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联翔广告文化传媒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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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2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2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2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2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3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5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5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6兴县联翔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王利荣出资设立兴县联翔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兴县联翔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兴

2、县蔚汾镇新建西路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企业经营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广告安装、亮化工程、礼仪服务。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剩余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万元,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王利荣142325197905188888货币100万元公司设立前一次足额缴纳第五条

3、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

4、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股权;(十一)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十二)公司终止时,依法得到剩余财产;(十三)修改公司章程;(十四)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九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第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兼任公司经理,对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兼经理任期三年,

5、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兼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其具体规章;(十二)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

6、一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选定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同意可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对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进行调查;(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二条财务制度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

7、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再报送股东和各有关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五条 公司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8、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六)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七)宣告破产。第十七条 公司清算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变更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经股东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有些事项未载明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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