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后疫情时代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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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后疫情时代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措施当前,我市疫情防控进入攻坚阶段,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指在应急响应期间,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承担着更加艰巨的防控救治任务,面临着感染风险高、工作休息条件有限、心理压力增大等困难。为进一步关爱全市一线医务人员,激励他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坚强的战斗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一、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各地可依法征用医

2、疗机构周边酒店,尽可能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单人单间的休息场所,确保其休息和隔离需要,并做好饮食、基本生活用品等保障。(二)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应统筹协调外来支援医疗队和自有医护人员,在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同时,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在重症救治定点医院的一线医护人员,连续工作时间可适当缩短;在集中隔离点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协调落实轮休时间。对于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医疗机构优先安排补休。(三)加强医务人员健康防护。尽一切可能为各医疗卫生机构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

3、防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组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有条件的要尽可能安排CT检查等。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全力救治。(四)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充分利用“12338”妇女维权热线、心理援助公益热线作用,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在医疗机构内部成立由心理医师和其他医护人员组成的心理咨询自助工作队,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开展以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为重点的心理危机干预和日常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对于发生应激症状的医护人员,及时安排换岗。(五)强化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对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专家人才家庭,由其所在村(社区

4、)根据需要安排参加双报到服务的党员志愿者,采取适当的方式帮助照看未成年子女、高龄老人,解决医护人员家庭生活物资采买、急事要事代办等事项。根据需要由学校安排老师提供网络功课辅导服务。安排专人对接服务外省援助医疗队专家人才,及时了解解决其生活、饮食、住宿等需求。二、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倾斜(-)子女享受基础教育阶段一次性入学照顾。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秋季入学幼儿园的,优先安排到辖区内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就读;2020年秋季学期升入小学或升入初中就读的,由户籍地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2020年参加中考的,在该生中考总分基础上

5、增加10分(其中是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学生的,不再累计加分)参加中考招生录取。(二)实行人事人才倾斜政策。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人才评价和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作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本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在职称评审上,符合聘任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或申报相应职称;受到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三)建立卫生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建立卫生人才招聘绿色通道。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简化招聘

6、程序,开辟招聘绿色通道。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经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采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表现与招聘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疫情过后补办招聘手续。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非正式在册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可根据岗位需要,按规定报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聘用。(四)在人才项目评选中予以倾斜。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优先入选“英才”和“专才”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

7、项津贴”人员以及“楚才引领计划”名师、名医、青年人才等各类人才项目,发放人才服务卡,享受相应服务待遇。(五)在评选表彰中予以倾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市劳动模范、市“五一劳动奖章”,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表彰。三、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待遇(一)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发(2016)4号、鄂防指发(2020)7号、鄂财社发2020)8号文件规定,统计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工作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月审核并组织发放临时性工作补贴,市卫生健康委次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和省财

8、政厅审定后,市财政按核定数与各地据实结算。(二)对一线医务人发放一次性慰问补助。按照鄂防指发(2020)7号、鄂卫通2020)9号、鄂财社发(2020)12号文件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发放,建立发放名册明细,待省卫生健康委核定后,市财政按核定数与各地据实结算。(三)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疫情防控期间,人社、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四)落实卫生防疫津

9、贴。要及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特别是对参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五)开通工伤认定通道。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要求,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为市内医务人员和外省援鄂医疗队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切实保障好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六)鼓励建立专项保险。鼓励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保险公司,建立医疗卫生人员疫情防控专项保险保障计划,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四、保障执业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警力投入,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入员、故意传播病原体、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五、做好宣传和先进表彰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挖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团队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团队和个人,及时开展表彰奖励,着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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