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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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有效实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护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授权实行分级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农村合作银行总行、法人授权的被授权人为各支行行长;业务授权的被授权人为各支行、业务职能部门、关键业务岗位。第四条 本行授权以授权书形式办理。岗位授权可以通

2、过颁发规章制度的方式办理。对一些经营权限和授权额度需要经常调整的业务,在授权书中只作原则授权,具体权限和额度将以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专项或特别授权。第二章 授权的分类、形式和内容第五条 本行授权分为法人授权和业务授权。第六条 法人授权是指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开展常规业务、人事、财务经营管理活动及处理经济纠纷权限的规定。第七条 业务授权是指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开展常规业务经营活动权限的规定,包括:营运资金的经营权限;存贷比例控制审批权限;单笔贷款(贴现)及贷款总额审批权限;单个客户的贷款(贴现)额度审批权限;单笔承兑和承兑总额审批权限;现金支付审批权限;利率浮动权限;辖内资金调度权限;其他业务权限。第八条

3、 如需超越第六条、第七条授权内容或有其他常规经营活动以外的事项需要授权的,被授权人应向授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授权人给予特别授权。特别授权由总行办公室按被授权人的申请制作特别授权书,报本行法定代表人批准和签发。第九条 法人授权书(见附件1)是授权人给予被授权人法人授权的法律文件,由*农村合作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发。业务授权书(见附件2)是授权人给予被授权人业务授权的法律文件,由*农村合作银行行长签发。第十条 行长必须按本行章程的规定签发业务授权书。第十一条 法人授权书自本行法定代表人签发后生效,至授权期限届满失效。业务授权书自该授权书规定之日起生效,至授权期限届满失效。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法人授权书

4、的拟订与下发。人事部门应在办理支行负责人的任命手续过程中,及时将任命事项(包括被授权人姓名、任职单位及职务、任期)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及时办理授权手续。办公室应根据人事部门任命文件拟定法人授权书一式两份,呈送本行法定代表人签发。一份存档,一份发送被授权人。第十三条 本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授权书的拟定和下发。本行风险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的考核指标确定对支行授权的原则和类别,并对涉及本部门的授权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并拟定业务授权书报行长签发。第十四条 受权人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可对其管辖的机构网点或副职、关键业务岗位转授权。第十五条 转授权仅限于直接授权书许可的范围。转授权不得大于直接授权。第十六条 受权

5、人应于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五日内,将转授权书送交总行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 本行规章制度中对受权人的经营管理权限另有规定的,如该规定不违背并且不超越授权书的规定,视为*农村合作银行的授权。授权后至授权变更或终止前,上级管理部门或本行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与授权书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三章 授权的期限、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 本行法人授权与被授权人任职期限一致。业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根据本办法,授权被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除外。第十九条 如发生以下情况,授权人应撤销对被授权人的法人授权:被授权人被提前解职;被授权人被宣布停职、调离原职或主动离职;被授权人代表的机构被撤销;其他被授权人职务提前终止

6、的情形;第二十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授权人应变更或撤销对被授权人的业务授权: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或经营状况恶化;资产负债规模或质量明显下降;主要负责人或重要管理人员变动;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当地经济条件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受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开展未经授权的业务;授权事项改变或不存在;受权人负责人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损失;授权人认为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一条 法人授权和业务授权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授权期限届满;授权被撤销;授权人认为应终止授权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转授权的变更与终止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第四章 行使授权人的职责第二十三条 行使授权的职责是指受权人

7、行使授权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受权人或受权人负责人对行使授权负总的责任,副职对分管范围的工作负责;主管责任人对其主管的授权项下的业务负责;直接责任人对其经办的事项负责。行使转授权的职责参照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受权人负责人是指受权人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受权人负责人代表受权人接受授权并行使授权。第二十五条 行使授权职责的主要内容包括:受权人应选派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必须保存行使授权工作中各项业务环节所留存的文件或凭证、单据等;行使授权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本办法及本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责任;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五章 授权书的使用与保管第二

8、十六条 本行授权书是被授权人对外证明其管理与业务经营权限的法律文件,可对外出示或提供复印件。第二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业务职能部门应妥善保管好授权书。失效的授权书应按有关文档管理办法妥善保存。第二十八条 授权提前终止的,被授权人必须及时将授权书退回授权人。第二十九条 总行留存的授权书应根据有关文档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第六章 监管与检查第三十条 总行各业务主管部门、审计、监察、人事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授权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发现超越授权,不能正常行使授权,未经授权开展业务以及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向行领导反映,并对是否变更、撤销授权提出建议。第三十一条 本行审计部门应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第三十二条

9、受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从事经营管理,同时应监管授权及授权执行情况,履行执行授权和监管的双重职责。第三十三条 本行股东、职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举报的受理部门为监察部门。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对单位的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和补救,调整或撤销授权等;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者调离工作单位等。本办法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本行分支机构负责人。主管责任人包括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分支机构分管副职。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经办人员。第三十五条 对单位未经授权擅自开展金融业务的,视其情节

10、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和情况,给予单位通报批评,调整或撤销授权;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直到开除处分,或建议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如授权不明确,受权人未经请示擅自开展业务活动,造成经济损失,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与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对单位超越财务、贷款、资金拆借等业务授权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情况,给予单位通报批评,调整或撤销授权;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第三

11、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转授权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第三十九条 对未按规定擅自变更授权或扩大授权权限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第四十条 对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检查发现越权、未经授权经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第四十一条 对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和违反其他条款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情况,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建议有关机关对主要负责人、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转授权的行为,适用本章的规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上级管理部门对授权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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