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库区移民安置贷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736355 上传时间:2023-03-1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信用社库区移民安置贷款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农村信用社库区移民安置贷款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农村信用社库区移民安置贷款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农村信用社库区移民安置贷款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村信用社库区移民安置贷款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信用社库区移民安置贷款管理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县农村信用社库区移民安置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支持地方移民安置工作,支持国家大型水电站建设,确保向家坝溪洛渡电站建设的顺利推进。同时贯彻中共县委提出关于创优“两站”库区移民安置环境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贷款性质。库区移民安置贷款是信用社为解决库区移民在国家赔偿资金尚未兑付前因(购)建房或生产经营自筹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借款自愿,贷款自住,履行合同,按期归还。第三条 贷款原则。库区移民安置贷款是信用社为支援移民服务工作与我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双赢的原则,贷款扶持为辅的原则,以主动服务移民工作需要,积极为推进库区移民工作创造优良环境,依据政策导向,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贷款

2、结构,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四条 贷款对象。符合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范围的库区移民。第五条 贷款条件。申请库区移民贷款农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信誉良好,居住在我县信用社营业区域之内的农户和非农户。(二) 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三) 县移民局需提供该移民所应兑付而尚未兑付的赔偿资金的相关证明。(四) 接受信用社的信贷监督,恪守信用,保证贷款按期归还。第六条 贷款用途。库区移民安置贷款用于因移民赔偿资金尚未兑付前信用社为解决移民的居住条件、基本生活费及外出劳务等相关费用。第三章 贷款种类、期限及方

3、式第七条 移民安置贷款的种类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第八条 移民安置短期贷款为一年以内的贷款;移民安置中期贷款为一至二年的贷款;双方签订合同时需约定在移民赔偿资金兑付时需全额归还信用社贷款。第九条 移民安置贷款主要以农户保证方式发放;贷款额度按县移民局准确提供的移民赔偿款额度进行比例发放(但最高不能超过赔偿金额50%)。第四章 贷款利率及结息方式第十条 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执行。第十一条 移民安置贷款实行按季的结息方式;对贷款逾期部分按现行的农户贷款加罚息制度执行。第五章 贷款的管理第十二条 移民安置贷款的发放归属于农户贷款科目核算。借款用途一律填写“移民安置贷款”字样。独立设置库区移民安置贷

4、款明细帐。第十三条 移民安置贷款要逐户建立经济档案,并加强对移民安置户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在与移民签订合同时必须特别注明“在赔偿资金兑付时需还清在我县信用社范围内所欠相关贷款”字样)。第十四条 各乡镇信用社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认真做好辖区内移民安置农户情况调查,保证移民安置农民及时得到贷款支持。第十五条 信用社要积极取得地方党政机关重视支持,积极与移民安置部门配合及时取得移民安置人员的相关信息反馈,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移民安置贷款要坚持贷款条件和贷款“三查”制度。第十七条 移民安置贷款的发放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杜绝行政干预,严禁违背贷款条件发放贷款,防范信贷风险。严禁发放贷款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八条 移民安置贷款实行包放、包放、包效益的责任人制度,坚持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责任人要监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防止借款人挪用贷款。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联社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条 各乡(镇)信用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县联社备案。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