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网上用工备案申报指南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685253 上传时间:2023-03-1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0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门市网上用工备案申报指南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江门市网上用工备案申报指南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江门市网上用工备案申报指南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门市网上用工备案申报指南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江门市网上用工备案申报指南一、政策依据1、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各种用工信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通过网络、书面等方式如实提供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情况和资料。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

2、一款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未办理登记或者备案人数处以每人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申报范围江门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三、申报要求用人单位须每月至少网上申报一次用工信息,申报时间为每月20至30日。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如有虚假、瞒报,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申报办法登录网站: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

3、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企业网上服务】 (五、申报程序第一步,首次使用平台需进行【注册】 1、准备工作: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验证手机号(2个,以作为系统安全验证和日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联系电话) 2、按顺序填写注册信息3、注意事项:(1)企业名称、工商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要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系统自动进行匹配验证,如果验证不一致,系统不允许注册。 (2)提交前,系统会对绑定的手机进行验证,系统自动发出验证码,如填写的验证码不一致,系统不允许注册。(3)绑定的手机号码保存提交后不允许自行进行修改,如果企业要修改,需要到当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劳动所或社会事务所)进行申

4、请修改。第二步,企业信息完善企业注册后,用登录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后,需要在“企业信息”中修改完善企业相关资料。第三步、进入“用工管理”,填报相关信息1、设立部门信息2、录入(或导入)员工名册(系统自动生成数据时需录入)3、录入(或导入)员工工资发放表(系统自动生成数据时需录入)4、点击“用工申报”5、注意事项:(1)本申报表根据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员工信息、薪酬信息“自动生成”部分数据,允许“手工补充”。请用人单位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填报信息将依法保密,未经允许,不会提供给除政府管理机关之外的第三方用于商业或其他用途。(2)上报周期:用工情况申报表的起始时间一般为一个月;(3

5、)所属市(区)、所属镇(街):为本单位所在地区。一般为用人单位用工备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劳动所或社会事务所)。第四步、提交审查1、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查”,该表将发至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劳动所或社会事务所)进行备案审查。2、用人单位可对未提交的“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申报表”进行修改。3、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劳动所或社会事务所)审查的申报表,可点击“已审查申报”中查阅。六、温馨提示如您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可致电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疑难。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支持。咨询电话:12333、3320877、3506896、3935289QQ群:42348192 技术支持电话:400-183-6868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三年十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