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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火与防爆第一节 防火防爆管理一、火灾与爆炸的基础知识在生产过程和日常生活中,凡是超出有效范围的燃烧而造成人身伤害和一定的财产损失的都称为火灾,不造成损失的称为火警。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释放出巨大能量,同时产生巨大声响的现象。(一)火灾的形成和发展1、 燃烧条件(1) 有可燃物质存在,如木材、棉花等。(2) 有助燃物质的存在,如空气、氧、强氧化剂等。(3) 有能导致燃烧的能源,即火源的存在,如明火、电火花、化学反应等。这三个条件是构成燃烧的三个要求,必须同时具备,并互相结合、相互作用,燃烧才能进行。2、 燃烧的发展过程火灾的发生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
2、 酝酿期。在这个阶段,可燃物质在着火源的作用下析出可燃气体,发生冒烟、阴燃等火灾苗子。(2) 发展期。在这个阶段,火苗突然窜起,火势迅速扩大蔓延。(3) 全盛期。在这个阶段,火焰包围所有可燃物质,并使燃烧面积达到最大程度,此时,温度不断上升,气流加剧,同时放出强大的辐射热。(4) 衰灭期。在这个阶段,可燃物质逐渐燃完或灭火措施奏效,火势逐渐衰弱,最终熄灭。(二)爆炸形成和发展1、爆炸的分类爆炸可以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是指物质因状态或压力突变等物理性因素形成的爆炸,如锅炉爆炸,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超压引起的爆炸等。在物理爆炸的前后,爆炸物质的性质和化学成分均不改变。化学性爆炸是指
3、物质在短时间内发生化学反应,形成其它物质,并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和能量的现象的爆炸,如炸药、炮弹、爆竹等爆炸就属于化学性爆炸。2、爆炸形成的条件燃烧的三要素一般也是化学性爆炸的必要条件。而且,可燃物质与助燃物质必须预先均匀混合,并以一定的浓度比例范围组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着火源才会爆炸。这个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常见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自燃点和爆炸极限见表4-1,常见粉尘的爆炸特性见表4-2。爆炸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叫爆炸下限,最高浓度叫做爆炸上限。混合物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者高于爆炸上限,遇着火源都不会发生爆炸。当燃烧在一定空间或容器内进行时,如果散热不良、温度就会不断提高,而温度的提高又会使
4、压力增大,如此循环下去,一旦超过极限强度,爆炸便会发生。3、 爆炸的发展过程爆炸虽然发生在顷刻间,但仍然存在一个发展过程。它与火灾相比,只是时间短、速度快。爆炸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 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在这个阶段,可燃物质遇助燃物质相互扩散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火源后,使爆炸开始。(2) 连锁反应过程的发展。在这个阶段,爆炸范围扩大,爆炸威力升级。(3) 完成爆炸反应。在这个阶段,爆炸力造成灾害性破坏,如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房屋被毁坏等。(三)火灾与爆炸的关系火灾与爆炸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爆炸抛出的易燃物可能引起大片的火灾。这种情况常在燃料槽或者胶液罐等爆炸后发生。因此,当上
5、述爆炸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力量抢救、转移可燃物。火灾能引起易燃物的爆炸,这种情况常在抽空的油槽车或化学危险品仓库等起火后发生。此外,一些在常温下不能爆炸的物质在火场高温下也有可能变成爆炸物。所以一旦发生火灾,要尽快将危险品撤出,或在危险品与火场之间立即清理出一条隔火间距,同时还要用大量冷却水保持易燃物处于低温状态(特殊情况除外),预防进一步爆炸。否则,一般火灾将因爆炸而恶性发展,变得更难扑灭。 二、 防火防爆的原则根据火灾与爆炸发展过程的特点,防火的基本原则是:1、 严格控制火源。2、 加强检查酝酿期的征象,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使燃烧终止在酝酿期。3、 采取耐火建筑和阻燃设备设施,对易燃烧物进
6、行科学处理,阻止火焰蔓延,限制火灾可能发挥发展的规模,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4、 配备适用有效的灭火器材,组织训练专业和义务消防队伍,一旦发生火灾就能尽快抑制火势的扩大,并加以扑灭。防爆的基本原则是:1、阻止第一过程的出现,即防止爆炸混合物的形成和严格控制火源。2、限制第二过程的发展,即爆炸一开始就及时泄压和切断爆炸的传播途径。3、防止第三过程的危害,即减弱爆炸压力和冲击波对人员的伤害和对设备、建筑物的损坏。三、 防火防爆的组织管理措施1、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
7、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原劳动部颁发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它防火防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企业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 企业的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进行危险等级划分,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并按规定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4、 重点防火防爆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学习掌握有关法规和本行业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具备组织安全技术管理的能力。5、 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设施,重点防火防爆单位,应组成义务消防队伍,并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灭
8、火方案。6、 加强对职工的防火防爆专业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四、 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管理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管理,可以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是:做好安全设计、消除火源、控制易燃物和助燃物、工艺参数的安全控制、安装自动控制和安全保险装置以及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措施,而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主要是:消除火源、控制易燃物和助燃物、安装自动控制和安全保险装置以及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等措施。1、 消除火源(1) 控制明火明火有烟头、焊接火源及照明火源等。在易燃、易爆区域要严禁吸烟,生产中焊接等动火作业,要与易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爆炸危险区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实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经有关
9、部门和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2) 摩擦和撞击摩擦和撞击极易产生火花,因此根据不同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采取不同的加工和运输方法。(3) 电气火花电气设备的过载、短路以局部接触不良,接触电阻过大时,都会使线路或设备过热,产生电弧和火花。为此,要求采用防爆型的电气元件、开关、马达。(4) 静电火花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常常是火灾和爆炸的根源。防止静电火花的主要措施是接地。(5) 雷电火花雷电引起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所产生的放电火花,可引起燃烧爆炸。防雷击火花的措施是设置防雷装置。2、 控制易燃物、助燃物(1) 在工艺过程中不用或少用易燃易爆物质。(2) 加强设备的密封,以防止泄露出可燃物质。(
10、3) 注意通风排气,降低可燃气体浓度,使之达不到爆炸极限。(4) 利用惰性介质保护。3、 自动控制和安全保险装置工艺系统的自动控制和自动操作、温度和压力的自动调节、流量和液位的调节、程序控制等措施能有效保证安全。4、 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1) 对各生产工艺之间,应按照性质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2) 在有燃烧、爆炸危险设备、管道、容器上设置防爆泄压装置或阻火设备,可有效地防止火焰、爆炸蔓延扩散。五、 四种常见灭火器的主要性能常见灭火器的主要性能见表4-3。第二节 重点工种的防火要求一、 喷涂和油漆工的防火要求1、 喷漆、涂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和爆炸。2、
11、 喷漆、涂漆的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3、 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4、 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产品。5、 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发热,发生自燃。6、 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7、 在维修工程施工中,使用脱漆剂时,应采用不燃性脱漆剂。若因工艺或技术上的要求,使用易燃性脱漆剂时,一次涂刷的剂量不宜过多,控制在能使漆膜起皱膨胀为宜,清除掉的漆膜要及时妥善处理。8、 对使用中能分解、发热自燃的物料,要妥善处理。9、 油漆料库和调料间的防火要求:(1)
12、 油漆料库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油漆料库和调料间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2)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3) 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4) 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5) 调料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穿带钉子的鞋。哀戚涂料和稀释剂包装的工具,应为不易产生火花的产品。(6) 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用的原料。二、 木工操作间和木工的防火要求1、 操作间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2、 操作间冬季应采用暖气供暖,如用火炉取暖,
13、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措施;不应用燃烧劈柴、刨花代煤取暖。每个火炉都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把余火彻底熄灭。3、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能够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4、 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5、 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清,刨花、锯末每班都打扫干净,倾倒在指定的地方。6、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7、 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8、 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无火险后方可离开。三、 电工的防火要求1、 电工应经过专门
14、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准独立操作。2、 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3、 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方可通电使用。4、 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有牢固、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5、 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6、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隐患及时处理。7、 不可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8、 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
15、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9、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10、 当电线穿过墙壁、苇席或与其它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磁管或其它非燃材料加以隔绝。11、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12、 各种机械设备的配电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配电箱应配锁。13、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14、 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装置,接闪器和引下线等应连接牢固,接地电阻值要符合要求。四、 熬炼工的防火要求1、 熬沥青灶应设在下风方向,不得设在电线垂直下方,距离新建工程、
16、料场、库房和临时工棚等应在25m以外。现场窄小的工地有困难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或尽量采用冷防水施工工艺。2、 沥青锅灶必须坚固、无裂缝,靠近火门上部的锅台,应砌筑1824cm的锅沿,防止沥青溢出。火口与锅边应有70cm的隔离设施,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cm,锅与锅的距离应低于2m。锅灶高度不宜超过地面60cm。3、 熬沥青的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4、 不准使用薄铁锅或劣质铁锅熬制沥青,锅内的沥青一般不应超过容量的3/4,不准向锅内投入有水份的沥青。配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熬沥青的温度应控制在275以下。5、 降雨、雪或刮5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熬制沥青。
17、6、 使用燃油灶具时,必须先熄灭火后再加油。7、 沥青锅处要备有铁质锅盖或铁板,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或设备。8、 沥青熬制完毕后,要彻底熄灭余火,盖好锅盖后方可离开,防止雨雪浸入,熬油时发生溢锅引起着火。9、 沥青锅要随时进行检查,防止漏油。10、 向熔化的沥青内添加汽油、苯等易燃稀释剂时,要离开锅灶和散发火花的地点下风方向10m以外。严禁用明火熔化沥青。11、 熬制沥青的场所应备有温度计和测温仪。12、 操作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不带钉子的鞋。五、 锻工的防火要求1、 锻炉应独立设置,并应选择在距可燃建筑、可燃材料堆场5m以外的地点。2、 锻炉不得设在电源线的下方,其建筑应采用不燃或
18、难燃材料修建。3、 禁止使用可燃液体点火,工作完毕,应将余火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开。4、 加工好的材料要与可燃材料保持1m以上的距离。5、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应停止露天锻炉作业。6、 使用可燃液体或硝石溶液淬火时,要控制好温度,防止因液体加热而自燃。7、 锻炉间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六、 仓库保管员的防火要求1、 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和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放。2、 库存的物品应分类存放,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3、 露天存放的物品要留出必要的防火距离。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得露天存放。4、 物品入库
19、前要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5、 库房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6、 库房管理人员在下班前,应进行巡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准离开。7、 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第三节 季节防火要求建筑施工按季节的变化,通常分为常温施工、雨季和夏季施工、冬季施工三个不同的时期,其中冬季施工是防火的重点时期。一、 冬季施工的防火要求1、 加强冬季防火的安全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对施工人员进行冬季施工的防火安全教育是做好冬季施工防火的关键。要根据冬季防火的特点,每年入冬前对电气焊工、司炉工、木工、油漆工、电工等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考试。2、 供暖锅炉房及操作人员的防火要
20、求(1) 对供暖锅炉房的要求锅炉房应建造在施工现场的下风方向,远离在建工程、易燃、可燃建筑、露天可燃材料堆场、料库等;锅炉房应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锅炉房的门应向外开启;锅炉正面与墙的距离应不小于3m,锅炉与锅炉之间应保持1m的距离。锅炉房应有适当通风和采光,锅炉上的安全设备应有良好的照明。锅炉烟道和烟囱与可燃构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金属烟囱距可燃结构应在1m以上,砖砌的烟道和烟囱其内表面距可燃结构不得小于70cm,外表面不得小于10cm,烟囱应设防火帽。(2) 对司炉工的要求严格值班检查制度,锅炉点火以后,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坚持防火巡查。炉灰要倾倒在指定地点(不得有余火);要随时观察水
21、温和水位;禁止使用可燃液体点火。3、 火炉安装与使用的防火要求冬季施工的加热采暖方法,应尽量使用暖气,如果用火炉取暖,必须事先提出方案和防火措施,但在油漆、喷漆、木工房、料库、使用高分子装修材料的装修阶段,禁止用火炉取暖。(1) 火炉安装的防火要求各种金属和砖砌的火炉,必须完整良好,不得有裂缝,各种技术火炉与模板支柱、斜撑、拉杆等可燃物和易燃保温材料的距离不得小于1m,已做保护层的火炉距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70cm。各种砖砌火炉壁厚不得小于30cm。在没有烟囱的火炉上方不得有拉杆、斜撑等可燃物,必要时要架设铁板等非燃材料隔热,其隔热板应比炉顶外围的每一边都多出15 cm以上。在木地板上安装火炉
22、,必须设置炉盘,有脚的火炉炉盘厚度不得小于12cm,无脚的火炉炉盘厚度不得小于18cm。炉盘应伸出炉门前50cm,伸出炉后、左右各15cm。各种火炉应根据需要设置高出炉身的火挡。金属烟囱一节插入另一节的尺寸不得小于烟囱的半径,衔接地方要牢固。各种金属烟囱与板壁、支柱、模板等可燃物不得小于15cm。各种小型加热火炉的金属烟囱穿过板壁、窗户、挡风墙、暖棚等必须设铁板,从烟囱周边到铁板的尺寸,不得小于5cm。各种火炉的炉身、烟囱和烟囱出口等部分与电源线和电气设备应保持50cm以上的距离。(2) 火炉使用和管理的防火要求掏出的炉灰必须随时用水浇灭后倾倒在指定的地点。禁止用易燃、可燃液体点火。每次加煤不
23、宜太多。4、 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可燃材料进行保温的工程,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巡查,人员的数量应根据使用可燃材料的数量、保温面积来确定。(2)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网络图,一般应把用火的作业先安排,保温材料施工后安排。(3) 保温材料定位后,禁止一切用火、用电作业,特别是下层进行保温作业,上层进行用火用电作业。(4) 照明线路、照明灯具应远离可燃的保温材料。(5) 保温材料使用完后,要随时进行清理,集中进行存放管理。5、 做好冬季消防器材的保温防冻工作室外消火栓要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冻住;消防水池上要盖木板 ,木板上再盖不小于4050cm厚的稻草、锯末;应将泡沫灭火器等轻便消防
24、器材等放入有采暖的地方,并套上保温套。二、 雨季和夏季施工的防火要求1、 雨季施工中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雨季到来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在雨季要随时检查有树木的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2、 雨季、夏季施工防雷要求(1) 需要有防雷设施的部位油库、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塔吊、卷扬机架、脚手架、在建的高层建筑工程等部位及设施都应安装避雷设施。(2) 防雷设施的要求已在相关章节中作介绍,不在赘述。3、 雨季施工中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电石、乙炔气瓶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
25、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稻草、草帘、草袋等堆垛不宜过大,垛中应留通气孔,顶部应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发生自燃。第四节 防火检查与灭火方法一、 防火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这就要求我们防火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熟悉了解防火对象和设施的特点,学习掌握防火业务知识和提高技术水平,要善于发现火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防火检查的内容,从施工单位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重点部位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和建筑结构、平面布局、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26、检查火险隐患整改情况;2、 检查义务和专职消防队组织及活动情况;3、 检查各级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执行情况;4、 检查动火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5、 检查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外包工管理等情况;二、 火险隐患整改的要求1、 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投入相应的人力和物力。2、 边查边改。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要求施工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不要拖延。3、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检查人员应逐项登记、定项、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要建立建档、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4、 对一些重大的火险隐患,经过施工单位自身的努力仍得不到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同时采取可靠的临时性措施。三、
27、 灭火方法灭火主要有四种基本方法,即:窒息灭火法、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和抑制灭火法。1、 窒息灭火法窒息灭火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气体)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断绝氧气的助燃而使火熄灭。这种方法仅适用于扑救比较密闭的房间、地下室和生产装置设备等部位发生的火灾。这些部位发生火灾的初期,空气充足,燃烧比较迅速。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由于被封闭部位的空气浓度越来越低,燃烧的速度会降低,直至停止。运用窒息发扑灭火灾时,可采用石棉布,浸湿的棉被、帆布等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燃烧物或封闭孔洞;用水蒸气、惰性气体或二氧化碳、氮气充入燃烧区域内;利用建筑物原有的门、窗以及生产贮运设备上的部件,封闭
28、燃烧区域,阻止新鲜空气流入,以降低燃烧区内氧气的含量,从而达到窒息燃烧的目的。2、 冷却灭火法冷却灭火法是扑救火灾常用的方法,即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体上,使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以终止燃烧。在火场上,除了用冷却法扑灭火灾外,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用冷却剂冷却建筑构件、生产装置、设备容器等,防止建筑结构变形造成更大的损失。3、 隔离灭火法隔离灭火法就是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与火源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失去可燃物质而停止。这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采取隔离灭火法的具体措施有:将燃烧区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质,转移到安全地点;关闭阀门,组织气体、液体流入燃烧区;设
29、法阻挡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扩散的可燃气体;拆除与燃烧区相毗连的可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间距。4、 抑制灭火法抑制灭火法与前三种灭火方法不同,它是使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过程,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从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目前抑制灭火法常用的灭火剂有1211、1202、1301灭火剂。以上四种灭火方法所采取的灭火措施是多种多样的,在实际灭火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单独或配合使用,以利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四、 消防设施布置要求1、 工程内部消防给水的设置原则根据火灾资料的统计及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地防火基本措施的规定,下列工程内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1) 高度超过24
30、m的工程。(2) 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3) 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超过施工现场内临时消防栓保护范围)的工程。工程内的消防给水可以与施工用水合用。2、 工程内消防给水管网工程内临时竖管不应少于两条,宜成环状布置,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要求的水柱股数,按最上层消火栓出水计算,但不应小于100 mm。高度小于50m,且每层面积不超过500m2的普通塔式住宅及公共建筑,可设一条临时竖管。3、 工程内的临时消防栓及其布置工程内临时消防栓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应保证消防栓的充实水柱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角,离地面1.2m。消火栓口径应为65 mm,配备的水带每节长
31、度不宜超过20m,水枪喷嘴口径不宜小于19 mm。每个消火栓处宜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工程内临时消防栓的布置应保证充实水柱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4、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1)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10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面总积超过1200m2的,应配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池、黄沙池等器具和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积聚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3) 仓库或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
32、离不应大于30m。第五节 爆破器材的购买和使用一、 爆破器材的购买与运输(一)爆破器材的购买,由使用单位根据施工所需要的总量,制定购买计划,向施工所在地的县、市公安部门提出购买申请(同时报本单位的公安部门备案),领取爆破器材购买许可证,到指定地点购买。(二)爆破器材的运输,由购买单位持购买许可证,向批准购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领取爆破器材运输证,方准运输。(三)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备有消防器材的车辆。严禁使用病态、安全无保障的车辆运输爆破器材。2、 运输爆破器材,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技术好、有一定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担任。3
33、、 运输爆破器材,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考核持证的爆破器材押运员随车押运;车队运输爆破器材,应每车配一名押运员。严禁无押运员押运运输爆破器材。4、 运输爆破器材,应使用箱式封闭型车辆运输;使用敞车运输,爆破器材堆码高度应低于车箱四周箱板高度,并覆盖蓬布,用绳索捆绑牢固;能见度好时车速不得超过40km/h.。严禁使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5、 运输爆破器材,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碰撞、防颠漏”的四防工作,并在车辆前后设置运输危险物品的明显标志。严禁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运输爆破器材。6、 已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禁止在中途住宿。如遇车辆损坏、道
34、路堵塞等其它意外情况,中途非住宿不可时,押运员必须向住宿地公安机关报告,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安排专人看护;运输爆破器材,严禁搭乘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司乘人员携带烟火或发火物品。7、 禁止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人员集中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四)从爆破器材库向爆破施工点、爆破器材加工点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搬运,禁止放在衣袋内。2、一次运送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的数量,拆箱(袋)炸药不得超过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袋)。3、两
35、个人以上运送爆破器材,两人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4、严禁携带烟火或发火物品运送爆破器材。(五)装卸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应有专人在场监督,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2、装运爆破器材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态,清除车箱内的一切杂物。3、严禁性质相冲突的爆破器材同车混装,严禁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4、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摩擦、撞击和抛掷,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5、车载装运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箱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准超过二层。6、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六)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1、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种类、数量的准确无误
36、。2、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速度行驶。3、监督装载的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4、看管好爆破器材,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5、货物运达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破器材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后的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二、爆破器材的储存、保管(一)爆破器材仓库的设立。爆破器材仓库的设立,必须持施工批准文件,仓库建筑设计图纸,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和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等有关文件,报施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方可建库;库房建成后,应经批准建库公安机关检查验收,合格后向批准建库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器材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二)临时性爆破器材仓库,
37、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库房地面必须平整无缝;墙、地板、屋顶和门窗为木质结构的,应涂防火漆;门窗必须有一层外包铁皮。2、库区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低于2m;围墙外5 m内无杂草、树木和可攀缘物;库区内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库区内必须设置独立的发放间,面积应不小于9m2。4、应设置独立的雷管库房。(三)爆破器材库库区内各类建筑物的照明、防火、防爆和防雷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准使用。(四)爆破器材的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爆破器材存放管理规定:(1) 装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码在木垫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应大
38、于1.3 m。(2) 在货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迭放。(3) 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4) 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货架(堆)的高度不得超过1.6m。2、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3、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严禁堆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4、库区必须昼夜设置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5、库区的消防、通讯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测试一次,并认真做好检查、测试记录。6、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库房内发放、开箱。7、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
39、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8、 必须经常测定库房内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爆破器材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上报处理。9、 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对新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2)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册、三联式领(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3) 失效、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由物资部门提出申请,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共同销毁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备查。销毁爆破器材的方法是: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雷管、继爆管、起爆药柱等严禁用焚烧法销毁,禁止将爆破器材
40、装在容器内焚烧。(五)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的职责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爆破器材。(六)爆破器材库主任(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2、督促检查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的工作。3、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爆破器材的使用(一)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安全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报所在单位的公安部门审核盖章,向施工所在地的县、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二)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公安
41、机关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严禁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三)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要有爆破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无爆破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安全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四)进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1、要有专人现场指挥,划定危险警戒区,在警戒区边界设置警戒哨和警戒标志。常用爆破方法的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是:裸露药包爆破为400m;浅孔爆破为200 m,复杂地质条件下为300 m;深孔爆破案设计确定,但不少于200 m;硐室爆破案设计确定,但不少于300 m。2、在爆破前发出预爆警戒信号,待危险区内的人员撤至安全地
42、点后,方准爆破。3、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经检查的,不准进入现场施工。(五)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和县、市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准爆破作业。(六)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当班的班组长签认,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爆破器材要当天退库。严禁将剩余爆破器材乱丢乱放或带回工班宿舍存放。(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八)凡雇用的民工队需要进
43、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持乡、镇以上打工证明、个人身份证、爆破作业证,报本单位公安部门审查注册后,并有正式职工担任民工队爆破安全员,实施爆破作业全过程监督管理,方准作业。(九)爆破员的职责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地交回爆破器材库。(十)爆破安全员的职责: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定期对从事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配合有关部门
44、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考核。2、协助领导开展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安全自检,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整改。3、负责组织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4、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度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5、经常检查爆破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置。(十一)爆破技术员的职责1、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2、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3、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4、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六节 爆破
45、安全一、爆破安全爆破的基本方法有:裸露爆破法、炮孔法、深孔法、药壶法、小洞室法等,其适用范围及优缺点见表4-4。在施工时,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因地制宜地加以选择,做到合理确定爆破参数,正确布置炮孔和药包,以提高爆破效果和经济效益。 二、常用起爆方法的安全要求(一)火花起爆火花起爆是用火雷管和导火索制作成起爆药卷,一般在导火索端部切口处点燃起爆药卷。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容易掌握,但其缺点是导火索的燃烧速度不完全相同,不能精确控制起爆时间,同时,爆破工必须在工作面上点火起爆,导火索燃烧时,增加工作面的有还气体,因而不安全因素较多。火花起爆,导火索的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点完导火索后撤至安全地点,
46、同时,最短不得少于1.2米;如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应先点燃信号引线,信号引线的燃完时间应比第一个炮眼爆炸的时间至少提前60秒,当信号引线燃完时,爆破工必须离开工作面。为了防止点炮中发生照明故障,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严禁明火点炮。(二)电力起爆电力起爆法是用电雷管和导线联成爆破网络,再通电源进行起爆的方法。电力起爆可以预先检测爆破的准确性,防止产生拒爆,工作较为安全。电力起爆除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外,还应注意下列安全要求:1、 要特别注意消除产生杂散电流、感应电流、高压静电等不利条件,防止发生意外早爆。2、
47、要加强电源管理,对电器设备和电线路要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漏电。3、 装药前应将电灯及电线撤出工作面。4、 装药时可以使用投光灯、风灯和矿灯照明。5、 起爆主导线应敷设在电线和管路的另一侧,如不得已设在同一侧时,与钢轨、管道等导体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m,并悬空架设。6、 使用带塑料脚线的电雷管和塑料导线作联结线敷设爆破网络时,网络和接头不得落入水中,并不得用湿手操作。7、 隧道施工多工序掘进依次放炮时,对主线的连接应经检查确认起爆顺序无误后,才能起爆。8、 起爆电源应使用直流电或低电压大电流起爆器,起爆器应保持干燥。9、 采用台车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时,还应检查台车及装药设备是否带电。(三)导爆管起爆导爆管是一种新型非电起爆器材,适用于没有瓦斯和矿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它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和传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