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罗湖区社区(片区)职业化工会干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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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湖区社区(片区)职业化工会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社区、片区等工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作用,提高我区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社区(片区)职业化工会干部。本办法所称社区(片区)职业化工会干部是罗湖区总工会为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需要,公开招聘、派驻社区(片区)工会联合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专职从事工会工作。 第二章 招聘第三条 职业化工会干部的招聘由区总工会制

2、定工作方案,报区编委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四条 职业化工会干部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聘用。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到基层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4、深圳市户籍(或者在深从事工会工作1年以上的非深户人员);5、熟悉计算机操作;6、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第五条 符合应聘条件者,均可参加招聘。第三章 聘用第六条 区总工

3、会委托街道总工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职业化工会干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与社区工联会当届任期相一致。第七条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3个月,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工资为聘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根据聘用方案部署或实际需要派到基层工会组织工作。试用期间,作为该社区(片区)职业化工会干部人选,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为工会主席(副主席)。第八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聘用合同期满,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用合同。第九条 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第十条 聘用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聘方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

4、2、未依法为受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3、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受聘方合法权益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受聘方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所在街道总工会及区总工会。第十一条 受聘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出现本办法第十七条第4款规定情形之一,年度考核被评定不称职的;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3、未得到职工群众认可,没有被民主选举为主席(副主席)的;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5、因工会组织机构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5、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本条第4款所述情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须提前30天告知受聘方。第十二条 聘用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对聘用的职业化工会干部,区总工会将为其统一建立工作档案,记录其在岗期间工作表现。第四章 职责第十三条 根据全面考核职业化工会干部的要求,制定工作职责如下:1、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工会组建任务。辖区内工会组建率保持在85%以上(以市级工会下达当年任务指标为准),力争实现“全覆盖”,同时不断提高职工入会率;驻罗湖的世界500强、规模以上企业建会率要达到100%。要积极依托“党工共建”工作平台,以党建带工建,以

6、工建服务党建。2、推动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谈判机制,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集体合同签订任务。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对职工的覆盖面。3、维权工作及时有效,畅通员工诉求渠道,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工会建立劳资矛盾预警机制和调处机制,发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的作用。4、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辖区内企业开展“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活动,达到企业与职工“双赢”目标。5、按照“十有”的标准,在不同类型的企业工会中开展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抓好辖区内“示范工会”建设,推广其先进经验。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7、,完成职工之家验收、评比任务。辖区内企业职工之家建制率力争达到100%,做到“有会必有家”。6、督促辖区内企业工会全部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机制,加强对所在区域困难职工的动态管理,健全情况数据库,积极扶贫解困,“送温暖”活动经常化。7、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动员职工积极参加,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企业文化建设。8、保护工会财产,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推进辖区内企业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会经费收缴指标。9、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在全年工作日中至少有2/3的时间深入到企业和职工中去,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和监督

8、。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信息档案,做好工作日记,如实记录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情况。每月按时上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有数据、有资料。10、做好党工共建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工会和本级党组织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五章 考核第十四条 职业化工会干部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十五条 对职业化工会干部的考核,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

9、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第十六条 职业化工会干部的考核分为平时、半年和年度三种。1、平时考核重点考核职业化工会干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可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等方式进行,参照考勤、民主评议情况,由街道总工会组织审核评价。2、半年考核重点考核阶段性目标工作,采取专项工作总结汇报、PPT展示汇报工作等形式进行考核,由区总工会会同街道总工会共同组织进行。3、年度考核由区总工会统一组织进行。区总工会在各街道总工会平时考核评分的基础上,结合上报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

10、全面考核。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工会工作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6)优秀等次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11、;(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培训及工作会议,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7)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8)政治立场动摇,参加非法组织或非

12、法活动的;(9)欺上瞒下、谎报乱报工作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10)参与违法乱纪行为,被有关部门处分的。第十八条 平时考核结果由街道总工会评定,半年考核结果由区总工会会同街道总工会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区总工会评定。对考核不称职者,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解聘。第十九条 职业化工会干部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区总工会申请复核或申诉。第六章 工资福利第二十条 职业化工会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罗湖区综合协管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并视情况增加工作经费投入。第二十一条 考核奖金根据半年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半年考核奖金标准为1500元,以半年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依据;年终考核奖金标准为3000元,以年终考核

13、情况作为发放依据。优秀者按考核奖金标准的100%发放;称职者按80%发放;基本称职者按50%发放;不称职者不发放考核奖金。第二十二条 职业化工会干部人员经费标准为6万元/人年,由市、区总工会各承担50%,其中区总工会承担部分通过工会经费解决,办公场所由所在用人单位提供。第二十三条 职业化工会干部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第七章 培训第二十四条 职业化工会干部业务培训分试用期前、试用期中、正式聘用后三个阶段进行。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区总工会安排工会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间,候选人主要协助街道进行工会组建、发展会员、职工维权等工作,以熟悉基层

14、工会工作流程和特点。结合培训社区(片区)实际情况,侧重工会工作操作实务,由街道总工会安排学习。第二十七条 对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职业化工会干部,主要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加强区总与社区(片区)工会之间、各社区工会之间的沟通,对职业化工会干部工作情况进行交流和探讨,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思路。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职业化工会干部实行上级工会与社区(片区)党组织双重管理,以街道总工会、社区党组织管理为主。第二十九条 职业化工会干部党组织关系应转到所在社区(片区),接受社区(片区)党组织的领导,参加社区(片区)党组织的活动。第三十条 职业化工会干部须以工会工作为主,除社区(片区)党组织职务外,职业化工会干部不得兼任其他职务。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罗湖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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