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安全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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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用火安全管理标准(暂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管理的范围及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职责。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和#公司范围内的相关方。2 用火分类及定义:本标准将用火分为三类:生产用火、固定用火和临时用火。2.1 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此类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2.2 固定用火:指需长期在生产区内的化验室用火,操作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固定地点使用非防爆的家用电器。2.3 临时用火:是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主要包括:2.3.1 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2.3.2 电热处理、电钻、砂轮、热煨管、风镐、接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等及

2、临时用电作业;2.3.3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喷砂、炒砂子、打磨、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2.3.4 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3 临时用火分级3.1 在以下地点(区域、设备)的临时用火为一级用火:3.1.1 处于生产状态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3.1.2 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合格的;3.1.3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3.1.4 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3.1.5 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各单元内第一次用火。3.2 在下列地点

3、(区域、设备)的临时用火为二级用火:3.2.1 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各单元内第二次及以后用火;3.2.2 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3.2.3 爆炸危险场所区域以外的场所用火;3.2.4 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临时用火。3.3 特殊用火:3.3.1 节假日期间的临时用火(装置年度大检修期间和持续作业的工程项目建设除外);3.3.2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上不允许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按特殊用火处理;3.3.3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用火。4 用火审批程序4.1 临时用火必须办理“临时用火作业票”。申请

4、临时用火时由用火单位负责人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由用火所在车间项目负责人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用火所在车间项目负责人会同车间有关人员和用火人员对从事的作业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用火作业的风险识别并制定削减风险措施,填写“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栏,如需采取栏内所列措施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处填写其它削减风险措施。4.2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及有限空间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票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化验分析单一式两份,由化验室出具)4.3

5、 一级临时用火作业票和特殊临时用火作业票,由生产部会同生产车间、维修车间、施工单位等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负责对上述方案和预案等进行审批)、安全办公室共同检查风险削减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后,经生产部批准,报请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同意后实施;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安全员检查风险削减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由车间主任批准。若上述用火作业涉及其他单位,还需相关单位确认和签字。4.4 固定用火由固定用火设备所在单位向生产部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用火地点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相应削减风险措施(画出固定用火区域平面示意图,张贴悬挂在固定用火区域的明显部位

6、),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经生产部审核划定用火区域、确定用火时间,落实安全措施,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票证张贴在固定用火设施上或附近一米以内的地方),方可用火。固定用火审批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4.5 临时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车间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用火作业人持有。临时用火作业票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跨轮班,确属工作需要,临时用火作业涉及到两个(含)以上轮班时,交班车间监护人必须给接班岗位人员交待清楚,接班班长重新指定车间监护人,新指定的车间监护人在认真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火作业票”第一、二、三联上签字。5

7、 现场用火人员权限、职责5.1 现场用火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作业票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5.2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用火时应立即停止用火。5.3 对于强行违章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5.4 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6 用火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6.1 用火作业的监护,由车间和作业单位各派一人。车间应指派熟悉用火现场情况人员做用火监护人。用火监护人的职责: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随时检查用火安全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在用火期间不

8、得离开现场,如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并报警。车间监护人(由当班班长或车间项目负责人指定)必须是车间岗位操作人员,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具体负责工艺安全措施及环境变化的监护;作业单位监护人具体负责用火作业工器具、作业过程各项安全措施的监护。6.2 车间项目负责人职责:是指车间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根据用火作业需要提出削减风险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补充安全措施,对削减风险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的可靠、完善负责。作业项目完工后,负责进行验收。6.3 车间安全员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各项削减风险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6.4 相关单位签字人职责:当其他单位用火点距本单位在15米以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威胁时,

9、技术人员要确认削减风险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负责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加派现场监护人,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后,在“临时用火作业票”上签字。6.5 生产部职责:负责审查用火作业票是否按标准办理。负责会签一级和特殊用火作业票并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用火的安全措施,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6.6 以上人员有权监督现场用火人员执行“四不用火”原则情况,并有权对用火过程中出现违章情况时采取停止用火和制止、纠正违章行为等措施,对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用火作业票,并对当事人行为予以记录,报有关部门予以严厉处罚。7 安全办公室主任及各级领导职责、权限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

10、准或用火有危险时,有权停止用火作业,收回用火作业票,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8 用火管理界限的划分8.1 原则上,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的车间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指派现场监护人;谁的设备、管线用火,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在谁的区域内用火,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8.2 对于新增加的管线、设备用火,在谁的装置区域内,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8.6 用火点在距其它装置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车间技术人员要确认用火综合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票上签字,必要时加派监护人。8.8 厂内检维修的临时用电,动力车间应根据批准的临时用火作业票,给予办理用电手续。9

11、 用火分析及合格的标准9.1 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容器、管道、储罐、阀室、管沟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用火分析;9.2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人员负责提出;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9.3如果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9.4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

12、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10 用火的基本原则和综合安全措施10.1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超过一小时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10.2在罐、塔、釜或其它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

13、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10.3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准用火;凡能拆下来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用火;节假日原则上禁止用火,对必须的用火作业,按特殊用火处理。装置、单元或设施停工排料吹扫期间禁止各类用火。用火级别按照从高到低依次是特殊、一级、二级,认定有争议时按照级别高的执行。10.4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其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并对火花可能发生溅落的措施确认。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停止室外的高处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用火。10.5 离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

14、和暴露;半径15米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用火现场5米以内应无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在泵房、机房、厂房等场所用火,必须保证2个以上应急通道,并保持畅通。10.6 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必要时应配消防车保护。10.7 用火完工后,由车间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离开。10.8 一张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使用。特殊临时用火、一级临时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8小时;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不超过3天,二级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用火人、监护人、车间安全员共同检查

15、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用火。固定用火作业票不超过一年,在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内,如用火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用火作业,应重新办理“用火作业票”。10.9 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开人孔,通风换气。10.10 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用火前必须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10.11 进入有限空间内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1 用火作业票11.1 用火作业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16、11.2 一、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包括特殊用火)由申请用火车间存档;固定用火作业票由审批部门存档。11.3 公司实行统一印制的用火作业票。11.4 用火作业票存根保存期为一年。12 名词解释用火车间:是指用火点所在车间或用火设备所属车间; 用火作业单位:是指检维修用火单位或具体用火作业实施单位;用火地点:是指用火点所在的装置具体位置或区域名称,一张用火作业票仅限一个地点; 用火目的:是指用火作业的具体设施对象及作业内容、目的; 用火等级:是指按照标准划分临时用火作业票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特殊;用火时间:指开始用火作业到用火作业结束的连续时间; 用火种类:是指电焊、气焊、切割、打磨等用火具体

17、类别;车间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签发检维修作业票的车间技术人员;用火单位负责人:是指检维修作业单位在用火作业期间工作项目具体组织、安排、负责的人员;用火作业人、作业单位监护人:是指用火作业单位在现场的用火人员和监护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特种作业证或安全作业上岗证;车间监护人:是指负责用火现场监护的车间人员;车间领导:是指用火点所在单位领导(主任、副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是指本装置用火可能影响到的其他装置或其它需要给予协助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护的单位或设施所属单位的领导或技术人员;13 检查与考核#公司生产部、安全办公室、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所辖范围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 级)

18、 第 联记录编号申请用火车间申请用火作业单位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用火人特殊工种及编号监火人监火人员工种采样抽样时间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年 月 时 日 分序号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主要措施(采取措施划,没有采取划)1用火设备内部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用火设备连结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易物,并已采取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与邻近岗位及50米内的装置联系好,不能排放可燃物资,领导签字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火星可能溅落的设备、管线不泄漏可燃物7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8电焊机放在生产设备10米外,并在配电间有专用开关;回路导线放在同一工件上,距动焊点0.5米处接牢,乙炔气瓶不能放在管廊、管路上,远离热源,距明火10米,距氧气瓶5米以外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必要时消防车到现场并辅好水龙带10用火人必须持有用火票,并经核实后动火11其它安全措施危害识别:作业单位意见生产部意 见相关单位意见用火车间意见安全办公室意 见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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