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4页 (NXPowerLit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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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常平镇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东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目 录章 节 页 数前言 1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1第二章 乙方物业服务范围 1第三章 物业服务标准 4第四章 合同期限 4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6第六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13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5第八章 违约责任 15第九章 争议解决 15第十章 附则 15附件1规划平面图附件2物业构成明细附件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附件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附件5物业服务标准附件6入住房屋检验标准附件7移交资料清单附件8绿化苗木清单附件9前期开办费

2、用明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合同编号: 号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常平镇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东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为其开发的*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3、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 (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坐落位置:通讯地址东莞市(市/县)常平(镇/区)还珠沥路(街);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110008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以政府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其中:占地91730,建筑面积100088.02,其中住宅91210,商业建筑面积8877.64, 地下车库18183.64,住宅1077户,

4、 机动车位582;其中4栋18层,3栋11层,2栋9层,9栋4层叠加别墅,1栋3层商业(暂拟设会所及幼稚园功能)。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东至 *金紫荆会所西侧;南至还珠沥村*地块;西至 还珠沥路段东段*;北至 *别墅区。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作为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第二章乙方物业服务范围第二条 ( 乙方在业主入住前的服务 )1、乙方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2、乙方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3、乙方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

5、住时的交房、物业咨询、接待等工作。第三条 ( 乙方在业主入住后的服务 )1、乙方负责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2、乙方负责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3、乙方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

6、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煤气管线等(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的除外)。4、乙方负责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5、乙方负责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6、乙方负责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7、乙方负责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8、乙方负责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9、乙方负责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10、乙方负责电梯的运行和日常

7、维护。11、乙方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12、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临时管理规约等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高层),3000元/户(叠式别墅)元、装修服务费15元/天物业服务费,除此之外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按政府相关规定及及行业规则收取。13、乙方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停车、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8、,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公示、停工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由于上述行为造成物业企业损失或者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予以恢复、赔偿、或者用法律途径解决。14、乙方负责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15、乙方负责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16、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第三章物业服务标准第四条 ( 物业服务标准暨乙方对本物业的管理目标 )1、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和运作。2、按国家、省市地方政府颁布的与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应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本物业全体

9、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3、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权进行监督。第四章合同期限第五条 (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3 年,自2008 年4月30日至2011年4月29日。合同期满后,未出现第七章“合同的解除和中止”情形的,本合同应按每3年度进行自动延续,直至业主大会与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 (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酬金制方式。第七条 (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10、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2.4元/平方米/月;别墅:2.8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5.0元/平方米/月;幼稚园等教育性物业:3.0元/平方米/月。以上物业服

11、务收费标准以东莞市一级服务等级来收费,若乙方管理的项目取得市、省、国颁布的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的,服务费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10%、15%、20%,即如下表:物业类型东莞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东莞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收费标准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收费标准国家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收费标准说明较东莞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上升10%较东莞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上升15%较东莞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上升20%高层2.4元/月2.64元/月2.76元/月2.88元/月叠加别墅2.8元/月3.08元/月3.22元/月3.36元/月商业5元/月5.5元/月5.75元/月6元/月幼稚园3元/月3.3元/月3.

12、45元/月3.6元/月以上收费费标准暂时以东莞市物价水平结合本项目物业运作测算费用来核定,以后若因政府及其他因素,造成物业服务资金上升的,经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公示后15天,未有1/3业主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

13、用;(9)乙方提取的酬金;(10)其他经业主同意的费用:说明:以上费用不包括公共路灯、梯灯、电梯、水景、水泵二次加压等公共设施的电费及绿化、道路、车库、水景等公共设施的水费,以及若由乙方代为抄表的总表与各分表的损耗费用,以及公共设施维修资金需支出的费用。3、乙方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月 每季每半年每年,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每月 每季每半年每年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资金10%的比例提取。4、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5、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

14、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约定的收房日期起计收。入住时业主预付季度半年的物业服务费。入住后按季度半年一年交纳,具体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10号前缴清,未缴清在季度结束后按应缴金额每日计收3的滞纳金。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甲方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第十条 ( 停车服务费用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车位200元/个/月、车库车位350元/个/月的标准收取,甲方出售给业主的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收取。地下车位甲

15、方收取250元的车位使用费,乙方收取100元/月个车位的车位管理费;地上车位甲方收取100元的车位使用费,乙方收取100元/月个车位的车位管理费,以上收费费标准暂时以东莞市物价水平结合本项目物业运作测算费用来核定,以后若因政府及其他因素,造成物业服务资金上升的,经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公示后15天,未有1/3业主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鉴于前期管理标准要求较高,甲方同意将车位使用费划拨给乙方做为弥补管理费不足,以后待乙方有盈余时再划回甲方。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 ( 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

16、乙方应业主要求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第十二条 (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在相关公用事业单位转为自行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缴清之前由乙方代收代支的费用,否则将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追缴,并在发出滞纳金通知书之日起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计收滞纳金。第六章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在

17、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规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2.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3.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4.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5. 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前,甲方为

18、乙方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位置为*9栋商业楼宇地下首层。且需进行基本装修。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 弥补管理费不足部分 6. 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10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项目的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标准详见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接管验收ZB300019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标准。7. 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手续同时,甲方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承接查验,登记列表,

19、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由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方可视为正式承接查验完成,若乙方认为需整改或者完善之处,可出具备忘录,由双方协商具体的整改费用等事宜。 8.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甲方应当提供相应工程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属于甲方保修的,乙方可协助业主向甲方办理维修申请,经确认后,由甲方安排原施工单位返修或自行返修;甲方也可委托乙方或其他单位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协助安排修缮工作,并对现场环境提出管理要求。在甲方或者原施工单位多次维修均无法解决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反签证单,由乙方

20、安排修缮事宜,费用由甲方或者原施工单位承担,在原施工单位的保修金中抵扣;甲方在物业管理区域所有原施工单位计算领取保修金的,必须由乙方签字,同时出具保修期维修清单,甲方方可为原施工单位办理保修金的计算、领取手续,9. 按规划设计要求,为业主户内配置电卡式计量表燃气的输卡式计量表远程抄送式水表;各个分区独立单独计量,例如,楼道照明车库庭院照明动力用电电梯水泵水景、商业楼宇等单独计量的电表;使用临水、临电的,甲方应按物业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费用差价。10.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11. 配合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12. 按时缴纳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

21、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即在业主收楼之日起,每月以0.4元/平方的标准来弥补,直到乙方取得市示范小区为止,取消补贴。13.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第十四条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为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停车服务费。2. 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管理计划,

22、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12 月以 书面 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双方议定后组织实施;3. 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4. 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5. 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养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6.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 每 12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23、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8.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9.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制止、公示、停止水电服务、停止特约服务、门禁卡限制、向相关部门反映、法律诉讼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10.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11. 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12. 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

24、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性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同时对专业性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13.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14. 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15.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16.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

25、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17. 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相关增加、更新、改造事宜界定不清晰的,乙方可在设施保修期结束以后向业主公示情况,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维修资金的法规来解决设备的更新、改造。经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公示后15天,未有1/3业主提出异议的,可以使用维修资金来进行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18. 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19.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20.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五条(

26、配合义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必须督促业主缴交首期维修资金,在发出收楼通知书中注明,未缴清的,甲方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小业主)甲方必须督促相关*的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进入本物业区域进行维修作业时,先与乙方沟通,且做好场地安全标识,施工牌等维护工作后方可施工,且必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损坏建成品,若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第七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 ( 期满终止或延续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

27、通知甲方。本合同期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虽成立业主大会但尚未与乙方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得擅自终止物业服务,应继续按本合同的服务与收费标准提供服务,直至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仍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第十七条 ( 期限未满终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而业主大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按时撤出本物业,并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资料。第十八条 ( 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第十九条 ( 终止后

28、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

29、责任。第二十二条( 提前解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 ( 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

30、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第九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友好协商;2、向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自首户业主入住前30日60日,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办理承接验收手续。第二十七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补充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八

31、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3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规划平面图二、物业构成明细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五、物业服务标准六、入住房屋检验标准七、移交资料清单八、绿化苗木清单附件一:规划平面图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首期)类型 幢数层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高层住宅 61843256000高层住宅31112016000高层住宅29648640多层住宅000别墅49366480商业用房 18877

32、工业用房000办公楼000会所000自行车库0机动车车位商业1机动车车位住宅118183地面机动车位住宅1853000幼儿园00学校00文化活动场所00_垃圾_用房25合计91210备注以上构成明细,仅列出*(南区)明细,其他等南区及北区建成后补充,做为附件,以上建筑以政府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1、房屋承重结构;2、房屋主体结构;3、公共门厅;4、公共走廊;5、公共楼梯间;6、内天井;7、户外墙面;8、屋面;9、传达室(岗亭);10、物业管理办公用房;11、物业管理智能监控中心。12、高低压电房13、水泵房14、各楼层水电管线井15、电梯井、电梯机房、底坑16、水景水体

33、平方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首期)1、电梯:垂直梯;扶梯; 。2、绿化率:35%;楼间、集中绿地;砖石铺装;首层架空层绿地。绿化苗木清单*附件3、区域内市政:市政供暖采暖及生活热水系统(无);道路楼间甬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消防蓄水池 个生活蓄水池 个;化粪池 个;污水井 个;雨水井 个;变配电系统包括;高压双路供电电源;发电机500KV,1台。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个;草坪灯 个; 梯灯 个;车库内照明灯 个;大堂灯 个;物业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米;高压水泵高压水箱 个;污水泵 ;中水及设备系统;水景水泵个。4、燃气调节站;5、消防设施包括详见*清单;6、监控设施包括详见*清单;7、

34、避雷设施包括;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无;9、电视共用天线;10、电脑网络线;11、电讯电话;12、地下机动车库平方米;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平方米;14、非机动车库平方米;15、垃圾中转站平方米 ;16、信报箱;17、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18、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19、。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东莞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附件六:入住房屋检验标准甲方将物业移交乙方管理时,应按下列约定实现住户入住的条件:1、提交规划验收、单体验收、消防验收、水电验收、环卫验收等资料。2、提交本物业区域内各项设备的供应商名录、设备保修卡、联络人等资料。3、房屋外观整洁美观;水电符合使用标准;墙体楼面、屋

35、面无渗漏;阳台、门窗、内墙面、天花板、护栏、地面整洁、完好。4、符合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要求。5、本物业区域内没有违章建筑和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6、所有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7、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已拆除。8、供水、供气、供电、防盗、消防、通讯、通邮、照明设备设施齐全,工作正常。各设备机房需铺设地砖,墙面批荡粉刷平整;机房通风良好,照明充足。9、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资料完备。10、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花坛、树木、建筑小品、休闲椅等配置齐全,符

36、合规划、设计要求。11、道路畅通、地面平坦,无淤泥、建筑垃圾和积水。12、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备。13、小区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配备有保安设施设备。14、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消防器材配置齐全。15、停车场配置有车辆管理系统,车位设置合理、划线清晰16、售楼合同中向业主承诺的其他配套设施、赠品的齐全,符合正常使用条件。17、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附件7 移交资料清单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4、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6、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7、实测面积报告;8、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附件8绿化苗木移交清单附件9前期开办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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