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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管理自律公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推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诚信服务,创造公平竞争、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公约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在本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第三条 自律公约的基本方针是:加强自律管理、保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程序,促进消防安全。第四条 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
2、守法诚信、质量至上、公平竞争、规范秩序。第五条 所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均应遵守本公约,并受本公约的约束,维护我市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整体利益,积极推进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所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科学性。第二章 自律条款第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评定规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第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恪守商业道德,遵守市场规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不恶意压价或提高价格。鉴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3、活动,在关于规范消防设施检验测试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不应低于天津市消防设施检验测试收费标准的两倍。不出具虚假报告,杜绝相互诋毁、相互攻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社会的监督,接受消防协会的管理,遵守协会各项规章规定和共同约定,维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良好形象和整体利益。第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履行行业自律义务:(一)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住
4、房公积金等社会统筹保险,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岗位培训,保障职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损害被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四)严格合同管理,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无故违约。(五)遵守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时足额纳税,不拖欠、逃避金融债务。(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参与投标时,要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不违法限制或者排斥他人参加投标,不串通投标,不非法干涉投标活动。(七)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不通过缔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排除、限制其他服务者的
5、公平竞争;不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以损害竞争对手的服务信誉、服务声誉。(八)不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十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共同维护本行业内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正常流动秩序,在聘用业内其他单位人员为本单位服务时,不得侵犯其原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机构秘密。第十一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第十二条 天津市消防协会消防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及时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传递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
6、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向天津市消防监督机构有关部门反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意愿和要求,在本公约范围内对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表彰或协调处理的意见。第十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则及自律声明。第十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请求公约监管机构进行调解,也可单方直接请求公约监管机构进行调解。第十五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及时向公约监管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公约监管机构也可以直接开展调查。 第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
7、权对公约监管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相关部门检举公约监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公约监管机构定期进行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与总结。对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公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授予诚信服务等方面的荣誉称号,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批评警示、限期改正、内部通报、公开通报等自律处分措施,并适时进行行业谴责,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库。屡教不改的,收回执业证书,并建议取消行政备案。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天津市消防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报天津市消防监督机构备案,由天津市消防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公约监管机构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十七条 本公约天津市消防协会消防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