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市场相互关系的系统表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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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与市场相互关系的系统表述赵 平(淮海工学院经济管理系,江苏连云港,222005) 摘要:由于科斯对企业性质判断的缺陷和科斯对企业市场交易与内部交易均衡表述的错误至今得不到纠正,致使企业与市场的关系,特别是它们的互补性关系一直不能得到完整准确地表述,甚至得出一些错误性的结论。本文论证了企业性质的二重性,重新表述了交易均衡的条件,在纠正科斯的缺陷与错误的基础上系统表述了企业与市场的替代性关系与互补性关系。 关键词: 科斯意义的企业性质缺陷 生产与交易 科斯假设的错误 间断性与连续性契约 互补性关系 企业问题与市场问题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在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开山之后,特别是

2、70年代以后,新制度经济学成了经济学的显学,而对企业与市场的研究则成了显学中的显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特别是对企业与市场关系的研究更是如此。但是,尽管如此,新制度经济学在企业的起源及其与市场相互关系的研究上还差强人意,如不能准确阐明企业与市场的互补性关系,有时甚至得出一些错误性的结论,如企业的存在仅是对市场的取代,等等。本文将力争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内比较完整准确地表述企业的起源及其与市场相互关系。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企业性质的批评性回顾;第二部分:企业的起源及其性质的初步判断;第三部分:科斯假设的错误及其继承者的分析逻辑缺陷对企业性质的进一步判断;第四部分:企业与市场的互补性关系。一

3、企业性质的批评性回顾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表明了企业与市场的替代性关系,得出了企业的性质是节约市场交易的组织或制度的结论。尽管科斯对企业性质的判断获得了众多经济学家的赞同,然而,科斯的这一结论也遭遇了来自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挑战,张五常(1983)认为,由于企业与市场在本质上都是契约性安排,因而“无法确切地知道企业究竟是什么”,这就是说,科斯的关于“企业的性质“在张五常那里,其性质或本质并不清楚。周其仁(1996)在企业性质的分析中特别强调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周先生的观点虽然很有见解,可是这一特别之处其实并不能特别说明“企业究竟是什么”,解释不了张五常的

4、疑问,因为企业家雇用名作家、名记者为其企业写报告文学,这显然是一种“劳务的利用”,但谁也不会说这是一种周其仁意义上的“特别合约”。而陈宗胜、杨晓康则“把企业看作为一个非合作讨价还价重复博弈”的“初始合约最重要”的“一系列合约的联结”(1997),陈、杨两位先生认为企业是“非合作”很有道理,因为如果只有合作性行为,那么也就不存在企业的监督问题和剩余索取权等一系列问题了,进而不存在我们在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企业没有企业家的企业。但是,就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而言,如果在“非合作”的同时不存在“合作剩余”,那么根本就谈不上“非合作”问题了。所以,企业是一种合作非合作均衡的组织,陈、杨两位先生在此问题上的观

5、点是有失偏颇的。另外,陈、杨两位先生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可是,其具体内涵是什么?他们并没有给予回答。在经济学的现有“知识背景”下,我们无法理解这一说法的具体内涵,而且这一说法与科斯的“一系列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中的“一个契约”又有何区别?难道 “一系列合约的联结”不可以看作为一个整体性的契约?如果是,则陈、杨两位先生的说法与科斯的“一个契约”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对科斯观点最为严重的挑战是来自经济活动的实践,这就是,在市场交易费用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众多企业的规模为什么不是变得越来越小反而变得越来越大?根据科斯的分析逻辑,这应是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下降更快所致,可是似乎没有哪个学者同意这一

6、解释,因为大家普遍认为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下降速度肯定赶不上市场交易费用的下降速度。最重要的是,现实中企业与市场都在变得越来越大,而杨小凯黄有光(1994)的观点也只能说明市场的扩大或缩小,并不能说明企业与市场共同扩大或缩小的互补性关系,以至于张维迎(1995)在杨黄观点的基础上也只能得出“在微观层次上市场和企业可以相互替代,而在宏观层次上二者则是互补性关系”这一没有进行任何逻辑推导的武断性结论。二 企业的起源及其性质的初步判断1.科斯对企业性质分析的缺陷国内一些著名经济学家曾在科斯的分析逻辑基础上推断说: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不存在企业,原因在于完全竞争市场中交易费用为零或合约的完备性。实际上,我们还

7、可以沿着科斯的逻辑小走一步继续推断得到:先有市场,后有企业,市场是企业存在的前提,至少在逻辑上应是如此,而不能相反或同时产生和存在,不然,企业就没有可以取代的对象。可是,对于我们的这一推断,从未见有学者表述并赞同过,只有黄少安博士对此结论表示了怀疑,这说明学者们对此推论是持怀疑或否定态度的。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些学者在同样的科斯逻辑上得出或赞同“完全竞争市场不存在企业”的结论而否定或怀疑“先有市场,后有企业,市场是企业存在的前提”的结论呢?根据逻辑学原则,在同样的逻辑上推断得到的结论,要么都对,要么都错,不可能有对有错,因此,“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企业”的结论也应是错误的。这一现象的出现,至

8、少说明科斯对“企业的性质”的判断是不完全的,比如“企业的性质”不是一重的,而是二重或二重以上的,并且这些性质又是相互联系的,这有可能吗?情况确实如此,我们将在本文第三部分进一步分析企业性质的二重性。2完全竞争市场中也存在企业在探讨企业的起源或产生之前,我们有必要探讨市场经济产生之前的非市场经济形态中的生产性合作组织,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生产性的合作组织如家庭、互助组在非市场经济中是存在的,不容置疑的,无须论证的,而且学者们都知道这种合作通过合作者的合理分工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得到生产性的合作剩余,这也是传统经济学早已论证好的结论。其次,针对科斯对企业性质的判断,我们自然要问,难道在市场经济中

9、就不存在生产性的合作组织吗?我们所消费的产品难道不是由生产性组织生产而是由每个人自己生产出来的吗?对上述问题没有谁会作出肯定的回答。那么,进一步地,在市场经济中的合作性的生产组织难道不想得或得不到这种生产性的合作剩余吗?难道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生产性组织与非市场经济中的生产性组织相比一点共性也没有吗?难道市场经济中的生产性组织只能得到或只想得到一点节约了市场交易费用吗?我们不知道众多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为什么仅认为企业只是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和替代市场的组织?难道市场在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同时也具有生产性功能吗?如果市场真的也具有生产性功能,那么,我们只好认为张五常对企业与市场关系的判断最具本质性,事实上,

10、市场只有资源的配置功能而不具有具体的生产功能,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种功能的关系非常密切。我们可以说,即使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也必然存在生产性的组织企业,只要企业分工合作的生产性剩余收益超过组织分工的费用企业内部交易费用,更何况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的内部交易费用也为零的情况下。实际上,按照科斯的逻辑,在企业追求生产性合作剩余最大化和内外部交易费用都为零的条件下,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规模应比两种交易费用都不为零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规模更大,而不是不存在。退一步讲,即使我们承认科斯对企业性质的判断是正确的,那么,在两种交易费用相等且都为零的条件下,得到的正确结论应该是

11、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至少也应得出不知道是否存在企业的结论,无论如何也不能得出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企业的结论。根据完全竞争的市场理论,在完全竞争市场处于长期均衡条件下,企业经济利润为零,每一个要素所有者出售要素所得都等于要素的成本,这一结论是否说明,在完全竞争市场处于长期均衡条件下,这样的市场中有可能不存在企业呢?从成本角度看,这是有可能的,因为生产要素加入分工的市场经济中,其所有者所得与所耗相等,所以,加入或不加入分工的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其结果都是一样的,按此逻辑,完全竞争市场中是有可能不存在企业的,要素所有者都可以生活在自给自足经济形态中。不过,这一分析逻辑还是有问题的,这就是完全竞争市场

12、中的成本的确定问题,我们知道,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的要素的价格决定是由市场本身的竞争来决定的,这一概念只有在市场经济中才是有效的,离开了市场,或者把在市场竞争中产生或确定的成本概念与自给经济中的消耗概念相比较,是欠妥的,因为两种消耗概念的前提是不一致的,或者两种概念的内涵在本质上并不完全相同,除非在任何经济形态中都使用实物概念。所以,即使从完全竞争的市场中成本概念出发,也不能得出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企业的结论。从分工和规模经济的角度看,同样也不能得出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企业的结论。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尽管所有的生产者都一样,但这种都一样的生产者可以是指这些生产者采取同样的分工方式,生产规模完全相同

13、,得到相同的规模收益,这种现象的存在并不危及完全竞争市场条件的存在。所以,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同样可以存在追求生产性合作剩余的企业。完全竞争市场存在的不可能性,不仅在于其存在条件的不现实性,而且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在逻辑上也是错误的,因为竞争是相对于垄断而言的,没有垄断也就无所谓竞争,所以,竞争离不开垄断,两者相辅相成。而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则完全排除了垄断的存在,因而这种假设在逻辑上是经不住推敲的。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把完全竞争市场设想为竞争程度趋于无限,但永远不能完全排除垄断存在的市场。市场的非完全竞争性,交易费用的存在,企业是否只是科斯意义的性质的企业呢?是否只为获取节约了市场费用而存在呢?首先,

14、企业作为一种生产性的合作组织,我们无法排除其对生产性合作剩余的追求,在竞争的市场中更是如此,其次,在存在企业的内部交易费用和市场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只要生产性的合作剩余超过两种交易费用之和,这种企业就会存在,当然,这里不排除科斯的企业内部交易取代市场交易的现象,所以,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完全可以容纳交易费用的存在并进而说明企业的存在,不一定非要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说明企业的存在,更何况,新制度经济学在企业理论上还有许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将在本文后面予以详细分析说明。众多新制度经济学家之所以认为“完全竞争市场不存在企业”,可能是因为混淆了“企业的性质”与“企业家的性质”的区别,或者混淆

15、了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的性质”与不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的性质”的区别。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完全信息或完备合约意味着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不存在决策、监督的必要性,因而也就不存在履行决策、监督职能的企业家。但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企业家并不意味着也不存在企业,而是仍然可以存在着为交换而进行生产的合作性组织,这种合作性组织就象家庭生产、互助组一样。因此,尽管这种组织中不存在企业家,但它既然是为交换而进行生产的组织,那么,我们就不能不认为这种组织就是一种企业。然而,这种企业和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相比较,又有所不同,这就是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信息不完全,合约不完备,面临着企业内外部的种种不确定

16、性,因而存在着专门履行决策、监督职能的企业家。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企业首先是一种生产性组织,作为生产性组织,它存在久远,它追求的是生产性合作剩余,如果该生产性组织是为交换而生产,那么,这种组织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作为企业,这种组织具有生产性和交易性二重性质,它既要追求生产性剩余,也要追求节约了的交易费用,只要有一个存在,企业就会存在和追求它,所以这种具有二重性的合作组织在所谓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也是存在的,只是无法追求节约了的交易费用。作为为交换而存在的企业,我们无断定它的产生与市场相比谁先谁后,从逻辑起点看,企业与市场应同时产生或存在,两者互为存在前提,但作为生产性组织,企业的雏形早在原

17、始社会就已存在,比市场的产生要早得多。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条件下,交易费用的大小可以影响企业的规模,但不影响企业的存在,除非交易费用大到超过生产性合作剩余。三科斯假设的错误及其继承者的分析逻辑缺陷对企业性质的进一步判断1。科斯假设的错误 (1)科斯曾说:“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从交易均衡角度看,科斯的这一对两种交易的均衡条件的表述是不完全的,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是错误的,离开“收益”谈论交易均衡如同离开“效用”、“产量”谈论消费者均衡、生产者均衡一样是毫无道理的,除非科斯能确保两种交

18、易的边际收益始终相等,而这又是极不现实的。科斯这一不言自明的假设被经济学界毫无疑义的接受是理论上至今未能准确阐明企业与市场关系的根本原因。 ()科斯在他的论文中未能说明为什么存在交易费用以及两种交易费用的严格构成,更为重要的是他未能完整准确说明交易费用变化的原因及其与产生或存在的原因的区别,而且后来的学者们也未能意识到交易费用产生原因与变化原因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不同。这一认识的不足也是经济学家至今未能准确阐明企业与市场互补性关系的重要原因。 2企业与市场替代关系绝对化 企业的交易包含市场交易和内部交易两种类型,这两种交易在某种本质上都是契约性交易,可以相互替代,如何替代则取决于两种交易的收益与

19、费用大小的比较,这种比较和替代的目的是使两种交易的费用总和最小化。然而,到目前为止,关于两种交易相互替代的观点往往都把这种替代关系绝对化或者过分相对化,似乎一个企业用内部交易替代市场交易,这个企业就不存在市场交易了;或者反过来,用市场交易替代企业的内部交易,就不存在企业和企业的内部交易;或者因企业与市场的相互替代关系而否认两种交易的区别。事实上,两种交易对任何一个企业而言,客观上都是同时存在的。一定的交易费用如何在两种交易间配置或者两种交易如何配置使交易费用总和最小化如同消费者的一定的货币收入在两种商品间的购买配置或者生产者的一定生产成本在两种要素间的配置一样,服从同样的逻辑过程,都依据等边际

20、原理进行配置。 3企业与市场关系分析的逻辑前提不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资源总量是恒定的,这些资源无非只能通过企业和市场两种方式进行配置,企业配置多了,市场配置就少;反之,则相反。因此,在市场经济资源总量恒定的条件下,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只能是替代性关系,要说明它们的互补性关系,就必须突破这一前提条件。可是许多学者都忽视了这一关系的存在前提,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说明企业与市场的互补性关系是根本不可能的。 4对交易费用产生和变化的原因界定不清 科斯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在“交易费用”的分析和运用中至少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对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产生和升降变化原因的分析不全面、不完整,把产生

21、或存在的原因与变化的原因混为一谈;二是对交易费用的升降究竟是指总费用的升降还是指平均费用或边际费用的升降,概念不清。我们认为,决定交易费用产生或存在的原因与决定交易升降高低的原因并不完全一致。从整体上来说,信息不完全、资产专用性的存在是交易费用产生和存在的基本原因,并且,信息不完全的程度、资产专用性的强弱,无论是对交易总费用,还是对平均交易费用或边际交易费用而言,也都是决定其升降高低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仅有的因素,如水缸里的水,并不是只有“舀”(舀进舀出)才是其存在与升降高低的唯一因素,也许漏水也是决定其降低或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显然,漏水并不是水缸里最初产生和存在水的原因。就企业内部交易而言

22、,就生产一定量产品(包括劳务,下同)的交易而言,随着这种生产产品的交易的不断重复进行,不仅由于信息完全程度提高等原因导致内部交易总费用和单位产品平均交易费用(包括边际交易费用)下降,而且也会由于生产的熟练程度提高等原因导致一定的交易费用支出而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或单位产品分摊的交易费用下降。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企业内部交易规模的扩大也就是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规模经济的作用越发明显,一定产品生产的交易总费用或单位产品所分摊的交易费用也越发下降,而交易费用的这种下降性质是市场交易根本不可能具有的。长期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家之所以忽视了这一点,原因是:()他们没有搞清楚交易费用产生、存在和变化原因的非一致性

23、问题,()虽然他们都知道规模经济的存在,但他们可能认为研究交易问题的经济学范式容纳不了有关生产的范畴。其实他们不了解这是科斯以来分析范式缺陷所致,总在科斯的不言自明的假设下分析,自然是解决不了问题。()对企业的契约性质认识不清,把企业的市场交易契约与内部交易契约看作为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东西,阻碍了人们对企业内部交易性质的进一步认识,笔者在下一段落中将对此问题作专门分析。 5对契约的性质认识不清 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把企业的内部交易与市场交易在本质上都看作为契约性交易(张五常正是据此否认企业与市场的本质区别),这一看法虽然正确,但不全面,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契约的性质。从合约的长期执行过程来看,企业

24、的市场交易是间断不连续的,是一次次来完成的,而企业的内部交易是连续性的(科斯曾用一系列契约和一个契约来表示上述现象,可惜科斯的继承者都忽视了科斯的这一说法)。从数学上看,间断性的契约关系与连续性的契约关系两者相比,足以能导致两者某种本质上的区别或不同。就企业而言,企业的内部交易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一个交易过程,而且也是与此同时的一个人与物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一个人与人相互交易的同时发生的人与物相互作用的过程,所以,企业的内部交易具有不同于企业市场交易的性质,这可称为企业内部交易的二重性。正是这种二重性,不仅导致人与人的交易伴随着交易的重复而使交易总费用和平均费用下降,而且导致人与物的不断重复的相

25、互作用使生产率不断提高,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所分摊的交易费用。 如果我们必须从契约角度对企业的两种交易进行区别,那么,可以说,市场交易是间断性的契约交易,内部交易是连续性的契约交易。正是这种连续性的契约交易,才使得企业区别于市场以一个生产性组织而存在。作为一个不同于市场的生产性组织,企业不仅要降低交易费用以获取更多利润,而且也要降低生产费用以获取更多利润。 进一步地,企业内部交易的二重性,我们实际上也可以说这是企业生产的二重性。无论是哪种二重性,我们无非是说,企业具有二重性交易性和生产性(这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二重性),对企业性质的这一判断,使我们也“无法确切地知道企业究竟是什么

26、”,除非我们说企业就是企业,它具有不同于市场的二重性。当然我们的感慨完全不同于张五常发出此言的情怀,张五常是摸到大象的腿,发现大象象木柱一样而不知大象为何物式的感慨,而我们是曾经摸过大象的鼻子又忘了,现在摸了大象的腿又想起了鼻子才发出不知大象为何物式的感慨。企业究竟为何物?新制度经济学家们说,企业是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组织,但我们也可以说,企业是节约生产费用的组织。我们知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说法”是针对市场交易而言的,我们的“说法”是针对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而言的。虽然这两种说法都没错,但又都不全面。新制度经济学们家还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阿罗语),企业则是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

27、制度,就此语而言,根据科斯的企业与市场的相互替代关系,我们如何定义市场呢?市场是什么呢?是节约企业内部交易费用的组织或制度吗?如果是这样,则企业与市场就成循环定义的关系了。但是,如果我们从企业的二重性出发,把企业也看作是节约生产费用的制度,那么,这一点则是企业与市场相比的不同点,这说明企业与市场是两种性质不完全相同的组织或制度。同时,这也说明,企业替代市场并不是完全出于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目的,也有可能是出于获取生产效率提高所节约的交易费用这一目的,或者说是出于获取生产效率提高的剩余。然而,企业制度的这种二重性,显然又导致了一向被认为“虽不能具体计算但定义明确”的交易费用概念现在也变得模糊不清了

28、,制度与交易费用不再是一 一对应关系了,制度同时与交易费用和生产费用两种费用相对应,使我们不知交易费用为何物,制度又为何物。看来,在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已经定义清晰的“交易费用”概念、“制度”概念在修正科斯假设的错误后又变得模糊不清了。有趣的是,经济学家们在企业性质的认识上所犯的错误与在爱因斯坦统一的光子波粒二象性理论产生以前几百年物理学家们在光的认识上所犯的错误如出一辙,总是非此即彼,而不是亦此亦彼,阻碍了科学和认识论的发展。虽然我们得出了企业性质二重性的结论,但还没有准确界定交易费用和制度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不知量子理论中的海森堡的“测不准原理”和玻尔的“互补性原理”能否有助于我们精确测定或理

29、解交易费用的内涵并对制度的概念作出更准确的界定。四企业与市场的互补性关系 .杨晓凯黄有光模型 该模型的突出之处是交易的选择不在市场与企业之间,而是在自给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杨黄认为,只要劳动分工的收益超过组织分工的交易费用,市场或企业就会出现,或者两者同时出现。如果分工能够持续进行,那么市场经济的规模就随之扩大,同时自给经济中资源总量在不断减少,当分工的边际收益和分工的边际交易费用相等时,分工停止,自给经济和市场经济处于均衡状态。鉴于历史上的主要交易模型都是从费用或成本角度分析交易均衡,为了一致和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对杨黄模型的思想换一种表述,这就是,一定的资源不是用于自给经济中,就是用于市场经

30、济中,用于自给经济则产生效率损失,我们称之为“非交易费用”;用于市场经济则又产生组织分工的费用,两种经济形态的均衡取决于非交易费用与交易费用的边际比较(这里暂时离开收益概念,将在下面考虑),当两者的边际变化率相等时,交易费用与非交易费用的总和我们称之为“经济运行费用”达到最小化,自给经济与市场经济处于均衡状态,否则,两种经济形态将发生相互替代关系。上述分析可用模型表示如下: tu 式中、t、u分别表示经济运行费用、交易费用和非交易费用,当tu时(MC表示各种相关的边际费用),市场经济取代自给经济,表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发和自给经济的萎缩,只有当tu时,两种经济形态才处于均衡状态。2企业与市场的互

31、补性关系 由于交易费用由市场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两部分组成,所以1式也可改写为: umtit 2式中,mt、it 表示企业的市场交易费用和内部交易费用。模型2说明一定的资源可以配置在自给经济中或市场经济中,配置在市场经济中又有企业和市场两种方式。当umtit 时,一定的资源在自给经济、市场和企业三者之间的配置处于平衡状态。当然,这是在各种配置方式所取得的边际收益相等的条件下而言的。对已存在的企业来说,如果某企业把一定自给经济资源融入企业内部交易之中,它不仅要花费内部交易费用,而且这一行为也必然带来其市场交易的扩大,增加其市场交易费用。所以,要使企业这一行为发生,只有当umtit,且mti

32、t时,才能发生。此时,企业与市场一同扩大,两者呈互补性关系而不是替代性关系。或者,企业最初处于一般经济形态(指由自给经济和市场经济共同组成的经济形态,下同)中的交易均衡状态,若此时有itmt,则企业取代市场,市场交易费用下降,同时有mtitu,分工的市场经济取代自给经济,市场总量或总范围扩大,企业与市场表现为同时扩大的互补性关系。对新产生的企业(不包括兼并新产生的企业),上述结论同样成立。 企业与市场的互补性关系,也可直接从打破科斯的假设出发来分析。当企业处于一般经济形态中的交易均衡时,有如下表示式: ititmtmtS / 3式中,it、mt表示企业的内部交易与市场交易的边际收益,S 、表示

33、一定的资源用于自给经济中作生产性资源所取得的边际收益及其边际机会成本。模型3说明一定的资源用于企业内部或用于市场作为交易资源或者用于自给经济中作生产性资源取得的收益相等时,企业处于一般经济形态中的交易均衡状态。在此模型中, 当ititmtmt时,企业取代市场,同时,mt变小,这导致mtmtS,市场取代自给经济,从而表现出企业与市场一同扩大的互补性关系。 3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费用下降更快条件下企业为什么扩大?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交易费用产生原因的分析并综合科斯模型(1937)、阿尔钦德姆塞茨模型(1972)、威廉姆森克莱因模型(1975,1978)、张五常模型(1983)、格罗斯曼哈特莫尔模

34、型、瑞奥登模型(1990)等6个模型的观点(对这6个模型内容的简介以及评价可以参见张维迎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第1部分),我们得出如下模型: tmsmiisiiim 4式中,t表示企业的交易总费用,ms、mi分别表示由专用性原因引起的市场交易费用和由信息不足原因引起的市场交易费用,is、ii、im分别表示由专用性原因引起的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信息不足原因引起的内部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费用,当msmiisiiim 时,企业处于市场交易与内部交易的均衡状态,交易总费用最小。 根据我们在前面对企业内部交易费用变化原因的分析,可以知道该模型的缺陷是忽视了生产效率的提高使企业内部生产一定产品或劳务的

35、交易所分摊的交易费用下降的影响。所以,模型4可改为: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 tmsmiisiiim ip 5 式中,ip 表示因生产率的提高而使一定的内部交易额所降低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模型1、2和4只有在添加了ip这一项之后,才可以在科斯的假设下进行分析,并得出上述有关结论,因为这一项的存在,使我们在理论上可以通过调整ip的大小来保证各种交易的边际收益相等。 模型5表示的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交易的均衡模型,它所表明的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仍然只能是一种替代性关系,不过,由于ip 的存在,使it变得比此前的模型要小,从而使企业对市场的取代范围或程度可能更大,事实上,正是由于ip 的存在,才使这一

36、模型能说明过去所有的模型所不能说明的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在单位产品的市场交易费用持续下降而企业的内部交易费用未下降或下降很小的情况下,企业规模为何不缩小,甚至反而扩大这一事实,这就是由于生产率的提高使一定的内部交易所分摊的交易费用比市场交易下降更快,所以才有企业规模不但未缩小,甚至反而扩大的现象。并且,正是由于ip 的存在,从短期来看,即使有itmt,但只要在长期生产率的提高能使itmt,企业就有可能采用内部交易方式而不是市场交易方式。归根到底,上述现象是由企业或企业交易的二重性所致。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模型5中各项交易费用与我们在企业二重性分析中关于交易费用概念内涵的分析,两者并不矛盾,模型

37、5只是对交易费用存在及其关系所进行的现象描述,而不是对交易费用进行定义和测定。 对模型5分析所得到的结论,也可直接从打破科斯的假设得到说明,在市场经济最一般的情况下,企业的两种交易均衡条件应表述为: ititmtmt 模型6表明只有当两种交易的边际费用支出与取得的边际收益成比例时,企业才处于两种交易的均衡状态。随着企业内部交易的不断重复或生产规模的扩大,规模经济开始发生作用,有itmt或ititmtmt ,这说明企业处于非交易均衡状态,应继续扩大内部交易规模或生产规模,一直到ititmtmt时,企业才处于交易均衡状态。上述分析说明,仅仅根据itmt的原则来判断企业规模或企业与市场的边界是不完整

38、的,因为当itmt时,可能有itmt,这说明企业还应继续扩大规模。注释: 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引自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61页。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陈宗胜、杨晓康:市场里的企业:一个非合作讨价还价重复博弈,管理世界1997年第6期。 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6页。 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性质,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15页。 张维迎曾说“一个完备的合同无异于否定企业的存在”,参见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经济研究,1996

39、年第9期第5页。陈宗胜、杨晓康:市场里的企业:一个非合作讨价还价重复博弈,管理世界1997年第6期。 参见黄少安:交易费用理论的主要缺陷分析,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5期第25页。 参见管毅平:“完全的市场”、“竞争的市场”与“完备的信息”三个假设之间的不一致性,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8年第3期,第58-60页。 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9页。 转引自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版第8页。 主要参考文献: 1陈郁等编译: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版。 2参见黄少安:交易费用理论的主要缺陷分析,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4、5期。3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版。4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0版。5科斯、阿尔钦等:财产权力与制度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版。6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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