目标的95%以上,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只退还其剩余保证金。 2.3.2乙方退场时,乙方应将所有甲方认为需要移交的包括客户资料在内的所有资料移交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新进场人员的工作并充分考虑过渡时间。乙方如不配合,甲方将不结算剩余代理费,不退还保证金。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3.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1对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支持及协助。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

23、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3.1.2合同生效后及时向乙方提供全套合法的售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五证、总平面效果图、外立面效果图、户型图、景观效果图等),保证售楼的合法性,同时应向乙方提交银行同意向此项目提供按揭贷款的文件,保证按揭的可行性。 3.1.3甲方负责营销推广费用的支付,推广费用额度按待销售额的1%计算并投入(含售楼部及现场包装费用)。具体投入方案由乙方制定计划报送甲方审定后执行。 3.1.4负责在销售的过程中与工商、税务、公安、城管等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对外协调等工作并负责售楼部的保安、保洁工作。 3.1.5保证物业的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甲方认可的对客户的一切承诺。 3.1.6甲方负责免费

24、提供看房车。并负责各售楼部内外装修及必要的包装,保证客户看房通道的安全畅通。并一次性配齐各售楼部各类必需的家具设施、电话通讯设备(电话宽带甲方只承担初装费),保证其能安全正常使用。后续需要的费用以及办公文具类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承担现场售楼部(不承担市内售楼部)的水电费用,从开盘之日起市内售楼部的租金由乙方承担。 3.1.7甲方负责派出专人收取购房款、审查并在乙方协助下签定售房合同(开发商签字盖章时间不超过24小时),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负责管理销售完成的合同。财务人员需在项目现场办公,其作息时间与销售部作息时间同步。 3.1.8甲方应及时回复乙方对项目提出的各项工作建议。按时依据合同足篇三

25、:房地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房地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委托乙 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销售代 理和整合推广,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 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主要事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全策营销策划,全程销售代 理,项目广告设计 第二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1、代理项目位于 2、代理项目总销售面积

26、约为 平方米。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为 元/;车库、车位、 商铺销售价格由双方商定后再进行定价。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 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 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 3、在实际销售中,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提价销售,在 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

27、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 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 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 料制作费用;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房屋销售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常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

28、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 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及乙方提供的策略文本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20日内向甲方提交全程营销策划案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 日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

29、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第六条 项目宣传推广费用承担 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

30、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推广计划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第七条佣金 1、溢价部分采取 分成方式; 2、房屋销售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1.5 %,车库、车位、杂物间为 ,商铺及裙楼招商费按首月租金的100%做为乙方佣金。 3、广告设计费为15万人民币。 第八条 佣金结算方式 销售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广告设计费按阶段结算,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1、一次性付款房屋收齐全部房款,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在当月进行结算; 2、按揭付款房屋收齐首期款,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在当月进行结算; 3、招商物业在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收齐定金后在当月进行结算; 4、广告费用在开盘前收取总广告费的30%,销售率达到70%时收 取总广告费的50%,销售率达到90%时收取剩余全部广告费。 5、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屋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 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佣金结算日为每月最后一日(如遇节假 日则顺延),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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