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doc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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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凤阳县中都西苑农贸市场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凤阳县新城区中都西苑农贸市场一层、二层建筑约1760平方米农贸市场以竞标拍租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租。中都西苑农贸市场已正常运营,一层为农贸市场。一层、二层基础设施完好,设备运转正常。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六年。其中中都西苑农贸市场一层六年管理权中前三年不得收取经营户摊位租赁费,后三年可按农贸市场核准收费标准收取;二层为六年使用

2、权。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时间、方式乙方承租中都西苑农贸市场租赁权后三日内付中标价60%租金,租赁期三年后,于第四年度第一个月20日前付剩余40%中标租金。 第四条 经营与管理乙方承租中都西苑农贸市场一层为农贸市场,供经营户经营蔬菜、水产、干鲜等,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租赁期前三年为培育市场阶段,乙方不得向一层经营户收取摊位租赁费。自租赁期第四年起,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按农贸市场核准收费标准向经营户收取摊位租赁费,不得变相抬高收费。二层经营项目由乙方自主决定,乙方必须持证经营,守法经营,不得影响一楼农贸市场正常运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如需对市场进行装修、改建、增设负荷等,必须书面征得

3、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不得将租赁市场作非法用途和经营违禁品,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市场转租、转让或调换,如若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或调换中都西苑农贸市场租赁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不得以亏损等理由导致农贸市场无法正常运营。乙方在承租后应保障现有一层摊位经营户合法权益,不得驱赶或使用其它措施致使现有经营户无法正常经营。承租期内,乙方如对一层农贸市场摊位重新规划、租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承租中不得无故关闭市场,应保障一层农贸市场正常运转。乙方在第四年度收取一层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费应每年度收取一次,不得一次性收取三年或超过承租期摊位租

4、赁费。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经营户损失、农贸市场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五条物业管理 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垃圾清理、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照垃圾清理、水、电等核准的收费标准,对农贸市场一层摊位经营户收取垃圾处理费、水费、电费。农贸市场应一日一清扫,保持市场清洁卫生,配备保洁员、保安等。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运行中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乙方应自觉爱护好市场设施,期满交接时乙方应保证租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租赁期内设施损耗的(如灯炮、漏电开关、水、电开

5、关、水表、电表、支管线、门锁、门、窗等),其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相关约定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对农贸市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创建公平交易、食品安全、放心食品(农产品)示范店,在文明创建中接受甲方指导,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承租期内农贸市场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其它约定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方组织下一轮拍租,乙方可参与新一轮竞拍。如乙方未竞拍成功,应在本次合同约定的承租期最后三日内将农贸市场整体移交甲方,在移交中应保障农贸市场清洁,基础设施完好,设备运转正常,凡是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及设备损毁,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 协议效力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合同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乙双方各壹份,存档壹份。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 方(盖章) 甲 方(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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