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劳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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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编 员工工作纪律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强化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保证公司各部门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企业文化,树立工司形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纪律”包括员工着装规范、会议纪律、工作场所纪律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第二章 员工着装规范第四条 员工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须在胸前佩带胸卡。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着装整洁、得体、庄重。除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以外,员工应按以下规范着装:1、男员工着西装、打领带,女员工着职业装,可适当淡妆;2、夏季时,男员工可着衬衣(长、短袖),女员工可着有袖的夏装或套裙式职业装

2、;3、出席外事活动及其他重要公务活动必须着西装或职业装;4、男、女员工均应穿皮鞋或皮凉鞋,不得戴帽子或赤脚穿凉鞋。5、其他工人和特殊工作岗位员工应按要求着工作服。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章规定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如员工在同一月内累计三次违反着装规范,对违纪员工本人、所在部门及部门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违纪员工本人当月奖金。第三章 工作场所纪律第七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追逐嬉戏、聊天、进食。第八条 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行娱乐活动。第九条 如有电话时,在电话铃响后,应立即通话,最迟不得超过电话铃响三声。员工接电话时,首先向对方问好并报公司

3、或部门名称,然后再询问对方要求。使用文明语言,语气亲切自然,通话简洁明了,通话声音要小,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因私长时间占用电话。如对方有重要事情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通报情况。第十条 接待来访或公务出访时,应做到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约见客人或应约,应遵守时间。因故不能应约,要尽早通知对方。第十一条 员工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吸烟,综合管理部及会议室严禁吸烟。第十二条 员工应当爱护办公区域内各种办公设备及公共设施,禁止在办公家具上乱刻、乱画、乱写或随意在公共区域内发布信息、悬挂任何物品,保持桌面和周围环境的整洁。下班前,要清理自己的办公区域、关闭设备电源。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不得会见亲友,不得

4、带孩子到办公区域上班。夜间不得在办公区域留宿。第十四条 员工不得随意占用办公区域内的空闲工位。第十五条 员工须妥善保管工作中形成的或使用的各类文件、资料,重要文件、资料废弃时,须及时交有关部门或粉碎销毁。第十六条 违反本章规定的员工,应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情节对违纪员工本人、所在部门及部门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违纪员工本人当月奖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价赔偿。第四章 会议纪律第十七条 本章规定适用于正式会议。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困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在会前规定时间内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到会。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应按公司着装要求着装

5、,如会议对着装有特殊要求,应按会议要求着装。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在会议开始前,应对所携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或其它有声设备做消音处理。会议进行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接打电话。第二十一条 在会议进行当中,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不得随意走动、交谈。如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会场,要安静离场,不得干扰他人。第二十二条 会议组织者应在会前明确会议主题、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及其它特殊要求,并及时通知参会人员。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章规定的员工,公司综合管理部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第二编 员工考勤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保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担

6、保公司(下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第三条 本规定的执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记录、休假凭证的保管和汇总,并定期上报员工的考勤情况。第四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作为发放各项薪酬及奖励的必要参考依据。第二章 人员出勤第五条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为五个工作日,每日工作时间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上班时间为八点三十分,下班时间为十七点三十分,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十二点至十三点,含就餐时间),每周星期五下班时间为十七点。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上报总经理批准。第六条 公司上下班实行刷卡和考勤登记制。员

7、工因公、私事不能刷卡的,应当如实填写考勤说明条,经部门主管领导或具有审批权的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于事后一周内交给综合管理部;有关领导不在岗,员工不能及时补条的,可先交综合管理部留存。第七条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为带薪假日。其中元旦、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的休假时间按国家和市规定执行;春节的休假时间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制定、通知。第八条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含三十分钟)内到岗的为迟到。一周迟到三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一月迟到超过十次(含十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对其所在部门及部门经理通报批评。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1、未经批准,无故不到岗不上班的;2、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上

8、班时间30分钟到岗的,或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的;3、上班或下班未刷卡,规定时间内又未向综合管理部补考勤说明条的;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岗位者。第十条 员工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填写考勤说明条交综合管理部备案。1、以下情况属加班:(1)8小时工作外延长工作时间;(2)公休日安排的加班;(3)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加班。2、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3、对加班加点的员工,部门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同等时间补休。补休办法可采取分散或集中的方式,由部门自行确定。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发加班加点工资,其标准如下:(1)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

9、,按本人日工资300%支付加班费;(2)在公休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200%支付加班费;(3)平日延长工作时间的,累计达8小时,按本人日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4、员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因公出差的,不算加班,可给予同等天数的补休。第三章 员工请假和休假第十一条 本规定中休假的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工伤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等。第十二条 连续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和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婚假、丧假和年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执行逐级审批办法。1、部门副经理以上员工,向主管总经理请假,由主管总经理审批;2、部

10、门员工,向部门经理请假,由部门经理批准。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一律提交书面考勤说明条,请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年休假,应当事先提出申请,按请假审批程序,由各级负责人在书面考勤说明条上签署审批意见后,方为有效,予以准假;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进行请示批准,并于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第十五条 员工假期期满应按时销假,不能按时上班时,须办理续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以及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的,将按旷工处理。第十六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上班应当请病假。1、病假一个工作

11、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假证明;三个工作日(含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应在病假结束上班后的一周内,将病假证明和经上级审核签字后的考勤说明条交综合管理部;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上的,须在病假开始的第四个工作日之后一周以内,将病假证明和考勤说明条交综合管理部。2、除急诊外,员工就医应当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急诊应当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如不是急诊,又未到公司指定医院就医的,必须事先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同意。3、员工到医院看病,每次给假半天。看病次数由各部门根据员工病情掌握。看病时间按病假计算。员工半日或间断病休,在计算病休时间时应累计计算。4、员工医疗期的确定和管理,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5、员工连续或

12、累计病休,已享受医疗待遇,要求恢复工作的,须有指定医院开具的证明,经公司或劳动鉴定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试工期为2个月。试工期内原病复发,需继续修养者,前后病假合并计算。第十七条 公司高中级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员工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后,有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可以请事假。事假每事每次1天,全年不得超过5天,需出示有关单位的请假证明。确有特殊原因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每次不得超过3天,若连续7天不到岗者视同自动离职。第十八条 员工因工负伤必须治疗和修养的,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并由主管部门鉴定的,可给予工伤假,工伤假要明确责任方或非责任方。工伤治愈上班后,确属赴医院复查的持医生证明,仍按工伤假处理。第十九条

13、员工婚假假期为7天。符合晚婚年龄(初婚男员工年满25周岁,女员工年满23周岁),增加晚婚假7天。对方在外地工作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给路程假。第二十条 员工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父母死亡,可以给予丧假,假期为3天(不含路程时间)。第二十一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1、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员工可自行选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符合晚育条件(24周岁后初育)并是生育独生子女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晚育奖励假15天(也可由男方享受)。3、产假期满,因实际困难需要继续照顾子女的,经领导批准,可继续休假90天。4

1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的计划外生育,其产假时间按照事假处理。第二十二条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试用期满,不能利用休息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员工(不含临时工、借聘人员),可探望父母或配偶,享受探亲假。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2、员工探望父母,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无配偶员工,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二)有配偶员工,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外单位调入员工,要有原单位的探亲情况证明。3、探亲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程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探亲假原则上应一次

15、使用且不累计;特殊情况分两次使用的,只给一次路程假,往返路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第二十三条 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试用期满的正式在编员工,从次年起可享受每年10天的带薪年休假。1、年休假一般在当年度内使用,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部门领导或主管总经理安排员工休假。2、年休假如当年度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可由部门领导或主管总经理安排次年二月底前休假,或根据未休天数,依据本人日工资给予同等天数补助并一次结清。3、下列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一)50岁以下员工,当年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累计超过21个工作日的;50岁以上员工,当年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累计超过44个工

16、作日的。(二)已休当年探亲假的员工,原则上不休当年年休假,但可享受年休假补贴。第四章 休假期间的待遇第二十四条 病假期间的工资:1、连续病休30天以内的,50岁以下的员工按病休天数本人日工资扣发;50岁以上的员工按病休天数本人日工资的70%扣发;连续病休30天以上的,自第31天起每休一天扣发当月日工资和住房补贴的50%。2、病假期间奖金按病休天数扣除。3、连续病休90天以上的员工,合同期未满,在规定医疗期之间的,发给档案工资。4、在病休期间,合同期满,但在规定医疗期之内的,工资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二十五条 员工事假期间,按事假天数扣除当月的工资、补贴等;事假3天以下(含3天)按天扣除奖金,

17、3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奖金。第二十六条 工伤假的工资待遇1、工伤期间不论是责任一方或是非责任一方,档案工资照发;2、工伤非责任一方,工伤假期间,房补和福利照发,奖金停发,工伤责任一方则除档案工资照发外其余停发;3、对因救死扶伤,维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社会治安等因公受伤的一切待遇照发,并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七条 员工休年假及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视同于正常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第二十八条 严禁托人、代人刷卡。凡发现托人、代人刷卡的情况,对委托人和代人刷卡的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元;如委托人属迟到、早退、旷工的,还应按相应条款另行扣款。第二十九条 依据本章第九条、第十五条被视为旷工的,对该员

18、工应做以下处理:1、旷工一天即扣发当日收入;2、旷工三天以上,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除按天扣发工资外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3、对旷工屡教不改,或全年累计旷工达30个工作日者,或全年连续旷工达15个工作日者,按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予以除名。第三编 劳动全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市担保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公司(甲方)与员工(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与员工必须共同遵守。第二章 实施范围第三

19、条 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公司总经理与下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1、公司副总经理;2、公司总经理助理;3、公司各部门正、副职经理;4、公司业务人员;5、公司其他员工。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暂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二种类型。因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一般在12年)、中期合同(一般在39年)、长期合同(一般在10年以上)。签订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和员工个人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六条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

20、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9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1、应届本科及大专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有工作经历的除外)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中可含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2、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但实行3个月试用期。第七条 公司出资培训(包括国内外培训、进修)、招(接)收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订立了服务合同或协议的,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第八条 公司除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外,还应根据需要订立岗位聘任协议书约定其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权限、标准、报酬等权利和义务。岗位聘任协议书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

21、律效力。第九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约定劳动合同书基本条款以外的事项。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第四章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十条 劳动合同订立后,员工与公司双方均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市有关补偿办法执行。(二)公司因下列原因给员工造成损害的,按国家、市有关补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司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2、公司故

22、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30日内未办理续订手续的;3、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4、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除要求公司补足应得部分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按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2、支付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十二条 因公司需要调整工作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时,如甲乙双方同意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由于公司单方面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根据国

23、家、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员工赔偿金。第十四条 员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一)除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外,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培训协议的约定执行。3、违约赔偿金。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二)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除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外,还可依据国家、市政府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及规定,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

24、1、严重违章违纪,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未解除、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又与其他单位发生关系(公司派出人员除外),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4、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书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双方当事人签字(章)之日期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合同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实行动态管理,另一份由员工自行保管。第十六条 为避免出现无效合同,公司与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鉴证。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有关手续。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25、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实施劳动合同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建立和完善,统一部署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市法律、法规执行。第四编 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配合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岗位聘任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岗位设置应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工作任务以及发展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第三条 岗位设置应明确各岗位的责、权、利。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明确各个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等级、岗位条件及待遇等具体内容。第四条 根据工作性质,公司工作岗位按照以下序列确定:总经理

26、、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业务人员、办事员。1.岗位分为五类:决策管理岗位、高级管理类、中级管理类、业务类、办事员类。注:办事员类是指一般文秘、档案管理及司机等工作岗位。2.岗位职责包括岗位的责任、权限、工作任务、目标以及工作标准。3.岗位等级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难易、专业程序高低等确定。4.岗位条件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技能、工作能力及资历等。技术职称是岗位聘任的参照条件之一。5.岗位待遇与岗位等级相对应,具体按公司员工收入分配试行方案执行。第五条 岗位聘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岗位条件实行考、聘结合的方式。1.中级岗位以下人员,实行职能部门

27、提名,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总经理聘任的办法。2.中级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公司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总经理聘任的办法。其中,任业务高级经理岗位的人员,实行本人申请、公司资格审定和考核结合的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公司总经理聘任。第六条 受聘员工依据公司与其双方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书(见附件)上岗,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第七条 受聘员工的权利是:享受本岗位赋予的工作权限:公司规定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依法享有申诉、控告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 受聘员工的义务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努力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8、及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廉洁奉公;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声誉等。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为主。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年度及聘期考核时,受聘者应写出书面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职工奖惩、培训、调整岗位和工资及职位升降的依据。第十一条 聘期内一方要求变更岗位(如内部调整、交流、外派等)或要求解除聘任协议,应由双方协商处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五编 劳动人事考核与奖惩规定第一章 考 核第一条 对员工的考核1.公司实行全员考核制度。考

29、核对象包括在册的全体员工。2.考核要体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要注意工作实绩和业务绩效,同时要注意考核员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3.公司综合管理部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思想动态书面调查,内容包括:员工本人情况(工作、思想、家庭等)、员工对领导的看法、员工对同事的看法、员工对公司的建议。并对员工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重要建议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4.当出现人员调整、任免等情况时,由公司领导与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的形式包括:与相关人员面谈、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5.每年年末,公司成立由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其中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考

30、核小组成员为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年终考核。员工需填写工作人员考核评定表,考核小组以考核表所列内容为依据,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做出初步评价,并将初评结果提交综合管理部议定。议定结果作为公司员工晋升、降级、岗位调整或辞退以及发放年终奖金的依据。第二条 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1.公司考核所属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成绩,对其具有的担当职务的能力以及能力的发挥程度进行分析,作出客观的评价,进而做到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2.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和业务绩效。3.考核类别和方式(1)

31、述职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在规定的时间内管理人员须全年工作总结,撰写管理人员述职报告。(2)测评管理人员测评即通过填写管理人员考核及意见表的形式,综合收集来自上级、同级、下级三方面的评价,以不计名的方式进行。管理人员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管理人员的思想品质,及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协作、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能:主要指管理人员完成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勤:主要指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勤勉程度,对所负责工作和部门的投入程度;绩:主要指管理人员履行其岗位职责的实际业绩以及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综合效率情况。4.组织实施(1)中层管理人员考核

32、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期间要保证:政策程序透明、工作进程数据保密、个人材料有记录、汇总情况有汇报。(2)考核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考核评议阶段、汇总评审阶段、复核审定阶段。5.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告公司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将结果反馈本人。考核结果由综合管理部归档,作为管理人员聘任、培训、降级、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奖 惩第三条 奖励制度。公司奖励制度遵守“奖为主,罚为辅,奖罚分明”的原则。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的表现及工作业绩,计发年度或半年奖,奖金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决定。第四条 处罚制度(一)处罚类型1.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1)违反法律并受法律制裁。(2)违反政府政

33、策。2.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1)泄露公司机密。(2)有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的言行。(3)浪费、挥霍公司钱财。(4)工作失误、效率低下、责任心差等,给公司造成损失。(5)损害公物。(6)采购中私自吃回扣。(7)不制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8)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9)其它损公肥私行为。3.违反公司制度(1)未经允许公车私用。(2)未经批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长途或其它收费电话。(3)发票报账不实。(4)出勤不实,无故旷工。(5)不按规定接电话、语言不规范。(6)不按规定着装、不讲个人卫生、仪态不整。(7)打架斗殴、酗酒闹事。(8)上班时间聚众玩闹、聊天、打牌。(9)上班时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电话

34、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等。(10)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及活动或参加公司活动时无故迟到、早退。(11)造谣、猜测或传播不利于团结的小道消息。(12)乱扔纸屑、烟头、随地吐痰、不爱护环境卫生。(13)工作时间在现场睡觉、偷闲怠工或擅离职守,到别的部门非工作性逗留。(14)品行不端、妨碍他人工作。4.工作上的处罚(1)未完成工作任务及目标。(2)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3)上级交待任务逾期无反馈,外出期间不及时汇报工作。(4)丢失公司文件。(5)谎报成绩或隐瞒失误。(6)对客户态度不好、不周到、不礼貌、有失误、影响公司形象。(7)对下属工作不得力或失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8)工作中不尊重领导和同

35、事。(9)工作热情不高,不积极主动,行为散漫。(二)处罚形式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1.对于公司员工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的行为,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司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解聘或除名。2.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发奖金、工资,或予以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解聘。3.对于工作中的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损失大小予以扣发奖金、工资,或警告、记过、解聘、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编 员工福利规定第一章 医 疗第一条 员工可在指定医院就医,凭处方经专人审核后可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第二条 公司按市相关规定参加大病统筹及医疗保险。第二章 养老金第三条 公司将为签订正

36、式合同的员工在市社保中心按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员工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均应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第四条 补充养老保险。员工也可自愿申请加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以增加个人退休后的保障。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第五条 公司为正式在册的员工按期缴纳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为员工贷款购房提供方便。第四章 其 他第六条 公司为正式在册的员工报销一定比例的独生子女医疗费。第七条 公司为正式在册的员工赠送生日、结婚、生育子女礼品以示祝贺。第七编 员工进修、培训、学习规定第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和学习。第二条 对于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的专业学习和培训,要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由部

37、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可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有关费用可予报销。第三条 凡要求参加取得高一层次文凭的系统学习,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原则上只能参加原有文化程度基础上提高一个层次的学习。第四条 凡晋升职称需要的辅导、培训或进修,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其占用工作时间累计按事假处理。第五条 凡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等,考试期间的复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考试当日占用工作时间按公假处理。第六条 在员工合同期内,凡经批准外出公费全脱产学习、培训半年以上的,档案工资照发,福利和奖金停发。每学期期末按学习成绩发给奖学金(数额另定)。半年以下的(含半年),档案工资

38、、福利照发,奖金停发。第七条 凡申请参加上述各类学习、进修、培训的,均需本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的还应由总经理批准。第八条 公司将根据员工参加上述各类学习、进修、培训的实际成果,给予一定的表彰或奖励。第八编 员工保密守则第一条 凡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策略、重大项目投资、资金运作情况、年度计划、财务决算、涉外谈判方案、企业评估、评价报告、企业申报材料等均属公司机密,其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外传。第二条 公司决策委员会、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讨论情况及形成的决定,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内传达。第三条 公司内部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及其他内部重要资料,应在

39、规定的范围内传阅并妥善保存。第四条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变更、人事任免事项,未公布前不得外传。第五条 公司重要业务资料和统计数字,如重大投资、资金运作情况,企业评估、评价报告以及年终报表、财务决算等,未经批准不得向外透露。第六条 接待来访或进行项目、业务谈判时,要注意保守公司秘密,不得透露或向对方暗示对公司不利的信息。谈判内容不得外传。第七条 涉外谈判要注意严守外事纪律,凡能造成公司经营被动的一切信息和资料不得透露。第八条 公司领导内部讲话、批示内容,只能在公司有关范围内传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传播范围。第九条 涉及公司机密的员工因故调动,要过了解密期才能调出。第九编 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规定

4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统一公司的企业文化,树立公司的企业形象,完善员工行为规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现重申公司相关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第二章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第三条 以下行为均属于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1、贪污公司钱财;2、索取、收受贿赂;3、利用工作之便与自己或自己的亲属(或朋友)开设的公司进行业务或生意往来,从中渔利;4、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司的客户介绍到其它公司;5、投资业务部门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其家人、亲友进行投资活动;6、在业务活动中,由对方提供条件或费用使自己或其家属游玩

41、、出国等,并损害公司利益;7、窃取、出售公司的商业秘密;8、以其它形式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第四条 凡违反本条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触犯刑法者坚决移交国家司法机关严肃查处。第三章 不收受红包第五条 以下行为均属于收受红包:1、接收他人的钱财,并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2、私自收受回扣;3、接收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公司为自己的房屋免费或低价装修、装潢、改造等;4、在正常的业务往来中不按照本编第四章第七条规定收受礼物、礼品、纪念品等;5、以其它形式收受红包。第六条 凡违反本条规定者,若红包价值在元以下,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同等价值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若

42、价值在元以上,立即开除,并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接受礼品第七条 若在正常业务活动中,确有必要接收对方的礼物、礼品、纪念品等,如果价值在元以下,经办人可自行处理;价值在元以上或该物品对公司具有特殊的纪念,均由接受人或经办人进行礼品登记并上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处理。第八条 未遵守本条规定者,以收受红包论处。第五章 不从事第二职业第九条 以下行为均属于从事第二职业:1、在受雇期间,接受他人雇佣;2、自己或其家人开设公司,本人直接参与经营管理;3、以其它形式从事第二职业。第十条 凡违反本条规定者,公司给予警告处分,警告达两次者,予以开除。若在从事第二职业的过程中被发现有第二章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按第二章第四条处理。第六章 薪金保密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打听他人的薪金所得;任何人不得违反公司所规定的范围告知他人或自己的薪金;任何人不得随意猜测他人薪金所得并予以散布。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一经发现,将处以元罚款,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予以开除。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应相互监督,自觉遵守。每一个员工均有义务发现、揭露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公司将设立举报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必要时将提供相应保护措施)。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内部财务审计、法律监管部负责核实举报内容,并向总经理报告核查结果,如内容属实将依据公司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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