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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困难人员房租补助办法为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切实做好城镇特别困难人员房租补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房租补助一般对象指具有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或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资格的家庭。二、具体申请条件申请特别困难人员房租补助的家庭,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患有重大疾病,且生活困难;2 .持有三级以上残疾证;3 .特殊优抚对象;4 .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房租补助标准房租补助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别困难人员发放房租补贴,减免应缴纳的住房租金,而不是直接发放货币。房租补助标准根据申请人租住面积计算,其中,廉租住房(砖混结构每
2、平方米Ll元/月、框架结构每平方米L6元/月),公共租赁住房每平方米3.5元左右/月。四、申请及审核程序L凡申请享受特别困难人员房租补贴的家庭,持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有关证明特别困难情况的资料、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镇政府(社区)出具的家庭特别困难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初审。2 .对初审合格者,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签署同意享受特别困难人员房租补贴的详细理由和意见,上报县住建局审批。3,县住建局收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资格的审查和审批,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3、后,向社会公示。4 .对公示合格的公示对象,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发给特别困难人员房租补助人员资格证。5 .对取得资格证的申请人,在县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五、房租补助发放1 .房租补助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每季度发放一次。2 .享受特别困难人员房租补助的时间一般为12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六、复审及退出(一)享受特别困难人员房租补助期间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工作由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同意的意见,统一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继续享受房租补助。不符合条件的,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停发房租补助。(二)申请家庭在享受房租补助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房租补助:L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特别困难情况的;3 .经民政部门审核停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停止享受政府其它部门规定的优抚待遇;3,违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的。七、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