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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协信 三期16#楼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景观工程1.2、工程地点:重庆市大坪六店子1.3、 景观工程面积约3600平方米。1.4、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三期16#楼景观工程土建、装饰(指硬质铺贴)、水电安装、园林小品、水景、园林绿化(含种植土回填)等,具体按土建总承包单位完成并移交的界面,根据甲方提供并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与设
2、计变更通知为准以及甲方委托施工的其它工程内容。第三条 工程工期3.1开工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此工期除不可抗力或双方书面确认延长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需要顺延工期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逾期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的回复事宜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第四条 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约定4.1监理单位及人员 为本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 ,职务 ;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实施工程监理。4.2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姓名杨俊,职务:景观工程师。职权: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
3、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负责办理,必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方式作出,否则无效。4.3乙方派驻人员: 项目经理: ,工程技术负责人: ,土建施工员: ,绿化施工员: ,专职安全员: ,资料员: 。若乙方以上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或甲方对以上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自行变更派驻人员,需征得甲方同意才能更换。若乙方擅自撤换上述人员则应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责任。4.4 甲、乙双方在变更上述约定的派驻人员时,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4、对方和监理单位,并做好相互间的交接工作,否则,变更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4.5 合同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函件、报告、回复、指令、资料、通知等双方约定由专人签收,其中甲方授权 签收、乙方授权 签收。如需变更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一方签收人员拒绝签收,另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送交对方。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除外),否则无效,视为未收到。第五条:甲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审查并确认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2、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接口;3、指定乙方临时设施
5、搭建场地;4、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5、确认乙方阶段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6、办理工程结算。(二)乙方责任1、委派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履行合同;2、本合同签定后3日内编制完成该工程施工方案并报送甲方,甲方批准后实施;3、自行搭建临时设施,保证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卫生、安全;4、现场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应有明显的着装或其它标识;5、认真按国家现行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6、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防止偷盗事故、火灾事故、酗酒滋事和不法行为,预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做好现场的
6、成品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赔偿;7、施工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点,由乙方安表计量付费;8、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9、按时编报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10、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保养、保活义务;11、本工程因考虑到在已入住的社区内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并在开工前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六条:工程质量6.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按照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综合评定必须达到优良。 6.2本工程实行样板带路,乙方在单项工程进行大规模施工以前,应先做好样板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6.3 硬景和水电安装工程施工
7、。验收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气安装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及其他相关图集、规范、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硬景部分的装饰或贴面,其颜色和效果必须满足设计、甲方的书面要求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有关规定。6.4 软景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满足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草)(CJ /T34-91)的有关规定及协信绿化施工验收标准(详附件)。植物栽种以及验收均要接受甲方委托人员的全面监督。
8、6.5 工程完工时景石干净、交工区域无建筑垃圾、无枯枝、步行石干净。6.6 工程施工注重过程和施工程序,乙方应通过严格的工艺流程来保证施工质量,工艺过程必须留下记录。6.7 植物保活管护要求按绿化施工验收标准(详附件)、植物养护管理标准(详附件)。苗木的成活率:在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栽植的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否则由乙方重新栽种,且该部分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6.8 种植部分:(1)土壤:基层土壤应为排水良好,土质为中性及富含有机的壤土,不应含砾石或其他有毒或有碍生长之杂物。如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酸碱度超标、盐土、重粘土等,均应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2)种植土:园林植物生长
9、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下表。植被类型草本花卉草坪地被小灌木大灌木浅根乔木深根乔木土层厚度30(CM)30(CM)45(CM)60(CM)90(CM)120(CM)种植土应选用适于植物生长的选择性土壤,如腐殖酸土、草坪肥、草炭土、酸碱度5.57.0,湿度3070,完全疏松,草坪种植区土壤应有平整度(土壤表面应低于道牙花池25cm)。(3)苗木选择:常绿及灌木高度:指梢顶至地面之高度;胸径指树干离地面1米处之直径平均值;冠幅指树木定植修剪树冠之尺寸;同一规格群植灌木或绿篱高度为定植修剪后高度值,道路路树定分枝点,高度2米以上苗木应选用适于重庆地区生长的苗木,苗木应发育端正、良好、造型姿态优
10、美,适于园林种植。设计中时令花卉需根据季节更换品种,一年内宜更换四次。若须采用小规格或不同材料代用时,应先征得设计方许可后,方可代用。(4)苗木运输:挖、运、卸和种植过程中,不得有树皮、枝条的损伤,土球需包扎完整,不得有脱泥现象,土球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运输过程中,要有雨布遮盖,避免枝叶失水;(5)苗木种植:植物种植应在适当季节进行,以确保成活率。苗木栽植月份:落叶乔灌木36月或911月;常绿植物及其他植物3月11月。如反季节施工,应采取特殊施工措施。种植定位应依图纸要求,并参照国家规范合理避让管线,植坑应大于最低种植层厚度要求,回填种植土应分层夯实以确保植物能牢固地植于地上,大规格苗木应做
11、支撑,种植后应立即用水浇灌。(5.1)种植土需达到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无垃圾,严禁板结度强的深层土、淤泥和垃圾土;(5.2)种植后的乔木树干用麻布片与草绳双层包扎,20cm以上的乔木包扎至二级分枝;(5.3)胸径15cm以上的乔木必须用钢丝绳进行三面固定。(5.4)草皮的铺贴与养护要求(5.4.1)草皮铺贴时,必须是无缝拼接;(5.4.2)走边必须整齐顺畅;(5.4.3)草皮与硬质铺装之间必须是水平对接。;(5.4.4) 勤修剪,使草叶保持在2cm以内;(5.4.5)浇水、施肥、杀虫必须及时,使草皮时刻保持旺盛的生长力(5.7)整地(5.7.1)大地形成型之后,必须经甲方确认,方
12、可进入下一道工序;(5.7.2)细整时,必须清除掉垃圾和块石(直径大于2 cm);(5.7.3)地形必须顺畅,无积水洼地。(6)养护:移植前应根据不同树木做相应切根等必要措施,运输中应予以足够保护以免植物受损。种植养护期内,乙方应确保所有草木、灌木、乔木或其他植被健康生长,定期浇水、修剪、施肥,浅土壤种植应做加固。乔木支撑需及时,四角杉木支撑,绑扎规整符合规范要求;具体操作应符合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及协信 植物养护管理标准(详附件)。(7)施工顺序:种植工程宜在道路等土建施工完后进场,如有交叉施工应采取措施保证种植施工质量。6.9 材料及成品保护6.9.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需符合
13、设计要求并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植物部分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为准,石材按甲方封样的为准)。6.9.2铺装材料的规格、品种、颜色、档次等必须符合甲方封存的样品和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6.9.3安装材料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为“乙供材料核价表”中的材料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并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6.9.4成品保护是在工程管理中采用有组织和技术的手段,对已施工的工程产品或工序进行保护(防护),防止破坏;现场成品保护由承包商统一协调管理,监理工程师应用合同及技术手段对总承包商进行监督和控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定额费率中。6.9.5成品与半成品必须有专门的场所放置,并派专人管理,因自身看管
14、不力导致的货物损坏,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和工期延误等一切后果由承包商承担。6.9.6交叉施工阶段,上下道工序的交接双方要派专人在现场监护,确保上下道工序的成品不受损坏。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商承担。6.9.7加强值班,监督进出人员遵守规定,有效保护成品。6.9.8地面铺装完成后,只通行人员的通道,需用地面铺装保护专用绒布满铺,并固定。有机具设备通行的通道,需用建筑模板满铺进行保护。6.1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要求:6.10.1为了在施工期间确保施工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的正常进行,投标单位必须按主管部门及发包方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在投标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措施。6.10.2中标单位在
15、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文明施工协议书,如违反规定野蛮施工,建设单位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负。6.10.3本工程施工中,必须创建文明工地,并创安全无伤亡事故,做到“两通三无五必须”。如达不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另按工程造价的1予以罚款。6.10.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06117号文件合格标准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相关措施不到位,不能达到相应要求,则予以扣除该款项(计算价)。另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6.10.5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实施;建筑垃圾设置集中封闭式堆场,而且及时外运,保持现场文明整洁;否则按工程造价的1%予以
16、罚款。6.10.6施工现场不允许住宿,工人住宿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此类费用已包含在定额费用中,进场材料要严格按照发包方指定地点堆放。6.10.7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建筑材料(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苗木除外)须在政府规定的时间段进场,该项费用(含发包人每次开盘、交房等小区内材料多次内转的上下车、保管费、运输费等,项目内苗木必须在规定的夜间进场,为方便验货,须白天下货)已包含在定额费率中。6.11其他说明及要求:6.11.1现场提供供电电源。6.11.2现场提供临时给水点、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排管,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1.3竣工图提供给甲方三套,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1.4为保障道路
17、放线的准确性,施工单位的放线操作必须采用有检验合格证的全站仪实施。第七条 工程检验及验收7.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4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
18、款,由甲方承担。 7.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5.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5.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7.5.3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
19、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5.4对于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7.6、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7工程资料移交: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5 日内乙方应将符合工程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2 套及相关资料、物等移
20、交给甲方,在工程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后,方作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成。7.8 工程移交:7.8.1 竣工验收合格后 3 日内由乙方列出工程移交清单(植物部分需保活期满后7日内列出移交清单),逐项向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移交,移交清单经各方签字确认后作为交接依据。若移交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以甲方和监理单位工程师验收确认为准)后方可移交。植物部分若移交清单与结算收方清单不符时,按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补栽、更换或扣除该部分植物的结算价格。若移交时间超过约定工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7.8.2 工程移交后如发现因乙方原因而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部分工程内
21、容,必须进行补充验收或者重新验收,工程移交的时间应该从补充验收或者重新验收合格(以甲方验收确认为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限。工程移交仅意味着工程使用权的移交,乙方的维修养护义务不随工程移交而发生任何变化。7.8.3 甲方因特殊情况未经验收而提前使用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除甲方直接造成的损坏外,均由乙方承担其工程质量返工和维修的责任。第八条 合同价款的确定8.1 合同价款计价范围: 三期16#楼景观工程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内容。8.2 合同价款计价依据:(1)本协议及附件;(2)符合约定要求的施工图、施工图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及竣工图依据;(3)经发包人批准并实施的工程施
22、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仅指塔吊、施工电梯、垂直全封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定额、取费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8.3 合同暂定价款:110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万整(含硬质,植物部分),最终造价以结算数据为准。8.3.1工程价款的确定:(1)硬质铺贴部分执行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定额中的辅助材料执行定额基价,人工费调增至60 元/工日,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税前工程总价下浮6%(甲供材、未计价材料、人工费价差、按实计算部分不下浮),以及定额2010年5月30日以前的相关配套文件。材料消耗量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外,其余材料消耗量一律不得调整。(2)、铺贴垫层、土石方工程(不含回填土、
23、种植土回填部分)、检查井、砌体工程、钢筋砼工程、模板工程、抹灰工程等项目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缺项借用2008年相关定额(人工费按定额基价执行,不调整)、以及各自定额2010年5月30日以前的相关配套文件,按三类工程C级取费,人工费按定额基价执行,不进行调整。(3)安装工程:电气、给水、排水、喷泉水体、照明等安装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其2010年5月30日以前的相关配套文件,人工费按定额基价执行,按照三类工程取费标准计算费用后总价下浮 11 %(其中材料费和独立费用不浮动)。(4)现场的零星用工价格统一按50元/工日计价, 210轮式挖机280元/小时、210
24、轮式炮机价格470元/小时、320卡特履带式挖掘机价格为340元/小时、8T吊车租赁价格120 元/小时、16T吊车租赁价格220 元/小时、25T吊车租赁价格270 元/小时、东风车租赁价格为25元/车、铁马车租赁价格为50元/车、农用车的租赁价格为30元/车,以上部分进入按实结算部分。除只计税金外,不另及其他任何费用。(5)植物部分 示范区绿化工程的种植按植物核价的 28% 计取综合费及税金,非示范区绿化工程的种植费按植物核价的 28% 计取综合费及税金,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及税金,综合费为采保费、下车费、吊装费、运输费(含植物场外运输费及场内植物转运费)、机械费、种植(含平整场地、种植土造型
25、、清理石头、支架支护、营养液养护等费用)、移植、腐殖土费、养护、保活、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植物核价为现金到场价。工程所有材料采保费、材料下车费及场内多次转运费不计取。植物移植费结算原则:移植每移植一次按植物购买价的25%计取各项目费用(成活植物)。死亡部分按实收方,但死亡率不得大于10%,死亡部分的植物不计取移栽费用,只计算第一次的种植费用和苗木费用。为配合销售所摆放的花草按植物总价款的8%计取各项摆放费用,种植的花草按10%计算各项种植费用,税金另计。种植土回填全费用单价为40元/M3,非种植土全费用回填按10元/M3进行结算。(6)雕塑、小品、特色花盆、游乐设施雕塑
26、、小品、特色花盆、游乐设施等由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7)由园林承包人承担总配合责任,按照发包人指定分包采购价(以发包人核定价为准)的10%计取安装、配合费(此配合费含下车费,不含安装上述分包内容所使用的吊车费及因发包人原因造成二次调整的费用)以及税、费等全部费用,不再按定额计算其他任何费用。8.3.3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计价:(1)材料单价根据实施阶段分别报相应材料核价,每阶段核价均采用一次性定价。发包人推荐厂家或品牌的材料设备, 表中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后自行购买。结算时此表中材料设备的结算价均按上述表格约定的价格计算。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材料款,由发包人代付材料款,
27、发包人在每月的进度款中全额扣回代付的材料款。结算时此表中材料设备的结算价均按上述表格约定的价格计算。(2)发包人确定的暂定材料:发包人暂定材料价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结算时,原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不变,发包人根据实际选用材料的签证价格,仅对材料价格按实进行调整,并对材料差价部分补计税金,其余费用一律不得调整。(3)因变更或新增工程范围,在上述材料、设备表中有相同材料的,按上述表中所列单价执行,若在上述材料、设备表中找不到相同的材料、设备的,则由承包人提出核价申请,按发包人核定材料、设备单价进入结算。8.3.4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按以下约定办理,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不能进入工程结算,其损失由承
28、包人自行承担:8.3.4.1 施工单位在完成现场签证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后5天内必须及时上报发包人,若在完成现场签证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后14天内仍未上报,则视为施工单位放弃该签证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超过时限后补签证;涉及到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若承包人在覆盖之前未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确认,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该签证费用。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签证资料后,20天内回复承包人,否则视为默认。工程价款在1万元(含)元以下的,由项目工程管理人员 杨俊 、项目成本管理人员 张奕 、项目成本负责人 钟秀玲 、项目工程负责人 蓝志强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理) 谭尧丹 审核;工程价款在15(含)万元的,另增加公司成本负
29、责人(分管成本副总)审核后并加盖公章;工程价款在5万元以上的,另增加公司总经理审核并加盖公章;8.3.4.2工程变更和现场收方签证必须对现场情况,工作内容,工程量描述准确,数据合计必须有大小写,且必须真实、无涂改、无虚假。8.3.4.3乙方在报送现场签证后15天内未收到甲方的审批回复意见时,乙方必须发书面催告函给甲方,若乙方不履行催告义务,则甲方可以认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的主张权利。8.3.4.4现场签证单发生修改时,应使用划线修正法(即用单根直划线去需修改的地方),同时在该处签名,使用涂改液修改的现场签证属于无效签证。8.3.5不得进入结算内容:8.3.5.1 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设计、技术变
30、更及现场签证。8.3.5.2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内容。8.3.5.3 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8.3.5.4 未使用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8.3.5.5 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不真实,虚假的内容第九条、工程款支付:9.1、工程进度款在施工单位进场后预付暂定合同总价的30%,乔木和灌木进场后,支付到暂定合同总价的70%。9.2、工程完工,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时,甲方应支付到暂定合同总价的85%。9
31、.3、在双方结算完毕后一周内(除留5%的质保金外)结清乙方工程尾款。9.4、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二年期满,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扣除在保修期内乙方委托甲方代为维修发生的费用),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9.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 10 万元,甲方发出完工证明,并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后,无息退还。9.6乙方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除上述收款账户外,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其他指定账户支付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10.1本工程实行发包人供应部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方式:10.2.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0.2.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
32、备范围:小品、成品雕塑、特色花盆、休闲座椅、康体设施、垃圾箱等,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增减供应范围,但应提前 7 日通知承包人。10.2.1.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程序:(1)承包人根据已批准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要求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周期表“附件六附表6”,每月 2 日编制一次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并可在次月 13 日前增补一次材料设备计划,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审核的时间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五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后按计划时间供应,造成延期供货5天内(含5天)不给予任何补偿;超过5天,超过5天以上的工期顺延,但不作其他任何补偿;超过15天,超
33、过15天部分每超过1天发包人给予承包人每天1000元的补偿,并顺延超过5天以上的工期。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设备月计划清单数量保证施工进度需要,并有适当的周转量和储备量(不适于储存的除外),否则,造成工程停工由承包人承担损失。(2)发包人按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计划(需发包人相关技术人员签字认可)按时到场,材料设备进场后,由发包人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和材料采购部、供货商和承包人单位共同按照发包人确定产品的品牌(或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检验,确认后上述各方及部门当场签名办理交接清单。若清点收货后未当场出具入库验收单的,每次发包人处以承包人200元的违约金,以此类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
34、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不论发包人供应或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除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检验报告外,承包人都应按规范规定取样进行试验检验,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实物进入现场时由承包人按规范取样。若取样不合格时,由承包人按规范加倍取样试验,进场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属产品自身质量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检验或试验费用,如属承包人保管不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赔偿损失,并承担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在使用前,未按规范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或试验,擅自使用的,
35、如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使用材料发现不合格后,未书面通知发包人其材料设备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合格的材料由发包人及时调运出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的材料计划要力求准确,数量大或计划计算比较复杂的材料,承包人应进行认真复核,承包人在提出材料设备月度计划后,若发现需要补充或调整上月的材料设备月度计划,应提前并在本月13日前向发包人提出材料设备零星(调整)计划,承包人每月只能提出一次材料设备零星(调整)计划,因承包人原因多次提出材料设备零星(调整)计划,每超出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
36、05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承包人的当月进度付款金额中扣除。如因承包人计划滞后,计划不准确、不落实,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提出材料设备总计划、月度计划、零星(调整)计划,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无法退货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审核意见不符时,发包人应承担如下相关责任:A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时,承包人可拒绝接收,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B 到货地点不同时,由发包人负责运至规定地点。C供应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10.2.2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含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10.2.2.1按实结
37、算部分的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程序:(1)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要求,承包人按下列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所需的材料设备申购计划表,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审核的时间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材料设备申购计划由承包人在每月2日前提交下月的月采购计划,每月13日可增补一次月采购计划,所提采购计划中材料设备使用时间必须按照先后顺序列明。(3)承包人编制采购计划时间应符合工程材料采购周期表、设备采购周期表 和特殊订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周期表所规定的采购周期要求。(4)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设备计划清单数量保证施工进度需要,并有适当的周转量和储备量(不适于储存的除外),否则,造成工程停工由承包人承担损
38、失。(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设备申购计划表后五日内审核完毕,并按审核的材料设备供应。发包人可提前供应到位(不适于储存的除外)。延期供应不得超过十日。10.2.2.2承包人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到场共同对材料、设备按相关规定报验。10.2.2.3 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与合同、规范、设计要求的标准不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2.2.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合同、规范、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必须按发
39、包人要求负责更换、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2.2.5 承包人需要代换材料时,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10.2.2.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若发包人已推荐了品牌、厂家、供应商的,承包人必须从中选择;未推荐的,承包人应采购符合合同、规范、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否则视为承包人采购、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更换、拆除并重新采购,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2.2.7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含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未按施工计划及时购买到现场或分包工程未按时安装,由此延误的工期
40、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2.3发包人工程师或者监理如发现承包人采购、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不符合认质认价依据确定的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更换、拆除并重新采购,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一)乙供材料核价1、乙供材料的核价表由施工单位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研发部、预算工程师、材设部共同签字认可。(详附表7)(二)材料(设备)到场验收1、材料设备部按照材料(设备)需求计划要求组织供应材料到场时,材料设备部、供应商提前一天通知项目部收货人员、具体到货内容和到场时间。 材料、设备交接内容: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
41、量;包装、外观是否完好;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标识、标牌是否齐全。2、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在核实是否符合计划内容后通知施工单位做好收货、二次转运堆码的准备工作。 3、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收料员;监理公司;合同施工单位收货人员等相关人员,依据供货合同、材料(设备)核价资料及审核预算书中的要求对到场材料(设备)进行现场验货,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4、装饰材料、灯饰灯具除按第3条内容外,应符合图样或“封样”样品的要求与核价表中质量一致。5、乙方按核价表内容组织供应的材料、设备设施,乙方提前一天通知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具体到货内容及到货时间。6、乙供材料(设备)到场,项目部收
42、货人员视其到货内容情况,按第3条或第5条通知相关人员到场依据核价单内容逐一核实,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7、物资到场的验收仅为外观验收的初验收,不排除乙方对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和甲方因产品质量对乙方追诉的权利。8、乙供材料(设备)到场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按要求重新组织供货,并负责协调工期保证等相关问题。(三)材料(设备)计划(1)非定型/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计划必须分别随计划提供详细图纸资料(含电子图片)和实物“样品”。(2) 施工单位提出计划时(乙供材核价),须同时提Microsoft Excel格式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设备)需求计划。10.3、本工程的所需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小品、成品
43、雕塑、特色花盆、休闲座椅、康体设施、垃圾箱等由甲方供应】,但必须符合甲方确定的材料样品及有关规定;需甲方认质核价的材料,由乙方提交材料核价单,甲方在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返回给乙方。如乙方对所核价格有异议,则由双方到市场共同询价确定,若所询价格(按现金交易方式)在甲方核定价格内,按原核价执行,且甲方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费总价的20%的违约金,若所询价格(按现金交易方式)超过甲方核定价格,则重新核价,并按新的核价执行。10.4、乙方不得随意将乙供材料转为甲供,否则结算时甲方应收取乙方10%的代为采购费。10.5、甲供材料乙方应节约使用,不得擅自多提计划,甲供材料超过结算量 3% 以外的部分乙
44、方应承担10%管理费,在结算时扣除。10.6、乙方所报竣工图内容必须与实际和规范相符,否则一经查出与实际不符,相关部分按实际量的80%进行结算。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办理:(1)结算资料要求工程施工中的所有变更资料均需按甲方集团内部流程审签盖章后,原件交项目部资料管理员编号、存档,复印件交项目部预算人员,结算时由施工单位与项目部资料管理员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主要内容有:1、设计变更编号、签证编号的内容应在竣工图上标注明晰,经承包人、项目总经理及开发公司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其中施工图、设计变更、竣工图三者必须吻合。2、现场签证按时间顺序整理编号,需用图形说明的应附正规的简图及签证
45、时间、原因、范围、内容、工程量、单价等。3、乙供材甲方核价单按时间顺序编号整理,每份核价单应附材料验收签字单。验收单必须有甲方材料管理员、现场工程师、监理三人验收签字的资料有效。否则无材料验收单的材料价格不作为结算依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供材料进场验收单详附件8-乙供材料进场验证单: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纪要、监理例会、现场例会等会议纪要依时间顺序整理编号,并加盖参会单位公章。5、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期延误报告,需经承包人、监理、开发公司确认并加盖三方单位公章,并以时间顺序编号。6、隐蔽验收需两人以上签字并需附影像图片及文字资料,并以时间顺序编号。7、不合格资料不作为结算依据,上述
46、资料在工程竣工30日内双方核对完成,过后不再接收补充资料。8、上述资料必须是有效的原件资料。(2)工程结算1、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完整、规范的结算资料,乙方在30天内一次性提交完成。乙方补交的任何结算资料(包括漏报和少报的项目),均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该部分工程价款视为乙方自愿放弃。2、乙方必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报送工程预结算资料(含结算书)。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的,每迟报一天发,乙方承担1000元的违约责任,并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3、由甲方成本管理部收到完整、规范、准确的结算资料后与乙方办理资料接收清单并明确以此为结算资料接收的截至时间。4、工程结算编审的依据:4.1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
47、充协议、图纸交底纪要;4.2符合流程审批要求及资料管理要求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经济签证等资料;4.3符合流程审批要求的甲方确认的材料核价单4.4经审核后的竣工图及甲方批准的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方案。5、有效结算资料的确认条件:5.1所有结算资料如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经济签证等必须符合甲方集团规定的流程。5.2乙供材料核价资料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甲方(项目部、预算人员、材设部)共同签字生效。6、乙方报审的工程结算总价超过甲方终审结算价的5,甲方处以乙方最终审定的结算总价6的违约金并承担审计费用。第十二条 保修12.1工程保修期按甲方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保修责任乙方应从竣工交付之日起履行。质保金按本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5 %留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