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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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制定目的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水平,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规范公司类信贷业务操作,防范和弱化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二)坚持原则小额、分散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三)适用范围1. 各种公司类贷款;2资金充裕、管理水平高、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县级联社开展的社团贷款;3因借款客户信息不充分、不对称,为规避信贷风险而向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且实际用于企业经营的贷款。(四)资产负债准入规定县级联社办理公司类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争取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

2、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二、机构和人员设置(一)设置原则集中管理、审贷分离。 (二)设置模式1机关管理型2具体操作型3管理、操作混合型(三)机构职责1. 负责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维护;2. 负责信贷业务受理、客户调查、组织贷款申报材料、贷后检查和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3. 负责客户评价和额度授信工作;4. 负责实施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5. 负责及时归集整理客户信息资料,建立客户管理档案和业务管理档案;6. 负责风险信息

3、反馈并具体落实风险防范措施;7. 负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任务。(四)人员设置1. 人员名称:客户经理或信贷员;2人员编制:根据具体业务规模选拔配备,可参考每20户客户或每3000万元贷款配备1名客户经理的标准。3人员标准:熟悉微机操作,了解企业财务知识,知晓基本经济法律常识,道德品质优良,具有一定信贷工作经验,通过省联社上岗考试。(五)客户经理职责1负责中小企业贷款客户营销工作;2负责经办具体信贷业务,进行贷款项目的调查、评价,撰写调查报告、组织相关审批材料;3负责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对每笔贷款建立备查簿,做好贷后回访和跟踪检查,贷款(分期还款)到期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督促客户筹集偿贷

4、资金,并要准确掌握和有效监控客户的还款资金来源;4负责贷款卡状态审查工作,在贷款发放前通知企业征信负责人员登录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及征信系统查询客户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和回收时通知征信人员录入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及征信系统;5负责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发现客户出现重大危机事件或潜在风险因素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及时研究相应对策,有效规避风险;6负责收集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反馈客户需求,监测客户存贷款变化情况,建立营销项目档案库;7负责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基本规定(一)借款人基本条件1. 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它有效证件,并在信

5、用社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较为稳定的管理人员; 3.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4资信状况良好,原则上在其他金融机构无贷款,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盈利能力,能够通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按期还本付息;5. 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该项目投资总额30%以上自有资金;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该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的自有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属国家规定;6. 贷款方式为信用和保证方式的,借款人客户信用等级须达到A级(含)以上

6、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二)保证人的前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公民作保证人的,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不超过三年的合法收入额。(三)保证人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不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60%(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含)以上。(五)下列法人或其他机构不得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2.企业法人的内设机构、职能部门;3.学校、幼儿园、医

7、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1.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 保证人的前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公民作保证人的,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不超过三年的合法收入额。3. 保证人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不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60%(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4. 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含)以上。5. 下列法人或其他机构不得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2)企业法

8、人的内设机构、职能部门;(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抵(质)押物条件1符合物权法或其它法律、法规规定;2国家允许其流通和转让;3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未设定其他物权;4未被查封、扣押和监管;5市场价值稳定、足值,易于变现、保管和处置。(四)权力质押条件1权利真实有效;2权利人明确,不存在争议,未设定其他权利;3未被冻结、保全。(六)抵(质)押物、权利质权的范围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汇票、支票、本票;5债券、存款单;6仓单、提单;7企业现有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8

9、正在建造的建筑物;9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10以企业的生产设备、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将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及产品、收费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抵押或出质的,需逐笔上报省联社咨询。(七)禁贷规定1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2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注:关系人是指信用社的理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四、贷款种类、期限、利率(一)贷款种类1. 流动资金贷款2. 项目贷款3. 房地产地产开发贷款(二)贷款期限1. 依据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信用社的资金供给

10、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2期限(1)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转期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2)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3)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三)贷款展期1展期申请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15日之前,向贷款中心申请贷款展期。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2展期期限(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2)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3)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四)贷款利

11、率1利率档次贷款社根据不同的贷款品种和不同阶段的管理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浮动区间内确定贷款利率。2利率方式(1)固定利率(2)浮动利率3展期利率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计算。4违约利率(1)逾期贷款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加罚50,(2)挤占挪用加罚100。 五、操作流程(一)基本业务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客户评价客户信用等级认定额度授信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二)信贷岗位流程客户经理调查贷款中心负责人审核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县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市州联社、办事处信贷部门市州联社、办事处贷款审查委

12、员会省联社信贷部门省联社风险部门省联社大额贷款咨询委员会。六、申请和受理(一)客户申请1申请提交客户应以书面形式向贷款社提出借款申请,也可以向客户所在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信用社接到公司类贷款客户申请后,应及时将借款申请等有关资料转交贷款中心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2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信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二)受理贷款社接到客户信贷业务的申请后,根据准入标准初步判断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初步认定可受理的客户,客户经理应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借款人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范围、对象、条件;其申请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投资政策。

13、对于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客户,应要求其提交相应资料(三)客户需提交的基本材料1基本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贷款卡 (证)(原件及复印件);(6)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二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二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7)新设法人提交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9)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10)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11)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股东会(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12)产品订单、销售合同、海关证明以及纳税凭证等其他材料。2项目贷款另行提供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2)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3)环境评估报告;(4)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落实证明。3房地产开发另行提供材料(1)项目开发建设批准文件;(2)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6)开发项目自筹

15、资金落实文件、其他资金来源到位的证明、项目实地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书、供水、供电、供气、防水、污水排放、绿化等公建设施的配套合同和相关资料;(7)拆迁许可证(涉及拆迁的);(8)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4建筑安装另行提供材料(1)资质等级证书;(2)承建资格证书;(3)建筑安装企业施工安全资质证;(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许可证;(5)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5特种行业另行提供材料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四)客户需提供的担保材料1抵押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1)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16、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3)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政府批文等;施工方书面承诺(无论开发商是否拖欠施工商的工程款,施工商都要书面向贷款人承诺放弃抵押部分的优先受偿权);已完工程进度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证明;已完建造面积超过总设计建筑面积的50%;开发商保证书(贷款到期前两个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2第三人提供抵(质)押的另行提供材料(1)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非法人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

17、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原件;(3)自然人:抵押人(出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作为抵押人(出质人)的,须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出具抵(质)押担保的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5)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文件(原件);(6)已向其他抵(质)押权人设定抵(质)押权的资料(原件)。(五)保证人提供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贷

18、款卡 (证)(原件及复印件);6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二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二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7新设法人提交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9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0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11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股东会(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12产品订单、销售合同、海关证明以及纳税凭证等其他材料。(六)提供材料的合法性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提

19、供的资料须由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签字或盖章,以证明资料的来源合法。七、贷前调查(一)调查制度1准入制度(1)准入条件根据客户申请贷款额度大小,由有权审批人或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现场踏查抵(质)押物、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准入条件,经集体确定符合准入条件后,客户经理进行深入调查。(2)不准入情形连续3年经营亏损或连续3年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值;骗取、套取贷款,通过借贷等行为牟取非法收入的;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信贷资金安全的行为的;采取信用、保证方式的,客户信用等级为A级(不含)以下。2双

20、人调查制度贷前实行双人调查制度,双人调查可采取客户经理之间A、B制配合,也可以由贷款中心负责人和客户经理之间配合。3首笔谈话制度对发生首笔信贷业务的客户,为考察借款人贷款用途的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诚信度和道德品质,有权审批人要约见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人员面谈。(二)调查内容1对借款人调查内容(1)企业法人主体合法性。查验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贷款期限是否超过规定经营期限,借款用途是否在企业经营范围内;(2)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性。检验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核对注册资本是否相符,各投资方是否按规定比例投入注册资本,是否按期足额到位;(3)企业信用、管理现状。考察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程度、

21、经营管理能力,企业技术力量、财务制度、管理体制与经营项目、规模是否相适应;(4)企业偿还能力。按企业相关报表,测算相关指标,判断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资产负债率。企业申请短期贷款时,资产负债率(含计划投放的贷款额,下同)不宜超过70%,企业申请中长期贷款,资产负债率不宜超过50%;计算公式:企业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期末应付利润+期末1年期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期初短期借款,数据成立表明企业的财务实力和举债能力强,符合贷款条件。计算公式:现金净流量=经营现金净流量税金变动投资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5)对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实际操作中可

22、通过采取审查企业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实有资产(应收帐款及存货质量、固定资产净值)、现金流量(货款回笼及结算额)、存贷比(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情况)、纳税情况(执行的税务制度及交纳情况)、企业电费(用电量)、经营者资信状况(法人代表个人素质、银行信用及商业信誉情况,所处行业、外部支持、核心竞争能力等财务和非财务因素)来考查客户信用状况,从而确定信贷准入对象。2对担保人调查内容(1)保证担保贷款要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保证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保证人前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及净资产数额,同拟保证的借款本息额相比较,判断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偿还能力;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严格调查,保证人对自身债务是否

23、能到期偿还,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2)抵(质)押担保贷款要针对不同抵(质)押物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不动产抵押的。要到登记部门核查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实性、与登记部门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人异议登记的可能和预告登记,并复印登记资料,作为申报贷款和档案管理的要件。存在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异议登记可能或预告登记的不动产,要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关处理。否则,不能用于贷款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要重点调查是否是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同当地市场价格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价格是否相符,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交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的付款凭据情况;抵押期间对

24、抵押土地进行开发建设需经贷款社同意,并对新增建筑物进行抵押。房地产抵押的。要调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及取得方式是否可以用于抵押;现场调查房地产是否易于变现,其预评估价与市场价是否相符;对投入使用的房地产要调查是否出租,查看租赁合同是否真实,查看租赁合同的期限、租金额及付款方式,对租赁期较长(超过3年)并一次付清租金的,不予办理抵押贷款;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抵押时应取得真正所有权主体同意。在建工程抵押的。要重点调查在建工程的性质,属于商品房开发的可抵押,否则不能用于抵押;在建工程是否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

25、证;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无论开发商能否拖欠施工商的工程款,施工商都要书面向贷款人承诺放弃抵押部分的优先权;在建工程的评估价与市场价、开发成本是否相符合。同时,还应查验工程完工程度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交纳;已建造面积是否已超过总设计建筑面积的50%;是否能保证贷款到期两个月前交付使用;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权利的取得方式是否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其他方式取得的,不得设定抵押。存单、债券质押的。到存单开出或债券出售部门现场调查存单、债券的真伪,并办理核押冻结止付。农村信用社接受的质押债券限于国债、金融债券。票据

26、质押的。调查票据背书转让是否连续,到相关银行调查票据真伪、付款日期是否已过期等情况。农村信用社接受质押票据限于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其他动产抵押的。要调查评估价同市场价是否相符,是否属易于保管、变现的资产,以抵押人现有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向抵押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注意调查抵押财产是否已经出售,对买受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的不得设定抵押。抵(质)押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抵(质)押的决议文件。(3)对动产抵(质)押贷款应重点调查抵(质)押物的合法性,着重调查在物权最初设立或权利人受让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合法的权利人依法占有或约定占有

27、等行为,主要包括“先租后买”、“先借后买”、“融资租赁”等行为,避免因其他合法权利人依法抗辩而使抵(质)押行为无效。同时要调查是否存在重复设定抵押,评估作价与市场价格是否相符,质押权益有无保证等。3其他调查内容。(1)担保物权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优于银行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如施工方工程款优先权和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权以及税收优先权等;(2)企业之间不准相互提供保证担保;(3)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但应经划拨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在国有土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方可抵押。(三)调查报告1要求调查人员在

28、完成上述调查内容后,按贷款方式和借款人性质选择侧重点,写出内容详实、情况清晰的调查报告。2内容(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写清借款人名称、注册地、法人代表姓名、注册资金、投资人构成,以及申请的借款金额、经营项目、主要产品以及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等;(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包括资产状况、价值;负债情况、数额、方式、是否按期偿还;遵纪守法情况;信用程度;纳税记录等审查情况;(3)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包括原材料来源保证,设备技术等生产条件,生产能力,产品市场销售及前景,新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等;(4)资金需求及还款来源。包括借款人资金需求、自有及自筹情况、资金缺口、借款具体用途、还款来源及可靠性,企业借款应说明

29、资产负债比例、现金流量测算情况;(5)贷款担保情况。抵押担保贷款要写清抵押物的名称、所有人、座落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及合规合法性、办理相关手续的可行性(具体按抵押贷款约束内容写明),保证担保贷款要对保证人的情况按保证贷款约束内容撰写清楚;(6)调查人意见。调查报告中应明确调查人的具体意见。八、审查(一)受理县联社贷款审查部门收到贷款申报材料后,按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二)审查内容1基本要素审查(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2)信贷业务内部资料是否齐全。2主体资格审查(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法人代表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2)借款人及担保

30、人的组织机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3)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3抵(质)押物审查(1)占有的合法性。抵押财产是否具有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与抵押人是否相同;动产质押的,审查质押物是否为合法取得且为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转让。查阅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审查抵押是否经有权机构同意。抵押决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抵押物名称、规格、数量、座落地点,抵押担保贷款的类别、金额,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授权代理人;如抵(质)押财产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出具同意抵押(出质)的文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签章。(2)抵押物的合法性。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

31、权必须同时抵押;以房改优惠售房条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住宅只能抵押个人拥有的产权部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必须将抵押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抵押期限必须在土地使用期内;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以海关监管期内的动产作抵押的,需由负责监管的海关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3)抵(质)押的有效性。为防止抵押无效,严禁即将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办理抵押手续。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贷款,取得房产证不足六个月的须由建筑施工商书面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后方可抵押。以汇票、支票、本票、

32、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质押质的,审查单据的真伪,票据背书转让连续性。(4)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评估资格,是否经我部认可;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评估物与抵(质)押物的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抵押物评估的方法是否科学; 评估基准日是否接近抵(质)押的时间,评估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抵(质)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分析。(5)抵(质)押率。抵(质)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选择的抵(质)押物适用性要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质)押率应适当降低;根据抵(质)押物的评估现值,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质)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科学的确定抵(质)押率。抵(质)押

33、率计算公式为:抵(质)押率=担保债权额/抵(质)押物评估价值额100%以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率不得超过70%;以其他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率不得超过60;以存款单、债券质押的,质押率不超过90%。(6)其他方面的审查。4信贷政策审查(1)贷款用途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2)相关比例是否符合监管部门比例要求;(3)贷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相关政策。5信贷风险审查(1)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2)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三)审查结论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退回贷款中心;对资料不全、内容不完整的,要求贷款中心补充完善;对超权限的贷款审查后提交

34、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九、审批、审查、咨询(一)县级联社1参加人员县级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贷款机构有关人员需列席会议。2审议内容:(1)信贷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2)信贷产品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3)信贷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3例会要求应明确专人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信贷业务概况、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揭示、贷审会评议)和审议结果等。(二)逐级上报1要求。各级联社公司类贷款决策与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需集体审查和上报审批、审查、咨询的贷款,要严格履行上报审

35、批、审查、咨询程序,遵循“先调查审批,后签约登记”的原则进行操作。2材料。为使上报审批、审查、咨询的贷款资料能够真实反映贷款项目情况,提交借款申请、借款人提供的全部相关资料、贷款调查报告等资料的同时,须逐级上报正式请示(咨询)文件,请示(咨询)文件内容至少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信情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还款来源、担保情况、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本级审批或审查对期限、利率以及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经逐级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后期手续。十、贷款发放(一)发放前工作1抵(质)押物评估 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含20万元),在设定抵押、动产质押时,对价值较低并且有价格证明凭证(购置发票、买卖合同

36、等)的,可按其凭证并考虑折旧因素协商确定抵押价值; 对贷款额度超过20万元、抵(质)押物价值较大的,应由合法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评估价格高于信贷员调查的市场价格时,信用社暂不予发放贷款,应重新核价; 用商业门市房抵押贷款,有购置发票及交易合同等价格证明凭证的,可以按照价格证明凭证协商价格代替中介机构评估价; 对贷款抵(质)押物的价格评估,可固定选择两家以上(含两家)的评估机构作为指定评估部门,由借款人任选一家进行评估,不得设定唯一评估机构。(二)签订合同 1贷款通过审批后,借贷双方须使用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提供的制式合同文本,签订相应的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填制要做到字迹清晰、要素齐全、时间一

37、致、前后相符。 2签订抵(质)押合同时,借款人与抵(质)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一同到信用社,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信贷员审查核对无误后,由抵(质)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在抵押合同及相关合同书上签字盖章,需办理公证的,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手续。(三)办理登记、保险1抵押登记部门。抵押合同签订后,客户经理要会同借款人及抵押人根据抵押物类别分别按下列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房地产或乡(镇)、村办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38、(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管理部门。这里所指的管理部门是指核发行驶执照的部门,如颁发航空器证照的航空航天管理部门,颁发船舶行驶证照的交通管理部门,颁发汽车行驶证照的公安交通部门等;(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财产以外的财产抵押的,可由银行和抵押人自主决定是否需要登记,若需要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2其他(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

39、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2)办理城市商业用房、综合楼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抵押贷款期限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可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必须交于信用社保管。(3)办理质押贷款时,动产质押的,根据生效条件要求,做好交付或登记,出质人应将质押物交由信用社占有和保管;权利质押的,权利人应将权利凭证交由信用社保管,并同信用社一起到权利凭证签发部门办理核押止付手续。(4)信用社在接受基金份额、股权出质时,须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

40、门进行登记。(5)其他财产、权利抵(质)押需要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办理抵押登记时一般应提供如下材料:(1)借款合同(或其他信贷业务合同);(2)抵押合同(包括抵押物清单);(3)抵押物估价报告;(4)抵押人、抵押权人营业执照;(5)抵押人、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7)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或有权机构批准同意抵押的文件。4抵押物保险抵押物原则上应办理保险(土地、在建工程等不易发生风险的抵押品除外)。(1)投保标的额至少应等于抵押物或质物的评估价值;(2)保险单上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信用社;(3)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至少一个月。如

41、有多份保单,则最早到期保单的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至少一个月;(4)保险单正本须存放于贷款社;(5)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6)抵押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或退保。(四)发放贷款由客户经理将全部贷款手续资料交于信贷会计审查,信贷会计要审查合同条款内容填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合规合法,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审查无误后,打印贷款凭证,并签章发放贷款。十一、贷后管理(一) 维护征信信贷业务发生后,信贷人员应及时维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二)手续存档办妥抵押物登记手续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物保险单及存单、国债等权利凭证,视同有价单证入库保管。(三)贷后检查1检查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生

42、产经营、销售、财务、资信等情况。2检查抵押物保管使用情况。(1)抵押期间,客户经理应经常检查抵押物的状况,要求抵押人保持抵押物的正常状况。如发现抵押物价值非正常的减少,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如发现抵押人的行为将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其行为;如抵押人的行为已经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抵押人无法完全恢复,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包括另行提供抵押物、质物、权利质押或保证。(2)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有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抵押人如提出上述处分抵押物的要求,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该笔信贷业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43、后方可办理。(3)抵押期间,抵押物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包括保险金和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偿还贷款。抵押物灭失后,贷款社可以就抵押物灭失后所得赔偿金数额不足清偿部分,要求客户或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4)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经理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经有权部门批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抵押权:抵押人未经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须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人不予理睬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须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抵押人没有就其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向贷款人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抵押人有故意阻碍贷

44、款人依法实现抵押权的其他行为的。3质押物保管情况的检查。存单、国债等质押权利凭证是否入库保管;质押动产是否妥善保管,是否明确保管责任,是否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4检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是否发生变化。5检查要求(1)定期检查。首次检查于贷款发放后十五日内进行;季度检查于季末次月进行并按要求撰写检查报告。(2)不定期检查。(四)到期回收客户还清全部贷款后,贷款人需将抵(质)押的权利凭证返还抵(质)押人并进行登记,设定抵(质)押登记的要及时与抵(质)押人共同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五)风险预警1借款人出现下列预警信号之一的,禁止进入,存量贷款应采取退出措施。(1)已经拖欠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2

45、)产品积压滞销、出现非正常停工停产;(3)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企业名存实亡);(4)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算,以及正在破产清算;(5)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或重大人事变动,可能或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或债务清偿能力;(6)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7)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8)借款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贪污腐败以及生产经营伪劣假冒产品;(9)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卡、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财产;借款人被外管局、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有关资

46、格;抵(质)押物市场价值大幅下降(下降幅度超过评估抵押价值的35%);抵(质)押物出现破损、变质及其他影响价值的变化(减值幅度超过评估抵押价值的35%);抵押物被物权持有人以各种方式转移,可能影响银行债权实现。2借款人出现下列一项预警信号的,应分析预警信号发生的原因,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风险弥补措施,应谨慎地有条件进入;企业同时出现下列二项预警信号的,应对贷款采取保全措施,禁止进入;企业同时出现下列三项或三项以上预警信号的,应采取退出措施。(1)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实行退出政策;(2)无法解释的应收款、存货增加;(3)负债迅速增长(特别是短期银行借款的增长超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4)销售额增长但利润减少;(5)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决策;(6)净现金流量大量减少或出现负值,不足以支持正常业务;(7)关联企业间非正常大量转移资金;(8)借款人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9)坏账损失增加;(10)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态势;(11)国家出台了不利于企业的法规政策;(12)企业业主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突然出国、死亡或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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