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行务公开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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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行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现代金融企业运行步伐,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行务透明化管理,强力推行行务公开,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业务经营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行务公开的意义:实行行务公开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维护农商行整体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根本体现;是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是进一步激发调动广大员工参与改革,办好现代金融企业的重要途径;是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人才物资资源合理配置、增强经营效益的必要手段。第三条 行

2、务公开的目的:在于不断加强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促进改革发展;密切党群联系,最大限度地保持*农商行的健康发展和稳定,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竞争力。第四条 行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相关部室、各支行、分理处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依法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保证和推进农商行业务经营健康顺利进行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

3、务圆满实现的原则。第五条 行务公开所指机构:农商行机关行务公开机构为农商行战略决策、人事薪酬、财务管理、授信业务管理、资产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资金营运管理、提名委员会和稽核审计等九个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以及日常行务管理相关事宜、通知等。经有权审核人审核批准,由对口的管理委员会审查后进行公开,并将公开的内容及时送交行务公开办公室,分别以各管理委员会进行建档纳入考核评比;各经营网点行务公开机构包括各支行(部)、分理处审贷小组会议研究的决策或意向,以及单位日常性行务管理工作需要公开事项。第二章 行务公开范围及要求第六条 农商行机关行务公开范围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公示内容在农商行固定公示栏以

4、及各种会议、内印刊物等形式进行公开;各网点公示面向行、分理处内全体职工,公示内容在各支行(部)、分理处固定公示栏。第七条 农商行需要公示的事项未经审批、审查同意,未加盖农商行公章和会议研究决定的不得进行公示。第八条 各网点审贷小组形成的意向需及时上报农商行总部机关,由农商行党委授权职能部室通知公示内容和备案。第九条 各支行、分理处未经授权人签字确认、加盖业务公章的决策和意向不得公示和向备案部门备案。第十条 行务公开发布公示的时间一般为3天,公示期满后执行。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少于1天。第三章 行务公开内容第十一条 实行行务公开,主要是将不涉及经营秘密的管理事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经营管理的难点、企

5、业改革发展的焦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比较紧密的一些问题,向下级、向职工、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第十二条 行务公开中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情况:1、农商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2、农商行内部重要改革方案和措施;3、农商行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第十三条 行务公开中的业务经营情况1、农商行年度经营目标、主要指标、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2、农商行市场份额、同业排序、信贷管理、资产质量对比、重要业务经营数据的对比情况;3、农商行贷款授信等情况。第十四条 行务公开中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1、农商行全年财务收支、损益情况;2、农商行机关费用总额、会议费、差旅费、业务宣传费、业务

6、招待费、重大投资招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网点装修等情况。第十五条 行务公开中人力资源管理情况1、农商行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员工录用的程序及结果;2、农商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补充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提取、使用情况;3、农商行工资收入分配、调整方案及工效挂钩、考核兑现执行情况;4、农商行员工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5、农商行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情况等。第十六条 行务公开中其它与职工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情况:1、农商行集体福利使用分配情况;2、农商行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等。第十七条 行务公开中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1、农商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2、农商行

7、干部任期责任目标考核情况;3、农商行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4、农商行按规定必须公开的个人重大事项等。第十八条 农商行机关行务公开的办理程序:农商行机关各部室依照各自职责、办事依据、标准、时限、程序以及农商行战略决策、人事薪酬、财务管理、授信业务管理、资产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资金营运管理、提名委员会和稽核审计等九个管理委员会的议事结果、履行决议公开。1、战略决策委员会。农商行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农商行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事务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8、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应在记录本上签署意见;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面向全员公示,公示后无原则上异议后予以实施。2、人事薪酬委员会。农商行人事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农商行定岗定员计划、职工调动、学历确认、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审报及聘任、中层管理干部聘任考核、薪酬分配考核等,并实施检查监督。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前,通知全体委员参会,每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并形成纪要,经主任委员签发在农商行公示栏公示三日,公示后无异议后予以实施。3、财务管理委员会。农商行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辖财务收支的管理核算,包括财务购置项目、固定资

9、产的购建、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基建装修项目的审查,审批单笔金额或一次累计金额在50000元以上财务的审批等。对网点上报的财务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财务管理委员会由行长委员主持,经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的财务支出项目,由财务部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审批后,提交董事长审阅同意后公示,并予以实施。对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严格按照集中走访了解质量价位,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开的招标、投标、竞标、议标后,确定初步结果,再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形成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审批后,提交董事长审阅后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方可予以具体实施。4、授信业务管理委

10、员会。农商行授信业务管理委员会基本职责是依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和省联社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管理要求,对各支行(部)、分理处上报的大额贷款及农商行董事长、行长提议信贷管理意向进行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和决策建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上报贷款项目的支行(部)、分理处主任列席会议,并汇报调查情况,业务发展部就审查情况予以补充,各委员对质疑问题提问,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与审查人员答辩后,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退席,由参与主要审查的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两位委员发表评审意见,其他委员按照委员、副主任委员顺序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即主任委员就各位委员的意见进行归纳,作出最终审察裁决意见,会议研究审

11、查授信业务结果形成会议纪要,报送董事长审阅,抄送监事长提出风险防控意见,董事长审阅“授信业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并结合监事长提出的风险防控意见,签署同意授信意见后,在不影响经营秘密的前提下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方可生效实施。董事长有权否决会议通过的授信业务,但经会议否决的授信业务,董事长不得同意办理。董事长未审阅前,任何委员不得将贷款审批结果告知申报网点及客户。5、风险管理委员会。农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为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风险制度、办法、资产五级分类、形态调整、不良资产年度清降目标计划、风险资产管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信用风险额度审议等。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由委员会办公室提议,主任委员同

12、意后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各委员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确认后提交董事长审阅,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审阅后的会议纪要在不影响经营秘密的前提下对外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方予以实施。6、资金营运管理委员会。农商行资金营运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各网点富余资金营运工作的专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农商行资金营运方案的决策、检查、监督,督促资金运管中心提高营运收益,优化资产机构,控制投资风险,规范操作流程。资金营运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由委员会办公室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后,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实行各委员一人一票制,资金营运管理委员会议研究的决策,形成会议纪

13、要,经主任审阅及董事长签发,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因资金运营的时效性和机动性,经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资金运管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按月面向全员工公示资金运营状况。7、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关联交易审批关联交易风险,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批准,并于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8、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向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分别提交董事长、行长候选人名单。9、稽核审计委员会。农商行审计委员会负责全辖的内控管理和制度监督工作。通过对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的各

14、个环节的检查、分析、判断、了解,掌握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其进一步优化内部环境,健全内部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召开时报告人要把提交会议的审计项目情况和主要议题交全体委员讨论,参会委员一人一票,形成的审计项目或议案决策由报告部门进行实施,完结后要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以文件形式面向全员公示,全县通报。经审计委员会通过的审计项目和议案,由稽核审计部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审计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公示。第十九条 农商行各经营单位行务公开的办事程序:1、各营业网点审贷小组公开程序。审贷小组基本职责是依据农商行信贷经营方针和规章制度,对客户上报的贷款提出审批意见和决策

15、建议,由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主持,小组成员认真阅读贷款资产审查材料或现场审查贷款人情况,对拟审查项目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合规性进行综合审查。小组成员一人一票发表评审意见,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就各成员的意见进行归纳,作出最终授信权限外项目审查意见或授信权限内的决策意见,农商行授信业务管理委员审议。备案除客户经理权限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的所有授信业务。2、各经营单位财务管理小组公开程序。财务管理小组基本职责是负责对本行财务收支的管理核算,对需列支的财务支出项目、营销费列支、各项奖励分配等,会计主管严格审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提交全员公示,上报农商行财务会计部备案或审查,权限外列支经农商行财务管

16、理委员会审议。备案包括农商行下划已审批费用的各类财务费用列支。第四章 行务公开形式第二十条 行务公开的主体是农商行。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公开,以及农商行公示栏、新闻媒体、报刊等,这是行务公开的主体载体和形式。农商行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对农商行上一年及本年的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人力资源管理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一些与职工切身利益联系比较紧密的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落实好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第二十一条 召开各种会议公开。主要有股东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17、。第二十二条 利用各种文件、通报公开。如文字材料、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各类报表、各类公示公告等。凡需让职工了解和知情的,且该公开的都要向职工公开,毫无保留。第二十三条 其他形式公开。农商行总部、各支行、分理处均要开设固定公布栏、编制墙板报、发布内部网络信息,设置公开意见箱等进行通报。第五章 行务公开程序第二十四条 行务公开的提报:由九个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办公人员提供需要公开的具体内容,由农商行稽核监察部负责,根据不同内容,分别负责汇总、整理和归纳、建档、归档,制定行务公开方案,向领导小组提报。第二十五条 行务公开的审核:行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承办部门的提报,集体研究审核确定。对既定内容,明确一定的

18、形式进行公布。第二十六条 行务公开的公开:承办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进行公开内容的制作和准备,并由行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进行公开。第二十七条 行务公开的反馈,由承办部门整理员工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对合理要求的办理结果予以反馈。第二十八条 行务公开的建档:按行务公开程序办理完毕后形成的资料,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正式“建档”、“归档”。第六章 行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第二十九条 我行成立行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行长、监事长、副行长担任,成员为各部门总经理。领导小组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职工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全

19、面负责行务公开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及督促与落实;决定行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方法;研究解决行务公开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对行务公开效果的检查、评估和讲评。第三十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部,承担需要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日常公开事宜的计划、安排;管理各委员会各部门重大行务公开事宜的立项、呈报、督办;做好行务公开结果的搜集、总结与反馈等工作。行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行分工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以行务公开栏、内部简报、墙报、板报等形式进行公示。第七章 行务公开的监督制约第三十一条 行务公开的落实情况由农商行稽核监察部进行

20、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监察,保证行务公开的顺利实施,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保证行务公开的顺利实施。监督主要措施为:建立监督风险、选举行务公开监督员,组建监督员队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行务公开普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第三十三条 建立行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行务公开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由群众对行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对评议情况进行公布,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对该公开而不公开、搞假公开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第八章 罚则第三十四条 各公开机构要严格按照行务公开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对不坚持或不按照要求及流程实施的相关部门将依照*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农商行关于行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和*农商行关于行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此前各类办法、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农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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