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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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戴新毅,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2,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问题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2、各项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功能关键术语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3,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民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4,第一节 概述,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原则的语义考察,原则在现代汉语中的公共含义是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原

2、”乃“源”的古字,有根本、推求、察究、原来起初之意;“则”为规则之意。,Principium,Principle,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5,(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是作为民法主要调整对象的商品关系的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在民事领域所行政策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的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第89页。,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6,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根本规则属性有两层来源:,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

3、7,1、内容的根本性,(1)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当内容是对商品经济本质所要求的交换规则的提供;,(2)民法基本原则表现了立法者在民事领域所奉行的政策;,(3)反映了立法与司法两大领域在法律创制上的关系法律补充原则。,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8,2、效力的贯穿始终性,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必须完全地贯彻于民法规范始终,才能完成其对全部民法规范的价值导向作用。,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9,二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立法准则的功能,1、是制定民事基本法的立法准则;,2、是制定次级民事法律时的立法准则;,(二)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三)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立法活动的功能,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10,第

4、二节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一 平等原则,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11,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12,平等原则的体现,1、主体资格平等;,2、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3、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5、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13,目前,在一些开架售货、拿取自如的超市、商店等,不少都有以“偷一罚十”的告示警戒。在商场、超市对付盗窃行为的手段中,“偷一罚十”运用最多,效果最佳,是我国众多商家的撒手锏。但是,面对频频发生的超市官司,人们不禁要问,“偷一”是否可以“罚十”?“偷一罚十”合法吗?,思考与讨论,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14,二 自愿原则,(一)自愿原则的概念,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15,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

6、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在市场上,准入的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16,(二)自愿原则的表现,1、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享有自主的决策权:,(1)有权依法决定从事或不从事某项民事活动;,(2)有权选择其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人及其内容;,(3)有权选择其所欲实施的法律行为的形式;,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17,2、法律对违背自愿原则要求的民事行为不予保护;,(4)有权选择

7、其所适用的法律;,3、意思表示的内容具有优先于法律推定条款或任意性规范适用的效力;,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18,三 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一)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对民事纠纷行使裁判权时,都要体现社会正义及公共道德的要求。,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19,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1)民事主体的机会均等,有同等的机会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2)民事主体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时不能显失公平,(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双方都无过错的,由双

8、方对损失合理分担责任。,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20,(二)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取得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得到他人的劳动服务,都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或酬金。,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21,等价有偿原则的基本法律要求是:,(1)在合同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同时也应向对方履行义务;,(2)在从事移转财产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应大致相等,即等价;,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22,(4)一方给他方造成损害,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3)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各方当事人都

9、应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财产,侵犯他方的利益;,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23,(三)等价有偿原则的派生原则,1、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指作为法律关系存在前提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事先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法律关系显失公平时,应变更法律关系的原则。,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24,适用情事变更原则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之事实;,所谓情事,系指一切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之客观事实,而所谓情事变更之事实,例如突发战争、灾害、暴动、能工、经济危机、币值大幅滑落、物价涨幅 过钜、汇率发生大幅波动等等客观事实,不包括主观之事实。,戴新毅,民法基

10、本原则,25,2、必须发生于法律行为成立后法律效果消灭前;,3、须非当事人于法律行为当时所得预料;,4、必须情事变更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所致;,5、情事变更依其原有效果必须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是指在客观交易秩序上,若使原有法律效果发生,将有背于诚信与衡平的观念。,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26,2、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27,四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1、简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即讲究信誉、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不规避法律或曲解合同条款等。,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28,“诚信原则时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线索,它几乎是大陆法系民法中唯一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徐国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4页。,“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载民商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60页。,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29,“诚信原则作为大陆法系中的一

12、种独特的法律机制,载大陆法系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它在大陆法系中的确立,是对大陆法系追求发了的绝对确定、否定司法活动能动性所造成弊端的补救,被运作改造古典法典法的工具,因而反映着大陆法系法律思想、立法技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关系的转变。它是启动大陆法系一场革命的一发信号弹。因此,诚信原则的作用不限于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它在完善立法机制,承认司法活动能动性方面具有更重要的作用。”,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徐国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475页。,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30,(一)诚实信用原则的语源,1、中国古代“诚信”一词,是指人际关系中的诚实不欺。,2、诚实信用在拉丁文中的符号是“B

13、ona Fide”法文中是BonneFoi,英文中是GoodFaith,直译都为善意;在德文中是Treu und Glauben(忠诚和相信),在日文中是“信义诚实”。,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31,(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沿革,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古罗马裁判官采用的一项司法原则,即在审理民事纠纷时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和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最初将其作为债务履行的原则,后来逐渐扩展适用于债权行使乃至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的履行。瑞士民法典第一次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32,(三)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1、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2、诚信原则

14、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3、实质为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33,(四)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1、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3、解释和补充法律;,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34,(五)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35,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

15、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36,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 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37,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

16、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38,五 公序良俗原则,(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39,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40,(二)公序良俗原则的性质,公序良俗原则的性质是授权性规定。目的在于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

17、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41,(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类型,梁慧星先生归纳为十个方面: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4、射幸行为;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正的行为;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10、暴利行为。,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42,六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一)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概念,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4

18、3,权利不得滥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法原则,它实际上是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的具体化,也是所有法律的共同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也规定了民事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44,(二)构成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1、故意损害;,2、缺乏正当利益;,3、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4、损害大于获得的利益;,5、不顾权利存在的目的;,6、违法侵权法的一般原则;,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45,(三)权利滥用的后果,1、权利人具备滥用权利的主观要件而尚未造成损害者,相对人有权要求其消除危险、排除妨碍;,2、滥用权利造成损

19、害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3、剥夺权利滥用者的权利;,4、可行使权利而不及时行使者,得限制其权利;,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46,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守法原则的核心。,(七)守法原则,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47,民法作为私法,着重于对私人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法律调整,因而在规范形态上存在许多可以经由当事人特别协商予以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以及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所设置的倡导性规范,守法原则一般不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任意 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而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得有所违反,一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将作出否定性评价,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不按照民事主体的预期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戴新毅,民法基本原则,48,思考题:,1、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及功能2、为什么说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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