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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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范本 标准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 保证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债权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

2、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

5、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

6、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

7、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

8、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

9、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10、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篇二: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借 款 担 保 合 同 合同编号:FLG20130903X01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 担保人1(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担保人2(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11、共和国担保法及 民间借贷原则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丙方担任本借款的担保 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叁仟伍佰万 元整(小写)¥00,000,000.00 元,利率为:月息 3.5% 。日利息计算方法为月利率/30天。 第二条 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以现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划入 ,以实际达账日起计息。 第三条 借款限期: 借款限期为 15天 ,即自 2013 年 9 月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日止。 最终按实际借用天数计息。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

12、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搭桥资金借款。 第五条 还款日期: 借款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还款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归还贷款人的借款,还款的账 户 。借款人因条件变化 而不能依照约定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 到时生效。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确认的地址寄发信笺,借款人签收则视为送达,信笺被 退回,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借款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以下方式担保: (一)由 提供 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 (详见抵押清单)。 如抵押物贬值、损失、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 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

13、合同项下债 务。 (二)由 提供保证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由丙 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借款本息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权利。 (二)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性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 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

14、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 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 资料。 (二) 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 借款人进行任何投资活动或对其财产作重要处分的,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 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四) 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还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 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 产。 (五) 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申请贷 款或

15、增加其他债务前,应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六) 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抵押物由贷款方保存、监管、提取,借款人无任何异议。 (七) 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他偿还能力的情形。 (八) 发生下列情况时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按抵押物价值(以购进时不含税价为准)的60%立 即处理抵押物,并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票据等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事件处理: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要向贷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据为准) 2、借款利息(月利率3.5%) 3、滞纳金(借款金额0.05%逾期天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都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 (二)借款人在其他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四)抵押物、质押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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