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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上海银行贷记卡申请影像工作流系统需求变更服务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05年6月7日签订地点:中国上海委托方(甲方):上海卡迪数据处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联系人:电话:021-58781234 传真:受托方(乙方):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大厦6楼联系人:贺炯电话:021-32014500-3111 传真:0213201450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就 上海银行贷记卡申请影像工作流系统需求变更服务 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双方特此签署本合同。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1) 1.1项目名称:上海银行贷记卡申请影
2、像工作流系统需求变更服务 (以下称“项目”)1.2技术服务的目标: 满足上海银行卡中心对贷记卡申请影像工作流系统的变更需求 ;1.3技术服务的内容: 针对上海银行卡中心对贷记卡申请影像工作流系统的变更需求提供开发、测试及维护服务 ;1.4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 技术服务地点:上海卡迪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2) 技术服务期限: 二年 ;第二条 双方职责2.1乙方职责:(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2) 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3) 服务完成后,乙方应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并保证甲方能正确、安全、有效的使用
3、服务成果;(4) 对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在保证期出现的问题,乙方承担补救责任和赔偿责任。2.2甲方的职责:(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参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协助配合乙方做好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及现场等工作,对各项业务的需求报告及时确认,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各阶段验收工作;(2) 协调项目相关的各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并提供现场安装的条件与支持;(3) 配合乙方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工作。第三条 技术服务内容和实施进度3.1 提出需求变更提出需求变更需首先填写变更请求表(RFC)中“变更请求标识”部分的内容,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转给乙方。3.2 乙方的评估乙
4、方项目小组将就变更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对整个项目的影响、需要的工作量、完成日期作出评估,并填写变更请求表中“变更请求评估”部分的内容,将变更请求表以及开发测试计划转给甲方项目负责人。3.3 甲方的认可变更请求表交由甲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实施决策,并填写“变更请求实施”的相关内容,确认签字后的变更请求表一式两份,如果要实施变更需求则将其中一份以及确认的开发计划转给乙方项目负责人。3.4 实施乙方项目小组在收到确认后的变更请求表即可开始开发及相关的测试工作,在开发测试过程中如果需要甲方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甲方有责任在开发测试计划确定的时间点安排相关人员配合。 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4.1价款与支付方式
5、在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付款方式采用分段付款的方式,甲方在每一个维护年度最后一个月末支付当年已验收的需求变更产生的费用,年度维护费根据该维护年度中乙方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人日数人日单价计算,每个人日单价1600元人民币。(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开出的付款通知和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4.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支行 地 址: 上海市许昌路1296号 帐 号: 07644404135811769 第五条 验收5.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后,应通知甲方验收,并与甲方共同提出验收报告,该验收报告经甲方
6、确认后方可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甲方负责本合同服务内容的验收。5.2甲方有权组织由其工作人员或聘请的专家组成的不少于两人的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如验收小组中有50%以上成员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验收标准,则视为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的,甲方应签章确认验收报告并交付乙方。5.3验收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 30 天内结束。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未能在该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视为该验收已合格。5.4 验收费用由 甲方负担。第六条 技术资料、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6.1乙方在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项下服务和服务成果时,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6.2为了使甲方有效地使用乙方的服务成果
7、,技术服务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对甲方提供以下培训服务:(1) 提供系统的一般使用方法、提供自制功能使用手册并提供一般日常维修及维护方法;(2) 由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或其它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6.3自变更功能验收一年内,乙方应提供变更功能部分的免费售后服务。由于技术服务的质量瑕疵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排除故障及隐患,该费用由乙方支付。因乙方系统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作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由乙方提出计划并经甲方确认。第七条 保密7.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内,乙方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以口
8、头、书面或其他任何方式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及技术信息,不得泄露、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7.2技术服务完成后,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7.3乙方在进行技术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甲方的信息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和转移甲方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7.4无论本合同是否无效、变更、终止,本条款在上述保密期内均有效。第八条 知识产权8.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专利申请权、使用权、转让权及其它有关的权利均归甲方所有。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上述权利被侵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8.2乙方保证在服务提供过程所
9、使用的产品、技术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和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第九条 合同期限9.1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07 年 12 月 15 日止。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未经甲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乙方违约(1)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乙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延误时间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延期的,可以书面形式同意酌情推迟提供服务的时间。
10、(2) 除第11(1)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 壹 。如延误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7 日内作出回复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并且保留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和解除合同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 乙方违反第七条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文件或其他物品的丢失、损坏、污染,甲方有
11、权要求乙方赔偿;(6) 甲方依据第11.1(2)、(3)、(4)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11.2甲方违约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时,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金额的 0.5 的违约金。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如果项目中途停止或取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经付出的工作量占项目总工作量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比例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三条 合同的完整性双方为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4.1本合同适用中华
12、人民共和国法律。14.2争议的解决所有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可通过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由 上海市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5.2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关于技术服务合同附件的说明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当
13、将有关的技术服务项目背景资料、项目任务书、项目计划书、项目参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列入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一:技术服务项目任务书一、维护责权归属1、 热线电话支持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一个24小时服务的电话号码,甲方技术人员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通过电话向乙方的维护支持人员咨询。如相关问题无法通过电话解决,则双方可进行安排,由乙方提供下一项服务内容。2、 系统运行异常情况的诊断:该项维护服务是指乙方的维护支持,在经过甲方许可的前提下,进入系统。对甲方提出的系统运行异常情况进行跟踪,并查找问题的原因。在实施该项服务时,可能需要甲方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远程登录系
14、统的网络设备配置、为重现异常安排模拟的数据或交易等。3、 软件缺陷的修复:当发现软件有缺陷,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乙方将安排人员,对软件的缺陷进行修复。软件修复不包括以下内容:与当初该系统软件开发时不同的业务需求、或不同的设计要求,系统平台的改变,系统其它外部接口或界面的改变而引起的调整。二、乙方支持维护责任1、 乙方将提供7*24小时的热线电话服务,工作时间10分钟响应,非工作时间30分钟响应;甲方应安排指定联系人员,该人员需熟悉业务与系统的操作技能。热线电话将不对如何使用操作系统提供支持,而针对系统在运行中需处理的技术问题。2、 如出现异常情况,在工作时间内,乙方将在2小时内到现场开展工
15、作,非工作时间内,乙方将在4小时内到现场开展工作。双方应承诺尽最大可能创造重现故障的条件。三、甲方的责任 1、应配备专职系统管理员根据系统运行日志进行日常管理,并协助乙方的系统支持工作。3、 向乙方提供系统支持服务必要的通信设施、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4、 负责协调应用开发厂商,以便乙方顺利开展系统、应用支持服务。5、 按期向乙方支付系统及应用维护费。四、服务限制 若系统由于以下原因发生故障,那么,乙方根据此合同无义务对系统的任何部分提供支持:1、甲方非正常使用系统引起的故障;2、非通过乙方采购的软件系统引起的故障; 3、未经乙方确认,甲方擅自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引起的故障; 4、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
16、。五、系统维护表 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热线电话支持全年支持现场支持全年支持 乙方电话热线: (办公室电话) 021-320145003192(手机)13361929826(杨武斌)附件二:变更申请表(RFC)变更请求标识变更编号简要说明优先级 提出日期状态进行提出者 /干系人变更号变更请求评估详细说明分析时间(小时)轻量级变更分析接收人分析接收日期变更分析人指派日期变更请求分析影响分析考虑的解决方案工作量估算成本估算可能的开始实施日期可能的期望完成日期影响程度资源估算确认日期估算确认人分析人变更请求实施实施决策 批准决策日期决策人批准的工作量批准的成本批准的开始执行日期期望的执行完成日期批准日期批准人对计划和/或合同的影响并入项目计划日期并入项目计划人计划更改点并入合同日期并入合同人合同补偿完成标准变更单号结束日期完成日期说明优先级 :关键/高/中/低状 态:未进行 / 已批准分析 / 已批准实施/ 拒绝 / 延期/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